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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原作者(3)
作者zj505zj
标签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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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曹雪芹与原作者年龄不合
要想比较曹雪芹与原作者的年龄,首先应该推测出曹雪芹和原作者各自的大致生年。然后,再看一看两者是否相合。
先说曹雪芹的生年。
曹雪芹的卒年有记载,他去世后,他的长辈畸笏曾在书稿上写道(见甲戌本眉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年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头和尚何?怅怅!”
可知,曹雪芹是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与世长辞的。
很遗憾,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有关曹雪芹生年的材料。不过,有两条关于享年的记载可以用来推测大致的生年。一是曹雪芹生前好友敦诚所写的《挽曹雪芹》诗,第一句即为“四十年华付杳冥”(见《四松堂集》抄本)。一是曹雪芹另一生前好友张宜泉所写的《伤芹溪居士》诗,诗前小序中说:“……年未五旬而卒”(见《春柳堂诗稿》)。
如果仅就前一条记载来分析,曹雪芹去世时可能是整四十岁,不过,那毕竟是讲究词藻、格律的诗句,所以也不排除近四十岁或四十多岁的可能性。而结合后一条记载,则毫无疑问地说明曹雪芹去世时不是近四十岁,也不是整四十岁,而只能是四十多岁。
从“年未五旬”的词义上看,应该是靠近五十岁,但好友没有用“年近五旬”,则四十九岁的可能性极小。因此,曹雪芹去世时的年龄在四十六岁、四十七岁、四十八岁之间的可能性较大。
以四十七岁(上下各浮动一年)去世于壬午年,上推曹雪芹的生年约为康熙五十五年丙申,即1716年。(注意,壬午年相对于1762年,但壬午除夕已跨入1763年,故而上述说法按公历计算,去世时虚岁为四十八岁。)
在丙申年的前一年乙未年(1715年),曹家还出生过一个男孩。曹頫在乙未年三月初七日给康熙皇帝写的奏摺中说道:“奴才之嫂马氏(曹颙之妻——笔者注)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再根据雍正十三年开始修撰、乾隆九年刊行的《八旗满州氏族通谱》中记载:“曹天祐,现任州同”,及《辽东曹氏宗谱》记载:曹天祐,“颙子,官州同”。可知,乙未年五月左右曹颙的遗腹子出生了,长大成人后,在乾隆初期任州同知(简称州同)。
有的研究者认为,曹天祐就是曹雪芹。从我上述的分析来看,也在浮动年限之内,不能说没有可能性。不过,二十几岁的曹天祐在乾隆初期任州同,按散州州同算,为从六品,与其父曹颙、其叔曹頫初任江宁织造时的正六品主事的品级也相差不大。即便不是真的到外地某州任实职,只是一个留在京城的挂名虚职,其名誉、待遇也应有相应的保障。然而,“天祐”的名字和任官职的经历在曹雪芹诸多好友的诗文中没有任何反映,因此,将曹天祐看作曹雪芹同曾祖父的堂兄长似乎更稳妥一些。
再说原作者的生年。
我们知道,《红楼梦》书稿的本名或者说最初的书名是《石头记》,这表明现在《红楼梦》书中楔子的基本内容从初稿到最后一稿并没有什么变化。说的是,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有一石头在青埂峰下,经煅炼之后,灵性已通,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后来,一僧一道路过此地,坐于石边高谈快论。这时,此石口吐人言,苦苦央求两位仙师携带他到红尘人间去走一遭。一僧一道劝说道:红尘中的确也有些乐事,但并不能永远依恃,况且往往是乐极悲生,最后是美梦一场、万境归空,倒不如不去的好。不料此石凡心已炽,听不进这些话。一僧一道也知不可强制,遂同意了此事,只不过提前声明道,待劫终之日,需复还石头的本质,以了此案。此石自然是满口答应,并感谢不尽。这样,此石被一僧一道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劫终后,又回到青埂峰下。不知又过了几世几劫,才有了那个空空道人来到这里,将此石自记在身上的他在人间的那段故事抄写下来,流传于世。这也是《石头记》书名的由来。
我以为,构思这样一个有深厚人生体验的浪漫主义开篇的人,绝不是一个涉世不久的青年人,而是一个真历“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中年人或老年人。楔子中还有“我半世亲睹亲闻”的文字,而“半世”的说法一般为五十岁左右的人所惯用。因此,《红楼梦》的原作者在写作初稿之时年龄应在五十岁上下。
那么,初稿又写作于什么时候呢?
甲戌本第一回的楔子中独有这样一句话: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可知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年)为脂砚斋第二次抄阅评点书稿的时间。从己卯本、庚辰本的定本时间上看,可知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年)至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年)为脂砚斋第四次抄阅评点书稿的时间。这样看来,脂砚斋在那时大约每两三年就抄阅评点一次。由甲戌年反推,脂砚斋的第一次抄阅评点大约在甲戌年的前二三年,即乾隆十六年、十七年。
初评并不是初稿。我们知道,脂砚斋的初评是在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新稿上进行的。由乾隆十六年、十七年反推,曹雪芹大约是在乾隆六年或七年开始着手披阅增删旧稿的。
脂砚斋在第一回楔子的文字上有一眉批(见甲戌本):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从这里可以看出,旧稿的完成与曹雪芹的修改并不是紧紧相连的,也应有一个间隔的时期。否则无法解释曹棠村在兄长曹雪芹拥有的一部旧稿前写序文之事。如果真是旧稿刚完成,曹雪芹就马上要在悼红轩中修改,曹棠村又何必急急忙忙地去为旧稿写序文,而不等一等修改稿呢?当然,在当时曹棠村是不会想到他兄长对这部书稿竟呕心沥血修改了十年,他也不会想到他自己竟是个短命之人。
假定旧稿的完成与曹雪芹的修改之间有两年或一年的间隔。由乾隆六年、七年反推,则旧稿的完成时间大约在乾隆五年。
旧稿也应该是一部有相当份量的长篇小说,只不过,自传成分更浓厚,人物事件更记实,在创作方法上更多地继承了《金瓶梅》的许多手法和方式。平心而论,从这种情况来看,曹雪芹十年艰辛地脱胎换骨地修改所产生的成效,是绝对不能够低估的。有人认为,旧稿仅仅是一个小册子。这种观点恐怕有点儿武断了,如果真是如此,曹雪芹只有“增”的必要,何来“删”的可能?!
旧稿既然是一部长篇小说,创作它也至少需要两三年。由乾隆五年反推,则旧稿(即初稿)的构思和动笔当在乾隆二年前后。
如前所述,我的观点是,在乾隆二年(1737年)前后开始创作《石头记》初稿的那位文人应是一个饱经风霜的五旬上下的曹家之人。
据此,当我由乾隆二年上推五十年,巧得很,正好推到了曹寅长子曹颙、曹寅长女、曹寅次女的生年周围。这个情况看起来似乎纯属偶然,实际上存在着必然性。根据具有自传成分小说的常理,贾宝玉的原型是原作者,则贾宝玉的哥哥贾珠的原型、姐姐元春的原型也就是原作者的哥哥、姐姐,贾宝玉的妹妹探春的原型也就是原作者的妹妹。
前面已知,元春的原型是曹寅长女、探春的原型是曹寅次女,则贾珠的原型当为曹寅长子曹颙。了解了曹颙、曹寅长女、曹寅次女的生年,对确定原作者的生年将有帮助。
曹颙的生年有史料可证。康熙二十九年,为曹家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中记载:“曹颙,情愿捐纳监生,二岁”。因此,曹颙生年为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
遗憾的是,曹寅两女的生年没有明确记载。
不过,曹寅长女的丈夫平郡王纳尔苏的生年是清楚的,为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清朝有早婚的习俗,富贵人家尤其如此。当时法定婚龄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朝廷每隔三年还要选秀女,秀女的年龄自十四岁至十六岁为“合例”,超过十七岁为“逾岁”。选秀女的目的是“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见《养吉斋丛录》第25卷)而曹寅长女与平郡王纳尔苏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的成婚正是康熙皇帝指婚的结果。当时,纳尔苏为十七岁,从上述情况看,曹寅长女此时的年龄应在十四岁、十五岁、十六岁之间,暂定曹寅长女此年为十五岁(上下各浮动一年),上推她的生年约为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曹寅次女于三年后即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嫁给一位任侍卫的某王子,也是康熙皇帝指婚的结果。同上道理,暂定曹寅次女此年为十五岁(上下各浮动一年),上推她的生年约为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
毫无疑问,原作者的生年应在曹寅长女的生年(1692年)与曹寅次女的生年(1695年)之间,即为1693年或1694年。在脂砚斋甲戌再评原本的后代甲戌本中和脂砚斋己卯庚辰四评原本的后代己卯本、庚辰本中都写为,元春出生后的“次年”又出生了贾宝玉,所以原作者比曹寅长女小一岁的可能性很大,比曹寅长女小两岁的可能性很小,如此看来,原作者的生年可定为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因曹寅长女的生年有上下各浮动一年的可能,故而原作者的生年也需相应的有上下各浮动一年的可能。
前面说过,创作初稿的曹家之人在乾隆二年为五十岁上下,而这里推论的贾宝玉的原型即原作者此年为四十五岁,相当吻合,而曹雪芹此年仅为二十二岁,显然相距甚远。
与原作者辈份、年龄不合相联系的还有阅历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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