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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论宝钗》(郑无极最新73万字红学专著)52
作者郑无极
标签钗黛形象的B面 红楼梦 林黛玉 论宝钗 人物形象 薛宝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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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金姑玉郎是这样写法。”

  ——红麝串公案解析

  正如我们在前文里所分析的那样,断章取义和以偏概全乃是拥林派种种诬钗之论得以炮制出笼的一种基础性手法。但围绕着《红楼梦》第28回中的所谓红麝串公案,那些拥林派论者所使用的立论手段甚至连断章取义都不是,而是直接到了藐视和无视曹雪芹原文的地步。如果说断章取义和以偏概全尚且可以说是认识上的局限性所致的话,那么故意无视曹雪芹的原文,存心歪曲作者的本意,这就很难逃脱主观恶意之嫌了。本章即从这一点入手,来对所谓红麝串公案进行一番深入的剖析,并以此向诸位读者展示过去那些拥林派的偏见和成见对于红学发展的危害是何其之大!

  所谓的“红麝串公案”,其实指的就是本书在前面章节里已经反复提及的有关“薛宝钗不屑皇妃赏”的那一段原文:

  宝钗因往日母亲对王夫人曾提过,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所以总远着宝玉;昨日见元春所赐的东西独他与宝玉一样,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幸亏宝玉被一个黛玉缠绵住了,心心念念惦记着黛玉,并不理论这事。(第28回)

  本来,这段原文已经非常清楚地写明了两点:一、面对元春的特别恩赏,宝钗的态度乃是不屑一顾,她不仅没有感到任何庆幸,反而是“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二、薛宝钗也根本没有任何同林黛玉“争婚”的主观意愿,她平时反而是“总远着宝玉”,甚至反过来以“宝玉被一个黛玉缠绵住了,心心念念惦记着黛玉,并不理论这事”为“幸”,显现出了一种根本不屑于同黛玉争夺什么“宝二奶奶”之位的高洁心态。此外,脂砚斋也配合曹雪芹的叙述,在正文写袭人告诉宝玉有关元春的赐礼“你的同宝姑娘的一样”处,特意批云:

  金姑玉郎是这样写法。(甲戌本第28回侧批)

  在正文写薛姨妈告诉王夫人“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处,又专门提醒读者说:

  此处表明以后二宝文章,宜换眼看。(甲戌本第28回侧批)

  跟曹雪芹一唱一和地点明:宝玉、宝钗后来所成就的“金玉良姻”,乃是癞僧、跛道于冥冥中悄然撮合的产物,而元春在一旁又鬼使神差地起到了帮忙劝服贾母接受的作用。这一切都并非作为“金姑”、“玉郎”的宝钗、宝玉二人所人力追求的结果,全都是作者给他们安排的不可抗拒的命运!但那些痴迷于“反封建”论的拥林派评红者却硬将曹、脂的这些文意清晰的评述颠倒过来,任意戏说,强说宝钗有如何如何地“争婚”举动。有人举第36回宝钗在绛芸轩代袭人绣鸳鸯一事为例,硬说宝钗不曾远着宝玉,反倒是如何如何“不择手段”地“粘”着宝玉。还有人则干脆反问说:“觉得没意思,那干嘛还要佩戴?”接下来,又自说自话地声称:“在宝钗看来,佩戴所赠之物才是对赠物的珍重与对对方的尊重”,“一个不爱花粉,不喜富丽闲妆,俭朴素淡之人怎么会把贵重华丽的皇家饰物当个普通物件一样,平平常常地一戴呢?”言下之意,宝钗对于红麝串的态度并非不屑一顾,而是非常在意,甚至连曹雪芹明明白白的关于宝钗“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的交代也可以不管不顾了。在这种情况下,宝钗佩戴红麝串一事被反过来说成是什么“强调自己对元春的礼物的尊重,表示她把元妃娘娘的赏赐放在心上”、“以皇命暗示欲促成玉钗这对金玉良缘,认可玉钗这对金玉良缘”。而整个事件的性质也被定性成什么“表露了宝钗为人口是心非、虚伪”(见秋窗风雨夕《析说“红麝串”案》)云云。在经过了这么一番变无理为“有理”的强辩以后,这些拥林派论者倒是自以为可以做到偷天换日,将曹雪芹替宝钗澄清、辩护的文字,强行代换为种种对宝钗不利的说辞。然而,这样的做法真的能够得逞吗?事实上,我们只要稍一留心就不难抓住其破绽,将其击个粉碎!而综合来看,诸如此类强行歪曲作者本意的做法,除了能反映出这些拥林派论者自己玩弄双重标准的虚伪和口是心非以外,那是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

首先,那些拥林派论者所提出的第一句反诘,就问得很不明智。什么叫“觉得没意思,那干嘛还要佩戴”?在曹雪芹的原文中,薛宝钗不就是因为觉得元春的特别恩赏来得十分没意思,才把它只当个普通的物件平平常常地一戴,又随随便便地一丢的吗?这里的关键就在于那些拥林派评红者硬说薛宝钗佩戴红麝串是什么“强调自己对元春的礼物的尊重”,可按照中国皇权时代的礼制,接受皇家赏赐的佩饰之物,只有珍藏秘敛,不轻易使用,那才是对皇家的尊重!我们先来看看《史记》中有关“卫绾奉剑”的记述:

  上赐之剑。绾曰:“先帝赐臣剑凡六,剑不敢奉诏。”上曰:“剑,人之所施易,独至今乎?”绾曰:“具在。”上使取六剑,剑尚盛,未尝服也。(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万石张叔列传第四十三》)

  翻译一下:汉武帝刘彻准备赏赐卫绾一把剑。卫绾说先帝(汉文帝)以前已经赏给他六把剑了,所以他不敢再接受皇家的赏赐。皇帝说:“剑是贵重的东西,很多人得了皇家赏给他们的剑,都喜欢配戴在身上或者拿去跟别人交换东西。先帝给你的六把剑,你还一直保存在家里吗?”卫绾说:“在。”皇帝就派人到卫绾家里,把六把剑取来检查。结果,六把剑都是新崭崭的,是从来没有配戴过的样子。结果呢,皇帝很高兴,“天子以为敦厚,可相少主,尊宠之,赏赐甚多”。让这个工于心计的卫绾占了个大便宜。请注意,在这个故事中,卫绾是怎么对待皇家赏给他的剑的呢?他有没有得了剑,就把它配戴出来呢?恰恰相反,他是一直把皇家赏给他的剑藏在了家中,“未尝服也”!

  其实,类似的例子在《红楼梦》中也有。第15回,北静王将皇帝给他的鹡鸰香念珠转赠贾宝玉。宝玉又如何应对的呢?原文如下:

  水溶又将腕上一串念珠卸了下来,递与宝玉道:“今日初会,伧促竟无敬贺之物,此系前日圣上亲赐鹡鸰香念珠一串,权为贺敬之礼。”宝玉连忙接了,回身奉与贾政。(第15回)

  后来,宝玉打算把这鹡鸰香念珠转赠黛玉,他的表现又是:

  宝玉又将北静王所赠鹡鸰香串珍重取出来,转赠黛玉。(第16回)

  可见,珍藏秘敛,不轻易配戴,才是对皇帝、皇妃和王爷的尊重。像宝钗对红麝串那样,平平常常地一戴,又随随便便地一丢,那不是尊敬,是不在乎,是不屑一顾!而事实上,宝钗的行为也足以说明她对于元春赐礼的“没意思”。因为她稍后就将那红麝串下意识地丢给了宝玉,不再要它了:

  宝钗见他怔了,自己倒不好意思的,丢下串子,回身才要走,只见林黛玉蹬着门槛子,嘴里咬着手帕子笑呢。(第28回)

  注意,只因宝玉发了呆,看得宝钗不好意思,宝钗便“丢下串子,回身才要走”!如果宝钗真的将元春的赏赐当做什么了不起的宝贝,她能舍得将这东西丢下就走吗?

  当然了,那些拥林派论者也可以借第57回中宝钗与邢岫烟的一段对话,来继续强调什么“在宝钗看来,佩戴所赠之物才是对赠物的珍重与对对方的尊重”。但追踪溯源,这种说法也照样是不能成立的。《红楼梦》中有关宝钗与岫烟的那一段对话,其原文如下:

  宝钗又指他裙上一个碧玉佩问道:“这是谁给你的?”岫烟道:“这是三姐姐给的。”宝钗点头笑道:“他见人人皆有,独你一个没有,怕人笑话,故此送你一个。这是他聪明细致之处。但还有一句话你也要知道,这些妆饰原出于大官富贵之家的小姐,你看我从头至脚可有这些富丽闲妆?然七八年之先,我也是这样来的,如今一时比不得一时了,所以我都自己该省的就省了。将来你这一到了我们家,这些没有用的东西,只怕还有一箱子。咱们如今比不得他们了,总要一色从实守分为主,不比他们才是。”岫烟笑道:“姐姐既这样说,我回去摘了就是了。”宝钗忙笑道:“你也太听说了。这是他好意送你,你不佩着,他岂不疑心。我不过是偶然提到这里,以后知道就是了。”(第57回)

  因为宝钗对岫烟说,如果你不佩戴探春专门送你的碧玉佩,岂不让探春疑心。到了拥林派的嘴里,这便成了什么“宝钗认为佩戴所赠之物方是尊重对方”的“证据”。但这些热衷于捧林诬钗之论的评红者却显然忽视了探春赠礼与元春恩赏两事截然不同的性质!按,原文其实写的很清楚,宝钗之所以要邢岫烟继续戴着探春送的碧玉佩,因为那是探春见人人皆有,独岫烟一个没有,怕人笑话贾府薄待了客人,才送给她的。如果岫烟不佩着,就变成存心要别人笑话贾府了,探春当然要疑心!而元春赐礼给贾府众人以及宝钗、黛玉这样的亲戚,也是因为后者没有手串可戴吗?显然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不存在不戴就被人笑话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妨再举一个反例来加以说明。这就是原著中袭人未戴宝钗所赠戒指一事:

  史湘云道:“你不说你的话噎人,倒说人性急。”一面说,一面打开手帕子,将戒指递与袭人。袭人感谢不尽,因笑道:“你前儿送你姐姐们的,我已得了;今儿你亲自又送来,可见是没忘了我。只这个就试出你来了。戒指儿能值多少,可见你的心真。”史湘云道:“是谁给你的?”袭人道:“是宝姑娘给我的。”湘云笑道:“我只当是林姐姐给你的,原来是宝钗姐姐给了你。我天天在家里想着,这些姐姐们再没一个比宝姐姐好的。可惜我们不是一个娘养的。我但凡有这么个亲姐姐,就是没了父母,也是没妨碍的。”说着,眼睛圈儿就红了。(第32回)

  按,史湘云家中应该有很多那种绛纹石的戒指。她往年送了一批这种戒指给宝钗、黛玉等人,现在又特意带了一批,分赠袭人、鸳鸯、平儿、金钏四人。结果,袭人告诉她说,宝钗已经把一枚绛纹石戒指转赠给她了。而且从袭人说的“你前儿送你姐姐们的,我已得了”这句话来看,袭人当时并没有把宝钗转赠她的戒指戴在手上。不然的话,不待她说,史湘云就先发现了。假设宝钗真的认为什么“佩戴所赠之物才是对赠物的珍重与对对方的尊重”,那么,现在袭人竟然没有把宝钗送她的东西戴在手上,这不是对宝钗的不尊重么?依照拥林派的说法,袭人算是所谓的“钗党”,袭人能对宝钗的爱憎、好恶不清楚么?或者,她会故意不尊重宝钗么?可见,宝钗从来就没有相信过什么“佩戴所赠之物才是对赠物的珍重与对对方的尊重”这种歪理!正好相反,在宝钗看来,对别人所赠之物不轻易佩戴,那才是尊重。平常一戴、随便一丢,只能是她内心感觉“越发没意思”的表现。而至于宝钗劝岫烟的话,不过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罢了!

第二,这些拥林派论者拼命强调宝钗所佩戴的红麝串属于“富丽闲妆”,是什么“贵重华丽的皇家饰物”,那也不过是徒劳一场。不错,宝钗确实是“一个不爱花粉,不喜富丽闲妆,俭朴素淡之人”。但她现在佩戴起红麝串来,这是否就是什么反常之举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这红麝串根本就不是什么“富丽闲妆”,而是具有一定实用功能的小物件。据《清稗类钞·服制》记载,清代宫廷常用的香珠:“一名香串,以茄楠香琢为圆粒,大率每串十八粒,故又称十八子。贯以彩丝,间以珍宝,下有丝穗,夏日佩之以辟秽。”元春所赏赐的红麝串档次要低一些,就是拿木珠用红色染料染成红色珠子,再用麝香熏蒸过,做成一串珠子而已。虽然说麝香算是名贵的香料,木珠也可以选用名贵的楠木来做。但作为手串,用料也就那么一点点,因此也说不上有多么“贵重华丽”。更重要的,这红麝串也是用来“夏日佩之以辟秽”的,具有防止“热病神昏,中风痰厥”的功效。虽然宝钗“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从头至脚更没有那些“富丽闲妆”。但不能说她身上就连一点有实用功能的小饰物、小玩物也不能带了吧?我们看第27回:“宝钗意欲扑了来玩耍,遂向袖中取出扇子来,向草地下来扑。”足见平时宝钗身上也是常备着扇子的。巧的是这次元春赏赐包括宝钗在内的众姑娘的礼物中,除了红麝串之外,就还有扇子。而扇子是热天用来消暑用的,红麝串的作用亦是“夏日佩之以辟秽”。怎么能说宝钗一使用这些消夏之物,就一定是什么“重视”、是什么“炫耀”呢?事实恐怕恰恰相反,宝钗并不把元春“端午儿的节礼”当成是多么了不起的宝贝供起来不用,而是只当个一般的实用物件,随随便便一带,不正好就说明了她不把这东西当作一回事儿吗?如果一定说宝钗是出于什么“强调自己对元春的礼物的尊重,表示她把元妃娘娘的赏赐放在心上”、“以皇命暗示欲促成玉钗这对金玉良缘”的目的才佩戴红麝串,那么,宝钗随身携带扇子又该作何解释?难道表明宝钗对蝴蝶的重视一点也压于对元春的重视?而后来宝钗将那红麝串扔下就走,岂不又说明了宝钗对元春的礼物的不尊重,以及表示她把元妃娘娘的赏赐不放在心上?

  第三,面对宝钗后来将那红麝串扔下就走的事实,一部分拥林派论者又勉强为他们的诬钗旧说作了一番语无伦次的辩解:

  熟悉红楼梦的读者应该了解,宝钗最后把红麝串丢给宝玉可不是随随便便地一丢,而是在自己慌乱的情况下才丢了红麝串的,何况丢的是给宝玉,又不是随便的一个人。通过薛宝钗羞笼红麝串一节的描述,我们了解到宝钗是因见宝玉呆看自己而羞涩起来,不好意思起来才丢了红麝串的。认为宝钗随随便便地丢红麝串的观点显然是在忽略宝钗丢红麝串时的特殊心理状态,忽略当事人当时的情绪精神状态。(见秋窗风雨夕《析说“红麝串”案》)

  但真正熟悉《红楼梦》的读者其实一看便知,这样的反辩实在是自相矛盾到了令人喷饭的地步!既然宝钗一“慌乱”、一“羞涩”,就会把红麝串丢下就走。不正说明她根本就不把红麝串当回事儿吗?人在慌乱中肯定是下意识地要抓住、保住自己最在乎的东西。谁听说过有下意识地丢掉自己最在乎的东西的?况且,拥林派宣称宝钗佩戴红麝串的目的是“以皇命暗示欲促成玉钗这对金玉良缘,认可玉钗这对金玉良缘”。那就是说,宝钗是有目的、有计划向别人炫耀的。若果真如此,被贾宝玉看到,那应该是她预料之中的事。她又怎么可能“慌乱”起来?换言之,如果宝钗“最后把红麝串丢给宝玉可不是随随便便地一丢”,那么她在看到宝玉的反应时就必然不会有什么“慌乱”。反过来,如果宝钗是“在自己慌乱的情况下才丢了红麝串的”,她就必然不可能是有意丢给宝玉!两种情况怎么可能同时存在呢?所以,我们说,宝钗在慌乱中随随便便地丢下红麝串,这才跟她本来是“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的心态是相合的。相反,那种认为宝钗是“以皇命暗示欲促成玉钗这对金玉良缘,认可玉钗这对金玉良缘”的观点,才明显是忽略了宝钗丢红麝串时的特殊心理状态,忽略了当事人当时的情绪精神状态!

  而同样被这些拥林派论者所忽略了的,还有当时林黛玉的特殊心理状态和情绪精神状态。别看黛玉嘴里说的是什么“我没这么大福禁受,比不得宝姑娘,什么金什么玉的,我们不过是草木之人”,她心里面还不知气成什么样呢:

  宝玉听他提出“金玉”二字来,不觉心动疑猜,便说道:“除了别人说什么金什么玉,我心里要有这个想头,天诛地灭,万世不得人身!”林黛玉听他这话,便知他心里动了疑,忙又笑道:“好没意思,白白的说什么誓?管你什么金什么玉的呢!”宝玉道:“我心里的事也难对你说,日后自然明白。除了老太太、老爷、太太这三个人,第四个就是妹妹了。要有第五个人,我也说个誓。”林黛玉道:“你也不用说誓,我很知道你心里有‘妹妹’,但只是见了‘姐姐’,就把‘妹妹’忘了。”宝玉道:“那是你多心,我再不的。”林黛玉道:“昨儿宝丫头不替你圆谎,为什么问着我呢?那要是我,你又不知怎么样了。”(第28回) 黛玉嘴里说自己没福气、不稀罕,心里却着实为没得到元春的特别赏识而懊恼,甚至为此不惜找理由向宝玉发火。依拥林派的逻辑,这红麝串一案又岂不恰好表露了黛玉为人口是心非、极度虚伪的一面?   

最后,说一说第36回中的宝钗“绣鸳鸯”一事。那些拥林派论者以此为例,硬说宝钗不曾远着宝玉,反而是如何如何“不择手段”地“粘”着宝玉,那也不过是根本没把曹雪芹的原文给吃透、读懂的皮相、浅薄之论。因为论者很难以同样的标准来解释林黛玉跟贾宝玉“一床睡”的问题。第20回,贾宝玉对林黛玉亲口说:“咱们两个一桌吃,一床睡,长的这么大了。”如果说这仅仅是小时候的事也就罢了,问题在于,到第19回,他们还有“一床睡”的行为:

  黛玉听了,嗤的一声笑道:“你既要在这里,那边去老老实实的坐着,咱们说话儿。”宝玉道:“我也歪着。”黛玉道:“你就歪着。”宝玉道:“没有枕头,咱们在一个枕头上。”黛玉道:“放屁!外面不是枕头?拿一个来枕着。”宝玉出至外间,看了一看,回来笑道:“那个我不要,也不知是那个脏婆子的。”黛玉听了,睁开眼,起身笑道:“真真你就是我命中的‘天魔星’!请枕这一个。”说着,将自己枕的推与宝玉,又起身将自己的再拿了一个来,自己枕了,二人对面躺下。(第19回)   

要知道,贾宝玉早在第6回的时候就已经“初试云雨情”了,这时候林黛玉还让一个经历过性启蒙的男人爬上自己的床,甚至用自己的枕头睡下。这又该算什么?宝钗还没有跟男人“一床睡”呢,就已经被说成是不顾羞耻地“勾引”男人。而黛玉跟了男人“一床睡”,又是什么呢?岂不是更不顾羞耻、更不害臊的“勾引”? 再一个,连贾宝玉都知道林黛玉为人远比薛宝钗随便,薛宝钗的膀子是绝对摸不得的,而林黛玉则或许能摸一摸。原文:

  宝钗生的肌肤丰泽,容易褪不下来。宝玉在旁看着雪白一段酥臂,不觉动了羡慕之心,暗暗想道:“这个膀子要长在林妹妹身上,或者还得摸一摸,偏生长在他身上。”正是恨没福得摸,忽然想起“金玉”一事来,再看看宝钗形容,只见脸若银盆,眼似水杏,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比林黛玉另具一种妩媚风流,不觉就呆了,宝钗褪了串子来递与他也忘了接。(第28回)

  按脂砚斋的说法,“宝钗之行止,端肃恭严,不可轻犯,宝玉欲近之,而恐一时有渎,故不敢狎犯也”(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宝玉当然摸不到宝钗的手臂,只能臆想拿林黛玉充当代用品。那贾宝玉为什么会第一时间想到林黛玉呢?那只能林黛玉平时不够“端肃恭严”,有时是可以“狎犯”的。按传统红学的逻辑,宝钗还没有让男人摸膀子呢,就已经成了“粘”住宝玉的“荡妇”,那林黛玉有时能让男人摸膀子,以至于让男人想着拿她当充泄欲的代用品,又该算什么?算是“粘”得更厉害,“荡”得更无耻么?其实,原文中的那一句“总远着宝玉”,有那么难解么?曹雪芹的意思显然并不是说宝钗就不能跟宝玉进行那些平常的玩耍、谈讲,而是说宝钗不会像黛玉跟宝玉那样,有那些“一床睡”、摸膀子的过分亲昵的举动。瓜田李下,宝钗是要避嫌的,要维护自己的清名的!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绣鸳鸯”事件本身。当时宝钗来到怡红院中,“意欲寻宝玉谈讲以解午倦”,这又可不可能如某些拥林派所想象的那样有什么“淫荡”不堪的目的呢?那当然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因为当宝钗进来的时候,袭人还在场呢!直到后来袭人说:“好姑娘,你略坐一坐,我出去走走就来。”出去方便了一下,这才将宝钗、宝玉二人单独留在了屋中。如果宝钗真有什么“勾引”宝玉的打算,她会在袭人在场的时候进来么?莫非她能预知袭人稍后会出去一下?当然了,有人会说,袭人是故意出去的,意在给宝钗制造机会。但此说也显然属于无知妄言。因为书中写明宝钗“只刚做了两三个花瓣”,就“忽见袭人走过来”,回来了。这么短的时间够干什么的?若袭人真想给宝钗制造什么机会,她不会出去多呆一阵子吗?如果一定要说什么找机会,那紫鹃倒确确实实地给林黛玉同贾宝玉“一床睡”创造了良好的机会。既没见她加以劝止,也没见她向贾母汇报。那不是放任林黛玉的“淫荡”么?由此可见,诸如此类拿着放大镜捏人过错的行为,最终要伤害到的也不是什么“钗党”,而恰恰是这些所谓“黛山”、“林子洞”中的人物!

  显而易见,拥林派论者围绕着红麝串一事而提出的这些所谓的“虚伪”论、“口是心非”论,其实也跟前面我们已经批驳过的那些“嫁祸”论、“冷酷”论、“谋杀”论、“下毒”论一样,都不过是一堆由偏见和谎言堆砌而成的谬论集合体。所不同者仅仅在于这些口不择言的诬钗之论在扭曲原著精神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其观点和态度也更加蛮横无理而已。但正如一个人不可能揪住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离地球一样,所有的这些悖离原著精神的论述都毕竟不可能改变《红楼梦》中的客观描写。不论它们被宣扬了多少年,被重复了多少次,只要有人肯于较真,都免不了会陷于彻底破产的境地!而我们自本书第十章以来的这么一系列的剖析,无形之中就显然起到了安徒生童话中那种小孩子说破皇帝没穿衣服的作用。由此,那些拥林派评红者,尤其是具有官方背景的红学家们会是何等的气急败坏、恼羞成怒,那也完全是可以想见的。而纵然如此,笔者以为,我们的这么一番正本清源的讨论依然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我们至少为广大初涉红坛的《红楼梦》爱好者提供一种近似于航标灯的指示作用,可以提醒世人读书应当认真仔细,评红应该实事求是,切不可因为痴迷于林黛玉,就放任那种狭儒人格之下的阴暗心理一路泛滥开去!不然的话,一旦做了那些捧林诬钗之谬论的俘虏,就难免与其一起沦为《红楼梦》解读史上可笑又可悲的反面典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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