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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关键要转变观念
作者sjgcl
标签创新 党建 改革创新 同志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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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大党章修正案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命题写入党的建设总要求之中,首次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改革创新”一词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党的建设部分最突出的特点和亮点。在今年2月18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代表座谈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中央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并号召全党同志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这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这几天的集中学习,我选择一个小角度来谈谈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认识。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是我们党解决自身建设问题的必然要求,同样也对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组工干部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组工干部是做好新形势下组织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是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积极实践者。长期以来,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在实践中养成来重规矩、守纪律、讲程序的严谨作风和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应当继续坚持和发扬。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同志的思想观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只求保险、拍担风险,只防出错、不求出新“的问题。
  常话得好说,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观念决定思路。我认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关键是要转变观念。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必须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观念不及格,其他都是垃圾”。公道不等于僵化,正派不等于呆板,成熟不等于因循,稳重不等于守旧。组织部门、组工干部也要带头解放思想,也要转变观念,不能死抱陈规。
  一要树立依法治理的观念,政策要制定好,更要执行落实好。依法行政不单单是政府部门的工作理念,在组织工作中也应当体现法治的要求。“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组织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制定政策是一件严肃而谨慎的事情,要考虑可操作性和连续性。政策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因领导者更替,该执行的政策不执行,却另搞一套。严格按政策规定办是组织部门办事的原则,组织部门也应当模范带头执行政策。把好的政策落到实处,也是符合改革创新精神的。当前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制定政策的热情有余,狠抓落实不够。这种风气必须得到遏制。
  二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工作要真抓实干,更要科学谋划。去年6月,中组部《党建研究》刊发了江苏省海门市委组织部周祖斌同志撰写的《基层党建工作应力避三个误区》一文,文章列举了三种现象:一是单纯追求“特色”,忽视全面发展。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有的单位急功近利,刻意打造“盆景”、“亮点”,忽视了一些基础性工作。二是一味追求标新立异,忽视继承和借鉴。一些单位以开拓创新为借口,一味追求标新立异,不愿继承、不愿借鉴。明明前人或其他单位已有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却不屑一顾。忙于“另起炉灶”,结果是浪费了时间和精力。三是片面追求理论的“深”度,忽视理论的实际应用。当前一些党建理论研究脱离实际的现象比较严重,为研究而研究,为写文章而写文章。这篇文章先后被《上海支部生活》、《党建文汇》及《新华网》等媒体转载。尤其是文章列举的前两种现象在我们周围经常也能看到。无论是“制造盆景”,还是“标新立异”,究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味强调政绩工程,急功近利,最终只会自欺欺人,劳民伤财,为人所不耻。要做好基层党建没有捷径,只有“六个字”即:抓基础,抓规范。基层党建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不是抓一天两天,或一年半载,就能“立竿见影”的。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科学谋划,才是我们对党和事业高度负责应有的工作态度。
  三要树立正确的改革创新观,要改革要创新,更要宽容失误。我们所要改革的,是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工作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地方和环节;我们所要创新的,是党的具体领导体制、执政方式、组织方式、活动方式和思维方式等。党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一个改革创新的问题。哪里有改革、有创新,哪里就有新气象、新经验。要改革就会存在风险,要创新就会付出代价。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要在党内特别是干部队伍中大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环境和氛围创新机制。“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表达了总书记对提高各级干部开拓创新能力的期望。尤其“宽容失误”这4个字“含金量”很高,为那些敢于改革、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打了气、撑了腰、壮了胆。工作的成败,既有世界观问题,也有方法论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怎么看,是世界观问题,怎么办,是方法论问题。只要把握住原则,大方向不错,只要是出于公心,为了做好工作,哪怕走一些弯路、出现一些失误,也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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