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景贝小学学生龚某,在从三楼到五楼去上音乐课的过程中摔倒,导致脾脏破裂被切除,造成五级伤残。家长要求学校赔偿326.5万元。学校虽然把赔偿金额从2万提高到10万,但离家长的最低赔偿要求100万尚差90万。目前,在法院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此案官司尚无下文。湖北省武昌市某中学初二女生郭某在冬季长跑中猝死。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补偿孩子14年的养育费9万元,并补偿安抚费和调房补贴共5万元,实报实销治疗抢救费、殡葬费等。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推出的蓝皮书《新发现——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报告》介绍:1994年6月24日下午,上海五十四中初一全体学生在操场上体育课。一位名叫肖某的学生不小心将排球踢出校园围墙,为了将球捡回来,肖某在两名同学的帮助下爬上了围墙,却不料从墙上摔了下来,成了瘫痪。1996年8月,肖母将五十四中告上法庭,并提出94万元的索赔金额。
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市在4年里学生父母将学校老师告上法庭的经济赔偿案件就有200多起,这尚不包括学生父母和学校私下调解解决的。
《中国教育报》的文章指出:
面对种种情况,老师们往往无所适从。有许多老师从反面吸取教训,干脆对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吸取反面教训,屡出怪招,对学生采取“一动不如一静”的消极对策;尽量不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在运动场所卸下吊环、单双杠等容易造成损伤的运动器械;中午学生除回家吃饭的外,在校生只准在教室内静坐自修;放学铃一响,校方立即迫不及待地将学生驱离校园,而未到到校时间,学校组不准提前进入学校或教室。还有的学校对二楼以上班级学生取消了擦窗、攀高的打扫卫生等项目,学校宁可雇人来代替。校方当然也知道这些做法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据悉,许多教育部门都三令五申:如果不能保证学生的绝对安全,什么野外活动都不许组织。试想,只要组织学生活动,在校内都难以保证绝对安全,谁敢保证在野外的绝对安全呢?再说,学校并非赢利的企业,万一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这倒是绝对难免的),怎么有钱支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呢?那么,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不组织野外活动,更不去考虑什么探险活动。结果,越不敢组织野外活动,青少年的生存能力越差,教师组织活动的经验越少,一旦去野外越容易出问题,形成了强大而普遍的恶性循环——自我窒息的自杀模式。 然而,日本人怎么看待和处理这一难题呢?
在拉博浪岛的一次中日教师座谈会上,我提出了两个问题:1.组织中小学生去黑姬山登山探险是有危险的活动,日本的父母是否普遍支持?日本的教师是否普遍敢于组织?2.一旦发生了意外事故,学生父母会不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意外事故如何处理?
谁知,我的提问竟让一屋子的日本教师莫名其妙了。沉思了一会儿,来自东京、北海道、名古屋、九州等地的教师们,才开始回答我的问题。他们不认为登黑姬山是危险活动,登山是登上人生旅途的意思,父母普遍支持,教师普遍敢组织。对中国父母常把学校、老师告上法庭的做法,他们感到难以理解。他们说,一旦发生了意外事故,日本人会认为是自己给集体添了麻烦,应当个人负责,严重伤害靠保险解决,一般不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几天后,我与女儿来到横滨市的原田京昌家里民宿。这是一个较富裕的独生子家庭。
第二天早餐时,我从电视里看到一条新闻,由于暴雨造成山洪,冲走7个夏令营的孩子,其中一个已经死亡。我马上问女主人原田真知子,说:“发生这样的事,谁来承担责任?”不料,这位大学毕业的日本母亲疑惑地看着我,耸耸肩回答:“自然灾害呀!”
中日两国国民对待孩子及教育的态度的差异,或许才是两个民族的真正差异。一个让孩子置于死地而后生,一个让孩子置于蜜罐而后苦,这不是生与死的较量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