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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红贾芸事件看曹雪芹脂砚的爱情观
作者:海上明月
标签:曹雪芹 小红 阅读次数:956 以下这篇文章我曾经发在网易社区的“红楼逸梦”里。可不知道什么原因,居然没有一份回帖。也许是我写得太差了。其实我只是想请各位高手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长久以来的疑问。另外我看到这里有不少文章不赞成将曹公和脂砚的观点混为一谈,这个观点我也赞同。 从小红贾芸事件看曹雪芹脂砚的爱情观 花雨夜 《红楼梦》中宝黛爱情是一条重要线索,对于他们俩的爱情不管是雪芹还是脂评人都竭力欣赏和颂扬。但其中另一对恋人小红和贾芸的处境就大相径庭了。雪芹对书中人物是从不正面加以评论的,而脂评人是毫不保留地对他俩加以斥责。当他们俩刚在第二十六回 “蜂腰桥设言传心事 潇湘馆春困发幽情”中眉目传情时,脂批就对贾芸冷嘲热讽,当看到贾芸将自己的手帕交于坠儿时,更写了“至此一顿,狡猾之甚!原非书中正文之人,写来间色耳”的评语。 对于小红也是毫不留情。张爱玲在《红楼梦魇》里就指出:小红从怡红院调往凤姐处不是单纯的人事调动,而是雪芹剥夺了她在大观园的居住权。“大观园何等清幽之地。红玉一有了私情事,立即被放逐,不过作者爱才,让她走得堂皇,走得光鲜,此后在狱神庙又让她大显身手,捧足了她,唯有在大观园居留权上毫不通融。”脂砚更是大骂“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确证。作者又不得有也。”随后在虾须镯事件里又把替他们传递的红娘:小丫头坠儿写成了小贼。脂砚于是觉得大快人心,写道“妙极!红玉既有归结,坠儿岂可不表哉?可知“奸贼”二字是相连的。故“情”字原非正道,坠儿原不情也,不过一愚人耳,可以传奸即可以为盗。” 为什么脂砚对宝黛的爱情要大加颂扬而认为小红贾芸的私情原非正道呢?张爱玲认为是脂砚以宝玉自居而比宝玉更有独占性。难道怡红院的丫鬟心里只能爱宝玉一个?还是阶级观念问题,觉得奴才和主人不可同日而语,不应该有自己的私情。记得张爱玲有篇小说《小艾》,时间背景是发生在四十年代末,里面有个被丈夫长期冷落的五太太,因自己的凄凉处境而痛恨旧式婚姻,赞成年轻人自由恋爱。但她认为这是小姐少爷的特权,丫鬟仆人们还是经人撮合的好,如果也自由恋爱起来,就近乎于轧姘头。 难道雪芹和脂砚也是这个看法不成。觉得爱情是才子佳人的专利,丫鬟之类的劳动人民就无权享有? 红米(hqq)于 05/07/2001 10:25:30 编辑过本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