[一] 樊丰等谮之,废为济阴王.
[二] 三辅决录注曰:「颉字子陵,为郡功曹,州从事,公府辟举高第,为侍御史,南顿令,桂阳、南阳、庐江三郡太守,谏议大夫.洛阳无主人,乡里无田宅,客止灵台中,或十日不炊.司隶校尉南阳左雄、太史令张衡、尚书庐江朱建、孟兴皆与颉故旧,各致礼饷,颉终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