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臣昭案:本纪光武建武六年诏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古今注曰:「建武二十二年三月,京师、郡国十九蝗.二十三年,京师、郡国十八大蝗,旱,草木尽.二十八年三月,郡国八十蝗.二十九年四月,武威、酒泉、清河、京兆、魏郡、弘农蝗.三十年六月,郡国十二大蝗.三十一年,郡国大蝗.中元元年三月,郡国十六大蝗.永平四年十二月,酒泉大蝗,从塞外入.」谢承书曰:「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弥行兖、豫.」谢沈书锺离意讥起北宫表云:「未数年,豫章遭蝗,谷不收.民饥死,县数千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