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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盖茨“裸捐”看中西方慈善文化的差异性
作者sjgcl
标签慈善事业 富豪 盖茨 基金会 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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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盖茨“裸捐”看中西方慈善文化的差异性
--法眼旁观盖茨“裸捐”续三

  近日,有关富豪捐款的新闻在网上热议。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捐出580亿美元全部财产给其名下基金会,并决定在未来两年淡出微软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准备把主要精力倾注于卫生和教育慈善事业。美国“股神”巴菲特决定向慈善基金会捐资370亿美元,其中约300亿美元捐给盖茨基金会。他们的大手笔令世人侧目。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中国的企业家和富豪显得“吝啬”多了。来自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资料表明,目前中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但有捐赠纪录的不足10万户,中华慈善总会每年接受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只有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国内的平民,而中国大陆富豪拥有的社会财富却在80%以上,2003年的100位福布斯中国富豪,七成没上2004年“慈善榜”,2005年中国慈善榜排名前136位的慈善家一年总共捐款不到10亿元人民币。面对这些数字,不禁让国人感到有些汗颜。
  中外企业家在慈善事业上所表现出来的缺位与热情耐人寻味,引人深思。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试图通过中西方慈善文化的比较,一探究竟,揭开谜团。
  1、宗教传统:普世互济
  西方人的慈善事业是一种“全民总动员式”的活动。不管富人和一般老百姓都有一种社会责任。西方人之所以乐善好施,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与他们浓厚的宗教情结有关。救助贫苦的文化传统源自欧洲基督教《圣经》的教义。基督教教义的“普世”思想使教会一直将扶贫济穷视为己任,教会经常举行慈善活动,如现场捐款等。基督教的思想为美国的慈善文化奠定了基础,因为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历史并不漫长,但“普济”的宗教慈善传统得到了传承和发扬。因此,现代慈善事业一般被认为始于美国,靠白手起家的美国“钢铁大王”、大慈善家卡耐基被公认为现代慈善事业的开创者。他认为,处置多余财富,让其真正有益于社会是一种智慧,花钱需要的智慧与赚钱需要的智慧同样重要;致富的目的应该是把多余的财富回报社会。卡耐基一手创立的卡耐基基金会是最早的一批现代慈善组织,正是他们将商业化的操作理念注入到了现代慈善组织的运作当中,并与宗教慈善传统和美国式的平民社会理念一起,构成了现代慈善事业的灵魂。
  美国三大主流财经杂志——《福布斯》、《财富》和《商业周刊》每年都会推出全球慈善家及慈善企业排行榜。这无疑也促进了美国慈善文化的推广,使慈善活动得到长久的关注。有资料显示,美国慈善捐赠的85%来自全国民众,70%以上家庭都积极参加慈善事业,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9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2%。2007年美国全国慈善捐款超过3000亿美元,其中75%来自个人捐款,是中国的几百倍。
  其实中国也不缺少慈善的文化传统,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早就存在慈善的文化基因。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和“达则兼济天下”的主张,管仲“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论述,更早时老子“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的道理,都种下了慈善的基因。他们比耶稣早出生了五、六百年。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击下,人们的精神世界、道德价值体系正在遭受严重的侵蚀破坏,唯利是图、尔虞我诈、信用危机、道德滑坡乃至贪污腐败之风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现实。如今的富人更是普遍缺失这种将巨额财富回报社会的慈善文化和心理认同。当代中国的富豪,挣钱多是为光宗耀祖、出人头地,而非普济众生,更多的是以代际转移的方式继承财富,中国遗产税的缺失,让他们毫无顾忌地把财富一代代地留与子女享用,却很少考虑捐赠回馈社会——这或许是原始积累阶段的必然特征。
  2、财富观念: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
  上世纪20年代,美国掀起了私人兴办慈善事业的高潮。很多富人在临终前,都把财产捐献出去,成立自己的基金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卡内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在《财富的福音》中写道,“拥巨富死者以耻辱终”。这句名言影响了很多美国人,比尔·盖茨本人就以这句话为座右铭。
  此外,与世袭贵族传统深厚的欧洲国家不同的是,美国人更加崇尚独立创业,对遗产继承不太重视。在年轻人心目中,那些高科技新贵才是值得推崇的英雄。美国人普遍认为,发财是自己有能力,但发了财就应该回报社会,每个公民、包括每个企业都应该对社会有责任感。公益捐助在美国不但被看作是一项义务,而且是捐赠人的权利和精神寄托,从全社会的价值观而言,有一种无形的压力要人们为社会尽义务。另外,有些美国富人认为,把财产用于公益事业可以弱化社会矛盾。如果富人财富的拥有量在增加,使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那会引发社会矛盾。当富人把自己的财富捐献出去,用于慈善事业,让穷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就可以化解部分制度弊端。2000年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650亿美元,平均每年约130亿美元。
    中国的富豪对待慈善为何如此低调和冷漠?有相当一部分中国内地的富豪,发迹前处于中国社会的底层。在他们的传统观念里,“人怕出名猪怕壮”以及“人前不露富”的祖训仍然起着极大的告诫作用。而在西方社会,“怕露富”观念并不常见,因为人们认为,在市场竞争中,“富”是因为拥有更多的资源,付出了更多的辛劳,而每个人都是有机会积累财富的。这样,人们对财富的态度就相对平和。另外,富人的行为也在改变传统“为富不仁”的观念,当富人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人们就会改变对富人的态度。
  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父母这辈子做牛做马就是为了孩子,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更要留给子孙。即使做了慈善事业,也可能掺杂一些功利思想,比如说为自己企业做广告等。有资料显示,资产总额超过千万美元的中国企业有过捐赠行为的比例仅为1%。在我国内地“为富不仁”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如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捐赠活动中,中华慈善总会共收到774万元人民币的捐款,但其中只有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富豪。目前,我国慈善捐赠中只有10%来自普通百姓,2002年我国人均捐赠仅为0.92元,而且捐助行为也主要是通过单位、学校、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美国人均GDP是中国的38倍,而人均慈善捐款数额则是中国的7300倍。
  3、政策鼓励:捐款就免税
  美国富人热心公益和制度设计是分不开的,包括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律。一方面因为美国的税收制度非常严格,美国在1913年开征遗产税,税率最低为37%,当遗产达到300万美元时,税率达55%。也就是说,有些富人即使生前一分钱不捐,死后大部分财产也要被政府拿走,他们的后代在继承遗产中也会受到很多阻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选择把遗产捐献给慈善事业。另一方面,美国法律规定,建立基金会或捐献善款可以获得优惠税收,捐出的钱会在所得税中相应扣除。在美国,许多家庭每年都会给教会和社会慈善机构捐钱捐物。美国政府有相关的减免税规定,鼓励民众向社会捐款捐物,捐款者捐助款项数额会在每年缴纳所得税额时被相应地扣除,政府以这种“减税”的方式,鼓励更多公民参与“慈善事业”。所以美国人认为,与其挖空心思“偷税漏税”,不如行善来造福于社会。而对政府来说,采取政策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 
  然而,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来说,税收制度则更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在对一些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指定的慈善组织捐款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税前的全额扣除,提高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只是向国内有限的几家慈善机构捐赠才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所以这种制度也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障碍。在财政部、国税总局2000年下发的30号文件中,正式规定了“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从税前扣除”。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享受税收优惠,但当时仅限于对红十字会的捐赠。2003年,财税(2003)204号文件还规定,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政策也适用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尽管如此,税收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刺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因为我们的纳税、抵扣税的观念不强,对政策根本不了解,即使了解的,捐了几千元、几万元的个人,也没有几个人会想到拿着捐款凭证再去抵扣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有时也会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因为捐助越多,所得税税前扣除越多,也意味着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所以很多地方政府不宣传这个政策,企业和个人也不知道这个政策。
  4公信力决定一切:自律与监管并重
  在美国社会之所以有大大小小上万个民间公益基金会。是因为美国还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慈善基金会管理体制,保证慈善基金会的规范运作,使富人的钱能够得到合理科学的运用。美国慈善基金会包含精巧的制度安排,从登记注册到资金使用都有法律保障。美国国税局规定,部分慈善组织是免税的,也就是说不需要付税。凡拿政府资助或政府项目拨款的基金会必须要接受审计,大的基金会(2000万美元以上)每年都要接受审计机构审计,一旦出现政策外的违规行为,基金会便会被国税局取消501c免税资格。对于基金会违规行为的个人责任,则会有美国的司法部门来追究。美国各州政府把监督基金会的权限赋予检察长,任何诉讼涉及慈善团体时,检察长是必要的诉讼当事人,检察长可依职权或利害关系向法院申请起诉,例如请求基金的受托人清算,将受托人免职,解散基金会,命其转移基金会财产等。
  在美国社会,自律观念得到普遍认同。美国慈善组织的内部也有一套严格的自我监管体制。内部监管作为自律的一种形式为各类慈善基金会所采纳。它们都建立了约束本组织和成员的较完善的标准、规则等。尤其是自主的申请、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核销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这样一来,慈善组织的透明度非常高,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
  在美国,慈善行为还受到来自民间的监督和约束,行业评级与社会监督构成监控网。美国慈善评级机构先后为超过5300家慈善机构评级,级别为4星到无星从高到低,同时提供各个标准下的前十排行榜,其中不少是负面排行,比如筹款回扣率排行,财务危机排行,劣等机构CEO薪水排行,赠款囤积花不出去排行。一旦慈善机构信誉受到质疑,就可能被公众抛弃。在这种监督力量推动下,慈善机构纷纷提高自己运作的透明度。最重要的是钱用到哪里去了,有个交代。不但要每年向税务部门提交收支报表,而且要向公众公布,从每年出版的年鉴以及网上都可查到。
  慈善基金会是需要整个社会来支撑的,不是简单的有富人捐钱就行,要有一定的道德社会规范。比如比尔·盖茨,如果他宣称捐出全部财产,但没有履行承诺,社会监督力量是不允许的。如有问题,媒体随时都可予以揭露。
  再看看我们国内。目前,我国内地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32万多个,但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协)会只有700多家。2006年中国慈善捐款总额为100亿人民币。同年我国GDP为21万亿,慈善捐款不到GDP的万分之五。在这100亿的捐款中,扣除企业给政府的捐款(为35亿)、国有企业的捐款,再扣除国际慈善组织和个人的捐款,真正属于“国内私人给民间慈善组织的捐款”充其量不过30-40亿,仅占GDP的万分之二左右。与美国私人慈善捐款超过GDP的2%相比差距实在是大。
  由于缺乏规范的法规制度,国内慈善公益组织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慈善组织管理混乱,慈善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弱,社会公信力较差。其透明度和监管力更是饱受质疑。尤其是在这次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言人宣布将按照惯例从抗震善款中收取不超过6.5%的管理费,导致舆论一片哗然。之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表承诺:此次抗震救灾中募集的捐赠款物,将全部用于地震灾区的紧急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不提取一分一毛行政管理费用。其实,让中国基金会组织为难的运作成本问题在美国并没有引起太大争议,几乎所有的美国基金会为提高声誉和公众知名度都尽量降低成本,所提取的运营费一般在5%~7%左右。
  此外,我国慈善组组织大部分是从政府部门衍化出来的,处在“由官而民”的转型中,官办色彩过浓,信誉不高,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相当脆弱。有的还习惯于依托政府体制,依赖政府资源,不愿“断奶”,存在行政化、官僚化危机;有的迫于生存压力,或受到市场利益的驱动,并没有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背离宗旨,挂羊头卖狗肉,存在诚信危机;还有数量很大的草根组织没有获得合法登记,有的注册为商业企业,有的没有任何登记,“非法”做好事。这种现状,激化了慈善组织的信誉危机,严重困扰着中国慈善事业的正常发展。
  综上,文化、理念、制度、法律、社会监督的差异性,决定了一个群体的社会心态。恐怕这就是导致中外企业家、富豪在慈善事业上所表现出来强烈反差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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