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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论宝钗》(郑无极最新73万字红学专著)53
作者郑无极
标签钗黛形象的B面 红楼梦 林黛玉 论宝钗 人物形象 薛宝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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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砌魂。”

  ——宝钗的处世之道

  在经过了前面十三章的分析、论证以后,尤其是在澄清并推翻了以拥林派观点为核心的传统红学所强加于宝钗的种种诬蔑不实之辞以后,我们有关薛宝钗形象的讨论也就渐渐进入了一个“深水区域”。曹雪芹笔下的薛宝钗究竟是怎样一个人?她在大观园乃至整个贾府的日常生活中,又有着怎样的处世原则?过去似乎早有“定论”的那些说法,在我们所不断发掘出的大量新事实、新例证面前,都免不了会面临轰然倒塌的命运。譬如,关于薛宝钗的为人处世之道,曾经在红学界十分流行的论调,就是一再强调宝钗是如何如何地“会做人”。不仅许多拥林派评红者习惯于如此展开论述,就是不少属于拥钗派立场的红学家也往往跟在“主流”的声音后面人云亦云。所不同者仅仅在于后者是尽量从褒义的角度去论述这个“会做人”三字的。但什么又是所谓的“会做人”呢?历史上的那些“主流”的评红文章却往往对此语焉不详,或者是虽下笔千言仍然言不及义,抓不住关键之处。而概括起来,无非是说宝钗在处世上如何如何“圆滑世故”,善于“讨好”长辈、“收买”人心,以及精于“明哲保身”云云。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如果把这些说法放到《红楼梦》的脂评本原著中去,全都是站不住脚的:要么恰好是颠倒了事实、混淆了黑白,要么最起码也是那里断章取义、挂一漏万。正如我们在前文中多次指出的那样:原著中的宝钗一再以自己的个性得罪家长权威,也根本不屑于什么荣华富贵,甚至敢于以愤世嫉俗的精神批判世俗官僚和权贵。比如,小说第22回即有宝钗“更香谜大扫贾政兴”的情节,第28回亦有 “薛宝钗不屑皇妃赏”的记录,第40回还有“蘅芜苑开罪史太君”的事例,第77回中宝钗更有“献人参调侃王夫人”的表现!凡此种种,一个骨子里愤世嫉俗、敢于同家长权威分庭抗礼的女子,又怎么可能是传统红学所宣称的什么“圆滑世故”、“明哲保身”之人?如果真要想讨好取巧、收买人心,逢迎家长还来不及,岂有可能再三再四地以个性来冒犯他们?如果这叫什么“圆滑世故”、“明哲保身”,那恐怕也是智商无限接近于零的罕见蠢举了!因此,如果我们真要正确理解书中宝钗的为人处世之道,就必须彻底抛开这些陈腐旧说,从书中的客观事实出发另起炉灶,重建我们的红学常识!当然了,过去的那些红学文章也并非完全一无是处。正如以往很多论者都曾经提及的那样,小说中的薛宝钗也的确存在安分随时、娴静大度的儒家淑女的一面。恰如拥林派评红家的鼻祖涂瀛所言,宝钗为人“静慎安详,从容大雅,望之如春”、“以凤姐之黠、黛玉之慧、湘云之豪迈……皆在所容,其所蓄未可量也”(见涂瀛《红楼梦论赞·薛宝钗赞》)。而这些地方恰与宝钗骨子里愤世嫉俗的本质,以及其所偏爱佛、道等“出世”思想,构成了一种“表”与“里”、“正面”与“背面”的对立统一。简言之,我们所看到的宝钗其人,她既孝顺长辈,又批判权威,既顾全大局,又坚守个性,既善于避嫌,又不恤人言,既宽厚大度,又锋芒犀利,既谨守闺范,又思想激进。正是这些内涵丰富、对比鲜明的矛盾特色,构成了一个立体的、彩色的薛宝钗形象!而本章我们即从宝钗身上这些看似对立的“佯谬”入手,来重点谈一谈其表层对立背后的深层统一,并以此揭示出宝钗最为真实的为人处世之原则!

  佯谬之一:孝顺长辈与批判权威

  在《红楼梦》的读者群中,除了一部分存心要贬损、诋毁宝钗的拥林派论者以外,大约没有人不承认宝钗是一个孝顺长辈的女孩子。但宝钗又究竟是怎样孝顺长辈的呢?对此,我们最好还是举出实例来加以说明。过去,人们在谈到这一话题的时候,一般都习惯于举出宝钗过生日时,点戏、点菜皆依顺贾母的例子来说明宝钗对于贾府长辈的孝心。而拥林派论者亦往往以此事例来论证宝钗如何如何“精于逢迎讨好”。但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一章里就已经澄清的那样:所谓点戏、点菜皆依顺贾母一事,其发生的前提乃是当时贾母对客居贾府的宝钗给予了特殊的优待:贾母先是要凤姐动用贾府官中的钱给宝钗过生日,还要求比往年林黛玉的生日要隆重一些,再是自己也蠲资二十两私房钱,一起拿出来给宝钗操办生日宴会。贾母如此厚待宝钗,宝钗哪怕是出于最起码的感激之情,不也应该在其生日宴会上尽量承欢于贾母吗?因此,宝钗此刻的行为充其量不过是她礼尚往来、知恩图报的表现而已,跟所谓的“精于逢迎讨好”有何相关?同时,用这样一个事例来说明宝钗对长辈的孝顺,也显然缺乏代表性。因而,我们还是以另外的实例来加以说明的好。而笔者此时所要举出的第一个事例,就是宝钗在所谓“晨昏定省”问题上的礼数周详。且看小说第45回中作者看似不经意的一笔:

  宝钗因见天气凉爽,夜复渐长,遂至母亲房中商议打点些针线来。日间至贾母处王夫人处省候两次,不免又承色陪坐半时,园中姊妹处也要度时闲话一回,故日间不大得闲,每夜灯下女工必至三更方寝。(第45回)

  这虽然不过是一段过渡性文字,但曹雪芹带给我们的信息却一点也不单薄。因为这么短短的几句话恰好道出了宝钗在秋、冬季节里每天必做的几样“功课”:一个是勤于女工,一个是跟大观园姐妹交流、闲话,再一个就是严格遵循儒家所说的“晨昏定省”的礼数,每天都要到贾母、王夫人处探望、问安。按,所谓“晨昏定省”,语出《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凊,音“庆”,不是“清”字),昏定而晨省。”意思是说,做儿子、做小辈的人,晚间要服侍父母或长辈就寝,早上要对他们省视问安,冬天的时候要考虑他们是否穿得、住得温暖,夏天的时候要想办法让他们过得清凉、爽快。宝钗这样的贵家小姐自然用不着亲自动手去服侍长辈就寝,但晨、昏两次问安,依然是礼数中应有的举动。值得注意的是,“晨昏定省”本是贾府这样诗礼之家的公子、小姐们所应该普遍遵循的礼节,但作者在这个地方却不提贾宝玉,也不提三春,而是专门提及宝钗“日间至贾母处王夫人处省候两次,不免又承色陪坐半时”。这显然是在强调,宝钗尽管只是客居贾府,但她在尊敬长辈的礼数方面其实比宝玉及三春还要周详!而如此礼数周详的一个姑娘,如何不让人夸她孝顺呢?

  如果说礼数这东西尚且带有做给人看的成份,不能完全表明一个人的真心,那么,我们就再来看看宝钗在家长不在场的时候,她又是怎样替贾母等长辈着想的。《红楼梦》第50回,作者借李纨之口向读者交代:又到新年临近的时节,贾母命大观园群芳作些灯谜来大家取乐。李纨便作了两首《四书》谜,李纹、李绮也分别作了一条人名谜和拆字谜,引得黛玉、湘云、宝琴等人在那里猜了半天。而望着这些又是猜《四书》文句、猜古人姓名的“雅谜”,宝钗忽然想到了一个问题,她一句话立即点醒了众人:

  宝钗道:“这些虽好,不合老太太的意思,不如作些浅近的物儿,大家雅俗共赏才好。”众人都道:“也要作些浅近的俗物才是。”(第50回)

  按说《四书》不过是明、清时代读书人必须人人熟读的入门教材,山涛作为“竹林七贤”之一,有关他的典故也是文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之一。但对于贾母、王夫人这样没多少文化的传统妇女来说,要她们猜《四书》文句、猜古人姓名,却实在是勉为其难了。所以,宝钗要大家“作些浅近的物儿”,以便雅俗共赏,可谓正当其时。想想看,这事本来是贾母要大观园群芳作些灯谜,用于新春同乐。若是群芳只是在那里孤芳自赏,自顾自地玩弄些“雅谜”,把发出命令的贾母晾在一边不管。这个年大家还能过得痛快吗?这里特别值得一说的是,此刻贾母并不在场,宝钗的这番话不可能是故意说给贾母听的。而且宝钗提议作些浅近的灯谜,也是公开向众人提出的建议。她并没有抛开众人,自己单独作些浅近的灯谜,跑到贾母那里邀恩卖乖。因此,这就完全可以排除什么“逢迎讨好”之类的嫌疑,只能解释为宝钗即使在贾母不在场的情况下,也能认真地替这些长辈考虑,真心为她们着想!实际上,我们在初读《红楼梦》时,有时侯最难预先判断的一个问题就是,像宝钗、黛玉、三春以及凤姐这样的小辈,其对于贾母、王夫人等长辈的尊重和依从,究竟有几分是出于真实的孝心,有几分是基于利害的算计,或者干脆是迫于当时礼制的要求。而此时展现在我们眼前的事实却是:宝钗能够在贾母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依然心思缜密地为其考虑、为其着想,而且恰恰与林黛玉那种当着贾母的面就亲手奉茶,殷勤无比,背了贾母,就抱怨贾府对她“风刀霜剑严像逼”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毫无疑问,宝钗的这种真心尽孝的做法,肯定不可能是那种满脑子献媚取巧思想的人,以及那种只知道机械地遵循礼法的人所能为此的!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素有贤孝之名的女子,每至关键时刻,却又往往表现出批判家长权威的一面。所谓“批判家长权威”,这里当然不是说宝钗要大鸣、大放、写大字报、搞大辩论一般地去“揭露”当时的宗法制、家长制如何如何不合理,而是说宝钗在实际生活中对于贾政、王夫人、元春等贾府中处于强势地位的长者、尊者,又往往多有讥讽或调侃之举。对于后者所宣示出来的某些家长意志,亦常常在心里面和行动上予以非议和抵制。比如,第22回中宝钗就曾借着《更香谜》中的“朝罢”二字,对于贾政的为官和为人进行了一番尖刻的讥讽。按书中所写,此时正值上元佳节,贾母因见元春跟大家作灯谜诗玩的高兴,“自己越发喜乐,便命速作一架小巧精致围屏灯来,设于当屋,命他姊妹各自暗暗的作了,写出来粘于屏上,然后预备下香茶细果以及各色玩物,为猜着之贺”。这时恰逢贾政“朝罢”回家,也赶过来凑热闹。书中写明当时的情形乃是:

  贾政朝罢,见贾母高兴,况在节间,晚上也来承欢取乐。设了酒果,备了玩物,上房悬了彩灯,请贾母赏灯取乐。(第22回)

  作者刚点出贾政“朝罢”回家,接下来便逐次写出众姐妹所制灯谜诗的内容,而宝钗《更香谜》的起首第一个词便是这“朝罢”二字:

  朝罢谁携两袖烟,琴边衾里总无缘。(第22回,宝钗《更香谜》)

  前面我们已多次说明,宝钗之写《更香谜》绝不只是预示其未来命运这么简单(因为宝钗不过是闺中女儿,其所嫁的贾宝玉日后也不可能是那种为官做宰、飞黄腾达之人,她将来的命运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跟诗中“朝罢”、“鸡人”等词汇沾得上边),而实在是融铸进了她自己“山中高士”一般的人格理想——宝钗全诗乃是以一位罢朝归隐的高洁之士自况:退隐独居以后,他(她)不以“琴边衾里”的男欢女爱、娱嬉逸乐自慰,但为自己的理想不能实现,正气不能伸张而忧心如焚、彻夜难眼。是信念与现实的矛盾,让他(她)感受到了“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日日”的痛苦和焦虑。但最后也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内心煎熬中,他(她)参悟到了世事人言、荣辱得失的无常,转而走向了佛、道等“出世”哲学的思想意境,并且获得了所谓“光阴荏苒须当惜,风雨阴晴任变迁”的大解悟和大洒脱!显而易见,宝钗诗中的“罢朝”归隐与贾政的“朝罢”回家虽然字面上完全相同,其理义和内涵却正好截然相反。贾政的“朝罢”回家,反映的是庸庸碌碌之人混迹于官场,过的有滋有味的状态。宝钗诗中的“罢朝”归隐则恰恰相反,反映了宝钗对当时整个权力世界的反感和憎恶之情。而作者刚安排贾政“朝罢”回家,即让宝钗于灯谜诗中拟出愤然归隐意义上的“罢朝”二字来与之分庭抗礼,这显然不是什么偶然的巧合,而是分明要点出后者对前者的讥讽、挖苦之意!果然,贾政在看了宝钗的《更香谜》以后,立即产生了一系列非常负面的感受:

  贾政看完,心内自忖道:“此物还倒有限,只是小小之人作此词句,更觉不祥,皆非永远福寿之辈。”想到此处,愈觉烦闷,竟大有悲戚之状,因而将适才的精神减去十分之八九,只垂头沉思。(蒙府本、戚序本、己酉本第22回)

  此处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这一回的下半阙回目就叫做“制灯迷贾政悲谶语”。当时,贾政在读了元、迎、探、惜的灯谜诗以后,他的感觉还仅仅是有所“不祥”而已(原文:“今乃上元佳节,如何皆作此不祥之物为戏耶”)。在读了宝钗的《更香谜》以后,他的感觉却立即上升为“小小之人作此词句,更觉不祥,皆非永远福寿之辈”!在读了四春的灯谜诗之后,贾政的心理反应还仅仅是“心内愈思愈闷”——只是“闷”而已,还并没有“悲”,尚不能照应回目中所谓“制灯迷贾政悲谶语”的提示。可在读了宝钗的《更香谜》之后,他却“愈觉烦闷,大有悲戚之状”——已经由“闷”上升为“悲”,把个“悲谶语”的“悲”字给完全地突现出来了!我们换一个角度看,贾政情绪、情感上的这种微妙变化,无疑也反过来说明宝钗的《更香谜》的确跟元、迎、探、惜那种单纯预示人物命运的灯谜诗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其“罢朝”二字不仅语带讥讽,且大有跟传统儒者分庭抗礼之志,这已经深深地刺痛了贾政的内心!

  第28回,宝钗在心里面又将元春的家长意志“腹诽”了一把。我们不妨重温一下曹雪芹所给出的那一段有关“薛宝钗不屑皇妃赏”的原文:

  宝钗因往日母亲对王夫人曾提过,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所以总远着宝玉;昨日见元春所赐的东西独他与宝玉一样,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幸亏宝玉被一个黛玉缠绵住了,心心念念惦记着黛玉,并不理论这事。(第28回)

  众所周知,元春端午节赐礼,惟有宝钗所得与宝玉相同,这分明是元春向整个贾府发出的一个重要信号,表明她所中意的弟媳人选并不是黛玉,而是宝钗。虽然我们在前文中已经说过,元春的身份并不是皇后或皇太后,她并没有权力下所谓“懿旨”,让宝玉、宝钗“奉旨完婚”,但她毕竟是深得皇帝宠爱的一名贵妃,是整个贾府得以延续荣华富贵的希望所在。如果是换了别人处于宝钗这个位置,忽然得了这么一个可以攀龙附凤的大好机会,兴奋、得意还来不及呢。可宝钗呢?她不仅没有一丝高兴,反而是“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全然是一副不屑一顾的态度!不仅如此,宝钗甚至反过来以“宝玉被一个黛玉缠绵住”为“幸”,还觉得宝玉“并不理论这事”才好。试想一下,假设元春能够侦知宝钗内心是如此对待她的“抬举”,她会作何感想?她会顺心如意吗?再假设元春的身份不是皇妃,而是当真能够发布下所谓“懿旨”的皇后或皇太后,宝钗的举动就还不止是违逆家长意志这么简单了,说严重一点,那简直是“腹诽”圣意。如果被别人发现并告发的话,可就真有些“抗旨不遵”的嫌疑了!

  至《红楼梦》第77回,宝钗则干脆面对面地将王夫人调侃、打趣了一通。按此回所写,凤姐犯病,需要人参做药,王夫人却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参。恰好宝钗在场,由她帮忙联系参行,“把未作的原枝好参兑二两来”给凤姐急用。这下帮王夫人、凤姐解决了大问题。喜悦之余,王夫人惟恐因为缺参的事,让宝钗小瞧了贾府,于是又说了一段带点自夸色彩的感叹话:

  王夫人自是喜悦,因说道:“卖油的娘子水梳头,自来家里有好的,不知给了人多少。这会子轮到自己用,反倒各处求人去了。”说毕长叹。(第77回)

  谁知宝钗却趁着王夫人高兴,又说出了一番话,对王夫人的自我表扬进行了一番有趣的反讽:

  宝钗笑道:“这东西虽然值钱,究竟不过是药,原该济众散人才是。咱们比不得那没见世面的人家,得了这个,就珍藏密敛的。”(第77回)

  宝钗的意思,无非是说人参之类的珍贵药材,本来就应该拿出来济众散人、行善积德。像贾府、薛家这样的大家,又不是买不到好的。何必叹息什么“卖油的娘子水梳头”?要是存了这种想法,反而就跟“那没见世面的人家”一样不够大气了。也只有这种小家子气的人家,才会有那种“珍藏密敛”的想法的。宝钗这话既隐隐地批评了王夫人的行善之心还不彻底、不够大气,道理上又说的滴水不漏、圆满得很。所以,王夫人听了也只能点头表示同意,承认“这话极是”。

  有意思的是,脂砚斋在宝钗说出得了人参就“原该济众散人”,而不应该“得了这个,就珍藏密敛”的那番话的旁边,也批了三个字:

  调侃语。(庚辰本第77回双行夹批)

  这就更加有力地证明了我们上面的分析:宝钗是在以这话“调侃”王夫人尚有小家子气的一面,还不够大气!

  那么,这样一个素有贤孝之名的薛宝钗,为何会如此不管不顾地拿“朝罢”二字讥讽贾政、用“调侃语”打趣王夫人,甚至对元春的特别恩赏,也要在心里面“腹诽”一通呢?笔者以为,这里的关键就在于,从宝钗的立场上看,贾政、王夫人、元春这些人的行为或多或少地都违背或偏离了宝钗心目中的正义原则。什么是宝钗心目中的正义原则呢?简言之,那就是:为人应当正直,行善应该真诚、彻底,掌握权力者应该明断是非,而不能为了自己或小集团的利益,随意拖别人下水,损害别人的清誉。而贾政、王夫人、元春的为人或者言行就恰恰犯在这几条上!先说说贾政的情况。按理说,贾政在《红楼梦》的众多为官做宰的男子当中,应该相对算是一个正人君子了。他既没有贾雨村、孙绍祖那样的阴险狠毒,也不是贾赦、贾珍那一类荒淫无耻之辈。然而,作为一个掌权者,他最大的毛病就是尸位素餐、善恶不辨。且不说此人接受林如海的推荐,让贾雨村顺利地夤缘复起,终至危害一方的事,单是看他身边的清客,又是“詹光”(沾光)、又是“单聘仁”(善骗人),又是“卜固修”(不顾羞),就可以知道此人迂腐、糊涂到什么程度。正像书中史湘云所言:“主雅客来勤。”观其客即可知其主。而宝钗既然能够知道大热天跑到贾政这里来钻营的诸如贾雨村之类的客人不是什么好东西,那自然也不会把贾政本人视为能够读书明理、辅国治民的君子。由此,宝钗一碰见贾政“朝罢”回家的情形,就特意拿出自己心目中高洁之士的“朝罢”归隐来压他一头,那也就是十分顺理成章的事情了。那么,王夫人又犯在哪一条上呢?如前所述,王夫人的问题就出在行善之心还不够彻底、不够真诚之上。本来,在宝钗看来,拿药品“济众散人”这应当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王夫人却因为给了别人自己就没有,而存了“卖油的娘子水梳头”的念头,甚至还惟恐宝钗嘲笑贾府连人参也置办不起,忙不迭地说出自己曾经送了许多给别人这种话来。这无形中就等于是把炫耀富贵和市恩买义看得比行善本身还要重了。所以,宝钗特意“调侃”她这种想法就如同“那没见世面的人家”一样不够大气,也在情理之中。最后再说说元春的情形。早在本书第二章里,我们即已指明,元春之所以择中宝钗而非黛玉,主要是看重薛家的巨大财力可以在险恶的宫廷政治斗争中助她一臂之力,更有利于巩固她本人以至于整个贾府的权位。而这样一来,实际上就等于把宝钗的婚姻当作了家族利益斗争的工具。这当然是宝钗的自尊所不能容忍的。你看,连亲生母亲薛姨妈向王夫人流露出贾、薛搞家族联姻的意思,宝钗尚且大不以为然,行动间“总远着宝玉”,以示不满。更何况是非亲非故的元春这样说呢?宝钗就更不会简单地屈从于她的意志。因此,宝钗在心里面把元春的特别恩赏斥为“越发没意思”的事,甚至反过来以宝玉“并不理论这事”为“幸”,那就更是勿庸多言的了。

  这样我们来看宝钗身上同时存在的孝顺长辈与批判家长权威的两面,二者其实说矛盾也并不矛盾。连接这两方面行为的机轴就恰恰在于那个“正义”二字。很清楚,如果孝道与正义不相冲突,宝钗也一样会尽心尽力地为长辈着想,想办法照顾好他们,甚至比其他女性做的更周详、更妥贴。可一旦二者发生了冲突,宝钗却首先会选择正义,选择对长者、尊者的错误进行批判和抵制,而不简单地执行“为尊者讳”或者“子为父隐”一类的教条。由此,我们也就很容易地引出了宝钗在为人处世方面的第一条重大原则,那就是:宝钗是始终将正义放在第一位的,尤其是把维护正义放在了孝敬、顺从长辈这一类的世俗美德之上。固然,中国几千年的传统都强调“百善孝为先”,宝钗自己也相信对长辈行孝乃是小辈们天经地义的任务。但她却显然不会是被“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之类的愚孝论、唯孝论给束缚住手脚,为了孝顺长辈而牺牲正义的!

佯谬之二:顾全大局与坚守个性

  翻看历史上的若干评红文章,在涉及宝钗为人处世的问题上,我们常常能同时听到两种各执一个极端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宝钗是个毫无个体意识,或者说被所谓的“封建礼教”磨平了楞角、湮没了个性的人,她完全是为他人而活,总是顾全大局,惟独没有她自己。这种观点常见于一些传统的拥钗派读者当中。另一种声音则来自于极端的拥林派读者。他们把宝钗的一举一动都解释成谋夺“宝二奶奶”之位的阴谋,再反过来指责宝钗是什么“极端自私自利”之人。对照以曹雪芹的原文,这两种说法显然都不是也不可能是对薛宝钗形象的正确解读。拥林派观点的错误是一目了然的:世界上哪里有拼命收买无足轻重的小人物,却一再得罪权势者和大人物的“阴谋家”?那不是犯蠢么?而那些传统的拥钗派读者显然也没有注意到:在宝钗身上,顾全大局与坚守个性这两者其实是并存的。而且在有的时候,宝钗坚守个性的一面还会突出到顾全大局的一面之上!尽管宝钗远不是拥林派论者口中的那种“自私自利”之人,但她也绝不是一个毫无个性,一点也不知道自我存在价值的人。正好相反,在维护个性价值和个体尊严方面,宝钗的重视程度和敏感程度在大观园群芳中间可能还恰恰是首屈一指的!而为了形象地说明这一点,我们还是先从宝钗顾全大局的一面说起。

  其实,我们在前面论述宝钗如何孝顺于长辈的同时,就已经涉及到了宝钗在处世上顾全大局的一面。想想看,宝钗在众人忙着作《四书》谜、拆字谜等“雅谜”的时候,就知道要“作些浅近的物儿”,以便照顾一下贾母的文化水平,做到雅俗共赏,其大局意识可见一斑。下面我们就再举一个实例,来说说宝钗又是如何在理论上重视维护大局的。这就是第37回“蘅芜苑夜拟菊花题”时,宝钗对湘云所作的一番告诫:

  至晚,宝钗将湘云邀往蘅芜苑安歇去。湘云灯下计议如何设东拟题。宝钗听他说了半日,皆不妥当,因向他说道:“既开社,便要作东。虽然是顽意儿,也要瞻前顾后,又要自己便宜,又要不得罪了人,然后方大家有趣。你家里你又作不得主,一个月通共那几串钱,你还不够盘缠呢。这会子又干这没要紧的事,你婶子听见了,越发抱怨你了。况且你就都拿出来,做这个东道也是不够。难道为这个家去要不成?还是往这里要呢?”(第37回)

  史湘云欲开菊花社,做东邀请大家取乐。可她筹划了半天,也想不出一个妥当的方案。因此,宝钗告诫她说,开诗社以及做东请客,虽然只是游赏取乐,却也要周全地照顾各方面的情绪,不能自图自己方便就得罪人,要大家都高兴才能办得成功。一句话,宝钗的意思是要湘云顾全整个家族集体的利益,不能只要自己便宜。试想一下,如果读者只看这样的情节,恐怕任何人都会产生一个印象,觉得宝钗不过是一个处世圆融的“集体主义”者吧。

  然而,仅仅是三回之后,作者就另外给出了一个情节,足以颠覆读者的上述印象。这就是第40回中的宝钗“蘅芜苑开罪史太君”一事。鉴于我们在前文中对此一事例已经多次进行过剖析、阐释,这里我们就只将原著中有关宝钗蘅芜苑室内布置的描写以及当时贾母的观感辑录于下:

  及进了房屋,雪洞一般,一色玩器全无,案上只有一个土定瓶中供着数枝菊花,并两部书,茶奁茶杯而已。床上只吊着青纱帐幔,衾褥也十分朴素。贾母叹道:“这孩子太老实了。你没有陈设,何妨和你姨娘要些。我也不理论,也没想到,你们的东西自然在家里没带了来。”说着,命鸳鸯去取些古董来,又嗔着凤姐儿:“不送些玩器来与你妹妹,这样小器。”王夫人凤姐儿等都笑回说:“他自己不要的。我们原送了来,他都退回去了。”薛姨妈也笑说:“他在家里也不大弄这些东西的。”(第40回)

  宝钗刚告诫湘云行事应该瞻前顾后,不得罪了人,可话音刚落,她自己却马上以蘅芜苑“雪洞”一般的室内布置而得罪了贾母,引得后者又是称“忌讳”,又是说“不象”,又是警告曰“不要很离了格儿”,清一色全是极端负面的评价!再看看宝钗自己所收拾的房间,朴素到铅华尽洗,全无一点脂粉气,迥异于当时一般富家小姐的闺室,完全是一副个性十足且特立独行的风骨,哪里还有半点前述“集体主义”的影子呢?这样的风格应该说是孤高傲岸、卓而不群还差不多!

  那么,宝钗又何以是这种一会儿顾全大局,不肯轻易得罪人,一会儿又坚守个性,连得罪了贾母也在所不惜的样子呢?这是不是如某些拥林派论者所说表明了宝钗如何如何“虚伪”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凡是人之“虚伪”,必当有利可图,才有“虚伪”的必要。而宝钗连贾母都敢于得罪,还有什么利益可言?足见,所谓“虚伪”一说完全站不住脚。可是宝钗的言行为何会表现得如此自相矛盾呢?其实,说矛盾也并不矛盾。如果读者仔细的话,就不难发现,宝钗的顾全大局与坚守个性完全是体现在不同性质的两种事情上的。做东请客或者大家凑在一起作灯谜取乐,这属于群体活动,属于公共性质的事情。而宝钗的卧室如何布置,以及她喜欢什么样的帐幔衾褥、陈设物品,则完全是她个人的事,属于私人空间的性质。很显然,宝钗在参与各类公共活动的时候,固然随和大方,不肯以自己的楞角锋芒轻易伤害别人,但这绝不等于说她没有个性,更不等于她会任由社会舆论或强势人物随意干涉她的私人空间和个人喜好。正像王夫人、凤姐所透露的那样,如果别人强要给宝钗送那些世俗流行的、附庸风雅的玩器、摆件,她都是会想方设法地、甚至毫不客气地原样退回的!

  而实际上,宝钗的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的分殊,已经涉及到一个“群己权界”的概念。所谓“群己权界”,乃是晚清严复在翻译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一书所提出的一个概念。“群”,即“群域”,指社会公共领域。“己”,即“己域”,指个体私人领域。“群己权界”的意思是说,要分清社会公共权力与个人合法权利的界限。在社会公共领域,个人意志不可以随意凌驾于社会意志之上。反过来,社会意志也不能随意干涉个人在其私人领域的合法权利。而今人秦晖又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己域要自由,群域要民主,凡是个人权利领域的事就应该有个人自由,而公共领域的事就要民主决定。不能颠倒过来,让个人把持群域,公权侵犯己域”、“权界可以游移,但群己不能颠倒”(见秦晖《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时至今日,类似这样的认识,已成为现代社会公认的规则。当然了,在二百多年前的《红楼梦》时代,古人是不可能有我们今天这么清晰的认识的。而且中国几千年的主流声音一直是强调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但这也并不是说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对于个体的意趣和尊严完全没有思考。比如,道家的庄子,他就是一个极重视个体价值的人。他所欣赏的“鱼之乐”,就不是“相呴以湿,相濡以沫”,而是“相忘于江湖”(见《庄子·大宗师》,原文:“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儒家的老祖宗孔子也说过:“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见《论语·子罕》)承认个人可以有社会外力所不能剥夺的志向和尊严。因此,如果公权力被滥用,严重侵害了个体的权益和尊严,在舆论上一样会受到许多有良知的古人的谴责。譬如,《红楼梦》中写贾雨村动用职权帮助贾赦劫夺石呆子的扇子,作者的同情心就明显在那个嗜扇如命的石呆子那一边,而不是在代表了官府的贾雨村那一边。不仅如此,甚至他还借平儿之口痛骂这位贾雨村贾大人乃是“饿不死的野杂种”。可以说,这里面已经包含了那么一点点个体自由主义的思想萌芽。由此推而广之,公权力固然不可能随便剥夺个人的正当权益,任由公共舆论、环境压力完全窒息一个人的个性发展空间,那也同样是不可取的。而书中对宝钗这种在个体私人领域内,坚守个性,不向世俗屈服,不肯随波逐流的态度的描写,无疑就集中性地反映了曹雪芹对于个性尊严的一种探讨和追求。曹雪芹既没有把宝钗写成是一个那种林黛玉式的自私自利、动辄任性伤害别人的人,也没有将其写成是一个李纨式的如同枯木死灰的,只会为家族、为别人而活的人,而是不自觉运用了我们今天所知道的“群己权界”的概念,让他心目中“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在“群域”和“己域”都做得恰到好处。这恐怕才是当时的中国文人对于个性、对于人的尊严,所能达到的最高的认知水平!而如此一来,宝钗其人在处世方面的第二条重大原则也就呼之欲出了。这就是:宝钗能够对社会公共领域和自己个人领域的事务,进行一种理智上的区隔。在社会公共领域,她会安分随时,尽量同大家和睦相处。但在自己个人领域,她会坚守个性,选择自己的爱好,走自己的路,而不为流俗和权势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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