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本节开头的问题之上,既然顽石与神瑛并非一体,那么,作为小说男主人公的贾宝玉又究竟是神瑛下凡,还是顽石投胎呢?围绕着这一问题,向来有两种的不同的思路和解释。一种我们可称之为“人石两分”,一种我们可称之为“以假混真”。所谓“人石两分”,就是将贾宝玉和他脖子上的那块通灵玉,视为完全独立的两个主体。这一派观点认为,贾宝玉是神瑛侍者,而顽石则投胎作了贾宝玉脖子上的那块通灵玉,以一个独立观察者的身份和视角代作者叙事。而所谓“以假混真”的思路则与之大不相同。按“以假混真”一方的说法,贾宝玉其人正是顽石后身,只有甄宝玉其人才是真正的神瑛侍者!当一僧一道将顽石“夹带”进太虚幻境中时,顽石在二位仙师的帮助下偷袭、窃取了神瑛的形貌和灵秀,并冒名顶替地下到凡间,同作为绛珠后身的林黛玉结下了阴差阳错的讹缘,是为贾宝玉。真正的神瑛侍者反而只能投胎它处,另外“造历幻缘”,是为甄宝玉。而贾宝玉之所以是“假宝玉”,甄宝玉之所以是“真宝玉”,就因为前者不过是顽石幻化的产物,惟有后者才是真正的玉质瑛身。同时,太虚幻境的宫门口又之所以会赫然标明“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的对联,也是作者在提醒读者:此处正是顽石“以假混真”,冒充神瑛一事开始发生的地方!至于贾宝玉脖子上的那块通灵玉,它跟贾宝玉也不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主体。它就是贾宝玉的前世遗蜕,时时刻刻都在悄悄暗示贾宝玉并非真正的神瑛侍者。书中贾宝玉那么多次地摔玉、砸玉,原因无它,就因为那块通灵玉在冥冥之中象征了贾宝玉处在“情迷”状态之时所不敢面对,却又无法抗拒的真相——他是顽石,跟绛珠(林黛玉)本来是不该有缘的,最终也必无结果!由于涉及到对宝、黛爱情的评价,前者持肯定态度,后者持否定态度。所以在官方红学会内部,以冯其庸、蔡义江等人为代表的大多数“主流派”学者都是信从“人石两分”一说的,只有以周汝昌为代表的少数“非主流派”学者坚持“以假混真”的观点。那么,排开官方红学会内部的恩恩怨怨不说,实事求是地从作品本身出发,两种思路又究竟孰是孰非呢?笔者认为,这两种思路都曾经被曹雪芹采用过。但“人石两分”的设计不过是作者早期草稿中的一种构思,没用多久就被曹雪芹自己给中途废弃了。而惟有“以假混真”的构想才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所最终确定下来的全书神话框架!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小说里,支持“以假混真”一说的证据,远比支持“人石两分”一说的证据要坚实得多,且更能做到逻辑上的自洽!
当然了,支持“人石两分”一说的那些证据,在书中也是一目了然的。比如,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就保留有五处有关“石头视角”的文字:
(1)(门子)一面说,一面从顺袋中取出一张抄写的‘护官符’来,递与雨村,看时,上面皆是本地大族名宦之家的谚俗口碑。其口碑排写得明白,下面所注的皆是自始祖官爵并房次。石头亦曾抄写了一张,今据石上所抄云: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甲戌本第4回)
(2)按荣府中一宅人合算起来,人口虽不多,从上至下也有三四百丁,虽事不多,一天也有一二十件,竟如乱麻一般,并无个头绪可作纲领。正寻思从那一件事自那一个人写起方妙,恰好忽从千里之外,芥豆之微,小小一个人家,因与荣府略有些瓜葛,这日正往荣府中来,因此便就此一家说来,倒还是头绪。你道这一家姓甚名谁,又与荣府有甚瓜葛?诸公若嫌琐碎粗鄙呢,则快掷下此书,另觅好书去醒目;若谓聊可破闷时,待蠢物逐细言来。(甲戌本第6回)
(3)凤姐因怕通灵玉失落,便等宝玉睡下,命人拿来塞在自己枕边。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帐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甲戌本第15回)
(4)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作一篇《灯月赋》、《省亲颂》,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按此时之景,即作一赋一赞,也不能形容得尽其妙;即不作赋赞,其豪华富丽,观者诸公亦可想而知矣。(庚辰本第17、18合回)
(5)按此四字,并“有凤来仪”等处,皆系上回贾政偶然一试宝玉之课艺才情耳,何今日认真用此匾联?况贾政世代诗书,来往诸客屏侍坐陪者,悉皆才技之流,岂无一名手题撰,竟用小儿一戏之辞苟且搪塞?真似暴发新荣之家,滥使银钱,一味抹油涂朱,毕则大书“前门绿柳垂金锁,后户青山列锦屏”之类,则以为大雅可观,岂《石头记》中通部所表之宁荣贾府所为哉!据此论之,竟大相矛盾了。诸公不知,待蠢物将原委说明,大家方知。(庚辰本第17、18合回)
这当然是曹雪芹曾经采用过“人石两分”的构想,使用过“石头视角”的有力确证。不过,如果我们仔细辨析原著,却又不难发现事情的另外一面:所有这些表明“石头”具有独立观察者和叙事人身份的文字,无一例外都集中在脂评本的前二十回中。到了第20回以后,曾经十分活跃,甚至颇有些饶舌的这个“石头”却突然沉寂了下来,就像丢失了思维和语言的能力一般。直至前八十回终了,它也再没有跳出来发过一次言,讲过一次话。其曾经非常明显的独立主体性,即使不说是完全的销声匿迹,那也起码是丧失殆尽!不仅如此,到了脂评本的第20回以后,作者几乎是在有意回避这种“石头视角”的出现。在小说很多地方,本来是可以且应该使用“石头”口吻来对景观作限知视角的描述的,但也被曹雪芹有意代之以其他人物的视角。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第53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一段,作者竟然是借薛宝琴的视角来对贾府宗祠的内部景观进行描述的:
次日,由贾母有诰封者,皆按品级着朝服,先坐八人大轿,带领着众人进宫朝贺,行礼领宴毕回来,便到宁国府暖阁下轿。诸子弟有未随入朝者,皆在宁府门前排班伺候,然后引入宗祠。且说宝琴是初次,一面细细留神打谅这宗祠,原来宁府西边另一个院子,黑油栅栏内五间大门,上悬一块匾,写着是“贾氏宗祠”四个字,旁书“衍圣公孔继宗书”。两旁有一副长联,写道是:“肝脑涂地,兆姓赖保育之恩;功名贯天,百代仰蒸尝之盛”。亦衍圣公所书。进入院中,白石甬路,两边皆是苍松翠柏。月台上设着青绿古铜鼎彝等器。抱厦前上面悬一九龙金匾,写道是:“星辉辅弼”。乃先皇御笔。两边一副对联,写道是:“勋业有光昭日月,功名无间及儿孙”。亦是御笔。五间正殿前悬一闹龙填青匾,写道是:“慎终追远”。旁边一副对联,写道是:“已后儿孙承福德,至今黎庶念荣宁”。俱是御笔。里边香烛辉煌,锦幛绣幕,虽列着神主,却看不真切。只见贾府人分昭穆排班立定:贾敬主祭,贾赦陪祭,贾珍献爵,贾琏贾琮献帛,宝玉捧香,贾菖贾菱展拜毯,守焚池。青衣乐奏,三献爵,拜兴毕,焚帛奠酒,礼毕,乐止,退出。(第53回)
从情理上说,作者选择薛宝琴的视角来描写贾府宗祠的内部景观,这实际上是并不怎么合适的,远不如在此处动用“石头视角”来得恰当。这是因为在过去女性是不被允许进入宗祠的,那是一个家族中的男性成员的特权。更何况,薛宝琴还是一个外姓女子,就更没有权利踏足其中。而既然薛宝琴根本不可能进入贾氏宗祠,她又如何能够看到只有进入院内以后才能看到的场景呢?就算她此时就站在宗祠的大门口,能透过开着的五间大门看到院内的白石甬路、苍松翠柏,乃至月台上设着的青铜器、抱厦的匾额及门联,但她的视线还要再透过月台、抱厦,看清楚正殿上悬着的闹龙填青匾以及所谓“已后儿孙承福德,至今黎庶念荣宁”的御书对联,这样的视力,也未免太过于异常了吧?再者,贾府诸子弟忙着在祠内祭祖的时候,一个不相干的外姓女孩不说回避,还偏要站在那里盯着一大堆男人来来回回地看,以当时的礼法,未免也太不成个体统了。其实,如果把上面的观察者,换成贾宝玉脖子上的那块通灵玉,则所有的不合情理之处,就都可以一一理顺了。想想看,那块通灵玉本来就悬挂在贾宝玉的脖子上。既然贾宝玉可以随着贾氏诸子弟进宗祠祭拜,那通灵玉也自然能够被携带进去。而且,随着贾宝玉进入宗祠的路线,那通灵玉也正好可以像一部不断向景深处推进的摄像机一样,依次录下宗祠大门、甬道、月台、抱厦和正殿的景象。——这正与小说所展开摹绘的顺序完全相同!更重要的,此刻“贾敬主祭,贾赦陪祭,贾珍献爵,贾琏贾琮献帛,宝玉捧香,贾菖贾菱展拜毯,守焚池”,所有能够进入宗祠院内的贾氏子弟都各有各的忙活处,也恰恰只有那块通灵玉才有这份闲心和闲功夫来充当这个观察者和记录人的角色!所以,纯粹从写作技巧上讲,此处正是小说中最适合以“石头视角”来展开描写的地方之一。然而,事实却正好相反。一向精于描写的曹雪芹,却宁可采用破绽百出的薛宝琴视角,也要回避那个“石头视角”的再次出现。这说明了什么?这只能说明作者此时根本就不是简单地比照着写作技法上的优劣来安排行文的,他还有更大的通盘考虑。这就是彻底淘汰、废止“人石两分”的构想,完全取消那个通灵玉的独立主体的地位。为此他不惜付出写作技巧方面的一些代价,宁可容忍新写法在情理上的一些缺陷,也务必要使新的叙事手法跟废止“人石两分”以后的总体思路相衔接、相融洽。这反过来又足以说明作者当初淘汰“人石两分”之构想的决心是何等之大了!
如果说“石头视角”的被淘汰、被废弃,只是从消极的意义上说明了“人石两分”一说的不成立,那么,接下来六个方面的事实则从积极的意义上说明了曹雪芹所最终敲定的神话框架乃是顽石“以假混真”,冒充神瑛的构想!因为这六个方面的证据都直接或间接地说明了《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的贾宝玉是顽石后身,而绝不是真正的神瑛侍者!
首先,《石头记》书名的重新启用,就足以说明曹雪芹最终为全书设置的神话框架乃是顽石的“以假混真”。按,熟悉《红楼梦》版本常识的读者都知道,曹雪芹生前定稿的三种版本——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都一律题名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而在甲戌本定稿之前,《石头记》这一书名又有过一个一度被淘汰、废弃,而后又被重新启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反映到书中,就有了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如下的一段交代:
空空道人听如此说,思忖半晌,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因见上面虽有些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语,亦非伤时骂世之旨,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实非别书之可比。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可比。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在“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处,甲戌本上有一条脂批注云:
本名。(甲戌本第1回侧批)
确如脂砚斋所指出的那样,《石头记》原为通部小说的“本名”。但从小说的本名,到最终确定的书名,这中间又经历了一个“《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曲折过程。《石头记》这一“本名”曾经一度被作者淘汰。按照甲戌本《凡例》的交代,《红楼梦》这一吴玉峰题写的书名,甚至还一度取代《石头记》和《情僧录》两个书名,而上升为“总其全部之名”。但到了脂砚斋“甲戌(清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抄阅再评”之际,曹雪芹却最终接受了脂砚斋的建议,重新恢复了《石头记》的原名,并题名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以后直到“壬午除夕(清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元1763年2月12日)”作者去世,在这段时间内定稿的所有版本都一律将书名题写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足见《石头记》这一“本名”最后还是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形式浴火重生,恢复了其当初的“正统”地位。按情理,《石头记》这一书名的中途被废弃,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如前所述,曹雪芹最初采用的乃是“人石两分”的构想。小说第1回中的那个顽石神话对于全书的主要意义,就在于交代了贾宝玉脖子上那块通灵玉的身世和来历。随着“人石两分”之构想的被废弃和“石头视角”的被淘汰,顽石神话已失去了原来存在的意义,形同赘疣。连带着《石头记》也因之失去了具体内涵,其被放弃当然只是时间问题。但到了后来,曹雪芹又为何会听从脂砚斋的提议,重新启用这一早被淘汰的书名呢?关键就在于随着顽石“以假混真”构想的确立,顽石神话在书中又被赋予了崭新的含义。它所讲述的不再是贾宝玉脖子上那块通灵玉的故事,而直接就是小说男主角贾宝玉的前世经历。而《石头记》这一书名也随之获得了新生,由原来的“石头之所记(The Witness of the Stone)”,变成了现在的“石头之传记(The Story of the Stone)”,由原来的“自譬石头所记之事”,变成了关于“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的深切感慨!因而,作者不仅有必要保留书中的顽石神话(当然须经过相当程度的修改),更有必要将《石头记》这一书名找回来,重新加以发扬光大。假设曹雪芹当初的创作过程中,仅仅是有过“人石两分”的构想,而没有最终转向顽石“以假混真”的设计,那么,《石头记》这一书名的一度被废止,而又重新被启用,那简直就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怪事了。
其二,神瑛侍者在太虚幻境中的头衔全称,更直接说明了贾宝玉是顽石,而不是真正的神瑛侍者。众所周知,神瑛侍者在太虚幻境中的全称乃是“赤瑕宫神瑛侍者”。“赤”者,红也。“瑕”字,玉之缺陷、斑痕也。关于这个“瑕”字,脂砚斋还特别地注明了一笔:
按“瑕”字,本注:“玉小赤也。”又:“玉有病也。”以此命名,恰极!(甲戌本第1回眉批)
再按,“瑛”,本意为玉之光彩。东晋庾阐《涉江赋》有云:“金沙逐波而吐瑛。”后引伸指代美玉或似玉的美石。所谓“赤瑕宫神瑛侍者”,从词源的角度看,这无非是告诉我们这位名唤“神瑛”的男仙,其本相或者说原形,应该是一块带有红色瑕斑的美玉。然而,小说第5回,《红楼梦组曲》中最为著名的那首《枉凝眉》,在提到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的时候,却出现了一种全然不同的说法:
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
——所谓“阆苑仙葩”,系指代林黛玉,这应该没什么疑问。所谓“美玉无瑕”,自然是指贾宝玉了。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前面作者说那位神瑛侍者是有“赤瑕”的,可他现在却将贾宝玉称为“美玉无瑕”。一个分明“有瑕”,一个赫然“无瑕”。如果贾宝玉即为神瑛侍者,他又怎么能够既“有瑕”,又“无瑕”呢?那不是自相矛盾、自打耳光么?但如果承认贾宝玉并非真正的神瑛侍者,而是由癞僧、跛道大展法力而幻化成美玉的那块顽石,这一的矛盾、冲突则全都消解无踪了。很显然,神瑛是天然的美玉,属于“真宝玉”,其上有“赤瑕”,那是很正常的。而正因为贾宝玉不过是由顽石化成的“假宝玉”,属于一僧一道的人工制品和法术结晶,并非天然的美玉,所以才能显得那样“美玉无瑕”! 而非常有意思的是,程伟元、高鹗之流倒是很早就注意到了这个“瑕”字上面的矛盾。故此,当他们在整理梦稿本和程高本的时候,就把那一句“赤瑕宫神瑛侍者”,给刻意地改成了所谓“赤霞宫神瑛侍者”。“霞”与“瑕”一字之差,相去千里!梦稿本和程高本用同音字这么一改,“神瑛”与贾宝玉的矛盾倒是不复存在了。只是程高本、高鹗等人却万万没有料到,这种自作主张的小聪明,倒反而暴露了其作伪露怯的本质!
其三,贾宝玉在太虚幻境中的遭遇,也从一个侧面出发,形象直观地说明他是顽石,而非神瑛的人物本质。这一段的相关原文如下:
宝玉恍恍惚惚,不觉弃了卷册,又随了警幻来至后面。但见珠帘绣幕,画栋雕檐,说不尽那光摇朱户金铺地,雪照琼窗玉作宫。更见仙花馥郁,异草芬芳,真好个所在。又听警幻笑道:“你们快出来迎接贵客!”一语未了,只见房中又走出几个仙子来,皆是荷袂蹁跹,羽衣飘舞,姣若春花,媚如秋月。一见了宝玉,都怨谤警幻道:“我们不知系何‘贵客’,忙的接了出来!姐姐曾说今日今时必有绛珠妹子的生魂前来游玩,故我等久待。何故反引这浊物来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宝玉听如此说,便吓得欲退不能退,果觉自形污秽不堪。(第5回)
从以上原文来看,太虚幻境中的众仙子是并不认识贾宝玉其人的。在初见贾宝玉的生魂时,她们完全是把他当成了一个陌生的男子。惟其如此,她们才敢于当面斥责他为“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的“浊物”,并且反过来责怪警幻仙子不该引他前来。但这些仙子却明显是认识绛珠的。而既然认识绛珠,那就理当知道绛珠当初得以“久延岁月”,正是得益于神瑛侍者的“日以甘露灌溉”才对。如果贾宝玉是神瑛侍者,这些仙姑面对当初施惠于“绛珠妹子”的恩人,即使出于男女有别的缘故,不愿其踏足“清净女儿之境”,也断不会像现在这样毫不留情地当面斥责其为“污物”、“浊物”。道理很简单,若神瑛侍者都污浊不堪了,接受了他的灌溉的“绛珠妹子”又能干净到那里去呢?再看警幻对自己的行为的辩解,她也只是说她在经过贾府之时,接受了宁、荣二公之灵的嘱托,不得已才将贾宝玉的生魂带过来,“以情欲声色等事警其痴顽”,教育、引导其“入于正路”,亦没有一个字提及贾宝玉跟绛珠(林黛玉)有何前世的因果。而众所周知,神瑛原本是赤瑕宫中的一名“侍者”,他是可以自由出入太虚幻境的。当初他跟绛珠的一段缠绵公案,还曾经引得“一干风流孽鬼下世”。从这一点上看,神瑛应该是一个颇受女孩子欢迎的风流小生的形象。而现在面对众仙姑的报怨,警幻竟然完全想不到拿这一点来替自己的行为辩护,根本不敢理直气壮告诉她们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神瑛侍者。这显然是不符合起码的文情常理的。而实际上,上述情况恐怕也只有在贾宝玉并非神瑛,而实是顽石的前提下,才能够讲得通顺——顽石来源于女娲补天的“锻炼”,历史上跟太虚幻境素无渊源,只是被癞僧、跛道悄悄“夹带”进了那一段风流公案之中,故而太虚幻境的众仙姑并不认识他,他跟“绛珠妹子”之间也并没有什么前世瓜葛值得一提,那也是理所当然的。同时,顽石虽然窃取了神瑛的形貌,但他此刻却是“神游”或者说“魂游”太虚幻境。脱离了效仿甄宝玉之形体、容貌的那具肉身,赤裸裸的灵魂自然是很容易暴露出其作为补天遗石的粗顽本色,而被太虚幻境的众仙子认作“污物”、“浊物”的!所以,这个例子也恰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曹雪芹最终的设计当中,贾宝玉的形象是与顽石形象一脉相承的,跟神瑛侍者却绝非同一个主体!
其四,《终身误》中有关人世间“美中不足”的感叹,也说明了贾宝玉是顽石,而非神瑛侍者。在本书前面的章节里,我们曾多次阐明,《终身误》这支曲子指的是贾宝玉的“终身误”,而不是薛宝钗的“终身误”,所误的内容也不是指贾宝玉同薛宝钗结婚,而没能同林黛玉结婚,而是说宝玉对黛玉的错误迷恋,以及他对宝钗的一度排斥,这本身就是他的“终身”一“误”!因此,贾宝玉对待钗、黛二人的态度在他醒悟之前和醒悟之后乃是截然不同的。当他还处于“情迷”状态之时,他的态度是“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可他一旦意识到自己的“终身”之“误”,开始走向“情悟”,钗、玉二人的关系就立即如作者所提示的那样:“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充满了夫妻之间如同“古鼎新烹凤髓香”一般至浓至厚的爱情“风韵”!而在《终身误》中标志着贾宝玉的这一情感大转折的,正是曲文中最为关键的第三句话:
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
熟悉甲戌本原文的读者可能马上就会想到,这“美中不足”四个字其实恰恰就是当年癞僧、跛道对于顽石的劝告之语:
二仙师听毕,齐憨笑道:“善哉,善哉!那红尘中有却有些乐事,但不能永远依恃,况又有‘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八个字紧相连属,瞬息间则又乐极悲生,人非物换,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倒不如不去的好。”(甲戌本第1回)
当初,癞僧、跛道劝告顽石,这人世间的乐事均是“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均“不能永远依恃”,竟不如不去的好。顽石“凡心已炽”,听不进去这番劝告。不仅在二位仙师的帮助下投胎下世,还“以假混真”,冒名顶替了神瑛侍者的位置,跟绛珠(林黛玉)建立起了一段阴差阳错的讹缘。结果到头来反而乐极生悲,落了个“莫怨东风当自嗟”的结局。痛苦悲哀之际,方回忆起当年二位仙师有关红尘乐事均属“美中不足”的告诫,并以此为契机,翻然悔悟,转而移爱于宝钗,同后者建立起“任是无情也动人”的“出世”法爱。这一切都是顺理成章,且前后呼应的。假设贾宝玉不是顽石,而是神瑛侍者,这一句“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就显得莫名其妙了。这“美中不足”四个字是当年一僧一道对顽石讲的话,哪里轮得到神瑛来感叹什么“今方信”?而且甲戌本原文写的清清楚楚,神瑛侍者下世的目的就是要“乘此昌明太平朝世,意欲下凡造历幻缘”,也就是说他在下世之前就明白那是“幻缘”了。他即使是在人世间遭遇挫折以后,心血来潮,要去叹息什么红尘乐事的“美中不足”,也不会是“今方信”,而是早就知道、早就信了。岂能说出“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这样的话来?因此,这个例子也说明了贾宝玉实为顽石的后身,跟神瑛侍者无涉!
其五,甄宝玉这个人物的存在,本身也是对“以假混真”一说的有力支持。如果按照“人石两分”的构想,神瑛侍者只有一个,宝玉却为何有着一真一假、一南一北的两个呢?这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难题!当然了,有人会辩解说,甄宝玉不过是作者的幻影,曹雪芹借此暗示他才是除了书中“假宝玉”之外的一个“真宝玉”。但这种说法也明显经不起推敲。因为在庚辰本的第17、18合回中,脂砚斋明确提示:“《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指明曹雪芹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将有贾宝玉失玉,由甄宝玉将通灵玉送还的情节。如果甄宝玉是一个纯粹的幻影人物,如何能直接跳到具体的故事情节里,发挥如此重大的作用?而更重要地,如果以甄宝玉影射曹雪芹其人,在年龄上也完全对不上号。笔者曾经在《贾玉·甄玉·石头·神瑛》一书中曾经指出:在《红楼梦》里,从第18回元春正月省亲,到第53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明显为书中的一年,可称之为“红楼基准元年”。从第53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到第70回所云“又年近岁逼”,明显又是一年,可称之为“红楼基准二年”。 从第70回所谓“接着过年过节”,到第80回结束,又过了一年中的春、夏、秋三季,可称之为“红楼基准三年”。第56回,甄家女人告诉贾母,甄宝玉“今年十三岁”。这是“红楼基准二年”中的事。到了第74、75两回写贾母“八月初三”的寿辰过后,贾府的人开始议论甄府被抄家的事,已经是次年(即“红楼基准三年”)秋季的事情了。这时候,甄宝玉已经十四岁了。按,历史上的江宁织造曹家是在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正月,被朝廷籍没家产的。该年春,曹頫全家迁居北京。红学界有关曹雪芹的生年向来有康熙五十四年乙未(公元1715年)、雍正元年癸卯(公元1723年)、雍正二年甲辰(公元1724年)三说。即使按年龄最大的“乙未说”,曹雪芹在遭遇抄家之时,周岁尚不满十三,虚岁尚不满十四。怎么可能在十四岁(虚岁)那年的夏季和秋季仍呆在江南,享受富贵生活呢?而且如果依“乙未说”,曹雪芹则只能是曹颙的遗腹子,生下来就是没父亲的。可书中的甄家女人却告诉贾母,甄宝玉“因长得齐整,老太太很疼,自幼淘气异常,天天逃学,老爷太太也不便十分管教”——明显是父母俱在的口吻。一个遗腹子又如何能拥有这样的家庭结构?若依“癸卯说”、“甲辰说”,曹雪芹作为曹頫的儿子,倒是不存在遗腹子与父母俱在的矛盾了。但依此二说,曹雪芹在遭遇抄家之时,年龄不过五、六岁(虚岁),离甄宝玉在江南安然生长到已满十四岁的情况,就相差得更远了。因此,甄宝玉不可能是曹雪芹用以自喻的幻影人物,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可如果按照“以假混真”的构想,这一切的矛盾、困惑之处,均可以迎刃而解。作者为什么要设置甄宝玉这一个人物?因为他才是真正的神瑛侍者!所谓的“甄宝玉送玉”又意味着什么呢?那意味着神瑛侍者找顽石“兴师问罪”来了。因为贾宝玉脖子上的那块通灵玉,正是他作为顽石后身才具有的前世遗蜕!这也恰恰是顽石“以假混真”,冒充神瑛的一大“罪证”!当这一“罪证”落到神瑛侍者(甄宝玉)手上以后,他当然要在一僧一道的指引下,拿着这个“罪证”来点醒顽石(贾宝玉),告诉后者:他的一生所求,均是一场阴差阳错的虚幻!而事实上,薛宝钗也正好以此为契机,引导贾宝玉“悟道”出家,推动其复返大荒山!反之,如果不承认顽石“以假混真”的神话框架,那么,甄宝玉这一人物的存在则断不可能有一个足以自圆其说的解释了。
其六,在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有一条脂批干脆明确点出,书中所写的宝、黛爱情乃是“以顽石、草木为偶”,并非真正的绛、瑛之缘:
以顽石、草木为偶,实历尽风月波澜,尝遍情缘滋味,至无可如何,始结此木石因果,以泄胸中悒郁。古人之“一花一石如有意,不语不笑能留人”,此之谓耶?(甲戌本第1回眉批)
这条眉批所对应的小说正文,正是由一僧一道所叙及的有关神瑛施惠、绛珠还泪的那一大段神话故事。如果从“人石两分”的构想出发,这样的批语实在来得奇怪。明明说的是神瑛与绛珠之间的事,又如何能扯到顽石身上去?正如俞平伯老先生当年所质疑的那样:“绛珠自以眼泪还侍者甘露之惠耳,与顽石又何干?”但如果承认顽石“以假混真”的神话框架,这一切又都顺理成章了。因为脂砚斋所感叹的原本就不是神瑛与绛珠之间的事,而是顽石取代神瑛,同绛珠错误结缘的故事!正因为在小说中实际并非“以神瑛、绛珠为偶”,而是“以顽石、草木为偶”,所以这场情缘注定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只能落一个“莫怨东风当自嗟”的下场。因而那只能是作者在“实历尽风月波澜,尝遍情缘滋味,至无可如何”之际,借此“以泄胸中悒郁”的一种手段。用以说明,不该属于你的缘分,无论你当初迷眩、缠陷得多么深,它都会从你的指缝中溜走。而在本书《弁言》部分,我们已经论证过,脂砚斋乃是作者“钦定”的代言人,他的批语具有跟小说正文同等的权威性。现在连脂砚斋都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宝、黛之间的伪“木石前盟”不过是“以顽石、草木为偶”、“以泄胸中悒郁”的讹缘。故此,这也就是一个决定性的证据,证明了曹雪芹为全书最终拟定的神话构架并不是“人石两分”的构想,而实是“以假混真”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