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在曹、脂等早期“圈内人”的心目中,宝卿之优于黛卿和袭卿之优于晴卿,这几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结论。套用一句老话,可以叫做:黑白之不容混淆,东西之不能易位!可到了以涂瀛为代表的这些后世拥林派读者那里,黑与白、是与非却被完全颠倒了过来。那么,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了这种后世解读恰与作品本意背道而驰的情形呢?我们说,这是因为自清代晚期以来成形的拥林派红学不仅对钗、黛形象进行大量的、有意的歪曲和误读,也对袭人和晴雯也进行了一系列南辕北辙的判读。而现在为了更好地认识《蘅芜君》中袭、晴与钗、黛的“正借影”关系,我们有必要对于这些针对袭人和晴雯的颠倒性说辞,也进行一番批驳和澄清。一方面是要洗去传统红学所强加于袭人的这种污垢,另一方面也要把晴雯“请”下所谓“反封建”的神坛。
历史上,有关袭人的种种诬蔑不实之辞,其实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一是第6回袭人与宝玉云雨之事,被一些人说成是袭人“勾引”宝玉学坏。二是晴雯以及芳官被逐,被一些评红者认定同袭人“告密”有关。三是袭人后来改嫁蒋玉菡,被一些道学夫子攻击为“失节”和“忘恩负义”。我们来看看这些事例是否能构成否定袭人的理由。先说袭人与宝玉云雨一事。这件事的相关原文如下:
却说秦氏因听见宝玉从梦中唤他的乳名,心中自是纳闷,又不好细问。彼时宝玉迷迷惑惑,若有所失。众人忙端上桂圆汤来,呷了两口,遂起身整衣。袭人伸手与他系裤带时,不觉伸手至大腿处,只觉冰凉一片沾湿。唬的忙退出手来,问是怎么了。宝玉红涨了脸,把他的手一捻。袭人本是个聪明女子,年纪本又比宝玉大两岁,近来也渐通人事,今见宝玉如此光景,心中便觉察一半了,不觉也羞的红涨了脸面,不敢再问。仍旧理好衣裳,遂至贾母处来,胡乱吃毕了晚饭,过这边来。袭人忙趁众奶娘丫鬟不在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来与宝玉换上。宝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人。”袭人亦含羞笑问道:“你梦见什么故事了?是那里流出来的那些脏东西?”宝玉道:“一言难尽。”说着便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听了,然后说至警幻所授云雨之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第6回)
只因为袭人率先同宝玉发生了男女关系,自清代晚期以来的各路评家,尤其是拥林派论者就一直对袭人谩骂个不停。轻者说袭人外博贞静、贤良之名,内里却“淫荡”不堪,如何如何“虚伪”云云。重者则干脆如涂瀛那样将袭人视若“蛇蝎”。但这些人有意无意间却显然是忽略了原文中至关重要的一句话:“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句话等于告诉读者,袭人跟其他丫鬟不同,她跟宝玉发生男女关系,在当时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越礼”!也就是说,即使不论袭人是被宝玉强迫如此的,就算她是自愿、主动地同宝玉云雨,在道德上也没有任何可以指摘之处!为什么袭人就这么特殊呢?就因为她实际上的身份是贾母暗放给贾宝玉的通房丫鬟!
什么是通房丫鬟呢?按照通常的定义,就是可以同男主人合法地发生性关系的侍女。从等级上看,通房丫鬟仍然属于丫鬟中的一种,是奴婢而非主人之妾那样的半个主子。但从与男主人的关系上看,通房丫鬟则近似于妾,而迥异于一般的丫鬟。因为一般的丫鬟,年龄大了,通常是被打发出去配小厮。而通房丫鬟通常的结局却是升格成为男主人之妾,与后者厮守一辈子。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打发出去的。具体到《红楼梦》中,通房丫鬟又常常被称为“屋里人”或“房里人”。根据小说第65回中兴儿的交代,书中的宁、荣二府还存在着这样的规矩:每至少爷们年龄渐长,在其正式娶妻成婚之前,家长们都要专门挑选一些女子送到他们房中,给他们做通房丫鬟,以起到我们今天所说的“性启蒙”的作用。这一段的相关原文如下:
尤二姐笑道:“可是扯谎?这样一个夜叉,怎么反怕屋里的人呢?”兴儿道:“这就是俗语说的‘天下逃不过一个理字去’了。这平儿是他自幼的丫头,陪了过来一共四个,嫁人的嫁人,死的死了,只剩了这个心腹。他原为收了屋里,一则显他贤良名儿,二则又叫拴爷的心,好不外头走邪的。又还有一段因果:我们家的规矩,凡爷们大了,未娶亲之先都先放两个人伏侍的。二爷原有两个,谁知他来了没半年,都寻出不是来,都打发出去了。别人虽不好说,自己脸上过不去,所以强逼着平姑娘作了房里人。那平姑娘又是个正经人,从不把这一件事放在心上,也不会挑妻窝夫的,倒一味忠心赤胆伏侍他,才容下了。”(第65回) 这段文字的要义是说,按贾府的规矩,少爷们年龄大了,未娶亲之先,都要先放两个通房丫鬟在他房中的。——所谓“凡爷们大了,未娶亲之先都先放两个人伏侍的”,当然是指放两个通房丫鬟在身边,而非放两个一般的丫鬟。因为这种人家的少爷从小就有不少婆子、丫头服侍,不可能等到年龄大了以后,才指派一般的丫鬟去伺候他。——照此规矩,贾琏过去也有两个通房丫鬟的,只是因为凤姐把她们都强行撵走了,才勉强拉平儿来凑数,以显她贤良之名。我们可以反过来理解,这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通房丫鬟应该是在少爷婚前选送给他的,而且应该是由家长们另外指派的,不是由原来伺候少爷的丫鬟直接充任。而袭人之于宝玉,则无疑是全然契合这样的标准!
首先,袭人是贾母指派给宝玉的人。她虽然伺候的是贾宝玉,但她的“组织关系”却在贾母房中,而非宝玉房中。而且直到第36回,王夫人把袭人提拔为准姨娘,享受跟赵姨娘、周姨娘一样的待遇以前,袭人每月一两银子的月钱,还是从老太太房中支取的:
王夫人听说,也就罢了,半日又问:“老太太屋里几个一两的?”凤姐道:“八个。如今只有七个,那一个是袭人。”王夫人道:“这就是了。你宝兄弟也并没有一两的丫头,袭人还算是老太太房里的人。”凤姐笑道:“袭人原是老太太的人,不过给了宝兄弟使。他这一两银子还在老太太的丫头分例上领。如今说因为袭人是宝玉的人,裁了这一两银子,断然使不得。若说再添一个人给老太太,这个还可以裁他的。若不裁他的,须得环兄弟屋里也添上一个才公道均匀了。就是晴雯麝月等七个大丫头,每月人各月钱一吊,佳蕙等八个小丫头,每月人各月钱五百,还是老太太的话,别人如何恼得气得呢。”薛姨娘笑道:“只听凤丫头的嘴,倒象倒了核桃车子的,只听他的帐也清楚,理也公道。”凤姐笑道:“姑妈,难道我说错了不成?”薛姨妈笑道:“说的何尝错,只是你慢些说岂不省力。”凤姐才要笑,忙又忍住了,听王夫人示下。王夫人想了半日,向凤姐儿道:“明儿挑一个好丫头送去老太太使,补袭人,把袭人的一分裁了。把我每月的月例二十两银子里,拿出二两银子一吊钱来给袭人。以后凡事有赵姨娘周姨娘的,也有袭人的,只是袭人的这一分都从我的分例上匀出来,不必动官中的就是了。”(第36回)
袭人早在得到王夫人的赏识和提拔之前,就已经有资格每月从贾母房中支领一两银子的月钱了,其数额还是“晴雯麝月等七个大丫头”的两倍(按《红楼梦》所写,一两银=两吊钱=二千文小钱)!可见,袭人一开始就跟晴雯等人不同,乃是贾母专门为宝玉安排的通房丫鬟。
其二,作为贾母心腹的大丫头鸳鸯,有一次情急之中更干脆喊出袭人作为宝玉“屋里人”的实际身份:
如今且说宝玉因被袭人找回房去,果见鸳鸯歪在床上看袭人的针线呢,见宝玉来了,便说道:“你往那里去了?老太太等着你呢,叫你过那边请大老爷的安去。还不快换了衣服走呢。”袭人便进房去取衣服。宝玉坐在床沿上,褪了鞋等靴子穿的工夫,回头见鸳鸯穿着水红绫子袄儿,青缎子背心,束着白绉绸汗巾儿,脸向那边低着头看针线,脖子上戴着花领子。宝玉便把脸凑在他脖项上,闻那香油气,不住用手摩挲,其白腻不在袭人之下,便猴上身去涎皮笑道:“好姐姐,把你嘴上的胭脂赏我吃了罢。”一面说着,一面扭股糖似的粘在身上。鸳鸯便叫道:“袭人,你出来瞧瞧。你跟他一辈子,也不劝劝,还是这么着。”(第24回)
注意最后这一句话,鸳鸯说的是袭人要跟宝玉一辈子!如前所述,从“组织关系”上说,“袭人原是老太太的人,不过给了宝兄弟使”。连那些正牌的宝玉的丫鬟,其最终的结局也不过是嫁出去配小厮,为何袭人就要跟宝玉一辈子呢?原因无他,就因为只有袭人才是贾母给宝玉暗放的“屋里人”!事实上,这也是一个铁证,证明了袭人当初跟宝玉云雨时所想的“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并不是一句简单的、给自己找借口的空话,而的确是实情如此!
当然了,对于很多坚信传统观点的读者,尤其是拥林派读者来说,他们是并不愿意承认袭人拥有可以跟宝玉发生合法性关系的权利的。有的人甚至试图通过片面引用第78回中贾母说的一句“将来只晴雯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来说明晴雯才是宝玉的通房丫鬟,而袭人不是。但实际上,这么做的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因为贾母的原话恰恰构成了对这种观点的有力否定!这一段的相关原文如下:
话说两个尼姑领了芳官等去后,王夫人便往贾母处来省晨,见贾母喜欢,便趁便回道:“宝玉屋里有个晴雯,那个丫头也大了,而且一年之间,病不离身;我常见他比别人份外淘气,也懒;前日又病倒了十几天,叫大夫瞧,说是女儿痨,所以我就赶着叫他下去了。若养好了也不用叫他进来,就赏他家配人去也罢了。再那几个学戏的女孩子,我也作主放出去了。一则他们都会戏,口里没轻没重,只会混说,女孩儿们听了如何使得?二则他们既唱了会子戏,白放了他们,也是应该的。况丫头们也太多,若说不够使,再挑上几个来也是一样。”贾母听了,点头道:“这倒是正理,我也正想着如此呢。但晴雯那丫头我看他甚好,怎么就这样起来。我的意思这些丫头的模样爽利言谈针线多不及他,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谁知变了。”王夫人笑道:“老太太挑中的人原不错。只怕他命里没造化,所以得了这个病。俗语又说:‘女大十八变。’况且有本事的人,未免就有些调歪。老太太还有什么不曾经验过的。三年前我也就留心这件事。先只取中了他,我便留心。冷眼看去,他色色虽比人强,只是不大沉重。若说沉重知大礼,莫若袭人第一。虽说贤妻美妾,然也要性情和顺举止沉重的更好些。就是袭人模样虽比晴雯略次一等,然放在房里,也算得一二等的了。况且行事大方,心地老实,这几年来,从未逢迎着宝玉淘气。凡宝玉十分胡闹的事,他只有死劝的。因此品择了二年,一点不错了,我就悄悄的把他丫头的月分钱止住,我的月分银子里批出二两银子来给他。不过使他自己知道越发小心学好之意。且不明说者,一则宝玉年纪尚小,老爷知道了又恐说耽误了书;二则宝玉再自为已是跟前的人不敢劝他说他,反倒纵性起来。所以直到今日才回明老太太。”贾母听了,笑道:“原来这样,如此更好了。袭人本来从小儿不言不语,我只说他是没嘴的葫芦。既是你深知,岂有大错误的。而且你这不明说与宝玉的主意更好。且大家别提这事,只是心里知道罢了。我深知宝玉将来也是个不听妻妾劝的。我也解不过来,也从未见过这样的孩子。别的淘气都是应该的,只他这种和丫头们好却是难懂。我为此也耽心,每每的冷眼查看他。只和丫头们闹,必是人大心大,知道男女的事了,所以爱亲近他们。既细细查试,究竟不是为此。岂不奇怪。想必原是个丫头错投了胎不成。”说着,大家笑了。王夫人又回今日贾政如何夸奖,又如何带他们逛去,贾母听了,更加喜悦。(第78回)
在这一段原文中,王夫人主要是向贾母汇报了两件事,一是她驱逐了晴雯、芳官等人。二是报告贾母,她已经将袭人由暗放的通房丫鬟提拔为准姨娘的待遇,而依然保持其不过明路的状态。贾母对王夫人驱逐芳官等人的做法不持异议,对王夫人升赏袭人一事更是赞赏有加,表扬王夫人“如此更好”。惟独对王夫人驱逐晴雯一事,提出了一点小疑问,说是晴雯这丫头原来还看着不错,“我的意思这些丫头的模样爽利言谈针线多不及他,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谁知现在居然变坏了。但经过王夫人一解释,贾母便不在存疑,乐得接受抛弃晴雯的既成事实。曾经有很多拥林派论者死死地抓住这一句“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硬说贾母属意的是晴雯,而非袭人。可他们却显然没有联系上下文,看到在王夫人夸奖袭人的时候,贾母又是怎样的反应!请注意原文,贾母当时是“听了”王夫人的话,便“笑道”,也就是笑着称赞王夫人说:“原来这样,如此更好了。袭人本来从小儿不言不语,我只说他是没嘴的葫芦。既是你深知,岂有大错误的。而且你这不明说与宝玉的主意更好。”——若贾母属意的人当中竟然没有袭人,她能如此高兴地表扬王夫人的做法吗?更重要的,那些拥林派还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贾母原话中的“将来”二字!什么是“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呢?这话的意思可不是说晴雯现在就是宝玉的通房丫鬟,而恰恰是说晴雯现在还不是宝玉的“屋里人”,贾母是打算让她“将来”才成为宝玉的通房丫鬟的!按,根据前述兴儿的交代,贾府给少爷们选配屋里人,其名额一般都是一人选两个,所以叫做“凡爷们大了,未娶亲之先都先放两个人伏侍的”。当初贾琏在娶王熙凤之前,他身边的通房丫鬟就是两位。准此,贾母给贾宝玉选配的“屋里人”,也应该是两名。而现在,第一人选——袭人已经是通房丫鬟的身份了,自然还空缺一个名额。贾母曾经在袭人之外又看好晴雯,因此才说什么“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一个“将来”点明了晴雯还尚未成为袭人那样的“屋里人”的情形,而一个“还”字则说明晴雯即使将来能成为宝玉的“屋里人”,她也是排在袭人之后的第二名。所以,贾母的原话哪里能说明什么“晴雯才是宝玉的通房丫鬟,而袭人不是”呢?它充其量不过是证明了晴雯要想成为袭人那样的通房丫鬟,尚须等到“将来”罢了!
很清楚,在贾母的心目中,能够在怡红院诸婢当中占据第一位置的始终是袭人,而不是晴雯。尽管贾母也曾经很宠爱晴雯,但她对于晴雯的器重却终究不能跟袭人同日而语。也正因如此,当贾母对王夫人驱逐晴雯一事稍稍有所生疑的时候,王夫人可以通过大力夸奖袭人,来打消贾母觉得晴雯实在可惜的思想顾虑。不过,我们也需要指出的是,贾母也好,王夫人也好,她们不论是先安排袭人去做宝玉的通房丫头,还是再将袭人提升为准姨娘的待遇,这都是暗箱操作的事,是未过明路的。换言之,并未让袭人公然开脸。也恰恰是这个原因,在晴雯找到袭人拌嘴的时候,她敢于斥责宝玉与袭人的云雨是“鬼鬼祟祟干的那事儿”,敢于讥讽袭人说:“明公正道,连个姑娘还没挣上去呢,也不过和我似的,那里就称上‘我们’了!”而袭人却有口难辩,不能违背上面的意思,公开亮明自己身为通房丫鬟或者准姨娘的身份,以至于在这个“明公正道”四个字上吃了亏。那么,贾母、王夫人又为何要作此安排呢?其实,我们上面所引用的那一段小说第78回中的原文,已经把内中的原委说的很透彻了:贾母、王夫人均是在为宝玉考虑。王夫人是因为想到“宝玉再自为已是跟前的人不敢劝他说他,反倒纵性起来”,才不让袭人享有公开的名份的。这个道理,贾母实际上也早就认同,她也“深知宝玉将来也是个不听妻妾劝的”,所以才不惜把为袭人开脸的事压了下来,只让袭人在暗中承担作为一个通房丫鬟的责任。因此,有关袭人与宝玉云雨之事,我们倒可以这样来说,袭人恰恰是为宝玉做出了不能公开享有名份的牺牲,她才会在许多后世读者那里受尽冤屈,留下不该有的骂名的!
有关袭人的第二种诬蔑不实之辞,则是说袭人在王夫人那里“诬告”了晴雯、芳官等人,最终害得晴雯、芳官这些人被驱逐出了怡红院。但这种说法之荒诞可笑,本身倒构成了对袭人的一种诬告!如前所述,袭人作为贾母暗放的通房丫鬟,她每个月的待遇是一两银子,是晴雯等人的两倍!以后,袭人得到王夫人的提拔,成为了宝玉的准姨娘,她的工资更是增涨到每月二两银加一吊钱,相当于晴雯这些人的三倍!袭人自身的名位本来就远高于晴雯、芳官等人,后者根本妨碍不了她什么。袭人犯得着去驱赶她们么?这是其一。其二,所谓袭人控告晴雯的说法最是荒谬、滑稽。要知道,书中写的清清楚楚,晴雯是被王善保家的给告下来的。在这个王善保家的首次向王夫人提到宝玉身边有晴雯这么一个丫头时,王夫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叫不出晴雯的名字:
王善保家的道:“别的都还罢了。太太不知道,一个宝玉屋里的晴雯,那丫头仗着他生的模样儿比别人标致些。又生了一张巧嘴,天天打扮的象个西施的样子,在人跟前能说惯道,掐尖要强。一句话不投机,他就立起两个骚眼睛来骂人,妖妖趫趫,大不成个体统。”王夫人听了这话,猛然触动往事,便问凤姐道:“上次我们跟了老太太进园逛去,有一个水蛇腰,削肩膀,眉眼又有些像你林妹妹的正在那里骂小丫头。我的心里很看不上那狂样子,因同老太太走,我不曾说得。后来要问是谁,又偏忘了。今日对了坎儿,这丫头想必就是他了。”……这里王夫人向凤姐等自怨道:“这几年我越发精神短了,照顾不到。这样妖精似的东西竟没看见。只怕这样的还有,明日倒得查查。”(第74回)
如果袭人当真像这些拥林派论者所妄议的那样,跑到王夫人那里“告”了晴雯一“状”。王夫人会连怡红院中有这么一个叫晴雯的丫头都不知道吗?单从这一个细节上看,就不难瞧出那些诬袭之论粗漏到什么程度!其三,另一部分拥林派论者倒不强调袭人如何如何“状告”晴雯,而是说袭人“告”了芳官、四儿等人。其主要理由就是王夫人在怡红院中所说的一番话:
王夫人冷笑道:“这也是个不怕臊的。他背地里说的,同日生日就是夫妻。这可是你说的?打谅我隔的远,都不知道呢。可知道我身子虽不大来,我的心耳神意时时都在这里。难道我通共一个宝玉,就白放心凭你们勾引坏了不成!”(第77回)
如果真按王夫人的说法,她的身子虽不大来,但她的心耳神意却“时时都在这里”,则怡红院中必有经常前去告密的“内奸”。事实上,书中贾宝玉也恰恰因为王夫人惟独挑不出袭人、麝月的错来,而怀疑袭人是告密者:
宝玉道:“这也罢了。咱们私自顽话怎么也知道了?又没外人走风的,这可奇怪。”袭人道:“你有甚忌讳的,一时高兴了,你就不管有人无人了。我也曾使过眼色,也曾递过暗号,倒被那别人已知道了,你反不觉。”宝玉道:“怎么人人的不是太太都知道,单不挑出你和麝月秋纹来?”袭人听了这话,心内一动,低头半日,无可回答,因便笑道:“正是呢。若论我们也有顽笑不留心的孟浪去处,怎么太太竟忘了?想是还有别的事,等完了再发放我们,也未可知。”宝玉笑道:“你是头一个出了名的至善至贤之人,他两个又是你陶冶教育的,焉得还有孟浪该罚之处!只是芳官尚小,过于伶俐些,未免倚强压倒了人,惹人厌。四儿是我误了他,还是那年我和你拌嘴的那日起,叫上来作些细活,未免夺占了地位,故有今日。只是晴雯也是和你一样,从小儿在老太太屋里过来的,虽然他生得比人强,也没甚妨碍去处。就是他的性情爽利,口角锋芒些,究竟也不曾得罪你们。想是他过于生得好了,反被这好所误。”说毕,复又哭起来。袭人细揣此话,好似宝玉有疑他之意,竟不好再劝,因叹道:“天知道罢了。此时也查不出人来了,白哭一会子也无益。倒是养着精神,等老太太喜欢时,回明白了再要他是正理。”(第77回)
看到连宝玉也怀疑起袭人来,那些看书并不认真的拥林派读者,恐怕已经在心中认定袭人“告密”一事已经是铁证如山了。然而,芳官、四儿等人又真的是袭人所“告”吗?曹雪芹给出的原文却是从来不会冤枉好人的:
原来王夫人自那日着恼之后,王善保家的去趁势告倒了晴雯,本处有人和园中不睦的,也就随机趁便下了些话。王夫人皆记在心中。因节间有事,故忍了两日,今日特来亲自阅人。一则为晴雯犹可,二则因竟有人指宝玉为由,说他大了,已解人事,都由屋里的丫头们不长进教习坏了。因这事更比晴雯一人较甚,乃从袭人起以至于极小作粗活的小丫头们,个个亲自看了一遍。(第77回)
其实,作者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到王夫人那里控告芳官、四儿等人的,乃是那些“和园中不睦”之人。也就是说,是那些大观园之外的婆子们、仆妇们借着王善保家的告倒晴雯的机会,趁便给芳官、四儿这些小丫头下了话!袭人本来就是大观园中的一员,谈不上“和园中不睦”。尽管她受了贾宝玉无缘无故的怀疑,但实事求是地说,芳官、四儿等人的被逐,跟她又有什么关系呢?其实,王夫人在怡红院中所宣称的那一句“我的心耳神意时时都在这里”,不过是一种故作姿态的大言罢了。其目的只不过是要吓住宝玉身边的其他丫鬟,要她们不要轻举妄动,背着她耍小聪明而已。如前所述,如果王夫人真有这种千里眼、顺风耳本事,而且是依靠袭人来充当耳目和眼线的,她会连晴雯“这样妖精似的东西竟没看见”吗?过去,很多人都一口咬定袭人是王夫人安插在宝玉房中的“特务”、“间谍”。可王夫人在“提审”晴雯的时候,晴雯只反辩一句“我不大到宝玉房里去,又不常和宝玉在一处”,王夫人就“信以为实”,忙说:“阿弥陀佛!你不近宝玉是我的造化,竟不劳你费心。”(第74回)连此时在宝玉身边贴身服侍的人究竟是谁都不知道,这袭人所谓的“特务”、“间谍”,可当得实在太失败了!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解释宝玉的疑问——他与芳官、四儿等人的私自顽话如何会传到王夫人的耳朵里呢?其实,说穿了,内中的道理一点也不复杂:怡红院中除了晴雯、芳官、四儿等人以外,难道就没有其他不得宠的小丫鬟了吗?诸如王善保家的一类婆子、仆妇们固然无缘直接听到宝玉跟芳官等人所讲的私房话,但那些小丫鬟却有的是机会。而我们知道,这些小丫鬟又往往跟大观园外的婆子、仆妇沾亲带故。比如,书中写明迎春身边的司棋就是王善保家的外孙女。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能保证这些小丫鬟不会有意无意地把宝玉跟芳官、四儿等人“私自顽话”传给园外的婆子们,再由后者出面到王夫人那里去下话呢?要知道,确如袭人所言,宝玉一旦高兴起来,他自己就是一个口无遮拦的人。比如,第52回平儿明明嘱咐他不要把坠儿的事说给晴雯听,宝玉转身就“回至房中,把平儿之话一长一短告诉了晴雯”。如此一个守不住秘密的人,因为自己的疏漏连累了芳官、四儿等人,如何能反怪到袭人身上呢?那袭人真的是比窦娥还冤了。
传统红学针对袭人的第三个攻击重点,则是所谓的改嫁“失节”的问题。不论是在高鹗伪续的后四十回中,还是曹雪芹的后三十回佚稿中,袭人最终都离开了宝玉,另嫁了蒋玉菡。这样的事对于那些儒家“贞节”意识浓烈的旧式文人来说,当然是属于所谓“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范畴。也不仅仅是涂瀛这样的拥林派评者以此大骂袭人为“蛇蝎”,就是高鹗这样的只注重“艳情”,并没有后来那种捧林诬钗的明确意识的人,也忍不住要在他的续书中,拿邓汉仪《题息夫人庙》中的一句“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把袭人揶揄、讥讽一通。而且还针对袭人改嫁时的“不得已”三字特别说明:
看官听说:虽然事有前定,无可奈何。但孽子孤臣,义夫节妇,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此袭人所以在“又副册”也。(程甲本第120回)
在高鹗看来,袭人作为宝玉的准姨娘,她本来应该像薛蟠之妾香菱那样名列金陵十二钗的“副册”当中。但她没有为宝玉守寡或者殉死就是有罪,因此原作者才把她由“副册”贬入“又副册”。但实际上,曹雪芹设计的金陵十二钗正、副、又副三册,其“正册”、“副册”均是主子姑娘出身的女子,只有“又副册”才对应各房丫鬟、侍婢,并非如高鹗想的那样分别对应主、妾、婢三个等级。根据脂批提示,香菱原本也是名列“又副册”的,恰恰是因为曹雪芹考虑到她在被拐之前也不失为主子姑娘出身,最终才被移为“副册”之首。也就是说,袭人本来就理所当然地是“又副册”的人物,根本就不存在如高鹗等人所臆想的那种因“失节”而被贬的情形!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1949年以后那些满口“反封建”高调的评红者们,居然也因为这种儒家的节烈观而对袭人充满了憎恶和鄙夷。当然了,按照这些“反封建”论者的“理论”,强迫女子守寡、殉节这一类的东西应该是属于“万恶的封建礼教”的主张。这就使得他们不能理直气壮地拿“失节”二字大骂袭人。于是,他们主攻的方向便稍稍作了一个转移,不再提这些“孽子孤臣,义夫节妇”的纲常伦理,转而攻击袭人在宝玉贫穷以后转嫁他人是所谓的“嫌贫爱富”和“忘恩负义”。比如,有人就针对第63回中袭人所抽花名签上的一句“桃红又见一年春”,作了这样的解读:“当大家庭没落之时,她怕自己跟着倒霉,就去另找安乐窝了,她嫁给蒋玉菡好比两度春风。”又针对袭人的象征——桃花,责难说:“这是唐诗‘轻薄桃花逐水流’的意思……可以看出作者对袭人的品行是何等憎恶”云云。然而,《红楼梦》的原作者曹雪芹果然“憎恶”袭人吗?熟悉脂评本的读者却不难从脂批中找出完全相反的信息:种种迹象都在表明,在曹雪芹的后三十回佚稿中,袭人之改嫁蒋玉菡,必有一势不得已的原因。而且这一原因还明显跟宝玉的过错或者说无能有关。换言之,袭人恰恰是为了拯救宝玉,才不惜牺牲自己的名节的!因此,曹、脂在提到袭人的结局的时候,不仅没有流露出半点责怪袭人的意思,反而常常是泪流满面地批评宝玉、深切自责。比如,小说第5回,作者在《金陵十二钗判词》上说,袭人的结局乃是“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此处,脂砚斋的批语即是:
骂死宝玉,却是自悔。(甲戌本第5回双行夹批)
第36回,王夫人说:“你们那里知道袭人那孩子的好处?比我的宝玉强十倍!”此处,脂砚斋再次连续批云:
“孩子”二字愈见亲热,故后文连呼二声“我的儿”。(庚辰本第36回双行夹批)
忽加“我的宝玉”四字,愈令人堕泪,加“我的”二字者,是的显袭人是“彼的”。然彼的何如此好,我的何如此不好,又气又恨。宝玉罪有万重矣。作者有多少眼泪写此一句,观者又不知有多少眼泪也。(庚辰本第36回双行夹批)
此处的重点就在于这一句“宝玉罪有万重矣”!按曹、脂等“圈内人”的看法,有“罪”的是宝玉,而不是袭人。应该“骂死”的也是作者自己,而不是袭人。若袭人真是什么“嫌贫爱富”、“忘恩负义”之人,其人品被作者所“憎恶”,那么,曹、脂居然放着这么一个心如蛇蝎的家伙不去谴责,反倒为她惋惜不已,且自责不休,那不是太怪异了吗?
除此而外,脂砚斋、畸笏叟在他们的批语中还提到了跟袭人改嫁有关的另外三件事。其一是袭人在临走之前,推荐麝月代任:
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
因为袭人在临走之前不放心宝玉,又特别嘱咐宝玉“好歹留着麝月”,让麝月代替自己,跟宝钗一起精心地照顾宝玉,所以脂砚斋说“袭人虽去实未去也”,而且这样的周到的安排“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事实上,袭人的这句“好歹留着麝月”,也是曹雪芹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唯一一句被记录、保存至今的人物台词。
其二是在曹雪芹为其后三十回佚稿所拟回目当中,其中有一回的半阙回目就叫做“花袭人有始有终”: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庚辰本第20回眉批)
这次是畸笏叟出面作证,证明脂砚斋所言“袭人虽去实未去也”,的确不是一句空话。这个观点是连曹雪芹自己也赞成的。
其三,袭人在嫁给蒋玉菡以后,他们夫妇二人还反过来有过“供奉玉兄宝卿”的义举:
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甲戌本第28回回末总评)
正因为袭人不忘贾府和宝玉对她的旧恩、旧情,能够跟蒋玉菡一起帮助陷入贫困以后的宝玉、宝钗,所以脂砚斋称她跟宝玉算是“得同终始”,而前八十回中有关袭人与琪官姻缘的种种提示,亦“非泛泛之文也”。
如前所述,假设袭人真做了什么对不起旧主的事,脂砚斋会反复强调什么“得同终始”、“袭人虽去实未去”吗?曹雪芹会给她一个“有始有终”么?一个“嫌贫爱富”、“忘恩负义”之人又岂能回过头来,做出“供奉玉兄宝卿”之义举呢?按传统红学的观点,这些均是不可想象的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袭人迫不得已的另嫁呢?由于脂评本的后三十回早就“被借阅者迷失”,其详情我们已经不得而知了。但不妨作这么一个推测:大约是在贾府败落以后,这个大家族已经养不起那么多下人了。而贾母、王夫人又相继去世,宝玉更失去了靠山。于是,豢养了众多侍婢的怡红院,在贾氏各房当中自然成了众矢之的。迫于压力,宝玉只能遣放这么多丫头。但诸婢或眷恋旧情,或贪图一息尚存的富贵生活,皆不肯去。最后还是袭人带头,领着诸人出去,这才平息了一场风波。而为了让袭人在出去以后有个好的归宿,宝玉、宝钗这才安排蒋玉菡娶了袭人。当然了,具体情况是不是果然如此,我们不能保证。但袭人离开宝玉时的那种迫不得已的情势一定是存在的。也正因为宝玉作为男子汉却无力化解这种危机,只能让袭人为之牺牲,让宝钗为之善后,因此那才会在作者的内心深处留下隐隐作痛的伤疤,称为“骂死宝玉,却是自悔”!而我们再次回到袭人的花名签上,所谓“桃红又见一年春”,这哪里是说什么袭人“怕自己跟着倒霉,就去另找安乐窝”呢?分明是说袭人在为宝玉做出那样大的牺牲以后,仍不忘旧情,以至于“供奉玉兄宝卿”,为落难后的宝玉提供一个可以暂时“避秦”的小桃源!作者对袭人之恩,感激、怀念还来不及呢,又哪里有半点什么“憎恶”可言?至于拿唐诗“轻薄桃花逐水流”去贬低袭人,就更是典型的玩弄双重标准的表现了。须知,在《红楼梦》中,林黛玉也是写过《桃花行》并以桃花自比的:“帘外桃花帘内人,人与桃花隔不远”、“若将人泪比桃花,泪自长流花自媚”。不知这些拥林派论者又是否打算将林黛玉也划入“轻薄桃花”之属呢?那是再荒诞不过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