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书阁 史将 特技
背景 三国演义 PC版
首页 -> 精彩文章 -> 文章
与文学大师曹雪芹的认真对话—《曹雪芹》拍摄导演王静的阐述与思考
作者红米
标签曹雪芹
阅读次数:69
与文学大师曹雪芹的认真对话——《曹雪芹》拍摄导演王静的阐述与思考


  从1989年为了拍摄曹雪芹而进入导演生涯到1999年开始正式进入《曹雪芹》一剧的筹备工作,王静经历了整整十年的过程。在这等待和准备的十年里,她曾经希望能有人先做个尝试,但是由于这个题材的艰巨性和曹雪芹本人的神秘性,这个愿望始终没有实现。要知道,尽管《红楼梦》使曹雪芹名传千古,但有关曹雪芹生平的研究却是少的可怜,他留下的诗句没有多少,有关他的生活记载也几乎为零,这就给创作造成了很大的空白。很少有人有勇气去驾御和接近他。因为《红楼梦》不能戏说,而曹雪芹更不能戏说。当我们要用完全严谨的态度面对严肃的历史的时候,难度可想而知。但为了心中不灭的梦想,王静还是毫不犹豫地接下了这个题材和选题,这几乎可以归为一种对红楼的情节了。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他为什么含辛茹苦历经十年磨难著写一部《红楼梦》?他在写作时为何会有如此沉重的感慨?这是王静导演在电视剧《曹雪芹》开拍之前就已经思考和探索很久的问题。她希望有一天能够把握这个题材,把她心里的曹雪芹展示给大家。近日,她对《影视同期声》的记者讲述了构思和把握《曹雪芹》的成象过程。

一.紧扣一个“情”字

  我们在准备和拍摄过程中特别关注几个问题,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写这个戏,我们要通过这个戏告诉现在的观众什么?曹雪芹的创作到底对我们现代人有哪些启迪?我们在看完这部戏之后,还能够思考什么问题?那么这就又涉及到另一个关键问题:《红楼梦》的精神实质到底是什么?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我拜读了很多红学专家的著作,最后发现了,曹雪芹在他的红楼梦中反复强调的就是一个“情不情”。抓住情字这个主线,我在构思造势中考虑了如下几个创作点:

1.曹雪芹的出身。

2.曹雪芹为什么要写《红楼梦》。

3.他到底要告诉人们什么。

4.他的《红楼梦》中哪些是他身边真正发生的事情,金陵女儿到底有没有创作原形。

5.当时皇室对《红楼梦》的评价如何,而这样的评价又对曹雪芹的一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6.谁是脂砚斋?他和曹雪芹是怎样的关系。

  这样的创作大纲一旦形成,本剧的创作方向就基本确定了,我们要完成的不是曹雪芹一生中的某个片段,而是要把他一生基本上展现在观众面前。我们要反映的是曹雪芹先生生活的那个完整的时代,上至皇家,下至平民百姓的各个领域。

二.在风格上展现艺术品位

  在把握好创作方向的同时,我还力图在风格上求新。比如台词风格,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大量使用的语言就是我们在拍摄中要借鉴的,周汝昌老先生反复强调,台词语言要地道,要符合当时人的行为状态。为了把握好这一点,我大量翻阅当时的各种文献资料,煞费苦心地收集各种说词对话,反复琢磨,终于找到了《曹雪芹》一剧的语言方式。为了能够把剧中的文化气息和优雅表现出来,让观众接受,我们也特别注意了使用更生活化的表演,尽量使用真实环境,在场景布置的方面也要尽量贴近历史原貌,给演员可以感受的东西,激发他们的表演热情和感受。

三.从平凡中体现人物的伟大

  我们在拍摄时,并没有把曹雪芹表现成特别高大全的人物,用他自己的话说,他不过是一个百无一用的书生,生于盛世之末,从小锦衣玉食,不懂世态炎凉,在命运的打击中甚至束手无策。但是他至真至纯,他善良,他向往平等和友爱,对人间存有一颗水样清澈的美好心灵。应该说,曹雪芹在《红楼梦》里表现的人文光芒,要比他表现的文学才华更需要我们的重视和传递。根据曹雪芹当时所处的环境及我们要诠释的主题,我们相对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和曹雪芹在当时环境中的无奈,在把握他的平凡中刻画他的伟大。这样的刻画,在以前很多历史传记片中是没有表现过的。

四.要有十年磨一剑的求精意识

  面对浮躁的现实社会,拍摄时我们厉戒任何的粗制滥造,从演员的表演到服装化装和道具的使用,从镜头的掌握到灯光的运用,都要保持扎实和稳重,台词传递意思要准确,音乐要贴切,整个的制作都要我们保持不急不躁的心态,不但要苦心经营好重场大戏,也要经营好那些表现风格和气氛的细节部分。剧中曹雪芹的妻子屈惠兰和他的红颜知己李绮筠,虽然都是十分可爱的女子,但是因为他们的追求不同,在戏里起的作用不同,对曹雪芹的影响不同,所以表现起来就有很大的不同。两种人物的命运,也就必须有两种人物的语言行为,必须划分清晰,表现的各有特色。这些不同人物围绕在主人公曹雪芹的身边,才能更好地烘托出他的人物性格,让他与众不同的鲜明个性得以很好的展现。

  总之,拍摄《曹雪芹》对我是一项挑战,从开始酝酿到今天的完成,历时三年之久,三年中我始终保持了诚惶诚恐的创作态度,不敢有半点松懈和马虎,力争在各方面都作到精益求精,我不知道自己的努力能不能使大家满意,我等待我的观众的检验和评判。

 
CCTV


浙ICP备060201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