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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另一参考文献<佛陀的启示>中讲的缘起法(则)
作者metta
标签缘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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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bookgb.bfnn.org/books/0535.htm#a03

在正式讨论无我的问题之前,对于缘起论应有一个简明的概念。这一项教义可用四句简短的公式来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注三﹞



在这缘起、相对、互存的原则下,整个生命的存在、持续,以迄寂灭,都在一条叫做缘起法则的公式里解释得十分周详。这法则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为无知,乃有种种意志的活动而成业(无明缘行)。

二、因为有种种意志的活动,乃有知觉的生起(行缘识)。

三、因为有知觉,乃有精神与肉体的现象产生(识缘名色)。

四、因为有了精神与肉体的现象发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缘六入)。

五、因为有六根,乃有(感官与心灵)对外境的接触(六入缘触)。

六、因为有(感官与心灵)对外境的接触,乃生起种种感受(触缘受)。

七、因为有种种感受,乃生起种种贪欲‘渴(爱)’(受缘爱)。

八、因为有种种贪爱,乃产生执取不舍(爱缘取)。

九、因为有执取不舍,乃有存在(取缘有)。

十、因为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缘生)。

十一、因为有生命,乃有

十二、败坏、死亡、哀伤、痛苦等(生缘老病死忧悲苦恼)。



生命便像这样生起、存在、持续。假使我们将这公式的顺序倒过来,便得出如下的缘灭的逆定理:



(灭),因为意志活动止息,知觉也同时止息(行灭则识灭)......乃至因为生命的止息而一切败坏死亡哀伤等等一应俱灭。



于此应该明白熟知的是:这缘起法则的每一部分,一方面是由众多条件(缘)和合而生( conditioned缘生的),另一方面又同时构成其它部分生起的条件(condition-ing 缘起的)。﹝注四﹞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相对的、互为依存的、互相联结的。没有一事一物是绝对独立的。所以,佛教不接受最初因,这在前文已讲过。缘起法则是一个首尾相接的环,而不是一条直线的链子。﹝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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