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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汉书志第一 律历上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则筭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一]隶首作数.[二]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三]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四]物有多少,受以量;[五]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六]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後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七]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徵通知锺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於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於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於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於六十,犹八卦之变至於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锺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锺为徵,南吕为羽,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徵.[一]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终)[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二]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三]以六十律分儙之日,黄锺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於以检摄髃音,考其高下,苟非(草)[革]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闲九尺,以应黄锺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於歆所奏,其术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律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锺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锺之(数实)[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锺,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一]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锺之实.[二]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锺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数)[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於]律为寸,於准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一]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锺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锺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一]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时)[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夫五音生於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锺律,权土(灰)[炭],(放)[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锺通,土(灰)[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灰)[炭]重而衡低.[一]进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二]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三]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去)[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四] 校勘记 二九九九页一0行 作子丑以名(日)[月]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日」当为「月」.案子丑等亦谓十二辰,则当系於月明矣.後人因下有枝干相配,以成六旬,遂改为「日」,泥甚.今据改. 二九九九页一三行 以粟生之(十)[一]粟为一分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以粟」说苑作「以黍」,无「十粟」二字.按:校补谓「十」当作「一」,粟犹黍也.虽说苑亦无「一黍」二字,然不别出数,即是就一黍言.前书律历志云「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锺之长.一为一分」.夫黄锺长九寸,一黍之广当之长九十分之一,亦即是一黍为一分,故知此一粟为一分矣.今据校补说改. 三000页 二行 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 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说苑「十粟」作「十六黍」,「十圭」作「六圭」. 三000页 四行 广於万 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广」作「衍」. 三000页 六行 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 「房字君明」四字据集解引卢文弨说删,卢 说见下.又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五声之音,六律之数」通典作「五音六十律之数」.王先谦谓晋、宋志并作「五音六十律」,此文鬭也.今按:「六律」一词於此泛用作律吕解亦可通,今不改. 三000页 七行 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 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甄鸾五经算术无「韦」字,与下王章亦不书姓合.下「字少翁」三字亦无.盖阅者偶作旁记,而误写入正文,与上「房字君明」并当删去,不可以史记有「解扬字子虎」相比例.今据删. 三000页一二行 故各(终)[统]一日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终」礼记正义引作「统」,北史牛宏传同.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亦作「统」.今据改. 三000页一五行 苟非(草)[革]木之声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草」当依算术作「革」.今据改.按:王先谦谓晋志作「草」. 三00一页 六行 以(制)[律]长短为制 据汲本改. 三00一页一四行 上生不得过黄锺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锺之(数实)[清]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清」字衍.「之数实」当作「之清」,依算术改正.今据改.卢又谓「及」上脱「不」字.今按:上生不得过黄锺之浊者,意即所生之音不得低於黄锺本律,下生不得及黄锺之清者,意即所生之音不得高於或等於黄锺半律,「过」与「及」字异而义同,非有脱字也.今不改. 三00一页一六行 而生十一律者也 「十一」汲本、殿本作「十二」.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通监注引「十二」作「十一」.今按:作「十二」者鬭,参阅下条校记自明. 三00一页一六行 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按:「十二律之」语意不明,疑有脱鬭.依文当作「十一三之」,盖以三自乘十一次,所得之数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也. 三00二页 二行 (数)[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 据集解引卢文弨说改. 三00二页 二行 [於]律为寸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律」上脱「於」字,算术有.今据补. 三00二页 四行 以为黄锺之管 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管」作「宫」. 三00二页 五行 比黄锺之音 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音」作「宫」. 三00二页一一行 故滋萌於子 按:王先谦谓前志「滋」作「孳」. 三00二页一一行 振羡於辰 前志「羡」作「美」.按:王念孙谓「美」当为「羡」,字之鬭也. 三00二页一一行 昧暧於未 按:王先谦谓前志「暧」作「薆」. 三00二页一二行 大成於丁 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成」作「盛」. 三00二页一二行 丰茂於戊 按:王先谦谓前志「茂」作「楙」. 三00二页一三行 而变化之情则可见矣 按:王先谦谓前志无「则」字. 三00三页 一行 色育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色」隋志及律吕新书俱作「包」,当是也.算术、礼记正义 并作「色」. 三00三页 二行 下生谦待 按:隋志「谦待」作「谦侍」.下同. 三00三页 六行 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 集解引惠栋说,谓「七大强」一作「八弱」.今按:礼记正义作「小分八弱」.又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大」当作「太」. 三00三页一0行 分动 集解引惠栋说,谓「动」一作「勋」.今按:隋志作「动」.下同. 三00三页一三行 质末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隋志、礼运正义「末」作「未」.按:殿本作「未」.下同. 三00三页一四行 形晋 按:隋志「形」作「刑」.下同. 三00三页一五行 小分二[半]强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强」上有「半」字,是.今据补. 三00四页 五行 下生解形 按:隋志「解形」作「解刑」.下同. 三00四页 七行 凌阴 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隋志、正义「凌」俱作「陵」. 三00四页 八行 族嘉 按:隋志作「佚喜」.下同. 三00五页一一行 下生未卯 按:隋志「未卯」作「未卬」. 三00五页一三行 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五)[六]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五十五」算术作「五十六」,是.今据改. 三00五页一四行 下生夷汗 按:隋志「夷汗」作「夷污」.下同.又按:「夷」原鬭「无」,迳改正. 三00五页一五行 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二)[三]十五 按:各本并作「二十五」,今据算理改. 三00六页 五行 下生闭掩 按:隋志「闭掩」作「闭奄」.下同. 三00六页 六行 小分九微(弱)[强] 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是.今据改. 三00六页 八行 内负 按:隋志「负」作「贞」.下同. 三00七页 一行 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作「七十四」,脱「四」字.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有「四」字.今据补. 三00七页 二行 下生分乌 按:隋志「分乌」作「分焉」.下同. 三00七页一0行 形始 按:隋志「形」作「刑」. 三00七页一五行 小分三(大)[半]强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今据改. 三00八页 九行 小分八[微]强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是.今据补. 三00九页 二行 (下)[不]生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十二律之变穷於南事,安得云下生乎?疑「下」为「不」字之鬭.又引卢文弨说,谓「下生」当作「不生」.今据改. 三00九页 三行 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三)[一]十一 按:各本作「三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0九页 六行 小分三(大)[半]强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今据改. 三00九页 七行 十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九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一千八十九」.又引卢文弨说, 谓「百一」二字误衍,算术无.今据删. 三0一0页 九行 小分四[微]弱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弱」,是.今据补. 三0一一页 四行 十(一)万九千一百三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十万」.又引卢文弨说,谓「十」下「一」字衍,算术无.今据删. 三0一一页一0行 十万六千一百八十(八)[七]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八十七」.又引卢文弨说,谓「八」鬭,算术「七」.今据改. 三0一一页一二行 小分九半强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无「半」字,当作「少强」.今按:依算理当作「半弱」. 三0一一页一二行 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八)[七]十一 按:各本作「八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一二页 三行 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六]十一 按:各本作「七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一二页 六行 小分六(少)强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案止当作「强」.今据删. 三0一二页一二行 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 按:各本作「四千八十七」,今据算理改. 三0一三页一二行 小分九(微)[半]强 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今据改. 三0一四页 一行 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六]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作「一十六」.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六」.今据改. 三0一四页一三行 列以物气 集解引惠栋说,谓晋志「物」作「效」.今按:作「效」似合. 三0一四页一四行 然弦以缓急清浊 集解引张文虎说,谓「弦以」之「以」疑当作「之」,或「缓怎」下脱「为」字. 三0一五页 一行 泠道县 按:「泠」原鬭「冷」,迳改正. 三0一五页 三行 故待诏严崇 按:晋、宋志「崇」并作「嵩」,魏志亦作「嵩」.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古文崇嵩通,汉武帝改嵩高山为「崇高」. 三0一五页 五行 方为能传崇学耳 「方」原鬭「力」,迳改正.按:晋、宋志并作「乃」. 三0一五页 八行 音不可书以(时)[晓]人 王先谦谓晋志作「音不可书以晓」,宋志作「音不可以书晓」,盖「书以」误倒,明「时」字误.按:王氏以「晓」字为句,「人」字连下读.今依晋志改「时」为「晓」,而以「人」字属上读. 三0一五页一二行 皆不应(日)[月]律 据汲本、殿本改. 三0一五页一二行 乃能顺天地 按:汲本、殿本「顺」作「感」. 三0一五页一五行 可顺上天之明(待)[时] 隋书音乐志下引「待」作「时」.今据改. 三0一六页 二行 皆所以纪斗气 按:「斗」字疑有误,或当作「卦」. 三0一六页 四行 权土(灰)[炭] 集解引惠栋说,谓晋灼引蔡邕律历记作「土炭」,汉书律历志亦云「悬土 炭」.今据改,下同. 三0一六页 四行 (放)[效]阴阳 集解引惠栋说,谓「放」一作「效」,晋志作「效」.今据改. 三0一六页 八行 气至者灰(去)[动] 集解引钱大昭说,谓闽本作「动」.王先谦谓殿本作「动」,晋志作「去」.今按:下云「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则作「去」者非,今据改. 三0一七页 一行 [孔]径三分 据御览十六补. 三0一七页 一行 其余皆(补)[渐]短 集解引惠栋说,谓李氏本「补」作「渐」.今据改.按:御览十六「补」作「稍」. 三0一七页 一行 (虽)[惟]大小围数无增减 集解引惠栋说,谓李氏本「虽」作「惟」.今据改.按:御览十六作「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