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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论宝钗》(郑无极最新73万字红学专著)81
作者郑无极
标签钗黛形象的B面 红楼梦 林黛玉 论宝钗 人物形象 薛宝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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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万缕千丝终不改,任他随聚随分。”

  ——宝钗的结局与精神归宿

  早有人指出,跟西方的文学作品相比,中国古代小说更关注人物的命运与结局。作为中国古典小说的集大成之作的《红楼梦》自然也不例外。在《红楼梦》中,作者不断以诗词曲赋、灯谜谶语的形式来预示后文中的情节发展和人物命运,这已经蔚为大观,形成了一种特色。而本书既然以《论宝钗》为题,我们此刻最为关心的自然还是原著中薛宝钗的结局与归宿。事实上,在本书的前面若干章里,我们就已经再三再四地明确指出:曹雪芹为宝钗设计的最终结局,乃是贾府崩溃以后,宝钗主动地引导宝玉“悟道”,并推动其出家为僧,复返大荒山。而宝钗自己则“虽离别亦能自安”,甘愿为成全宝玉而牺牲自己在尘世的婚姻幸福,体现出了一种“任是无情也动人”的崇高品质。只是由于文情的限制,我们还不曾就这一命题进行过专门的阐述。而现在,本书就专门辟出一章,来说一说跟宝钗引导宝玉出家有关的实证、情由和论辩。只是在正式展开论述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历史上关于宝钗结局的种种异说进行一番辨析——

  一、辨异篇

  如果将时光倒回九十年,回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新红学”的初创之际,那时候的研究者若要探讨原著中宝钗的结局究竟如何,就会发现那几乎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因为单就带有预言性质的小说第5回而言,作者对于宝钗命运的交代,远较其他十一钗更为隐晦。比如,这一回的《红楼梦组曲》几乎将金陵十二钗正册人物中的每一个都吟咏了一遍,却惟独没有专门咏叹宝钗的曲子——虽然有一个名为《终身误》的曲子,但我们今天知道,那实际上是贾宝玉的“终身误”,而绝非薛宝钗的“终身误”。而同回中的《金陵十二钗判词》虽然开篇即将宝钗与黛玉合为一图一咏来加以悲叹,但说到宝钗的结局也仅仅以一句不痛不痒的“金簪雪里埋”来加以收结,并不曾为读者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因此,当初俞平伯老先生在作《红楼梦辨》的时候,将金陵十二钗中的人物结局分为了三类——(A)无问题的、(B)可揣测的、(C)可疑的,而惟独将宝钗与湘云一起列入了“可疑”的(C)项。事实上,也正是这种长期悬而未决的状态,导致了几十年来有关宝钗结局的异说纷呈的局面。有认为宝玉因黛玉之死而怨憎宝钗,并进而弃之为僧的所谓“厌弃”说,有认为宝钗后来再嫁贾雨村的所谓“改嫁”说,有认为宝钗婚后死于难产,宝玉续娶湘云为妻的“早卒”说,还有认为宝钗后来被选为皇帝嫔妃的所谓“被选入宫”说。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赞成程高本后四十回中的写法——宝玉出家时,宝钗已有身孕,后来宝钗生下遗腹子,将来抚孤成名,兰桂齐芳。这种我们可称之为“守寡抚孤”说。1922年,俞平伯发表《红楼梦辨·八十回后的红楼梦》之初稿时,曾经将他所接触到的有关宝钗命运的种种说法归结为以下三类:

  (1)嫁宝玉而宝玉出家;

  (2)早卒(又具体包括“未嫁而卒”与“嫁后卒”两项);

  (3)被选入宫。

  而以我们今天的视野来看,这样的归纳自然不很完善,也不太准确,似应修改如下:

  (甲)嫁宝玉而宝玉出家;

  (乙)早卒(只包括“嫁后卒”这一项);

  (丙)其它。

  曾经被很多拥林派论者奉为圭臬的所谓“厌弃”说,还有程高本的“守寡抚孤”说,跟脂评本原著中宝钗真正的结局——主动引导宝玉出家,同属于(甲)类。有所谓“旧时真本”作依据和支撑的“早卒”说单独占据(乙)类。直到二十世纪以后才被人提出的所谓“入宫”说和所谓的“改嫁”说可以一并归入(丙)类。以下我们就按照此一修订后的分类顺序,对历史上有关宝钗结局的种种异说逐次进行一番辨析,具体指出这些说法究竟错在何处。

  我们先来看看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红学大批判以来,一直占据主流地位的所谓“厌弃”说。前面我们已经提及,此说跟原著中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真正结局同属于“宝钗嫁宝玉而宝玉出家”这一大类,但在具体的褒贬取舍和价值评判方面,两者的方向却正好相反。曹雪芹的原著将宝钗尊为“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盛赞其“淡极始知花更艳”、“任是无情也动人”的魅力。而所谓的“厌弃”说则认为宝钗因争婚夺爱造成黛玉之死,以及劝说宝玉走经济仕途两事,而遭到了宝玉的嫌憎,以至于被后者“一脚踢开”(蒋和森语)。从表面上看,所谓的“厌弃”说似乎得到了脂批的映证,且又符合传统“红学”捧林诬钗及强拉《红楼梦》作“反封建”之政治工具的需要,因而在最近的几十年间颇有蛊惑人心的力量。但如果我们仔细对照小说的相关正文和脂批,却又不难发现,这种说法其实是同时犯了望文生义和断章取义的错误,那是根本经不起认真推敲的!

  按,支撑所谓“厌弃”说的最主要的一个文本依据就是庚辰本第21回中的脂批:

  此意却好,但袭卿辈不应如此弃也。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三大病也。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此宝玉一生偏僻处。(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

  乍一看,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贾宝玉竟然将“宝钗之妻、麝月之婢”都一并抛下,“弃而为僧”,这似乎很能证明那些拥林派论者所强调的宝玉对于宝钗的“不直”或者“憎恶”。然而,只要我们对这条脂批所对应的小说正文稍加留意,就不难看出,事情的真相远不是这么一回事儿!何也?因为这条脂批实际上是针对贾宝玉的一种独有心理——对于钗、玉、花、麝等众女儿的“情极之毒”来说的。根据第21回的正文交代,此刻宝玉正因为跟黛玉、湘云等人嬉闹无度,又不听劝告,而惹得袭人生气,连麝月也不理他:

  至晚饭后,宝玉因吃了两杯酒,眼饧耳热之际,若往日则有袭人等大家喜笑有兴,今日却冷清清的一人对灯,好没兴趣。待要赶了他们去,又怕他们得了意,以后越发来劝,若拿出做上的规矩来镇唬,似乎无情太甚。说不得横心只当他们死了,横竖自然也要过的。便权当他们死了,毫无牵挂,反能怡然自悦。(第21回)

  正是在这种俯就并不甘心,镇唬亦不忍心的左右为难的情况下,贾宝玉产生了索性将平素最为依恋之人彻底抛开,“便权当他们死了,毫无牵挂,反能怡然自悦”的逃避心态。也恰是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他在顺手拈起一本《庄子》,读到《胠箧》一篇的时候,便写下了那首著名的《仿南华经》:

  焚花散麝,而闺阁始人含其劝矣。戕宝钗之仙姿,灰黛玉之灵窍,丧减情意,而闺阁之美恶始相类矣。彼含其劝,则无参商之虞矣。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彼钗、玉、花、麝者,皆张其罗而穴其隧,所以迷眩缠陷天下者也。(第21回)

  此处,宝玉不仅将包括黛玉在内的“钗(宝钗)、玉(黛玉)、花(袭人)、麝(麝月)”都看成是以美色“迷眩缠陷天下”的罗网和陷阱,甚至还产生了将黛玉的灵慧也一并粉碎、一并舍弃的念头:“灰黛玉之灵窍……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如果按照上述“厌弃”说的观点,宝玉最终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就说明了宝玉对宝钗的“厌恶”和“嫌憎”,那么,依同样的标准,此刻贾宝玉口口声声要将包括黛玉在内的“钗、玉、花、麝”都一并抛弃,还要“灰黛玉之灵窍”,这岂不是说早在第21回的时候,宝玉对黛玉就已经充满了嫌恶,甚至到了对黛玉深恶痛绝的地步?

  很显然,那些拥林派论者所坚信的“厌弃”一说,错就错在将宝玉的“情极之毒”跟这些论者臆想中的“厌恶”、“嫌憎”之心给混为了一谈。不错,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宝玉的确在形式上做到了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但依照第21回中宝玉作《仿南华经》时,口口声声要将包括黛玉在内的“钗、玉、花、麝”都一并抛弃的表现来看,这非但不能说明他不爱宝钗、麝月,反而恰是宝玉至爱宝钗、至爱麝月的一种体现!所谓“情极之毒”,顾名思义,那就是情到极点而生出的一种“狠毒”。爱得越深,相应的痛苦也就越深,所以才会想到所依恋之人都一并抛弃,以此来加以解脱。正如宝玉当初面对袭人、麝月的冷落时所想到的那样:“说不得横心只当他们死了,横竖自然也要过的。便权当他们死了,毫无牵挂,反能怡然自悦。”从近因来看,贾宝玉的“情极之毒”源于他在众女儿之间的爱博心劳,顾及到这个,又免不了疏忽了那个。因此,他一边疲于奔命,一边还落了个几头受怨谤,这都是难免的事。从远因来看,贾宝玉的“情极之毒”更基于一个残酷的现实:被他视为理想国的大观园迟早是要风流云散的。众女儿早夭的早夭,嫁人的嫁人,即使最终仍陪伴在宝玉身边的宝钗、麝月等人也免不了要跟着他饱受饥寒,更抵挡不住岁月变迁的侵蚀,终有一天会容颜老去,两鬓成霜。贾宝玉实在不忍心看到这一切,却又无力阻止、无力改变,故而,心智软弱的他也只能选择一走了之,以所谓“眼不见为净”的心态来自我逃避。固然,以世俗的眼光来看,这样的逃避是不负责任的。但脂砚斋说的很清楚:“此宝玉一生偏僻处。”“偏僻”者,人迹罕至之地。别人想不到、做不到的,却恰是宝玉“呆性”的所在。宝玉原本就是一个相当女性化的、缺少坚强意志力的人物。你不能指望用一个男子汉的标准,甚至就是普通“才子”的标准,去要求于他。面对“奈何天、伤怀日、寂寥时”的困顿与无奈,他若不是作出逃避的选择,那倒反而不像是曹公笔下“绛洞花王”的作派了。而那些坚持“厌弃”说的拥林派论者,完全无视原著中贾宝玉的这种独特的心理、情态,只为了贬损宝钗在宝玉心目的地位,就不惜将宝玉由爱到极点而产生的“情极之毒”,刻意地歪曲成“恨极之毒”、“憎极之毒”。结果,一字之差,谬以千里,这就免不了会在“灰黛玉之灵窍……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彼钗、玉、花、麝者,皆张其罗而穴其隧,所以迷眩缠陷天下者也”等明显不利于己小说原文面前碰个头破血流了!

  说到这个地方,那些习惯于望文生义的拥林派论者又难免会跳出来强辩几句了。他们说,既然脂批写宝玉对待宝钗,明确使用了“弃而为僧”四字,那么,宝钗在整个事件当中就应该处在完全被动的状态,她是不可能主动地引导宝玉出家的。言下之意,要解释宝玉的出家为僧还是只能回到他们所坚信的“厌弃”一说的老路上去。然而,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脂批中“弃而为僧”四个字,其实是仅就整个事件的形式而言的,并没有涉及事情的本质。若要究其实质,在曹雪芹的原稿中,宝玉的弃妻为僧,还恰应是妻子宝钗主动引导的结果!何也?我们不妨举一个近似的例子来加以说明。读者还记得小说第3回的回目为何么?己卯本、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3回的下半阙回目均叫作:

  林黛玉抛父进京都。

  所谓“抛父”,也就是弃父。如果我们也像那些拥林派论者那样,仅从字面的意思去解读原文,这岂不等于是在谴责林黛玉丢下父亲不管,自己进京快活么?然而,事情的真相又究竟如何呢?且看小说第3回中的以下一段正文:

  那女学生黛玉,身体方愈,原不忍弃父而往,无奈他外祖母致意务去,且兼如海说:“汝父年将半百,再无续室之意,且汝多病,年又极小,上无亲母教养,下无姊妹兄弟扶持,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正好减我顾盼之忧,何反云不往?”黛玉听了,方洒泪拜别,随了奶娘及荣府几个老妇人登舟而去。(第3回)

  这就说的很清楚了,并非黛玉自己想要抛父进京,而实是出于其父林如海的意志!由此可见,脂评本中每每提到“抛”、“弃”等字眼,都常常是从事物的外观形式立论,并不一定涉及事件的真实性质。所谓的“林黛玉抛父进京都”只是一个形式,而实际上恰是父亲林如海安排、教导了女儿的进京。同样的道理,宝玉所谓的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那也只是一个形式,究其实质,这仍然是妻子宝钗主动地引导丈夫宝玉“悟道”,并推动其出家遁世的产物!正所谓“虽离别亦能自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者”是也!如果有谁硬要像这些拥林派论者那样,试图通过死抠字眼的办法来维护陈腐旧说,那也终究只会枉费心机,落一个贻笑方家的下场!

在批驳了所谓的“厌弃”一说以后,我们再来看一看程高本中的写法。看得出来,高鹗是一心要将宝钗变作李纨第二的。因此,在程高本的第120回中,这位续作者乃是不厌其烦地向读者传递宝钗有子,将来抚孤成名,飞黄腾达的讯息。先是王夫人说:“……知道媳妇作了胎,我才喜欢些。”再是薛姨妈说:“幸喜有了胎,将来生个外孙子,必定是有成立的,后来就有了结果了。你看大奶奶,如今兰哥儿中了举人,明年成了进士,可不是就做了官了么?”然后,贾政回家,“王夫人便将宝钗有孕的话也告诉了”。最后,高鹗还借甄士隐与贾雨村的一唱一和告诉世人:宝玉“高魁子贵”,他已有“遗腹之子”,将来是“可以飞黄腾达的”。如果说拥林派的“厌弃”说强行将宝玉对宝钗、麝月的“情极之毒”篡易成所谓的“嫌憎之毒”是错在焚琴煮鹤、大煞风景,那么,程高本的写法则是失之于贪慕荣华、浮艳浅薄。我们虽然并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说明曹雪芹的原著中宝钗婚后是否怀有身孕,是否有为宝玉生育一子,但最起码高鹗的“家道复兴”、“兰桂齐芳”严重地违背了原书的宗旨,这一点是完全可以确定的。不过,假若我们设身处地,去考量一下高鹗的内心,则又不难发现,这位自号“红楼外史”的兰墅先生之所以要这样写,也是别有一番苦衷在里面的。这里的关键就在于程高本在最为核心的小说主旨方面背叛了原作者的本意,将一场包蕴了人生“大色空”原理的“红楼一梦,万境归空”的大悲剧,下降成一个简单的恋爱破灭、出家以殉的爱情悲剧,这就使得曹雪芹原构思中一僧一道为钗、玉二人安排金玉良姻,让宝钗来引导宝玉“悟道”出家的设想完全落了空。试想一下,如果贾宝玉的出家,不是基于对大观园群芳的逐渐凋零老去的悲感,也不是为了逃避世态炎凉、变幻无常的残酷,而仅仅是因为没能跟黛玉结合就选择落发为僧,那么,他也就完全用不着宝钗来从旁启发和引导,而且这样的小气度、小格局也根本不配由宝钗出面来对其进行点拨和升华。如此一来,癞头和尚还要专门为宝玉设计一场金玉姻缘,一心一意地要把宝钗嫁给宝玉为妻,这样的做法岂不显得多余?更何况,按照程高本后四十回中的写法,癞头和尚明知宝玉心里只有一个黛玉,却还要让无辜的宝钗嫁过来,为宝玉守一辈子活寡,如此的手段又与坑人何异?这又岂能是癞僧、跛道这样的神仙和“双真”的作派?正如民国时期的文人郭则沄在其《红楼真梦》一书中借探春之口所质疑的那样:“就看那癞和尚,送给二嫂子(指宝钗)金锁的就是他,指引二哥哥(指宝玉)出家的又是他;既叫他们合为夫妇,又叫他们合而终离,到底是什么意思?”(见《红楼真梦》第3回)高鹗既无意遵循曹雪芹的原有思路来彰显“金玉良姻”在全书中的核心价值,却也没有虚妄到像后来一些拥林派评红者那样干脆一口咬定宝钗金锁是薛家“伪造”,故而他只能按照其自身所秉承的世俗观念,去为宝玉、宝钗的成婚寻找相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他让宝玉“中乡魁”、“博得一第”,以显示通灵顽石不同于凡品的神异,另一方面,他又让宝钗孕有宝玉的遗腹子,将来子承父志,重整家业,以这种功利性的视角,重新阐释癞头和尚撮合钗、玉婚姻的意义。如果我们将程高本的后四十回当作相对独立的文艺作品来看,高鹗这样的写法自然也能够勉强做到逻辑自洽。但如果对照脂评本的前八十回来加审视,这种过分注重家族利益的视角,却又无疑是彻底抹杀了宝钗个体生命存在的价值。恰如笔者在《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程高本后四十回中的宝钗“虽仍然显得那样温柔贤淑,却慧性灵心尽失”,径然就成为了“拘拘然一迂女夫子”,不再是脂评本前八十回中,我们所熟悉的那个愤世嫉俗的宝姑娘、那个通晓佛语梵音且向往“无为之治”的宝姐姐!因此,程高本的“抚孤成名”说虽然在旧时流传甚广,影响最大,可我们依然不把它当作宝钗真正应有的结局,而只是将其列为有关宝钗命运的众多“异说”中的一种!

  在有关宝钗结局的种种异说当中,所谓的“早卒”说可谓是稍显别致的一种。之所以言其略显别致,是因为这种说法不仅有历史上关于“旧时真本”的多方记述可作为“外证”,其支持者还从脂评本的字里行间寻找到了若干蛛丝马迹,以充作此说的“内证”。而且,这种说法还得到了一些号称是“红学泰斗”的权威人士的背书。一时间,言之凿凿,不由得你不信。然而,假的又毕竟是假的,不管这种说法的支持者有多么显赫的头衔,也不管这些人以牵强附会的手段挖掘到多少有利于己的“内证”和“外证”,它终究还是不可能李代桃僵,成为曹雪芹原构思中宝钗的真正结局!因为如果我们仔细推敲下去,有关宝钗“早卒”说的种种证言,其实无一例外,都是站不住脚的。有鉴于所谓的宝钗“早卒”说总是跟所谓的“宝(宝玉)、湘(湘云)成婚”说紧密相联的,因此,我们接下来在对所谓“早卒”说进行辨析的同时,也顺带着对所谓的“宝湘”说也进行一翻认真的检验。

  按,周汝昌等官方学者为所谓的宝钗“早卒”、“宝湘成婚”的说法所找出的“内证”,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1、小说第31回的下半阙回目叫做“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回目曾经被一部分人认为是预示了后文中贾宝玉与史湘云结为贫贱夫妻,然后白头偕老的结局。2、史湘云的名字中有一“湘”字,林黛玉别号“潇湘妃子”,也有一个“湘”字,因此周汝昌等人将其合称为“二湘”,认为此二人是宝玉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女子。3、小说第17回写怡红院中的景色,此处蕉棠两植,怡红快绿。周汝昌等人认为,其中的芭蕉即是黛玉的象征,其中的海棠即是湘云的象征。所谓的“蕉棠两植”,就是“黛湘并重”,又称:“这里竟没有宝钗的位置”云云。4、《红楼梦》中的一些诗联,也被有意地解释为蕴藏了关于宝钗早卒、湘云补位的含义。比如,第23回,贾宝玉的《冬夜即事》有云:“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此联中的“鹤”被认为是湘云的象征,“莺”被认为是指莺儿,又隐指宝钗,整个一句话被解释为:将来贾宝玉的身边只有湘云一人,而不见宝钗的身影。又如,第50回,薛宝琴的《咏红梅花》有云:“闲庭曲槛无余雪,流水空山有落霞。”此句也被说成是将来贾宝玉的身边没有“雪”宝钗,而只有别号“沈霞旧友”的史湘云。以周汝昌为代表的这一部分官方红学家大概自以为通过玩弄诸如此类的文字游戏,就真能够偷梁换柱,将脂评本中宝钗的结局引导到他们所期望的方向上去。然而,且不说这些“证据”本身所存在的致命问题,单是庚辰本和戚序本中的两条脂批,就是“早卒”说和“宝湘”说所绕不过去的门坎!何也?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前述庚辰本第21回中的那条脂批: ……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此宝玉一生偏僻处。(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宝玉在形式上是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但究其实质,却是宝钗主动地引导了宝玉的“悟道”和出家。正如庚辰本上的“林黛玉抛父进京都”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却恰是父亲林如海主动地安排、教导女儿的进京一样。而不管是形式也好,实质也好,这条脂批都说的很清楚:在后三十回佚稿中,宝玉是一离开宝钗、麝月,就出家当了和尚。既然如此,他又哪里有时间再续娶湘云呢?再者,宝玉的出家为僧,复返大荒山,无疑是小说最后的结局。根据上述批语,宝钗、麝月直到全书结尾,尚且好好地活在人世,又哪里来的“早卒”一说呢?这种情况迫使周汝昌等官方学者只能不断地修改自己的论点来自圆其说。他们说,贾宝玉在出家以后还会还俗,而宝钗在此期间已经怅然病故,宝玉还俗后正好再娶湘云为续弦。然而,这样的说法又免不了跟另外一条脂批起冲突。这也是我们已经熟知的一条批语: 历着炎凉,知著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故名曰冷香丸。又以谓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者。(戚序本第7回双行夹批)   这里,脂砚斋说的很清楚,宝钗是“虽离别亦能自安”。若按周汝昌等人的说法,宝钗仅仅因为宝玉一度出家就愁怅而死,这“自安”二字又该体现在何处?具有讽刺性的是,周汝昌等人为增加“宝湘成婚”一说的可信度,不惜将脂砚斋其人也说成是书中史湘云的生活原型。可脂砚斋本人却处处在跟所谓的“宝湘成婚”说唱反调,他(她)既明确告诉世人贾宝玉与史湘云不可能存在姻缘关系,又直言不讳地提醒读者,根本就没有宝钗“早卒”这回事儿!这也可谓是周汝昌等一派学者的致命硬伤!

  我们再回过头来,逐个审视有关“宝湘”说的种种“内证”,不难看出,其中的每一条都难逃穿凿附会之嫌:

  首先,小说第31回的下半阙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其实根本就不是在说宝、湘成婚。根据脂砚斋的提示,我们知道,那实际上说的是史湘云后来嫁给了卫若兰。而且,这里的“白首双星”也不是白头偕老的意思,而是指白首不得相见的参、商二星: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庚辰本第31回回前总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庚辰本第31回回末总评)

  根据后面一条脂批,我们知道,贾宝玉从清虚观捡来的那个金麒麟,不过是卫若兰与史湘云得以成就姻缘的一个媒介物罢了。正如宝玉将琪官的汗巾子系于袭人腰间,亦是成就了二人后来的奇缘,这也是同样的道理。而根据前面一条脂批,我们还能够更清楚地知道,卫、史二人的“金麒麟姻缘”在书中的地位,不过是写来给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间色”而已。——所谓“间色法”,乃是一种绘画的技巧,即在一种主要的色调上,间隔以陪衬的色彩,以更好地突出主色。用在小说创作和评论上,则是指在主要的人物和事物之外,描写一些次要的人物和事物,用以点缀和陪衬前者。其语出金圣叹评《水浒》:

  鲁达之戒刀也,伴之以禅杖,武松之戒刀也,伴之以人骨念珠,此又作者故染间色,以眩人目也。(见《金圣叹读批水浒传》第16回总评)

  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的评语当中,“间色”亦同样是以次要人物点缀、陪衬主要人物的意思:

  至此一顿,狡猾之甚!原非书中正文之人,写来间色耳。(甲戌本第26回双行夹批)

  紫英豪侠,小小一段,是为金闺间色之文。壬午雨窗。(庚辰本第26回眉批)

  《红楼梦》原是以描写大家闺秀的生活、情感为主,像小红这样被边缘化了的小丫头,还有冯紫英这样的豪侠公子,均“非书中正文之人”。所以,脂砚斋认为作者写他们充其量也就是“为金闺间色之文”。而脂砚斋对于书中的“金麒麟姻缘”亦同样使用了“间色法”三字,认为他们不过是宝玉、宝钗之金玉姻缘的点缀和陪衬。这就足以说明在曹、脂等人的心目中,湘云的地位是远不能跟宝钗比肩的。假如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当真存在宝、湘成婚一事,这金麒麟姻缘还能仅仅是正宗金玉姻缘的一段“间色”之文么?这是绝对不可想象的事!

  第二,所谓的“二湘”说也实在来得太过于匪夷所思。“湘云”是人名,“潇湘”是别号,岂能随便各抽一字,无厘头地合为“二湘”?如果“二湘”说能够成立的话,又为何不把柳湘莲也合并进来称为“三湘”?那么,这又是否意味着林黛玉与史湘云后来双双嫁给了柳湘莲?再者,史湘云名中有一“云”字,第28回在冯紫英家陪酒的锦香院妓女也叫云儿。依周汝昌等人的逻辑,这又岂非“二云”?是不是说明湘云的结局当是流落青楼?

  第三,所谓的“黛湘并植”说就来得更滑稽了。不错,贾宝玉的怡红院中的确是“蕉棠两植”,但红围翠绕不过是繁华之地、温柔之乡的泛指罢了。论者如何就能认定芭蕉一定指黛玉,海棠一定指湘云?且看小说对怡红院中这株西府海棠的确切描写,那原是一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史湘云虽亦是一位女孩子,但她那种健康、活泼的假小子样儿,离此处所谓“轻弱似扶病”的景象又是何等遥远?若作者当真有心要以这株西府海棠来隐指湘云,何不说其是“假小子棠”?为何还偏要强调其病弱的模样?因此,如果一定要说这里的海棠代指何人,还不如说是秦可卿更为合适。第5回中,秦氏房中不是悬挂着一副《海棠春睡图》么?再说芭蕉,与其说是黛玉,还不如说是探春。第37回中,探春不就是因最喜爱芭蕉而自号“蕉下客”的么?就是说芭蕉代指宝钗,也是完全讲得通的。——因为贾宝玉为蘅芜苑题写的对联“吟成豆蔻才犹艳,睡足荼蘼梦亦香”,套的是“书成蕉叶文犹绿”一句。如此一来,贾宝玉生命中最为重要的女性,岂不就该是秦可卿、宝钗、探春三人?又哪里有黛玉、湘云二人的位置?再看看小说第5回中贾宝玉梦中与之成亲的那个“兼美”仙子,“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竟没有半点湘云的影子;第21回宝玉作《仿南华经》,口口声声只说“钗、玉、花、麝”如何如何,亦无一字提及湘云;还有大观园中有蘅芜苑、潇湘馆,却无一处是专为湘云而设;薛宝钗与林黛玉的诗号分别为“蘅芜君”和“潇湘妃子”,乃是“君”、“妃”之称(按,先秦时贵族之嫡妻多称为“女君”,《仪礼·丧服》:“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郑玄注曰:“女君,君嫡妻也。”刘熙《释名·释亲属》:“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史湘云却与贾探春一起被呼为“沈霞旧友”和“蕉下客”,仅仅是“客”、“友”之称,这些情况就更足以让那些拥湘论者的“宝湘成婚”说感到尴尬无比了!

  第四,若是硬要将书中的某些诗联解释为对“钗死湘继”的预示,就更纯属无理取闹了。像贾宝玉的《冬夜即事》中的“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鹤”为何就一定只能是指湘云?为什么不可以是指怡红院中那个名叫“伴鹤”的小厮?若一定要把“鹤”指实为湘云,那么,《冬夜即事》这首诗的起句“梅魂竹梦已三更”,其中的一个“梅”字又岂不是指李纨?如果照此说来,岂不就等于是说贾宝玉在暗恋自己的寡嫂?再者,“梨花满地”分明是说雪景。本书第十八章里我们已经阐明,自唐代岑参在《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中写下所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名句以后,将雪与梨花互喻就是中国古诗文中一个常用意境。贾宝玉此诗既以“冬夜即事”为题,又点明“不闻莺”三字,可知“梨花满地”说的是白雪铺地,而绝非梨花本身。而反过来,《冬夜即事》既然写到了白雪满地的景象,这又怎么能说是贾宝玉的身边将没有“雪”宝钗的陪伴?如果一定要像等人那样将诗中的白鹤、白雪和黄莺指实为具体的人,那这首诗最多只能说是将来莺儿没有一直守在宝玉身边而已(即所谓的“不闻莺”),同时,史湘云对贾宝玉的影响亦只局限于一庭一隅而已(即所谓的“松影一庭”),反倒是薛宝钗对于贾宝玉的影响无处不在(即所谓的“梨花满地”)。这分明是在支持脂砚斋的“钗主湘次”一说,跟周汝昌等人所力主的“钗死湘继”一说简直相距十万八千里了!再来看薛宝琴的那一句“闲庭曲槛无余雪,流水空山有落霞”,这句诗咏的是红梅花。既然是以红花为咏叹对象,当然要言其有红霞之赤而无白雪之素。这跟宝钗、湘云后来的命运何干?如果要照拥湘派论者的逻辑,我们再从书中找一首吟咏白花的诗,比如第37回宝钗的《白海棠咏》,其中的一句“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砌魂”,这又岂不是在预示湘云早卒,宝玉之妻惟有宝钗一人而已?周汝昌等官方学者不是已经把那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看作是湘云的化身了么?若照此逻辑,“胭脂洗出”四字又是不是在强调湘云被早早地淘汰出局?“冰雪招来”又是不是在强调全书的女主角当中惟有宝钗一人方才贯穿始终?很显然,如果抱定了先入为主的思维去任意曲解诗文,那永远是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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