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书阁 史将 特技
背景 三国演义 PC版
首页 -> 精彩文章 -> 文章
今传本《续琵琶》不是曹寅所撰 - 府宪展
作者红米
标签曹寅 红楼梦
阅读次数:124
拙作《今传本续琵琶不是曹寅所撰》已经在《文学遗产通讯》网页刊布,请点击
http://www.literature.org.cn/Article.asp?ID=11643

我将此文转呈冯其庸先生。昨冯先生来电话,说“很有说服力”,特别是关于避讳曹玺的名字。特别告诉我,在《红楼梦》中也有讳“玺”的情况。

近见有人说,即使曹寅也不必讳“玺”,似对清代避讳不甚了解。如果看看清末民初的旧式信函就可知道,不避讳是不可想象的大逆不道。况且清讳极严,且家讳又甚于帝讳!

                    府宪展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学遗产通讯》 > 论文选粹 
今传本《续琵琶》不是曹寅所撰

-----------------------------------

【作者】府宪展



  传奇《续琵琶》,久传为曹寅所撰。此说始见于康熙朝刘廷玑所著《在园杂志》。刘廷玑,字玉衡,号在园,镶红旗汉军人,由荫生官至江西按察使,后降补分巡徐淮道,[①]生平较曹寅略晚。《在园杂志》成书于康熙末年,迟于楝亭亡后十载。《四库提要》云:“是编杂记见闻,亦间有考证。”评价其所记边大绶伐李自成祖墓事“甚详,然与大绶自序不甚合,疑传闻异词也。”关于《续琵琶》,刘氏云:



  (曹银台子清)复撰《续琵琶》一种,用证前《琵琶》之不经。故题词云:‘琵琶不是那琵琶。’以便观者着眼。大意以蔡文姬之配偶为离合,备写中郎之应征而出,惊伤董死,并文姬被掳,作《胡笳十八拍》,及曹孟德追念中郎,义敦友道,命曹彰以兵临塞外,胁赎而归。旁入铜爵大宴,祢衡击鼓,仍以文姬原配团圆。皆真实典故,驾出《中郎女》之上。乃用外扮孟德,不涂粉墨。说者以银台同姓,故为遮饰。



沿袭或引申刘说的,还见于董辑《曲海总目提要》《虎口馀生》目下及卢前《读曲小识》和严敦易《曹寅的剧作》等处。



刘氏所述的《续琵琶》流传至今者,仅北京图书馆藏旧钞本。是书原藏怀宁曹氏,二册,旧为线装,修补时改作纸捻装。无栏框,半叶八行,行二十字,卷首目录下钤有“听雨楼□□□珍赏图书”白文方印。目录存一至二十出,正文存一至三十四出。上下册间缺二十出出目等数叶,下册三十五出仅存《复命》出目和剧文三行。三十五出为迎归文姬,未及续修汉书、董蔡合姻诸事,故推之至少当作三十六出,或在三十六至四十出间。卷首题词作“琵琶不是这琵琶,”与刘氏述“那琵琶”仅指代词一字之差,馀尽相同。书中讳玄字、弘字,不讳宁字,知为乾隆后钞本。



刘氏对作品本身的描述,可以说是精确详细的。但对这部作品和曹寅的关系,则仅是据“说者”之言,缺乏严格的考证,同样流于“传闻异词”之病。



按之《续琵琶》的主旨、扮员、情节结构、人物穿场和钞本的避讳等,可以发现,这些方面和归诸曹寅所撰的论说,有着不可克服的矛盾。



一、作品的主旨无意于“证前《琵琶》之不经”一一《在园杂志》是不可靠的。“用证前《琵琶》之不经”的传奇作品,在清初固然不少。自笠翁改编之后,续有蔡应龙《潜庄补正全琵琶重光记》、高宗元《续琵琶》和蔡作《载述》中说到的当时几种行世的续作。[②]其旨尽在洗刷高明剧中中郎不孝不义的过错,“一雪中郎之冤”,所叙仍然不离伯喈、五娘故事。而以文姬故事为主线的就成为续作的另一种类型。



今传本《续琵琶》即属此类。其开场《西江月》云:“千古是非谁定,人情颠倒堪嗟,琵琶不是这琵琶,到底有关风化。搥破一群腰鼓,重弹几声胡笳,莽莽白草卷黄沙,洒酒昭君冢下。”上片固然有迫怀之意,但主要是交代和前《琵琶》的承启、递变关系。在文内也没有证其不经,洗刷前愆的更多的描述,仅伯喈出场、追忆往事时说:“夫人赵氏、牛氏不幸俱亡,单生一女,小字文姬”等平平数语偶有所及。第三十一出《台宴》中,曹操想起伯喈来,也并不借题发挥,为其洗过,而说“孤与蔡伯喈同朝好友,闻他修汉史未完,书籍都在仲宣处,至今存否”,无关痛庠,无所蕴藕。



当情节和台词发展到最适合评判、褒扬伯喈的时机,善“证其不经”的最大宽容量的时候,本来很可以有一番慷慨惊人之语以发人昏愦的,而作者却不曾稍稍多用一点笔墨来点一点“中郎之冤”,何以能认为整个作品尽在于“用证前《琵琶》之不经”呢?刘氏连剧本最基本的主旨,亦即最容易弄清楚的写些什么的问题,也表示得如此含混不清,如此轻率随意,那么《在园杂志》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也就甚可怀疑的了。



二、作品的扮员分配并非为曹氏遮饰一一“遮饰”说是主观臆断。刘廷玑云“外扮孟德”,非为亲见,也是得之传闻。严敦易先生认为“外扮曹操,似为当时剧坛创举,且为文人所难苟同,钞本有意改为杂扮。”这里,曹操由哪种角色扮演,似乎就成为是否曹姓后代曹寅所撰的重要论据了。事实上今传本曹操既非外扮,也不是杂扮。外扮着仅伯口喈一人,杂扮者则有差役、待卫、书吏二,共四人;净扮有董卓与狱卒二人。曹操所扮,则与袁绍刘备、汉帝、伏后、祢衡等四十多人相同,均无特指角色。



是不是如严先生所说:“钞本有意改为杂扮”或其他呢?否。如说钞本有所改作,那么在此之前,要让这与曹操身份相当的男女文武有名有姓的四十馀人,每人都担当一个“并不重复”的角色,本来就是不可能的,至少可以肯定,他们所以未充任什么角色,是和让曹操扮净角或杂角的问题无关。曹操仅仅十多人中的一个,原来就未被指派作什么角色。董卓何以扮了净角,也绝不至于是作者为了开脱曹操,而非彼莫属的。既然如此,曹操“不以净扮,不涂粉墨”,仅仅是舞台扮员分配的简单问题,不存在“说者谓与银台同姓,故为遮饰”之事。



作者无意于为曹操“故为遗饰,”反倒有点锱铢必报。《西江月》后开场诗即云:“没意志中郎修汉史,拼卤莽司徒多一死;好修名老操假粧乔,包羞耻寡女承宗祀。”明白地点出“好修名老操假粧乔”,对这位曹氏的先人毫无恭敬之意。市人眼里的曹操的奸雄,本是遮饰不了的;即使遮饰了,也未必与曹寅之“曹”,有关,更何况于毫无遮饰!



三、作品情节结构的铺张是照应于搬演而违背了文理一一如果曹寅的做法就应是相反。



剧本并没有把文姬归汉作为唯一的主题,而是具有多方面的表现,在情节安排中出现了大幅度的游离和跳跃。为丰满这种主题之外的表演,甚至在第八出《报子》目下,不著一文,径注以“用《连环》内的《问探》”一语,只字不动地套用明王济的作品。



剧中自第五出《别女》而下,《歃血》、《斩雄》、《报子》、《大战》、《夺宝》、《谋卓》、《仙警》、《诛卓》、《陷狱》、《探狱》直到十六出《请骨》,均与文姬无涉;与伯喈、董祀相关者,也是到十四出方得接榫。这从戏剧情节的发展来说并不是十分需要的。如果说史实,确实有繁复庞杂的场面需要交代,传统的转述、虚写的手法,可以轻而易举地飞跃时空的大跨度。而如此节外生枝,借题发挥,浓墨重彩,敷衍排畅,只能说明作者并不专心于文姬故事,只为了足成梨园搬演的份量和情节。这样,就各出自身环节的起伏波岩,确有胜场之处,然而于表现全局的主题。就显得松懈拖沓。



早在康熙初年,李笠翁已有“立主脑”、“减头绪”之说,更不消说此前曾有不少相近的论述。这既是一种成功的经验,也是谋篇的法度。楝亭笔致,恪守文理,“篇必有法,语必有源。”[③]他还非常重视自己的文名,直到没前数月,还对自己的诗文集严加删芟。他既不允许不便稳妥的篇什传世,也不会让违碍文理的作品问世。《续琵琶》那种宁可牺牲普遍的文学原则,来满足一时搬演之热场的写作态度,是不会为楝亭所取的。



四、作品人物的庞杂要求非常的演出条件——曹寅不具备写此剧本的假定条件。《续琵琶》现存三十四出中,交替出现人物共七十人。从汉帝、伏后到李旺、惜春,有名有姓的为五十二人,太守、差役、书吏、军校、胡女、旦行等十八人,十八人中没有台词、纯为“跑龙套”的孑然无几。又其中甚为重要的人物而未有特指角色的四十三人。出场队伍的庞大和质实,恐怕在戏剧史上、即使在现代舞台上,都足不可多见的。



按照剧本各出情节的相对独立性、主角的轮转变换等方面看,全剧有条件逐日分段地演出。根据当时的条件,大约可三、五日左右,即每日分演八至十二出。[④]即便按照这样稍微宽松的安排,也仍然难以解除对演员和服装道具需求的巨大压力。虽然七十人并不同时登场,可以由一个演员依出场先后交叉扮演几个角色,换装不换人,但这种办法,受到角色上场顺序、角色的特定条件的限制将会很多。因为扮演的是如此众多的、已为人们从通俗文学中熟悉的历史人物,并且随着在某一出中分别轮流地作为主角,使他们的个性更鲜明。观众对缺乏个性的、千人一面的表演将会十分憎恶。王粲孔融陈琳、阮瑀、刘桢同为建安七子,必须要演出各人的特点,不能给观众一个模式的印象。而善于分别体察和表现同一流别的、且具有细微差异的人物的演员,并不会很多;如果由一个演员分演几个角色,而使之具有千姿百态、生动活泼的个性特征,这样的演员更是凤毛麟角,难以求致。无论从质量、数量说,对演员的需求都将受到限制而难以满足。



即以第三十一出《台宴》为例。人物的出场情况是这样:



1.末扮堂侯官上。



2.3.杂持爪棍伞引曹操金冠蟒玉上。



4.5.6.7.夏侯惇徐晃曹仁许褚驰射上。



8.左慈角巾青衣眇一目跛一足忽立筵前。



9.10.11.12.王粲、陈琳、阮瑀、刘桢冠带上。



13.14.15.16.四旦持乐器上。



17.祢衡上。



18.官持表文上。



19.番上(按:剧本漏写。)



20.杂报介。(按:前杂持伞不能下,当又出。)



21.曹彰黄须金冠上。



这出所演为曹操既平天下,大宴铜雀,左慈度仙,祢衡骂曹,蔡琰传表,曹彰发兵诸事,是由“战乱”到“迎归”的中场转折,剧情是比较丰满的。出场共二十一人,从各自的具体表演需要看,很少有演员换装改扮的可能。就是说,在这一出内,如包括后台人员,至少要有一支三十多人的演出队伍。



可以与之对照分析的,在此之前,有《桃花扇》《入道》一场,出场人数为二十二人。其中村民三人,道士四人,作忠奸旧臣亡灵出现的五人,神怪二人,所剩为表演较多的仅张薇、蔡益所、蓝田叔、老赞礼、卞玉京、丁继之、李香君、侯朝宗八人。如此已人满为患,该上场的人兜转不出,只能借香君、朝宗转告,“旦:还有那苏昆生也随我到此。生:柳敬亭也陪我前来。”苏、柳二人既为“随来",却只能委屈于台后,实际上台后已是无人可替了。这不是演出的真实情况,却是作者根据当时剧社规模的真实情况,为剧社“精兵简政”的一种考虑。可见有八个主名者登台,已经使演员人数上发生局促窘迫的危机,即使有增加角色的需要,也已无力扩大。



《入道》为《桃花扇》实际的结尾,要现终场之热,当有百川归海、人物毕现之势,其人物穿场尚且如此,那么,作为未能与《桃花扇》相匹的《续琵琶》,作为《续琵琶》的中场《台宴》,其人数之众多,其演艺之吃重,即使是当时能演《桃花扇》的剧社亦难胜任,更不用说一般的官宦家乐了。



另外,即使是最简单最必要的服装、道具,对于这七十来人,特别是其中作为王公显贵的五十多人,其绝对需要量在当时也达到了惊人的地步。



所以,如果不是拥有一个庞大的、经常的家庭戏班,或者掌握一个阵容强大、实力雄厚的社会剧团,或者没有和梨园深挚、经常的交往,以致达到可以随意指挥、调度、写本子以供演出、并且不得推诿地步,或者说,没有频繁的、深入的戏曲活动去创作这样一个意在舞台又难于搬演的剧本,是完全不可能的。这些前提条件,恰恰又是曹寅所不具备的。



征诸《楝亭集》中,与剧曲相关者,并不很多,如卷三有《诸敏安弹平调琵琶手法特妙无和之者感赋长句》,卷七《辛卯孟冬四日金氏甥携许镇帅家伶见过闽乐也合坐塞默胡卢而已至双文烧香曲闻有啰里嗹句记董解元西厢记曾有之问之良然为之哄堂老子不独解禽言兼通蛇语矣漫识一绝句》,又《词钞念奴娇》有《题赠曲师乃前朝阮司马进御梨园》,又《词钞别集·玲珑四犯》有《夜雨听琵琶用梅溪韵》,从中可以看出,曹寅对于乐器、曲调,曲词、等等是十分熟悉的,对戏曲活动是关情的。有这等熟悉和关情,偏偏没有楝亭本人的戏曲活动的消息,确也可以令人思考乱



五、作品今传本不避曹寅父讳一一就不可是曹寅所撰。



古大家讳极严,甚于帝讳。且讳字在刊板时,以简改繁的不多;在手写本中,则由繁入简的较多。今传本《续琵琶》保留了原本不少不完备不成熟的地方(如借用《连环计》而不录文字),应从原本所出不远,其文字包括讳字的改易的机会也就更少些。



第四出《议立》中,董卓唱道:“宫车速下披香殿,把玺绶收将御座旁。”“玺”为曹寅父讳。从音、义上说,此字如讳尽可用其他字代替,如“钵”、“印”、“御宝"等等。但要反过来,从这几个字而改成“玺”,则有悖情理,也颇需费些心思的。可知此字原来如此,未经改变。直呼不讳,对其先人无所顾忌,天下之人尽可,独曹寅不可也。






今传本《续琵琶》的作者究竟是谁,在楝亭游后的多种著录题评里,还是有迹可寻的:



1.明徐𤊹《红雨楼书目·传奇类》题为“《续琵琶胡笳记》”,未载作者名氏;



2.明祁彪佳《远山堂曲品·具品》中,题称:“《胡笳记》,黄粹吾撰。”有评云:“琵琶之妙,在不拾中郎一事,能于空处现神情,此记以蔡琰结局,遂称《续琵琶记》,白俱学究语,曲亦如食生物不化,是何等手笔,乃敢续《琵琶》乎?”



3.清初佚名著《传奇汇考》“顾彩”名下,有《续琵琶》目。



4.曹雪芹《红楼梦》第五十四回“史太君破陈腐旧套,王熙风效戏彩斑衣”中,贾母指着湘云说:“我像他这么大的时候儿,他爷爷有班小戏,偏有一个弹琴的,凑了《西厢记》的听琴,《玉簪记》的琴挑,《续琵琶》的胡笳十八拍,竟成了真的了。”



今传本《续琵琶》,有没有可能就是上述中的一种呢?



《远山堂曲品》称所录之本皆学究气,食古不化,而今传本却不然。例举二十一出文姬过昭君墓[尾声]云:“汉殿妃,中郎女,一样穷荒红泪雨,古今来,恨事多,愿明妃同调独怜余。”第二十二出《感梦》,昭君[沽美酒]应声唱道:“原来是外孙家,黄绢俦,曾听那焦尾琴,中郎奏,他为甚洒胡笳冰天泪,一般儿抱琵琶赋远游,可正是汉王嫱旷世的知心友。”曲文明白浅显,不失俚俗,似非祁氏所指;《传奇汇考》录顾彩所著,无更多证明。然顾彩所作,虽然时有非议,毕觉为曲坛老手,当不会有今传本困予场院、难于搬演之弊。



《红楼梦》所及,知雪芹或见过其书,或观过其剧,或知晓其事,以雪芹叙事的征实和贾母的辈份来推断,这个《续琵琶》在康乾时流行是可以确认的。但这仅仅证明了“有这么一回事”不能说明“是怎么一回事",不能说明其中一种就一定是其祖楝亭所撰。



最后,较祁彪佳《远山堂曲品》略先成书的徐𤊹《红雨褛书目》,所录《续琵琶胡笳记》名称与《曲品》所录相同。但仅有书目,无可详究。《曲品》录黄氏本生硬不化,如果徐𤊹所见不是黄氏所撰,那么很可能就是今传之本。当然,要证实今传本的作者和写作年代,仍然需要深入探讨。








--------------------------------------------------------------------------------

[①] 《国朝诗人征略初编》卷补三。《碑传集补》卷十七。

[②] 蔡应龙《全琵琶重光记》《载述》云:“后人制《续琵琶》数出,内有行丧、开表,打三不孝等出,此系近来伶工杜撰,大失作者本意。”《分演开场说》:“梨园又进而请曰:外间唱演《续琵琶》、《后琵琶》,每半本俱用副末开场。披绎之,亦甚俚鄙。”

[③] 《楝亭诗钞》《黄公顾序))。

[④] 蔡应龙《全琵琶重光记》共五十四出,分解有《分三日演目次》、《分二日演目次》等。




浙ICP备060201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