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星,一介红迷,感恩红学,颠覆红学,《石》破天惊。
一个简单发现,一把万能钥匙,穿透百年迷雾,破除纷繁乱象,从此善解红楼。
他以雄辩的底气向红学界、出版界及天下红迷发出最强音:
正本清源,独尊原创!
我劝曹公重抖擞,只拘一格降红楼!!
红楼解梦总钥匙——
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同是一人
刘金星
2010年11月1日
自旧红学泰斗蔡元培开创了“多歧为贵 不取苟同”的学术风范以来,百年红学波澜起伏、流派纷呈,胡适、俞平伯的新红学从旧红学中生长出来,继起的周汝昌的新证派又扬弃着考证派,当下正如日中天的探佚派代表人物刘心武则发挥作家的非凡想象又借助中央电视台这样大众传媒的优势,使红学变得更加雅俗共赏、平易近人、走进民间、空前普及。马瑞芳说“红学是没有边界的学问”。今天红学界真可谓百花齐放、兼容并蓄、各领风骚、热闹非凡,用《红楼梦》的话说是“你刚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本人作为一个红迷也获得各类红学思想“雨露滋养,脱却草胎木质”,“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不甘寂寞,不揣浅陋,胆大妄为,染指学术,挑战权威来了。
你别说,当真站在巨人肩膀才懂得什么叫后来者居上,我虽一介红迷,在意的还真的不是鸡毛蒜皮、细枝末节,我要啃就啃大鱼头,要攀就攀新高峰。
这是我涉足红学的处女秀,破解的却是百年红学未解之三乱象:
1、书名乱。曹公在凡例中阐明,“《红楼梦》旨意:是书题名极多,一曰《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皆书中曾已点睛矣。……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 曹公开宗明义,书之总名是《红楼梦》。曹公也开宗“名乱”,一下子就模糊书之来龙去脉,让人坠入云遮雾罩之中。此乃文字狱铁幕下的隐蔽之策、图存之法,不得已而为之,非曹公本意矣。然而,当《红楼梦》跨越了三个世纪的时空之旅,已然红遍世界的今天,我们的红学界、出版界仍然《红楼梦》、《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某某某评注石头记》等多名混用、主次颠倒、不分伯仲。这显然是违背曹公初衷遗愿的。
中国人向来注重名正言顺,俞平伯先生早年就曾慨叹:“我尝谓这书在中国文坛上是个‘梦魇’,你越研究越觉糊涂。……《红楼梦》底名字一大串,作者的姓名也一大串,这不知怎么一回事?……从这一点看,可知《红楼梦》的的确确不折不扣,是第一奇书,像我们这样凡夫,望洋兴叹,从何处下笔呢!”连俞平伯这样的红学大师都犯糊涂了,何况普通读者。
2、版本乱。一部《红楼梦》有若干书名和许许多多版本,是世界文学史上绝无仅有的一大奇观。版本多而乱的渊源,是因为成书所处的清代不清。康、雍、乾三朝,文字狱猖獗,曹公当时这部书是不能公开发表问世的,属手抄本“畅销书”,曹公每创作出一两回,就有“红迷”争相借阅,先睹为快,来不及校对编纂,就被传抄、“盗版”,迅速流布于市,出现了很多残缺讹错的版本。直到“脂砚斋凡四阅评过,庚辰秋月定本”《石头记》(庚辰本),才有了较为完善的版本。到了清末,有甲戌本、庚辰本、戚序本、程甲本、程乙本等几十个版本,不一而足,眼花缭乱。新中国成立后,即使是毛主席亲手发起深入持久的“读红评红”运动,版本问题也没有得到权威的甄别和统一,依然有一百二十回通行本《红楼梦》、八十回《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脂砚斋全评石头记》等多种版本同时出版发行,以至于红学又有分支——版本学。分歧难平,争鸣不止。
3、署名乱。冒天下之大不韪侵害曹公著作权的首恶元凶是比曹公稍晚的高鹗,他把自己狗尾续貂的后四十回,堂而皇之、大言不惭地与曹公的《红楼梦》八十回连缀在一起,作为续书出版发表,还把自己名字与曹公比肩并列,一直以来让人误以为《红楼梦》是曹公和他共同创作的。以至于现在的通行本仍然还保留着这样的署名。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傍大师、傍名人。中国艺术研究院编校、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通行本则有所觉悟,将高鹗大名拿下,署以“无名氏”。细想啊,这样一部中华经典、世界无双的文学巨著,是曹公与“无名氏”所作,凭什么?公道吗,曹公能答应吗?
可叹的是,高鹗遗风今有甚嚣尘上之势。最近逛书店发现,《红楼梦》编校或批注者的署名较之于高鹗,越来越有过之而无不及。手头就有一本,叫《蔡义江新评红楼梦》,刚出版的,看看封面设计,“蔡义江新评红楼梦”在右上方,赫然醒目,正中央是“曹雪芹著 蔡义江评注”,字体较小。打开扉页,中央最醒目的仍是“《蔡义江新评红楼梦》”,右上角是“曹雪芹原著 畸笏叟等始评 脂砚斋重评 佚名氏续作 程伟元 高鹗补订”。左侧仍有“蔡义江评注”。你看看,署名乱到何等地步。滑稽可笑的是,封面上还有周汝昌先生一段为该书张目的评语:“红学名家蔡义江倾其毕生心血集大成之作。持论最正,用情最深,评注最详尽,最遵从原著,到目前为止,这是我最喜欢的一个本子。”署名上就如此贪天之功又“巧夺天工”,还谈什么“最遵从原著”和“持论最正”。周先生老矣,抬举同行太没原则了,已然不见当年的血气方刚。在署名上把曹雪芹、脂砚斋“边缘化”的何止蔡义江这样的红学名家,连一些原来只应当隐在幕后的出版社编辑,也纷纷露名扬己,排挤曹公。这样的例子信手拈来,不胜枚举。红学界很多人因“红”得名,分享“红”利,又数典忘祖、忘恩负义,如此不堪,假若曹公、脂砚斋、畸笏叟九泉有知,真要连呼“叹叹!伤哉!恸杀!”
上述乱象迷雾一样笼罩读者、困扰红学界。红学家刘梦溪曾有批判性言论:“对一门学科来说,研究了一百年,在许多问题上不能达成比较一致的结论,甚至形成许多死结,我想无论如何不能说这是这门学科兴旺的标志。”
因此我说,乱象不除,红学不振;死结不解,红迷不爽,读者岂能不惑?
为此,我心常耿耿,“五内郁结成一段缠绵不舒之意”,每每握拳呐喊:“我劝曹公重抖擞,只拘一格降红楼”,发誓:还其真名,正本清源,独尊原创。
那么,廓清迷雾、解开死结的总钥匙在哪里?
现在,我以一个红迷的最雄辩的声音向红学界、出版界以及亿万红迷们宣告——总钥匙找到了!
我在将这一惊世发现公之于众的时候,真的要谢天谢地谢老祖宗,更要谢曹公赐予我的灵感。说来其实很简单,没有红学家皓首穷经考证论证的那么玄而又玄。我的方法是曹公教给的,依据都是在原著里找到的。
这把总钥匙是,脂砚斋、畸笏叟乃曹雪芹的两个分身,也就是说曹公、脂砚斋、畸笏叟三名一人,一人三名也。
我先要告诉大家,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为什么是一个人。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回答曹公为什么要化名脂砚斋、畸笏叟评说自己的写作?
大家知道,经几代红学家的索隐考证,曹公的《红楼梦》是一部自传性很强的小说,背景是清代康、雍、乾三朝的事,这是个国家统一富强的盛世,也是个文字狱极其残酷的时期,无数文人书生因文惹祸,蒙冤屈死,被罢官抄家、株连九族。曹雪芹虽然强调写的是一干裙钗,是为闺阁昭传,不干涉朝廷的家事。然而,曹公的家事能与国事分得开吗?他的曾祖母是康熙皇帝的奶母,祖父曹寅是康熙的奶兄弟、发小、伴读,江宁织造官,并从曹寅起三代袭任江宁织造官,荣华富贵,显极百年。康熙六次南巡,他家“独接驾四次”。康熙称曹寅母亲孙氏为“吾家老人矣”。可见曹家具有极其独特而耀眼的符码,隐亦难,现亦难,更何况曹公的本意并非“不干涉朝廷”。
因此,曹公为避祸不得不真事隐、假语存,“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注此而写彼,目送而手挥,似谲而正,似则而淫”。但是,隐,不是曹公的目的。所谓隐,是瞒过朝廷、瞒过当下的文字狱。而真正的目的是存,存之于知音,存之于民间、存之于后世。曹公深怕隐得太深别人看不懂,怎么办呢?只好“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一边创作,一边批评,凡关键处便开了一扇小窗,让人瞩目、张望、揣摩、揭秘、凝思、联想。这需要多么高超的艺术啊,正如戚蓼生在《石头记序》中所评:“吾闻绛树两歌,一声在喉,一声在鼻;黄华二牍,左腕能楷,右腕能草。神乎技矣!吾未之见也。今则两歌而不分乎喉鼻,二牍而无区分左右,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两牍,此万万所不能有之事,不可得之奇,而竟得之石头记一书。嘻,异乎!”这是曹公一个人的灵魂对话,一个人语言艺术与思想魔术的自我博弈、自我调戏,隐与现,藏与露,秘与宣,万一穿帮,就是不打自招,事与愿违,枉送性命。所以,曹公必须要化名、要分身,施放烟幕,制造假象:我写我的,你评你的。你评的是否符合我的本意,与我无关,文责自负,谁也休想抓住我的把柄。
曹公在创作《红楼梦》过程中杜撰的评书人名字有脂砚斋、畸笏叟、芹溪、梅溪、杏斋、松斋等。据我分析,这些不同的名字可以看作曹公创作过程不同阶段的代码。初创时,真事隐才开始,神龙见首不见尾,还比较安全,曹公用的是圈内人熟知的真名芹溪、梅溪,评注一般停留在语言艺术的欣赏玩味上;随着创作的发展,真事隐分量的加重,危险性和解读难度同时增加,为了隐藏自己又要给读者透露点线索,曹公就以杏斋、松斋之类的假名,有信手摘来,松散随意评说的意思;再后来,曹公发现人们对自己作品的歧义理解太多,就更加重视评注,并对以前的评批内容包括评批人的名字进行“系统化”处理,于是,原先太平太白少寓意的名字被弃之不用,脂砚斋、畸笏叟这两个“奇奇怪怪”吸引眼球的名字,隆重登场。这两个名字是有内在联系和特定喻意的整体,符合曹公的创作手法和全书的风格,令人叫绝。
以上阐述的是曹公为什么要化名脂砚斋、畸笏叟来评书的缘由、背景。怎么证明这三者是同一个人,依据是什么?
其实,早在上世纪30年代,胡适先生写《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指出:
现在我看了此本,我相信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甲戌本此段上有朱批云: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这一片楔子又系谁撰?
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此评明说雪芹是作者,而“披阅增删”是托词……“脂砚”只是那块爱吃胭脂的顽石,其为作者托名,本无可疑。原本有作者自己的评语和注语,我在前年就说过了。今见此本,更信原本有作者自加的评注,此类注语甚多,明明是作者自加的注释。红楼梦刚写定,绝不会已有红迷的读者肯费这么大的力气去作此种详细的注释。
而后来的红学家俞平伯、周汝昌、林语堂等先生却不接这个茬,认为“脂砚斋”另有其人。周汝昌先生一直认为脂砚斋是和曹雪芹关系异常密切的一位女性,后来成为他第二任妻子、书中的艺术形象史湘云。周汝昌先生的主要依据来自《红楼梦》凡例中的诗:
浮生若甚苦奔忙,盛席华筵终散场。
悲喜千般同幻渺,古今一梦尽荒唐。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他认为,诗中的“红袖”是史湘云,当然就是女的;“情痴”是男的,宝玉(曹雪芹)。
这显然是一种臆断。曹公的“红袖”,绝不是确指某一个女子,而是“情痴”所“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是“一干裙钗”——金陵十二钗。周汝昌先生的观点尽管走偏,却影响了很多红学家和红迷朋友,刘心武在百家讲坛谈到脂砚斋时认定是女性,姓李,曹雪芹祖母娘家跟他同辈的一个表妹,《红楼梦》里史湘云的原型,他们俩一起创作红楼梦,一个撰写书稿,一个誊抄编辑并加批语。她早期写评语用脂砚斋的假名,晚期则用畸笏叟的假名,曹雪芹去世后她还活了若干年。
而红学界对另外一位与脂砚斋交替穿插出现的批书人畸笏叟的研究认知就更加望文生义想当然了,至今畸笏叟还被认定是曹雪芹家的某一长辈,叟嘛,要么是曹雪芹的父亲,要么是其他什么老爷子。红学家们对脂砚斋、畸笏叟这两个名字的评价基本上都是“很奇怪”,未能深究,解读得肤浅甚至弱智,令人不可思议。
客观地说,在这个问题上,周汝昌、刘心武先生还是卓尔不群的。他俩的上述判断有谬误也有建树:谬误是走火入魔似的认定脂砚斋、畸笏叟是女的,曹雪芹自然就先去世了;建树是知道了脂砚斋、畸笏叟是一个人先后使用的两个名字。
需要指出的是,他俩的建树属于他俩的先见之明,他俩的谬误却是整个红学界一百年来的谬误。这个谬误是巨大的,像一个谜团让所有人浑然不觉地陷进去了。这个谜团源于脂砚斋和畸笏叟的两段批语:
第一段, 脂砚斋写在甲戌本第一回上的眉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第二段,畸笏叟写在靖藏本第二十二回上的眉批: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乎!
前批知者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
红学界仅据此两段批语就认定曹公卒于壬午除夕(1764年春),也太老实厚道、天真可爱了。脂砚斋、畸笏叟曾反复提示我们“作者之笔,狡猾之甚……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我们怎么就忘了对批者的话也来一点怀疑呢?殊不知,曹公的“被逝世”是脂砚斋所为,脂砚斋的“被逝世”又是畸笏叟所为,“逝”来“别”去,都是曹公自说自话。“逝”者,过往也,曹公可从来没说过自己一个“死”字。据此可以断言,曹公壬午除夕之后的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仍然活着,隐姓埋名、销声匿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成就了伟大的人类文学巅峰《红楼梦》。
曹公在其《红楼梦》中设置的“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的漫天迷障,令我无比信赖他的隐身之术也一样天衣无缝、万无一失。
我一开始就声明,一个红迷之所以胆敢口出狂言,还是得益于历代红学家们丰富学术成果的陶冶启迪,站到了巨人的肩膀上。但是,平心而论,更多的感悟还得靠文本细读。《红楼梦》真是举世无双的奇书,曹公是“世界语言大帝”,空前绝后,无人能比。单从登峰造极的语言艺术考量,如果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不是同一人,脂砚斋是绝无可能敢于肆无忌惮地淡化、忽视曹公的原创,将《红楼梦》冠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公开发表,传播于世的。曹公也绝无可能把自己“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的呕心之作任凭其巧取豪夺。“一人三名,三名一人”的依据,原著里比比皆是,这里不费篇幅,只举数例:
例一:在第一回“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己护短,一并使其泯灭也”处,蒙府本有批曰:
因为传他,并可传我。
正文中的“我”是作者自白。批语中的“我”是批者告白。批者直接告诉读者,两个“我”是同一人。
例二:第四回,戚序本的回前批曰:
请君着眼护官府,把笔悲伤说仕途。
作者泪痕同我泪,燕山仍旧窦公无。
批者用“作者泪痕同我泪”,表明作者即我,我即作者。
例三:第四十七回,呆霸王调情遭毒打,冷郎君惧祸走他乡,回前批曰:
不是同人,且莫浪作知心语。似假如真,事事难应许。
批者再次明告读者,如果我和作者不是同一人,是不会冒失说出作者心里话的。
例四:第十八回:庆元宵贾元春归省,助情人林黛玉传诗
当日这贾妃未入宫时,自幼亦系贾母教养。后来添了宝玉,贾妃乃长姊,宝玉为弱弟,贾妃每上念母年将迈,始得此弟,是以怜爱宝玉,与诸弟待之不同。且伺随贾母,刻未暂离。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
庚辰本的这段话有脂砚斋侧批曰:“批书人领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仙姊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脂砚斋自曝,自己就是“领过此教”的“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的那个“废人”宝玉(曹雪芹)。
例五:第十七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怡红院迷路探幽深,有畸笏叟的一段侧批曰:
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诸大众同一发笑。
这段批语评的是什么呢?那是大观园刚刚落成:
因近日宝玉思念秦钟,忧戚不尽,贾母常命人带他到园中戏耍。那天宝玉才进去,忽见贾珍走来,向他笑道:“你还不出去,老爷一会就来了。”宝玉听了,带着奶娘、小厮们,一溜烟就出园来。
我们知道,一向鄙视仕途经济,“愚顽怕读文章”的混世魔王贾宝玉,最害怕的人是他的严父贾政,曹雪芹这段描写的就是宝玉听说贾政来了时,老鼠见猫似的狼狈相。畸笏叟批语意思是,我乍一看到这段话,不禁要发怒,都以为作者形容的是我幼年的丑态。细一想,作者也是在为自己写照,哪里是惟独写我一个人。我干脆就信笔批一下,博大伙儿一笑。这是畸笏叟绕了弯子透露给读者,他与作者是同一人的最有力证据。
我用这段批语,同时也想证明脂砚斋、畸笏叟“不肖子弟”的男儿形状,而非“不肖女子”也。周汝昌、刘心武指称脂砚斋、畸笏叟是女性史湘云,太不靠谱了。
也许有人会说,你以上所讲的道理和论据,不少红学家都有所涉足,并不能充分证明你“一人三名,三名一人”的结论。那好吧,下面我就说说我的最新独家重大发现。
说来有点唯心,或许是“我劝曹公重抖擞,只拘一格降红楼”的盟誓,触动了曹公的在天之灵,今年夏季的一个早晨,我在洗脸刷牙时突然琢磨起脂砚斋、畸笏叟这两个向来被红学界认为“奇奇怪怪”的名字,仅半小时,我茅塞顿开、恍然大悟:
脂砚斋=旨言摘
畸笏叟=几乎搜
旨言摘+几乎搜=旨言几乎摘搜
哈哈,《红楼梦》诞生二百五十年了,这个死结一直困扰纠缠着红学界,多少名家大师孜孜探求,煌煌巨论无止无休,多少红迷红痴莫衷一是、无所适从,不分良莠。如此一个跨越三个世纪的谜底,却被我不经意间揭晓了。幸哉,快哉!我觉得是曹公在昭示我!!
我的方法和依据均可在第一回中找到。
首先是曹公开宗明义的“根本法则”:
真事隐(甄士隐)——假语存(贾雨村)。
通部故事有如风月宝鉴,真假隐现,正负两面,虚实交织,有无互动,“脂砚斋”、“畸笏叟”概莫能外。名字如此奇奇怪怪,岂能不另有隐喻。
其次是脂批中透露的通行“秘法”:
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见,有正有闰,以至草蛇灰线、空谷传声、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云龙雾雨、两山对峙、烘云托月、背面傅粉、千皴万染诸奇。书中之秘法,亦复不少。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刳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谬误。
再具体又可分为:
谐音法。正文、批语中点破谐音的,如,甄谐真,贾谐假,湖州谐胡诌,英莲谐应怜,霍启谐祸起,娇杏谐侥幸等。“脂砚斋”谐“旨言摘”,“畸笏叟”谐“几乎搜”,符合谐音法。
隐现法。曹公正文中有所隐的,批语中一定有所现;批语中有所隐的,正文中也一定有所现。有人会说,你这是多余的废话,此为全书通用的基本法。但用其解释脂砚斋、畸笏叟之含意,却是不得不强调的新方法。你看,仅仅凡例和第一回里就出现“《红楼梦》旨意”、“大旨谈情”、“书之本旨”、“此诗非本书旨言”等六次。 “旨” 含量如此之高,就是为了以“显”彰“隐”,反复明示、强化“脂砚斋”即“旨言摘”。
按此方法,我在上面列举的脂砚斋批语中的最后一句“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刳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谬误。”还有凡例中一句,“然此书又名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找到了隐含着的“几乎搜”(畸笏叟)。你想,曹公为什么在书的一开头的两句批语中分别强调“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刳剖”、“通部细搜检去”?“搜”,搜索;“剔”,挑剔;“刳”,挖空;“剖”,解剖、剖析。这四字重叠并列,不是“几乎搜”,还能是什么!在这一回《好了歌》旁有一侧批:“几几乎。世人则不能止于几几乎,可悲!”乍一看,莫名其妙,好像是异文。细一琢磨,实则“背面傅粉、千皴万染。”畸笏叟难道不是再次旁敲侧击人们去推敲“几乎”和“畸笏”吗?若止于“几几乎”,就可悲了。畸笏叟=几乎搜,已昭然若揭。
全书批语中旨言、本旨、大旨,与脂砚斋、脂砚、脂斋以及畸笏叟、畸笏的署名漫布逐回,比比皆是。如果你还无动于衷、不能顿悟,真的愧对曹公了。
对称法。一击两鸣,双峰对峙,烘云托月,也是举世公认的曹氏独门绝技。有甄士隐必有贾雨村,有贾宝玉必有甄宝玉,有空空道人必有癞头和尚,有茫茫大士必有渺渺真人,有神瑛侍者必有绛珠仙草,有通灵玉必有金麒麟,有大荒山必有青埂峰,有离恨天必有灌愁海,有太虚幻境必有大观园……由此推之,有脂砚斋必有畸笏叟,携手结伴、并肩而行,两相合璧,便成了“旨言几乎摘搜”。如果你还看不懂《红楼梦》,曹公也就无可奈何、含恨九泉了。
拆字法。最典型的是曹公给王熙凤的判词:“凡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慕此生才,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一从而令三人木”就是拆字,“休”的寓意。曹公能拆字就能拆名,他把“脂砚斋”、“畸笏叟”两个名字一拆,再组合,“旨言几乎摘搜”,一样“合法”说得通。
啊,原来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是一个人,曹公还有两个虚拟名字,他把自己这部千古奇书“旨言几乎摘搜”。至此,解读《红楼梦》的总钥匙找到了。弥漫红楼和我们心头的迷雾将被驱散,红楼大门上的锈锁可以打开了!红迷们可以跨进大门,穿越仪门,再入垂花门,走甬道,过夹道,登配殿,上大堂,“座上玑珠昭日月,堂前黼黻焕烟霞”,我们不仅深入清晰地观赏饱览这座巍峨宫殿里的“隆盛昌明、诗礼簪缨、花柳繁华、温柔富贵”,还可以鸟瞰环顾那个时代“双悬日月照清天”的独特历史背景。
这无疑是一个石破天惊的发现。有了这个发现,我理直气壮、大声疾呼:扫除红学三乱象,还其真名,正本清源,独尊原创!
关于还其真名
既然曹公都说了,“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说明曹公十分钟爱《红楼梦》这个书名。我们也知道了脂砚斋、畸笏叟是曹公的两个虚拟名,当年的《石头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脂砚斋四评石头记》、包括《金陵十二钗》、《风月宝鉴》、《情僧录》,等等,皆是曹公的障眼法、迷踪拳,为的是转移视线、迷惑官方,免遭文字狱,既为自己保命,也为后世传书,而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如今那个“白色恐怖”的时代早已逝去,又逢太平盛世、民主社会,还《红楼梦》“总名”,为《红楼梦》正名,顺应“天恩祖德”,忠于曹公“旨义”,深得红迷之心,功莫大焉。更重要的是,中华文化要走出去,作为中华文化经典,中华文化品牌中的王牌,要按照现代品牌传播的规律,统一、聚焦,不能散光,否则,外国人,包括中国的普通读者和青少年,很难搞清《红楼梦》、《石头记》是怎么回事儿,千万不要在书名上就把人搞晕。
在此,我郑重提请红学界、出版界,切记切记“《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再出新书,不能再冠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等书名了,更不能标新立异、哗众取宠,谨防某些所谓的红学家别有用心,乱人眼目。
关于正本清源
我们知道了曹公和脂砚斋、畸笏叟是一个人,就应该明白脂砚斋和畸笏叟的批注是《红楼梦》正文的补充、延伸,是《红楼梦》原著的骨肉血脉,也是曹公的嫡传正派、“一双儿女”,是不能分割的整体。这样,真正的《红楼梦》是什么,我们就清楚了,只能是曹公的八十回并完整地带有脂砚斋、畸笏叟批注的版本。
有人会质疑,通行本《红楼梦》出版了那么多年,刊印发行了那么多次,难道还不敌残缺不全的八十回本,莫非还得改名不成?答案是肯定的。
通行本的问题非常严重。最早的通行本是与曹公同时代的程伟元、高鹗炮制的,不知是奉旨行事还是欺世盗名,他俩把前八十回的脂砚斋、畸笏叟批语统统删去了,又续上高鹗自己写的违背歪曲曹公原笔原意的四十回,他还堂而皇之的把自己的大名署在了曹公的后面,误导天下多少苍生。从这一点来说,是程伟元、高鹗最早把我们每位红迷原本该有的“总钥匙”给藏匿了。
现在人们读的《红楼梦》,一般都是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通行本,刘心武说“这是一个国家投资的‘官修本’。但它仍然存在着一个老问题,就是把曹雪芹的原作和高鹗的续书合在一起印行,而且封面依然是两个人的名字合署,使得一般读者仍然以为曹、高是合作者。”
删去脂批、畸批的前八十回就不是《红楼梦》原著了,正如俞平伯先生所言“把圆浑的体看作是平薄的片”。再加上高鹗四十回的思想内涵、语言艺术较之曹公原著的云泥之别,说是狗尾续貂都是客气的了,刘心武说它是“佛头着粪、点金成石”。鲁迅先生对高鹗续书豪不留情,“赫克尔说过:人和人之差,有时比类人猿和原人之差还远。我们将《红楼梦》的续作者和原作者一比较,就会承认这话大概是确实的。”张爱玲在《红楼梦魇》中说,《红楼梦》读到八十一回,她就不想读了。我本人更有同感,少年初读就朦胧觉着后四十回索然寡味。那时根本不知曹公的名气,没有偶像崇拜,一颗童心全无势利,凭的是直觉。可见高鹗连一个少年都骗不了,何况鲁迅、张爱玲这样的大家。如果说含有脂砚斋、畸笏叟批语的八十回《红楼梦》是美神“维纳斯”,那么,高鹗的续书就是扭曲了的假肢,装上去别扭死了。
所以,正本清源,首当其冲的是禁止“通行本”的通行,卸掉“假肢”,不要让高鹗续书再混淆视听、谬种流传、误人子弟。李少红便是个因误导而无知无畏的受害者。她原是个有实力的导演,却因执导了新版电视剧《红楼梦》招来一片骂声,一时简直成了“人民公敌”。 原因固然有选角不当诸因素,但一味听信某些所谓红学权威意见,采用一百二十回“通行本”应该是重要“祸根”。有媒体记者指她不懂《红楼梦》,她发飙:“我是说我不懂红学。我没说过我不懂《红楼梦》。”我从小到现在一直在读《红楼梦》,而且读的是一百二十回的“通行本”。她有她的委屈,记者有记者的道理。不能怪李少红,说句轻狂的话,迄今为止,如果不是我的发现,《红楼梦》版本的是非长短,谁又能说得清呢?
那么,含脂砚斋、畸笏叟批注的前八十回版本就一定是曹公原著吗?也不尽然。被历代红学家公认的是和曹公同时代的戚蓼生作序、编校,狄楚青出版发行的版本,书上印有“国初钞本”《红楼梦》,首页题“原本《红楼梦》”,有跟流行开的通行本叫板的意思。这个版本有完整的八十回,批注署名也基本上只有“脂砚斋”、“畸笏叟”两个名字。鲁迅先生尤爱此本,他的《中国小说史略》中引用的《红楼梦》原文,全部取自“戚序本”。周汝昌先生说:“鲁迅先生是戚序本印行后第一个重视并采用此本的《红楼梦》研究者。”……“戚本精妙,十分清爽”。红学家霍国玲、紫军坚信“戚序本应是曹雪芹最后遗留下的一个钞本”。
我对戚序本的钟情与推崇是基于对戚蓼生才华的叹服,他短短五百字的序,对曹公这部巨著创作手法、风格、地位以及解读方式,概括得形象、凝练、深刻、透彻、到位,无与伦比,令人叹为观止。我甚至怀疑他就是曹公再世、曹公复活,“戚蓼生”和那个写书时悲戚得“字字看来皆是血”、批书时感伤得常常“恸哭、堕泪”的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是一个人。你看“戚蓼生”谐音“戚了生”或“泣了生”。他想暗示读者,我以“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就了却余生了。再看“戚蓼生”的合作出版人“狄楚青”,谐音“抵触清”或“涤楚清”,寓意抵触清政府的“通行本”对自己作品的歪曲和封杀,也隐含“此书已经激浊扬清、涤濯清楚”。
这个猜想,我还没有找到确凿证据,暂且存疑,有待红学家和红迷们批判考证。
我说了那么多节外生枝的话,目的是想强调戚序本是最接近曹公原笔原意的《红楼梦》。
大家要看《红楼梦》就看这个版本,出版社要出版《红楼梦》也只能出版这个版本。其他种种版本都应该“统统抹倒!”
关于独尊原创
独尊原创,首要的是解决署名乱的问题。《红楼梦》这部伟大的作品的创造者只有一个,他就是“世界语言大帝”曹雪芹。原著最规范的署名是:“曹雪芹著”,或者“曹雪芹著,脂砚斋、畸笏叟评批”。
除此而外,什么高鹗、无名氏,以及其他乱七八糟的署名,当休矣。
这个问题,刘心武先生已经提出来了,但态度还不是那么坚决,底气还不是那么充足。至今尚未引起红学界、出版界的重视。我想,真理和权威还在角力,总要待以时日。我愿意凭我的发现和理由振臂一呼,为刘心武先生声援助威。因为,今天的我们已经进入知识产权时代,知识产权战略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意味着中国人必须尊重外国人的知识产权,外国人也要尊重中国人的知识产权,今人之间要互相尊重知识产权,今人还要尊重古人的知识产权。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个道德问题。曹公这样举世无双的“世界语言大帝”应该得到炎黄子孙顶礼膜拜。岂能容忍某些食“红”而肥的人对他的“排挤”、淡化、边缘化。
其实,署名问题只是独尊原创“面子”(封面)上的事,更重要的是“里子”,是正文的版本。我坚决反对某些红学权威挟名自重,效仿脂砚斋、畸笏叟出版“某某某评批《红楼梦》”,有的向原来就“佛头着粪”的通行本里“注水”,如《冯其庸重校评批红楼梦》、《蔡义江新评红楼梦》;有的向原本“精妙清爽”的古本里打“点滴”,如《周汝昌校订批点本石头记》等等。这些版本既凝结着红学家们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也夹杂着许多误导读者的荒谬见解,把版本搞得凌乱破碎,干扰了原著的流畅节奏,有碍读者文本细读、发挥自主想象力。
我主张独尊原创,并不排斥学术争鸣。但无论学术正确与否,都应该“体外循环”,绝不能掺杂到《红楼梦》原著本体,通过绑架原著贩卖自己的私货。不能低估读者的阅读能力,相信有了我的这把“总钥匙”,人人更加善解“红楼”。
最近,我读到台湾著名美学家蒋勋新作《蒋勋说红楼梦》第一辑,一共要出十辑。颇为欣赏。蒋勋先生以纯粹的文本细读,逐回逐回地、夹叙夹议地,将自己几十年来像研读佛经一样研读《红楼梦》的审美参悟、哲学思考,娓娓道来,引人入胜。据说,著名演员林青霞是蒋先生的忠实拥趸。这是红学不干扰原著、“体外循环”的成功范例。
这里,我奉劝红学家,无论你的名气有多大、权威有多重,你都无法超越脂砚斋、畸笏叟,你若想取而代之,就是对曹公的大不敬,对广大红迷的大不敬。出版界也一样。
最后,我再次高呼:我劝曹公重抖擞,只拘一格降红楼!
作者姓名:刘金星
工作单位:江苏省演艺集团
职 务:江苏省演艺集团副总经理、苏演院线有限公司董事长
电 话:025—84532108 84532172 18602523599
邮 编:210002
地 址:南京市白下区小火瓦巷20号
网 址:www.suyanyuanxian.com
邮 箱:tbjx@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