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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红楼梦》判词不符之成功处
作者深山孤客
标签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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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第五回将十二金钗正册及部分副册、又副册中的判词叙写明白,又将《红楼梦》曲十二支歌了一遍,对书中主要人物的性格作了总结,同时也对其命运作了预示。这判词与曲子也就成了全书的总纲与宗旨。从此回开始,故事发展过程中便可以时不时返回来与判词、曲子对照,而后却又发现有时人物的命运与这判词、曲子中所示不符,也便生出许多猜测、许多争执。

  对于人物命运与判词不符,自《红楼梦》出世便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一说,种种不符是修改增删的结果,可能是增删中作者的疏忽,或者是因为增删的时间不同,作者自己的想法有了改变;二说,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本就不是同一作者所著,其种种不符由不同作者的意图不同和后续作者不能与曹雪芹原意相符而导致;三说,种种不符本是作者败笔;四说,种种不符是各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含了前面几种情况。种种不同说法,大都是反面的证明、解释、推脱不符的现象。很少有人去证明种种不符可能是作者最成功的笔触与意识。

  细品全书,本人认为只有人物命运与判词的不符,却才是全书成功之大成功处。

  首先,判词是"神仙"、"命运"对人的规范与桎梏,而真正的人物命运与判词不符就是对"神仙"、"命运"的抗争与否定,去除了宿命论的框子,强调了人在与"命运"、环境的斗争中的主观能动性和胜利的可能性,虽然这种可能性在"命运"面前很弱小、很不成比例。从而也鼓励人发挥自己的能动性,鼓励人积极上进,有所思考,有所做为。这点是人物命运与判词不符的第一大成功之处。

  其次,人物命运与判词的不符是和作者的思想意识相一致的。曹雪芹(姑且没有提到高鄂)在极其贫苦潦倒的处境下,"批阅十载,增删五次",本来就是对命运的抗争,对自己的认可,对人要有所思考、有所做为的最好证明,判词不符也是作者这一思想意识的反映,也是作者对人的理解与表白。

  其三,为避免与许多争执中的种种猜测相冲突。也可以认为人物命运与判词的不符在全书中是前后一致的,外观上的不符,在其本质意义上讲,才是真正的相符。在此,书中的一些例子我们可以做出如此地理解:

  一、"十二钗"全称"金陵十二钗"。按第五回警幻仙子对宝玉所说,应为金陵"省中十二冠首女子",录为正册,而副册、又副册次之,并说"女子固多,不过择其紧要者录之"。而同一回,警幻对众仙子所说却把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说成了是宝玉"彼家上中下三等女子之终身册籍",与对宝玉所说差距甚大。后一种说法是范围小了,有了针对性,只圈定了宝玉家或者有关的女子,其次"冠首女子"与"上中下三等女子"表述不同。前者没有区分等级,后者却是主子、奴才的等级申严。后一种说法与全书中的人物描写安排,有着关键指引。正册的十二钗,是主子奶奶、小姐,她们的血源是继承的,身份是显贵的,地位是不可置疑和不可动摇的;又副册则是处于社会最低层的那些丫环、戏子,她们没有自己生存的自由,可以被买来卖去,可以被不当做人的随意处置命运与生死;而副册应该是从奴才、丫头中进入上层的一些小老婆、姨娘等人,他们脱离了社会最低层,而又进入不了上层社会,他们处在一个上层与下层的夹缝中,在夹缝中周旋生存,苟且活命。这就可以明白,曹雪芹为什么把一些个性并不是特别鲜明的女子放在了副册,因为她们是主子,而把一些个性特别鲜明的女子放在了副册、又副册。同时,正册的十二钗全部叙述明白,而副册、又副册只写了二、三则判词,这当中正册的十二钗给人了凑和的感觉(如巧姐),而如果把副册、又副册,尤其是又副册补齐的话,则给人不知补谁更合适的感觉,因为下层社会的丫环,戏子太多了,有那么多人的命运与个性都是鲜明的,判词写的少些,更给人以无法表达的酸楚,更给人心痛的同情,更让人感到人的生存方式与结果的"多姿多采"与更多的无奈与叹息。也就可以理解作者不写全的原因与意图了。尤其要注意的是,有些表面上的幸福与得势,在作者眼中却是"薄命司"的人物,比如元春。同样,在尝试补全副册、又副册时也要考虑那些表面上并非"薄命"的女子,例如平儿等。这儿提到一点,可以证明后四十回与第五回警幻的表述是一致的,就是第百二十回袭人嫁蒋玉菡一节,作者云:"虽然事有前定,无可奈何,但孽子孤臣,义夫节妇,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此袭人所以在又副册也。"是以证明"事有前定"也是不一定的,袭人在又副册正映了她没成为姨娘的事实,虽然似乎"众人皆知"。

  二、秦可卿便开了判词不符之例,并说明了原因。第五回可卿判词明示其应为悬梁自尽,而十二金钗的结局第一个浮出水面的就是可卿,便与判词不符,但可卿在第百十一回引鸳鸯悬梁时,可卿对鸳鸯的魂魄解释说她"该当悬梁自尽",却因"看破凡情,超出情海,归入情天",等等,看来"该当"两字说的明白,之后便是所谓命运的安排并非完全决定人的命运,还要看人自身的因素,人在命运面前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并不是不可以有所做为有所改变的。其后,人物命运与判词不符便频频出现,但大都作了一定的解释。从书中表述上看,从书上宣扬的意识看,《红楼梦》中人物"命运"与判词不符实属成功之处。同时,又出现了判词上没有,却又好象宝玉看到过判词的情形。比如:第百十八回,惜春修行时,紫娟要伴惜春出家,宝玉求王夫人准紫娟出家,大是出人意料,并且宝玉说:"若是不定的,就不敢混谈了。"而在袭人也要出家时,宝玉坚决反对袭人。分明是判词上不但有袭人亦有紫娟,且宝玉已看分明、想明白。与第五回副册又副册所列判词不多相一致。

  三、甄、贾宝玉之可比处。贾宝玉是书中的灵魂,贯穿全书。而同时,书中还时不时闪现一个甄宝玉。甄与贾,真与假,谁是甄,谁是贾,孰是真,孰是假,正如书中说:"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不难看出,甄、贾宝玉比较一下,会有许多收获。第一次甄、贾的比较,是从第二回贾雨村与冷子兴的对话中所得,这甄贾宝玉简直如同一人。至于其后的不同,只能等故事发展来看。后来,多次在人的谈话中遇到甄贾宝玉的比较,相同之处,不再赘诉。值得观注之处是,第九十三回,甄家仆人包勇所言,甄宝玉曾到一座牌楼,"见了好些册子",如同贾宝玉游太虚幻境一般,之后就"改了脾气",入了"文章经济"的路数。甄、贾之年少相同,经历相同,却是两种不同结果,这儿也不难看出同一个类型的人,在不同的生长环境、生长经历和人生选择,人生把握中,会有完全不同的方向与结果。这一点,以个人的经历在第二回的比较中,就应该能够预见到。并且,细品甄、贾宝玉之"改了脾气"之事,应能感到,所谓警幻仙子对贾宝玉的引导不起作用,而同样的事却让同一类型的甄宝玉改头换面,之中的不同,应该说既体现了作者对个人性格的肯定,也是对警幻仙子代表的神道说教和命运安排表现出的否定和蔑视。第百十五回甄、贾宝玉的相见,无非是证实包勇所说,让贾宝玉失去了一个精神幻想上对自身的肯定。甄、贾宝玉之相同、不同处的比较,证明了人与命运的辩证关系,即让人清醒,又鼓励人要积极上进与保持平常心。

  四、林黛玉与薛宝钗之比较。林黛玉是理想中的爱人,薛宝钗是理想中的妻子。拿起书的人会爱黛玉,丢下书的人会娶宝钗。这几乎成了《红楼梦》不可置疑的事实。而掂量两人在书中与心中的份量,却有不同。书中的黛玉更让人爱,宝钗却有些让人感到世故与过于矜持。似乎在书中的份量黛玉会重上许多。而作者在判词和曲子的描写中,十二金钗用了十一首判词,黛玉宝钗合用了一则,其余则一人一判词,而同时红楼曲子中,《终身误》一曲完全是宝玉的口气,并非对钗黛的咏叹,其余的十一首,包括紧跟的一首《枉凝眉》,都是对一个人的咏叹,而唯独没有宝钗的咏叹。不难看出,作者在判词与曲子的安排上,对钗黛作了特殊的处理,不偏不倚,表现了作者不对钗黛进行排队的思想,这与书中对两人的描写似乎份量不同。也可以说,这是作者对理想与现实的均衡,对感情与现实的均衡,在这种均衡中,寻找最佳的支点。更准确地表达出作者的思想,既不会脱离实际地飘浮空中,也不会行同枯木,放弃理想。

  五、除了钗黛,十二金钗的排序也反映了作者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元春、探春、湘云、妙玉、迎春、惜春、熙凤、巧姐、李纨、可卿的排序,应该说就是个性的胜利,就是对无所事事的否定,这也反映了作者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就决定了人物命运与判词不符的可信性。

  虽然前面对人物命运与判词的不符有所不同的看法。本人却有意回避了一个问题,即: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是不是曹雪芹一人所著。不管是曹雪芹一人所著,还是高鄂理解到了曹雪芹的意图而续写了与前八十回一致的后四十回,还是其他情况,本文观点则是对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是一部完整的书而言,这也可能注定本文观点的根基从一开始就是非常不牢固的,它也可能是本文最不成功之处。但本文观点是积极的,是真诚的。




                于2001年9月19日完稿     

红米(hqq)于 09/21/2001 20:28:08 编辑过本帖

深山孤客(rzjbxsh)于 09/23/2001 15:15:37 编辑过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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