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原作者
摘要:《红楼梦》究竟是曹雪芹独自一人所创作,还是像书中所说是在“石兄”的旧稿基础之上由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所形成?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长期困扰红学界的学术问题,运用曹家史料、脂砚斋批语、畸笏批语等翔实可靠的证据,充分证明了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原作者在辈份、年龄、阅历上均不相吻合,因而《红楼梦》应当是原作者和曹雪芹两人共同完成的优秀的文学巨著。
关键词:《红楼梦》;曹雪芹;原作者
一、引言
对于普通的读者甚至对于那些仅仅研究《红楼梦》艺术内容的研究者来说,《红楼梦》无论是曹雪芹一人独自创作,还是由原作者与曹雪芹两人共同创作,均不影响他们对这一艺术作品的欣赏和评价。
正因为如此,我的一些喜好《红楼梦》的朋友总是好心地劝我说:大家都说《红楼梦》是曹雪芹写的,你却又要去寻找《红楼梦》的原作者,招惹一些是非,有啥意思嘛?
我诚恳地回答道,这绝不是谁想招惹是非的事情,而是一个《红楼梦》研究在某些方面能不能深入下去的学术问题。况且,这也不是我个人的标新立异,我们的红学前辈俞平伯先生、吴世昌先生、戴不凡先生都已在这方面披荆斩棘,为最终解决《红楼梦》作者问题开辟了前进的道路。许多研究者都清楚,当研究工作深入之后,大家就会发现,曹家的人物、史料显现出一些莫明其妙的矛盾,脂评的称谓、用词显现出一些莫明其妙的现象,抄本的拥有、流传也显现出一些莫明其妙的情况,然而,当我们了解到《红楼梦》还有一个原作者的时候,这些莫明其妙的矛盾、现象和情况竟能一一迎刃而解。在如此的情况下,为了学术研究得以继续深入发展,我们何必要固守一种本不应该僵化的观点呢?!
有的研究者会说,你这是剥夺伟大的文学家曹雪芹的著作权。
我明确地告诉这些研究者,这完完全全是一种误解。
请看《红楼梦》第一回楔子中的叙述:
“……因有个空空道人访道求仙,忽从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经过,忽见一大块石上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空空道人乃从头一看,原来就是无材补天,幻形入世,蒙茫茫大士、渺渺真人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
“空空道人遂向石头说道:‘石兄,你这一段故事,……我纵抄去,恐世人不爱看呢。’石头笑答道:‘我师何太痴耶!……’
“空空道人听如此说,思忖半晌,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甲戌本在这里多此句)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很明确,这部初名《石头记》后又被人题名《风月宝鉴》的书稿是“石兄”这个人所写,它记述了石兄自己在人间经历的一段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故事。“后”,曹雪芹对书稿披阅增删,完成了新稿,并新起了一个书名《金陵十二钗》。
当然,这是小说中的文字,哪些是虚构的、哪些是真实的需史料来证明。就我的观点来说,《红楼梦》的确有一个“石兄”那样的原作者。同时,曹雪芹也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简单的修改者,他是在原作者的旧稿基础之上作了“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脱胎换骨的重大修改,所以按照著作权的法理,曹雪芹同样拥有《红楼梦》的著作权,只不过,按创作人员的顺序来排,曹雪芹应是第二作者。
这样,虽然我们知道了《红楼梦》是原作者和曹雪芹共同创作的,但并不影响我们对作品和作者的—贯评价。也就是说,《红楼梦》和以前一样,同样是伟大的作品,曹雪芹也和以前一样,同样是伟大的文学家,他的著作权谁也剥夺不了的。当然同时,对《红楼梦》原作者,我们也应该公正地恢复他在中国文学史上应有的地位。
现在,在国内红学界多数研究者尚认定曹雪芹是《红楼梦》的惟一作者。因此,我的这篇文章发表出来,肯定会引起不少研究者的批驳欲望。对此我只有一点希望,希望作为多数派的研究者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人们,在态度上,表现出一种更为宽容、更为大度、更为理性的学术风范。批驳的文章应该是平等待人,而不是贬损人格的;应该是心平气和,而不是义愤填膺的;应该是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的。说到底,大家心里都清楚,百家争鸣是学术研究深入发展的基础。如果妨碍百家争鸣,初看起来,大家众人一面、众口一词、一团和气、不分彼此,其实,那并不是学术发展的幸事,而是学术发展的灾难。
我之所以说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原作者,是因为曹雪芹这个人与《红楼梦》应有的原作者在辈份、年龄、阅历上不相吻合。下面让我来分别论述一番。末了,我将根据原作者的辈份、年龄、阅历的条件在曹家男子中作一个简单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