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应从书中人物、作者两个角度来理解他们代言的目的和作用:
从书中人物来看,代言人代言的主体是他(她)的主人,通过借用丫环、小厮天真烂漫、口无遮拦的小孩子气,道出主人不敢说的话,做出主人似乎想做而与身份不符的举措。从而,使男女主人公感情得以充分绾合与交流,情节得到深化而更曲折、更富戏剧性。主人(如宝钗)甚至可能主动“培养”或者至少是默许代言人作为他的“喉舌”(红米语)。第八回“比通灵金莺微露意”,通过莺儿之口引出金锁,并说出金锁“是个癞头和尚送的”且“须錾在金器上”,宝钗随即“嗔他不去倒茶”,这样就将金锁与通灵玉的秘密关系和盘托出,而仍使宝钗保持端庄矜持。而林黛玉,她的性格和教养是不允许她利用紫鹃来作这种事的,书中也明文说明她对“试忙玉”毫不知情,但她毕竟是为黛玉的未来试探(当然也包括为了自已的未来),属于一种“红娘”式的代言。晴雯送帕时虽然不知道两条家常旧帕的含义,但通过她穿针引线,先提示宝玉,继而提示黛玉,而使宝玉送帕的深层隐意得以传达,也使读者明了。换言之,如果由宝玉自己直接送,这手帕成为信息载体的作用就无法充分反映。
从作者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是一种对代言主体人物形象的一种补充(茫茫语),即金圣叹最早在《金批西厢》中提出的“烘云托月法”:“欲画月也,月不可画,因而画云。画云者,意不在于云也;意不在于云者,意固在于月也。……于云轻重均停,又无纤痕……云之与月正是一幅神理。合之因不可得而合,而分之乃决不可得而分乎。”写代言人之言行的目的,是为了反衬出其主人的思想和性格。例如,第五十七回有一段紫鹃自言自语,说的恰恰是黛玉的心事:
紫鹃停了半晌,自言自语的说道:“一动不如一静。我们这里就算好人家,别的都容易,最难得的是从小儿一处长大,脾气情性都彼此知道的了。……趁早儿老太太还明白硬朗的时节,作定了大事要紧。俗语说,‘老健春寒秋后热’,倘或老太太一时有个好歹,那时虽也完事,只怕耽误了时光,还不得趁心如意呢。公子王孙虽多,那一个不是三房五妾,今儿朝东,明儿朝西?要一个天仙来,也不过三夜五夕,也丢在脖子后头了,甚至于为妾为丫头反目成仇的。若娘家有人有势的还好些,若是姑娘这样的人,有老太太一日还好一日,若没了老太太,也只是凭人去欺负了。所以说,拿主意要紧。姑娘是个明白人,岂不闻俗语说:‘万两黄金容易得,知心一个也难求’。”
这层意思林黛玉不便自己说,故借紫鹃代说。由紫鹃代说黛玉心事“如同正午牡丹无从落笔,借猫眼一线画出。”而焙茗代祝则是“用旁笔写出宝玉痴呆”(王希廉《红楼梦回评》)。此外,代言人以名代言,也是对其代言主体人物性格及命运的补充说明。代言人与其代言主体的关系就象云与月的关系,“欲合之而不可,欲分之则更不可。”(哈斯宝《新译红楼梦回批》)这种关系只有深切体味才品得其中奥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