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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在西山的生活
作者畸笏未叟
标签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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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在一个帖子里写道:
  曹雪芹在西山的日子,自然是清苦得很,但是,饭还是有的吃的。“举家食粥酒常赊”里的“举家食粥”,可能只是一时的情形。既便不是一时的情形,起码说明他还是有粥喝的。“卖画归来付酒家”更多的可能是文人的一种洒脱,并不说明曹雪芹穷的揭不开锅了。如果曹雪芹整天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的,一天到晚都不得不为衣食奔波,一天到晚都是饿的前心贴后心,恐怕就没有心思或不可能写出《红楼梦》了。无论对于谁,生存均是第一重要的。
  我之所以这样说,自然是有一定根据的。
  曹雪芹一家,身份是内务府的包衣(皇帝的奴才)。包衣犯了罪,主子可以杀,可以贬,可以打骂,也就是说可以随意处置。但是,如果包衣犯的不是死罪,或者说主子一时并不想杀掉这个包衣,那么,身为主子,你就得把他(及他的一家)养起来,即给他一碗饭吃。否则,就是与情与理不通,甚至会惹来别人的耻笑。(这一点,有点像而今南方的一些老板,相互比阔不是比自己的汽车、手机等,而是相互比马仔,马仔的行头便是自己的脸面。)
  曹雪芹一家虽然犯了罪,虽然被抄了,并没有被满门斩首,所以皇帝就的负担他们一家人的生活费。
  曹雪芹一家在京城的日子,在我看来还是相当不错的,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用在这里似是合适的。别的不讲,单是拥有蒜市口的那十七间半房屋,你就可以想象得出他家当时的生活,绝对不是一般的穷苦百姓可以企及的。清代和现代,虽然有许多不可比的因素,但我觉得,从大的方面讲,还是相通的。若是现在有哪位先生,能在“蒜市口”一带拥有十七间房屋,哪该是怎样的一番光景?
  一个人的日子过得苦不苦,其实是相对的,看你是以什么为参照系,曹雪芹一家在京城,若是总回忆先前“钟鸣鼎食”的日子,自然是苦不可言的,若是和贩夫走卒比,肯定是小康。
  即便曹雪芹搬到西山之后,其生活也应是有保障的。
  《曹雪芹在西山》(文学艺术出版社1984年12月北京第二版)一书曾介绍过相关的情况:
  “对于旗人的四孤——寡妇老太太、孤女、盲人、残废者,清王朝也舍得花钱维持他们的生活,……四孤可以占养育兵的名额,每月领一两五的银子,每季给“小九米”,意为九斗,不足一石,如果养育兵的名额已满,哪就进城去北京所属的佐领处关钱领米。”
  曹雪芹在西山的待遇,自然会比“四孤”高。
  据民间传说,曹雪芹在西山,相当于享受兵营中一名前锋的待遇,每月关四两银子。
  这种特殊的八旗制度,给曹雪芹带来了许多物质上的便利。如果没有这些,曹雪芹能不能写出《红楼梦》,恐怕就很难说了。
  另外,曹雪芹多才多艺,恐怕是不会为衣食发愁的,他可以作风筝,可以为人治病,可以作画写字,可以开馆授徒,像曹雪芹这样的人,谋个衣食温饱恐怕还是不成问题的,曹雪芹的苦,不在衣食方面。
  依旧有一些话想说,但由于时间的关系,只得匆匆止笔。
  我写这些,并向各位红友讨教,依旧是想感知一个真实可信的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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