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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调员工申请材料
作者:aihuaf
标签:杂谈 阅读次数:0 深圳市招调员工申请材料
(一)审批类招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0)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5)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4)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5)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失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4)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审批类调工
1、未婚
(1)《深圳市调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调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1份);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0)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婚
(1)《深圳市调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调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5)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调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调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4)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调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调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5)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调工审查表》(原件1份);
(2)《深圳市调工登记表》(原件1份);
(3)《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1份),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1份)、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1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1份);
(14)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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