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这一问题,我不得不先考虑听过的伯特兰•罗素的相关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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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他六岁前从母亲或保姆那里受到的道德教育。在这之前他已经明白了,骂人是邪恶的,除了使用那种女人腔的语言,不应该讲别的话;只有坏蛋才喝酒;吸烟和最高尚的品德是不相容的。他知道了一个人应该从不撒谎。而首先他知道了任何一种对性的兴趣都是令人厌恶的。他知道这一切都是他母亲的看法,相信这一切都是造物主的旨意。对他来说,生活中最快乐的事情是得到母亲的抚爱,如果母亲淡漠疏忽的话,就是得到保姆的抚爱,而且这些抚爱,只有在他没有做出罪恶的举止、没有违犯道德律令时,才能够享受到。因此,他慢慢学会了把模模糊糊觉得可怕的事情同他母亲或保姆所反对的行为连在一起。等到他渐渐长大,他忘记了这一道德准则来自何处,以前对冒犯这一准则的惩罚是什么。但是,他并没有抛弃这一准则,更没有消除这种念头:如果违反了这一准则,就会遇到可怕的事情。
婴儿期的道德教育大多缺乏理性基础,因而很难适用于普通人的普通行为。例如,一个讲所谓的“粗话”的人,从理性的观点看,就不一定比不讲粗话的人更坏。但是实际上,任何一个想象为圣人的人都会认为禁止骂人是极重要的。然而从理性的角度看来,这是很愚蠢的。同样的情况还有饮酒和吸烟。谈到饮酒,南方一些国家并不存在这个观念,因为人人皆知上帝和他的门徒是喝酒的——这种想法还真有点不敬呢。至于说到吸烟,人们更易采取一种反对的立场,因为所有的大圣人根本不知香烟为何物,在这一点上任何理性的争辩都是不可能的。认为圣人们都不会去吸烟的观点是基于这样一种看法,即说到底,圣人仍是不会为了快活享乐而去做某件事的。一股道德中的这一禁欲主义因素几乎渗入了人的无意识之中,而且以各种方式起作用,使得我们的道德准则缺乏理性。在理性的道德中,只要不给别人也不给自己带来痛苦,那么给任何人,哪怕是给自己带来快乐都是应予赞许的。如果我们抛弃了禁欲主义,那么,一个会享受各种美好事物而又不带消极后果的人,就是一个理想的道德高尚的人。我们再来看说谎。我不否认世界上谎言太多这一事实,如果大家能多讲真话,那对我们会更有好处。但是我确实否认,而且我认为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否认,说谎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正当的这一看法。有一次我在乡间散步,一只已经筋疲力尽的狐狸仍然拼命地向前跑着。几分钟以后,我碰到猎人,他们问我有没有看见那只狐狸,我说看见过;他们又问我,它朝哪个方向逃走了,我指了另一条路。我想要是我讲了真话,我不会因此而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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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狂的另一种比较常见的牺牲者是某一类慈善家,他老是违背人们的意愿去为他们做好事,而当人们并没有向他表示感激之情时,便感到可怕、不可理解。我们行善的动机很少像我们自己想象的那么纯洁。热爱权力是阴险的,这种爱好有许多伪装形式,它并且是我们从自己做的、自以为对别人有益的事情中获得的快乐的源泉。然而,常见的是,这里又掺进了另一因素。为别人“做好事”常常意味着剥夺了他们的某些快乐,如饮酒、赌博、消闲等。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一种较为社会化的道德观的典型特征,即对那些处于犯罪情况下的人的忌妒,那些罪恶我们是为了保持朋友们对我们的尊敬不得不尽量不犯的。再打个比方说,那些提议制定禁烟法的人(这类法律在美国的许多州存在,或曾经存在过),显然是不抽烟的,对他们来说,别人从吸烟中享受到的乐趣乃是他们的痛苦的源泉。如果他们希望那些以前是烟鬼的人选派代表来向他们表示感谢,感谢他们帮自己戒除了这一恶习,他们反而很可能感到失望。于是他们会开始这么想,他们把自己的一切都贡献给了公共利益,那些最应该对他们的善行表示感激的人,反而好像对这一点毫无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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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对吸烟者、喝酒者应该持认可的态度。
我不清楚罗素当时是否知道吸烟的危害如现在说的严重。现在的问题是,在公共场合,该不该吸烟?公认是不应该的。那么,总要在公共场合呆着,而不方便吸烟的人,建议还是干脆不要吸烟了。
鉴于吸烟付出的代价很大,建议大家少吸,乃至不吸。要追求同等的幸福,还有的是办法。
喝酒吗,个人经验,少量是有好处的;但喝酒的人总是使劲地喝。以前总听说这是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其实古来就有。不过现在痞气太重,硬要别人喝,对人没有起码的尊重。不想喝酒的人啊,如此委屈自己,要想想,值不值得?现在社会权利连结,人情盛行,要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要知道自己的责任,不要喝酒误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