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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轰曹雪芹墓碑(墓石)
作者道可道非常
标签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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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墓碑(墓石)”真伪辩



沉寂多年的关于“曹雪芹墓碑(墓石)”真伪的话题最近又起波澜。5月8日,《解放日报》刊发了一篇对红学大家冯其庸老先生的访谈报道。在这篇署名“冯其庸、曹可凡”,题为《伤心最此断肠辞》的访谈报道中,冯老旧话重提,“坚信不疑”北京通州区张家湾农民李景柱于1968年“发现”的“曹雪芹墓石”不是造假。

一、尊重常识,实事求是
在展开对该墓碑(墓石)的真伪进行辨析之前,我觉得有必要首先对这篇报道是否确切传达了冯老的意见提出严肃的质疑。尽管这篇报道署了冯老的名字,可是令人吃惊的是,报道内文却将冯老的年龄写成了“81岁高龄”,这在我看来是对冯老极不尊重的表现,因为恰当的写法是“83岁高龄(虚岁)”。我想,冯老是断不肯将自己的年龄白白减掉两岁的。
记者曹可凡先生是以今年年初出版的《瓜饭楼重校评批〈红楼梦〉》为由头,引出了这篇访谈。可是,冯老在该书的题词中明确写到“甲申五月……宽堂冯其庸八十又二”,序言落款又明明白白地写道:“二OO四年五月二日,旧历甲申三月十四日改定,时年八十又二。”从各种公开的史料综合来看,冯老名迟,字其庸,号宽堂,又号瓜饭楼主,1924年2月3日生。生于1924年2月3日,到了2005年5月8日,怎么会是“83岁高龄”呢?这就需要我们有点计算“虚岁”的民俗常识了。
虚岁的计算按民俗一般只用于男士,即所谓“男进女满”,也就是男士按虚岁计算年龄,女士按实岁计算年龄。虚岁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这样:一出生就算一岁;如果恰好出生在农历年年末,那么不但一出生就算一岁,并且一到大年初一又要加一岁,如此则到了满实岁一岁时,按虚岁就已经是三岁了。冯老的年龄正好属于后一种情况。1924年2月3日按干支纪年是甲子年十二月二十九壬子日,当年2月5日是大年初一,并交立春。按虚岁的计算方式,冯老于2月3日一诞辰就是一岁,过两天到了大年初一又加一岁,因此到了冯老实际满一周岁时,按虚岁他已经三岁了。到了2005年5月8日,冯老实际已满81岁,按虚岁当然是83岁。
我说这么多,看起来是题外话,其实恰好要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并且准确传达老红学家的意见;第二,我们同时要充分尊重和坚持常识。冯老在访谈中说的很精辟:“做学问的根本的态度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能有任何个人的利害得失掺和在其间,是就是是,否就是否。”现在,我们就来实事求是地考察一下“曹雪芹墓碑(墓石)”到底是真是假。

二、“曹雪芹墓碑(墓石)”假得没有常识
关于“曹雪芹墓碑(墓石)”的发现经过,冯老在《曹雪芹墓石目见记》(原载1992年8月16日《文汇报》,收入冯著《曹雪芹家世新考(增订本)》)一文中有详细的叙述,各位读者可自行参看。
冯老在1992年7月目见“曹雪芹墓石”后,回到瓜饭楼就题了四首诗,其中有“断碑一见断人肠”和“天遣奇材一石珍,夜台不掩宝光醇”这样的佳句;10月,冯老读报有感,又题了两首,其一云:“生前受尽凄怆,死后还遭诬妄。真是真非安在,抚石痛泪浪浪。”感情如此真挚强烈,让人无法不相信冯老对“墓碑(墓石)”的真实性“坚信不疑”。然而有趣的是,《目见记》一文并没有提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墓碑(墓石)”的真实性,冯老的论证过程表现出来的是丰富的联想和推测,以至于文章结尾只能写道:“我的这些看法都只是直感式的初步的意见,提出来只是为了引发大家的研究和思考而已。”那么,冯老这些“直感式的初步的意见”过了两个月为什么就变成了“坚信不疑”呢?我不知道。
冯老的意见当年的确引发了大讨论。杜景华、史树青和刘世德等先生认为“不是伪造”,“不容置疑”;周汝昌、秦公和顾平旦等先生则认为“漏窦重重,大可疑议”。可是,以我所见的资料来看,正反两方都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或者证伪。
这块“墓碑(墓石)”的重要性,看起来完全在于肯定了甲戌本上脂砚斋的批语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的说法。可是我要郑重地指出,各位前辈专家学者在辨析这块“墓碑(墓石)”的真伪时,忽略了一个关键的常识性判断:如果曹雪芹的确死于“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并且他生前的亲朋好友邻里乡亲的确为他立了墓碑或者埋了墓石,这块石头上绝无任何可能刻上“壬午”两字!因为1763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日)已经立春,立春后属癸未年,因此曹雪芹的墓碑(墓石)上如果要刻上去世时间,正确的刻法一定是“癸未”!这是常识!

三、还原真相,谴责造假
也许有人会辩解说,曹雪芹不是死于“壬午除夕”,但他一定是死于“壬午”年,因此“墓碑(墓石)”上的“壬午”纪年完全说的通。可是,有任何确凿的史料证据能证明这个说法吗?完全没有!
请有兴趣探讨真相的各位读者不妨到中山大学“中国文体学研究中心”网站、“悼红轩”红学网站、“传统中国文学”网站以及“清韵书院”网站仔细看一看拙文《破译红楼时间之谜》,这篇红学论文对曹雪芹的生年与卒年做了清晰的论证。由王小山先生执笔、《新京报》3月30日刊发的对拙文两个整版的报道,完整清晰地描述了拙文的论证结构、论证方式和几个主要结论,准确地传达了我的意见;《中华读书报》4月20日则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刊了我对论文的源起、写作思路、主要结论和方法论的详细交待。新浪网对这两篇报道均做了全文转载,读者可自行参看。
拙文已经论证:曹雪芹生于1725年6月6日(乙巳年历四月二十六日芒种节),死于“壬午除夕”,按实岁只有38岁,按虚岁则存年40岁,正好符合他生前好友敦诚在挽诗中所写的“四十年华付杳冥”,以及“四十萧然太瘦生”。明确写出“壬午除夕,芹为泪尽而逝”的脂砚斋就是120回小说的真正作者、曹雪芹之父曹頫(1706年6月8日—1774年2月17日)。
所谓的“墓碑(墓石)”不但在干支纪年问题上犯了常识性错误,在其他文字内容方面也错得离谱。有专家辩称墓碑(墓石)的规格、标准存在许多不合理处,是因为这个“墓志”是“急就的,临时找的,所以石头很旧,字也很草率”,符合曹雪芹死前的状况。可是,这种辩解苍白无力,完全无视清政府对丧葬仪式严格的法律规定。
《钦定大清通礼》卷五十《凶礼》对品官墓葬的规定是:

墓门勒石,书“某官某公之墓”,妇人则书“某封某氏”。若合丧则并书之。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七品用碣,方趺圆首。圹志用石二,一书如碑碣,一详记姓讳谥字(无谥则止书字)、州、邑、里、居、服官、迁次及其生卒年月日时、葬处、坐向、所遗子女。石字内向,以铁合而束之,作神主及主椟。

《凶礼》对士人墓葬的规定是:

士卒于其职(八品、九品官以下同),或在职遭丧者,扶榇还家。闻丧、奔丧皆如品官之礼。坟茔周三十步,封高六尺,墓门、石碣圆首方趺,勒曰“某官某之墓”;无官则书“庶士某之墓”;妇则称“某封氏”,无封则称“某氏”。刻圹志(式见官员丧仪),作神主及椟。

  以上引文中的“圹志”就是通常所说的“墓石”或“墓志”,是下葬时特意和棺柩一起埋在墓穴内的刻石。
我们将“曹雪芹墓碑(墓石)”跟上述法律规定对比一下就知道,这块石头即不是墓碑,也不是墓石。曹雪芹一生穷困潦倒,从未有过一官半职,死后即使有墓碑或墓石,上面也绝无可能刻上“曹公”二字,按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庶士曹讳霑雪芹之墓”。这仍然属于常识的范畴。
不用再质疑了,我们可以坚信“曹雪芹墓碑(墓石)”就是一个弥天大谎,是毫无常识、丑陋怪诞的造假。《北京日报》2月21日刊发了一篇题为《我对〈红楼梦〉》有更进一步理解》的冯老自述,文章最后写道:“一切虚假的东西终是过不了历史沉淀和过滤关的,所以不必过分害怕谎言的诱惑力持久力,要坚信谎言的生命不过是秋蝉螬蛄之属而已。”诚哉斯言!(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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