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群体事件已不罕见,这明显看出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7月8日,市镇领导列出一个8人家属名单,要求当日投案自首。9日,警方将名单上的人带走”
这个我就不懂了,政府是司法的?
政府跟人订了个“免责协议”,现在又要追究责任,就算是别人误会了协议的意思,但政府也明显是故意下套。
协议中说什么
“死者家属在2009年6月25日5时前自行理丧火化尸体后,此协议生效。”
不知这正事和火化尸体有何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