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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论宝钗》(郑无极最新73万字红学专著)85
作者郑无极
标签钗黛形象的B面 红楼梦 林黛玉 论宝钗 人物形象 薛宝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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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至此,我们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有关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实证和情由方面的问题。不过,由于历史上的极左政治和狭儒人格等原因,以拥林派观点为核心的传统红学,留在人们头脑中的观念实证是太过于根深蒂固。以至于许多读者乍一接触曹雪芹的原有构思和设计,反而会显得疑虑重重。而既然我们要认真探讨脂评本原著中宝钗真正的结局,那么就有必要对这些顾虑和疑惑也逐一地作出解释与说明。这样一来,我们的讨论也就进入到了答疑解惑的阶段——

  四、释疑篇

  从历史上看,长期影响世人正确认识曹雪芹之原构思的传统观念主要有六种。除了我们前面已经批驳过的所谓“厌弃”说、“早卒”说、“改嫁”说三种谬说以外,还有三条比较常见的看法:其一,很多拥林派评红者特别喜欢断章取义地抓住《终身误》中所谓“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等语,来强调宝玉婚后仍然只爱黛玉,而对宝钗“没有感情”。其二,富察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中的一句“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未破瓜”,也被一些人解释成所谓的“宝玉、宝钗成婚后无夫妻之实”。其三,庚辰本第21回的回前总评预示,曹雪芹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将有“薛宝钗借词含讽谏”,跟此一回中的“贤袭人娇嗔箴宝玉”相呼应。而“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这种情况也常被那些拥林派论者解读成所谓的“薛宝钗婚后仍不忘劝谏宝玉立身扬名,以至为宝玉所弃”(见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诗词韵文”部分/朱淡文/文)云云。为加强这一观点的说服力,论者还煞有介事地将第28回贾宝玉《女儿酒令》中的“女儿悲,青春已大守空闺”、“女儿愁,悔教夫婿觅封侯”,强行说成是“有预示宝钗结局的作用”(朱淡文语)。以上三种看法的共同点是千方百计地企图从书里书外找证据,来证明宝玉、宝钗婚后所谓的“感情不和”。若事实果如这些拥林派论者所言,宝钗即使在婚后也是不足以对宝玉的精神世界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贾宝玉的出家为僧也自然不会是出于宝钗的引导。然而,曹、脂等人却似乎有意要跟诸如此类的拥林派观点开玩笑,他们在脂评本中又留下了大量与之完全针锋相对的文字!

  按,小说正文及脂批中直接提及宝玉、宝钗婚后夫妻恩爱情形的文字,就主要有以下六条:

  1、第5回,《红楼梦引子》:

  开辟鸿蒙,谁为情种?都只为风月情浓。趁着这奈何天,伤怀日,寂寥时,试遣愚衷。因此上,演出这怀金悼玉的《红楼梦》。

  2、甲戌本第8回标题诗——《金玉姻缘赞》:

  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斝贮琼浆。

  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3、第58回,“茜纱窗真情揆痴理”:

  芳官笑道:“那里是友谊?他竟是疯傻的想头,说他自己是小生,菂官是小旦,常做夫妻,虽说是假的,每日那些曲文排场,皆是真正温存体贴之事,故此二人就疯了,虽不做戏,寻常饮食起坐,两个人竟是你恩我爱。菂官一死,他哭的死去活来,至今不忘,所以每节烧纸。后来补了蕊官,我们见他一般的温柔体贴,也曾问他得新弃旧的。他说:‘这又有个大道理。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你说可是又疯又呆?说来可是可笑?”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欢喜,又是悲叹,又称奇道绝,说:“天既生这样人,又何用我这须眉浊物玷辱世界!”

  4、庚辰本第20回,在正文叙及晴雯与宝玉、麝月赌气、拌嘴处,有脂批云:

  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写晴雯之疑忌,亦为下文跌扇角口等文伏脉,却又轻轻抹去。正见此时都在幼时,虽微露其疑忌,见得人各禀天真之性,善恶不一,往后渐大渐生心矣。但观者凡见晴雯诸人则恶之,何愚也哉!要知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

  5、庚辰本第20回,写宝玉正和宝钗顽笑时,史湘云忽然来了。此处,脂砚斋亦云:

  妙极!凡宝玉、宝钗正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洩漏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则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卿见弃,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

  6、庚辰本第45回,庚辰本第45回,写黛玉灯下愁思,宝玉衷心劝慰:“你想什么吃,告诉我,我明儿一早回老太太,岂不比老婆子们说的明白?”此处,又有一条批语云: 

  直与后部宝钗之文遥遥针对。(庚辰本第45回双行夹批)

  这也从一个侧面预示了宝玉、宝钗婚后的夫妻恩爱,正好与宝玉婚前对黛玉无比怜爱“遥遥针对”的情景!

  假如贾宝玉婚后当真是“俺只念木石前盟”,他在“悼玉”的同时,为何还要“怀金”?如果宝玉婚后真的是“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曹雪芹又为何还要告诫读者:“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要那些妄言宝玉“只念”黛玉而“空对着”宝钗的拥林派读者闭嘴“莫言”?如果宝玉、宝钗后来果真是“感情不和”、“无夫妻之实”,那宝玉为何还偏要认同藕官所说的“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的这番大道理?一对“没有感情”或者“有名无实”的夫妻,能是“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的情形么?宝玉会如脂砚斋所言,“甘心受屈”于宝钗、袭人么?更进一步,若宝钗无法对宝玉的精神世界构成重大的影响,钗、玉二人在“成其夫妇时”的“谈旧之情”,又何以会成为作者在前八十回中惟恐“洩漏”的“文章之精华”?这样的“文章之精华”又如何跟前八十回中宝玉对黛玉的关心爱护形成“遥遥针对”的关系?单是从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这些脂批和正文提示来看,以拥林派观点为核心的传统红学就无以自圆其说,给出一套足以让人信服的解释。因此,只要我们坚持从原著出发,从事实出发,总是不难找到这些传统说法的致命破绽的!

  比如,对《终身误》这支曲子,传统红学只顾着掐头去尾地强调所谓“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等语,却显然忘记了。这些话恰恰是代表了贾宝玉处在“终身误”的状态下的错误想法!早在本书第五章里,我们就已经阐明,所谓的《终身误》,乃是宝玉的“终身误”,而不是传统红学所认为的宝钗的“终身误”。同时,这个“终身误”指的也不是宝玉与宝钗的成婚,而是说宝玉对黛玉的错误迷恋,本身就是他在“终身”抉择问题上的一大失误!因此,曲中贾宝玉在执拗地感叹了一番“俺只念”黛玉、“空对着”宝钗的迷情以后,还是紧接着转入了“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的情感转折当中。言下之意,所谓的“俺只念木石前盟”也好,“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也罢,都不过是在宝玉尚未相信癞僧、跛道对他所说的红尘之情“美中不足”的这番道理以前所坚持的错误想法。这本来就属于被作者所否定的谬言、谬论。在宝玉由“情迷”转向“情悟”以后,你还能指望他永远这么“终身误”下去吗?那当然是不能的。所以,在甲戌本第8回的《金玉姻缘赞》中,作者才会反过来针锋相对地告诫读者:“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要那些妄自非议钗、玉婚姻的拥林派闭嘴“莫言”!而这几乎就等于是在强调“都道是木石前盟,俺偏念金玉良姻”、“空悼着世外仙姝寂寞林,更不忘山中高士晶莹雪”了!

  当然了,那些坚信传统观念的拥林派,也是不会轻易服输的。他们辩解说,《红楼梦组曲》一共是十二支,正好对应金陵十二钗。言外之意,《终身误》仍然当是宝钗的“终身误”,而非宝玉的“终身误”。但在甲戌本第5回中,作者却讲得很清楚:“此曲不比尘世中所填传奇之曲,必有生旦净末之则,又有南北九宫之限。此或咏叹一人,或感怀一事,偶成一曲,即可谱入管弦。”并没有说《红楼梦组曲》的每一支曲都必须跟金陵十二钗中的一人相对应。《终身误》这支曲子讲的是宝玉是如何被阴差阳错的讹缘所诱,从而一度陷入非理性的情迷之中的。这虽然不符合专门“咏叹一人”的范例,但不也可以用之于“感怀一事”么?更何况,《终身误》这支曲子满篇所记都是贾宝玉的心路历程、情感转折,而对于薛宝钗的所思、所感、所言、所行,全无一个字的交代,这分明是宝玉的“终身误”,又怎么可能是宝钗的“终身误”呢?再者,只要承认宝玉对黛玉的错误迷恋即是他的“终身误”,所谓的“都道是金玉良姻”就很容易理解。——这里的“都”字指的是癞僧、跛道及警幻等仙界人物。他们皆是金玉姻缘的支持者和赞成者,故以一个“都”字相称。贾宝玉一开始是拒绝听从他们的劝告的,因而有处于“终身误”之状态下的那一系列的错误想法。可后来他想明白了,觉悟了,故而又有“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一说,以及“金娃”、“玉郎”婚后那种如同“古鼎新烹凤髓香”一般醇香浓烈的爱情“风韵”!如果把《终身误》解释为宝钗的“终身误”,这句话就特不可解了。贾府中的权势人物远非个个都赞成金玉姻缘,如贾母、凤姐等人都分明是木石姻缘的支持者。事实上,以第66回中兴儿的话为凭,在贾府中人道的都是林黛玉跟贾宝玉是段好姻缘,哪里有什么“都道是金玉良姻”一说?况,如果作者真认为宝钗嫁给宝玉是她的婚姻之误,那癞僧、跛道、警幻等人又岂不成了害人精?贾宝玉的一走了之不也负有很大责任?如网友“聂晓Man ”所言:“如果是宝钗的‘终身误’,那么始作俑者也应该是贾宝玉。咏叹的也不该是以宝玉的角度。没理由把人伤害了,还来咏叹她‘终身误’。没人这么无耻。”(见网友“聂晓Man ”在百度贴吧-宝钗吧的发言)至此,那些拥林派只能依靠偷换概念的办法继续周旋下去了。他们说,贾宝玉最后出家解脱了,只是“误了半辈子”,并没有“终身误”。又强调说“终身误”应该是宝钗的一生被人耽误了,这里的“误”字乃是一个动词,而非名词。甚至有人还故作高深地告诫别人说:“那个误不是名词,而是动词,不做错误讲。 文言文中错误一般不用‘误’这个字,而是直接说‘错’。有句词不是叫‘错错错,莫莫莫’?那个陆游和他情人写的。”(见网友“临时的9”在百度贴吧的发言)但即便有这些巧舌如簧的曲为辩解之术,传统红学也依然难掩他们在这一问题上步步败退的颓势。这里的关键在于,曹雪芹给出的原文是“终身误”,而不是“终生误”!“终生”与“终身”在明、清白话文中虽然都有人的一辈子这方面的含义,但其具体指向还是有所不同的。“终生”更多的是指人一辈子自始至终的这个过程。“终身”则往往多指对人一生有重大影响的特定事件,尤其多指择偶、择配一类的事情。而择偶、择配一类的事情,虽然其对当事人的影响力有可能是持续终生的,但事件本身却不会一直进行一辈子。因此,明、清小说中多有“完了(某人的)终身大事”、“完其终身”一类的用法。比如,以下两个例子:

  四娘道:“做父母的,有甚怎样,不过总要完了他的终身大事。”四爷道:“……你便想完了他终身大事,只怕就是寻着了,人家也不要这种贱人。”(见李绿园《歧路灯》第1回“念先泽千里伸孝思,虑后裔一掌寓慈情”)

  老夫意欲拜恳贤侄,俯念当日结义之情,将红蕖作为己女,带回故乡,俟他年长,代为择配,完其终身。(见李汝珍《镜花缘》第10回“诛大虫佳人施药箭,搏奇鸟壮士奋空拳”)

  这里的“完了他的终身大事”、“完其终身”,均是指择偶、择配。跟《终身误》中“终身”二字的涵义完全相同。那当然并没有什么耽误一辈子的意思,仅仅指贾宝玉在自己择偶问题上的曾经一误罢了。此外,硬说文言文中没有作为名词的“误”,也属于常识性错误。《三国志·吴志·周瑜传》有云:“瑜少精意于音乐,虽三爵之后,其有阙误,瑜必知之,知之必顾。故时人谣曰:‘曲有误,周郎顾。’”论者不妨自己揣度一下,这里的“曲有误,周郎顾”,其中的那个“误”字是究竟动词呢,还是名词呢?西谚有云:“撒下一个谎言,需要用无数个谎言来掩盖。”以是情是景观之,诚哉斯言!

再看一看富察明义的《题红楼梦二十首》。所谓“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未破瓜”,出自其中的第十七首。其全文如下:

  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未破瓜。

  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

  对宝钗素无好感的那些评红者(如刘心武之流)几乎是不假思索地将这首诗判定给宝玉、宝钗。但实际上,明眼人一望可知,这首诗是写晴雯的。起句“茁兰芽”对映的是宝玉说晴雯:“他这一下去,就如同一盆才抽出嫩箭来的兰花送到猪窝里去一般。”(第77回)另外,《芙蓉女儿诔》里面也有“斗草庭前,兰芽枉待”(戚序本作“斗草庭前,兰芽枉茁”,更接近明义的语汇)的说法。次句“红粉佳人未破瓜”,“红粉佳人”只能是指晴雯,而绝非宝钗。因为在《红楼梦》中,只有晴雯是“趫妆艳饰语薄言轻”之人,喜欢将三寸长的指甲用“金凤花染的通红”,而宝钗却“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用“红粉”二字形容晴雯十分恰当,用之于宝钗则不伦不类。另外,“未破瓜”是指未满十六岁。清代翟颢所著《通俗编》之“妇女”条:“宋谢幼词:‘破瓜年纪小腰身’。按俗以女子破身为破瓜,非也。瓜字破之为二八字,言其二八十六岁耳。”晴雯正是十六岁上夭亡的。在她与宝玉相处的大部分时间里,她都没有满十六岁。而宝钗到后来与宝玉成婚时,则肯定在十七岁以上。第三、四句是吟咏晴雯而非宝钗就更明显了:“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晴雯与宝玉同室而卧,伺候宝玉睡觉,而且书中还写明,晴雯还睡在宝玉床塌的“外床”之上:“宝玉夜间常醒,又极胆小,每醒必唤人。因晴雯睡卧警醒,且举动轻便,故夜晚一应茶水起坐呼唤之任皆悉委他一人,所以宝玉外床只是他睡。”(第77回)又因为宝玉习惯了晴雯伺候他睡觉,所以在晴雯死后,他梦里依然叫着晴雯来服侍他。故而,明义才说他们是“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如果把“未破瓜”理解成女子未行夫妻之事,未破处,尚且还勉强可以敷衍一阵子。但对于“少小不妨同室榻”一句又该如何解释?若是未结婚,大家闺秀哪里能说“不妨”与男人同床睡一下的?若是已结婚,夫妻同房是再正常不过的。又哪里需要别人来说什么“不妨同室榻”?其实,明义的意思很明白,就是宝玉、晴雯年纪还小,不一定懂男女之事,一床睡也不碍事。所以,这才叫“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当然,明义在贾宝玉的问题上也弄错了,贾宝玉可没那么单纯。)

  考量一下这些拥林诬钗者的想法,他们之所以会将富察明义的题红诗当作一个证据,来论述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中的情节,前提是因为他们根据富察明义的《题红楼梦二十首》情节上跟今天我们看到的脂评本原文有所出入的情况,而相信明义认识曹雪芹其人,认为他有机会接触到一些后世读者所无法看到的秘稿、早稿上的内容。但事实上,富察明义的亲属圈虽然跟曹雪芹的交往圈有所重叠,但明义本人肯定是没机会接触到曹雪芹的。有两条证据可以说明这一点。一是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的小序有云: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

  所谓“钞本”,也作“抄本”,定义是:“照原稿或刻印本抄写的书”。假设富察明义同曹雪芹相识,他可以直接找曹雪芹要原稿,何必看什么“钞本”?既然他看的是“钞本”,足见他不是曹雪芹那个核心圈子里的人物,而且同曹雪芹并没有什么的直接交往。

  其二,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在上述小序中,富察明义还提出了一个说法:“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我们这里且不讨论《红楼梦》中的大观园究竟是不是袁枚的随园,只问问富察明义自己:你这种说法是哪里来的?是曹雪芹告诉你的吗?事实上,当然不是!因为富察明义还有一组写给随园现任主人——袁枚的诗,即《和随园自寿诗韵十首》。其中一首是这么说的:

  随园旧址即红楼,粉腻脂香梦未休。

  定有禽鱼知主客,岂无花木记春秋。

  西园雅集传名士,南国新词咏莫愁。

  艳煞秦淮三月水,几时衫履得陪游。

  在起句“随园旧址即红楼”旁边,富察明义自注了一笔:

  新出《红楼梦》一书,或指随园故址。

  其中的这一个“或”字就是一个决定性证据,证明了富察明义根本就不认识曹雪芹。假设富察明义认识曹雪芹,若袁枚的随园的确就是《红楼梦》中大观园的原型,则明义完全可以请曹雪芹亲口证实这一点,他断不会用上这个模棱两可的“或指”二字。若袁枚的随园并非大观园的原型,明义也可以请曹雪芹亲口证否这一点,他更不会逢人便讲什么“随园旧址即红楼”、“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这样不管袁枚的随园是不是大观园,明义的表现都说明他对于曹雪芹仅有一些道听途说的了解,并没有什么直接的接触。而既然明义根本就不认识曹雪芹,那么他也就没机会看到只有脂砚斋等少数“圈内”读者才有幸目睹的后三十回佚稿。周汝昌、刘心武等人居然拿富察明义的题红诗去论述后三十回佚稿中什么“二宝婚后无夫妻之实”,那简直就跟缘木求鱼没什么两样了。

  其实,富察明义的《题红楼梦二十首》不过是诗人的文学“再创作”。即便它在情节上跟今天我们看到的脂评本原文有所出入,那也是不足为怪的。关于这一点,曲江先生说的很清楚:

  作诗之要当在不即不离,以明义《题红楼梦》而论,许多篇章不过是拈取书中一二情景,辅以想象,敷演而成。故诗句所咏有些为实有之事,有些则是以情理度之必有,于原书索之或无。因此我认为,题诗的有些内容似与小说情节有出入,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明义在诗中加入了自己的想象。只有最平庸的诗人才会在“题红诗”中原封不动地“复写”小说的情节。(曲江《再辨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之真伪》)

  如果仅仅因为富察明义的题诗跟今本的情节有出入,便认为富察明义题咏的是我们今天所无法见到的那些作者早稿和佚稿上的内容,则不免是将文学创作和艺术想象混同于严肃的历史记载了!

最后,谈谈“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事。在庚辰本中,这一条脂批的相关全文如下:

  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凡是书题者不少,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名矣!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卅回犹不见此之妙。此曰“娇嗔箴宝玉”、“软语救贾琏”,后曰“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今只从二婢说起,后则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今日之平儿、之贾琏,亦他日之平儿、他日之贾琏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今日之琏犹可救,他日之琏已不能救耶?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救与强无别也,今因平儿救,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强,何身微运蹇,展眼何如彼耶?甚矣!人世之变迁如此,光阴倏尔如此!今日写袭人,后文写宝钗;今日写平儿,后文写阿凤。文是一样情理,景况光阴,事却天壤矣!多少恨泪洒出此两回书。此回袭人三大功,直与宝玉一生三大病映射。(庚辰本第21回回前总评)  按,庚辰本第21回的回目叫做“贤袭人娇嗔箴宝玉,俏平儿软语救贾琏”。其中,所谓“贤袭人娇嗔箴宝玉”写的是袭人因见宝玉沉溺于众女儿之情当中,跟黛玉、湘云等姐妹,不分白昼黑夜地嬉游无度,于是假装生气,不理宝玉,以此来规劝宝玉不可过分沉缅于闺情,也当有所分寸,适而可止。此刻,袭人对宝玉的箴谏,跟“功名富贵”、“立身扬名”之类的东西毫不相干。而根据以上脂批“箴与谏无异也”、“今只从二婢说起,后则直指其主”等语,再参照这条批语中所透露出的盛衰无常的慨叹之意,我们很容易判断出,他日宝钗对宝玉的“借词含讽谏”,也应该跟贾宝玉的闺阁情结密切相联,而与“功名富贵”、“立身扬名”等等无关。其大致的情形,应该如前一小节中我们所分析的那样:贾宝玉因为丧失了“怡红护花”式生活状态而悲伤不已,沉浸在巨大的痛苦之中而不能自拔。于是,宝钗巧作《十独吟》,试图通过对陶渊明、李白、唐寅、鲁智深等十位历史上或文学作品中特立独行之高士的歌赞,来鼓励宝玉重拾生活的勇气。可是以朱淡文女士为代表的这些拥林派评红者却试图将“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事,强行解释成所谓的“薛宝钗婚后仍不忘劝谏宝玉立身扬名,以至为宝玉所弃”。在笔者看来,诸如此类的解说至少是在三个方面都犯下了立论上的致命错误: 第一,纵观脂评本的前八十回,凡是宝钗劝说宝玉读书仕进的地方,宝钗从来都是直言相告,没有任何拐弯抹角之语。若“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事性质,当真如朱淡文等拥林派学者所言,是宝钗在那里劝说宝玉去“立身扬名”,宝钗也应该一如既往,直言相谏才对,何必搞什么“借词含讽谏”这一套?更何况,若是要劝宝玉做官,宝钗又能“借”什么样的“词”呢?如果是以建功立业为主题的诗词,宝玉原本就听不进去,宝钗又岂会在这上面白费功夫?如果是以儿女情长为主题的诗词,那又怎能有劝说对方“立身扬名”的效果呢?事实上,在脂评本的前八十回中,唯一跟宝钗所“借”之“词”有关的证据线索,就是蒙府本、戚序本第64回中脂批所提及的“《五美吟》与后《十独吟》对照”的情形。而《十独吟》既然强调的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一个“独”字,那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跟“功名富贵”、“立身扬名”之类的东西扯上边的。即便是按照蔡义江等官方学者所理解的那样,写的是“古史上十个独处的女子如寡妇、弃妇、尼姑等的愁怨”,那都与“立身扬名”等语无关。而如果承认《十独吟》是“通过分咏十个不与世同流合污、惸独不群的古人,来寄托咏者的感慨和情思”,这里的宝钗所“借”之“词”,就更是与朱淡文等人所称的“劝谏宝玉立身扬名”风马牛不相及了! 

  第二,退一步说,即使承认“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事的性质就是宝钗在那里劝说宝玉读书做官,以脂评本前八十回中的情形观之,在曹雪芹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宝钗也绝不会是抱着所谓“立身扬名”的目的来劝宝玉的。因为宝钗之劝宝玉读书仕进,她绝不是要贾宝玉去做贾雨村那样的赃官,恰恰相反,她是要贾宝玉通过掌握权力,去消灭以贾雨村为代表的那些如横行“螃蟹”一般的贪酷之辈!正所谓“酒未敌腥还用菊,性防积冷定须姜”是也!因此,当宝玉读到宝钗的《螃蟹咏》时,他才会立即放下以前对宝钗的成见,而不禁高呼:“写得痛快!我的诗也该烧了。”(第38回)在这种情况下,宝钗始终是将恪守正义的原则放在个人升官发财的追求之上的。亦如第42回中,她对黛玉所坦言的那样,男人们读了书、做了官,反倒更坏了,“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一言以蔽之,宝钗对经济仕途的真实态度乃是:做官就得做那种能够澄清吏治的清官、好官,若做不成好官,就不如不做官而经商务农。她又怎么会像黛玉那样强逼着宝玉“上进”,一看见宝玉不肯与孙绍祖辈同流合污,就急得出言责骂其“一年大二年小”呢?事实上,我们看到,在前八十回中,面对宝钗的劝说,宝玉的态度大体可以第38回“薛蘅芜讽和螃蟹咏”为界,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在前一个阶段中,宝玉由于误以为宝钗是要他去做贾雨村那样的贪官,所以一听见宝钗的劝言,他不是“咳了一声,拿起脚来走了”,就是“反生起气来”,谩骂宝钗是“也学的钓名沽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可到了后一阶段中,宝钗再劝说宝玉要认真读书学习,宝玉就绝不敢这样放肆不客气了。比如,第48回,宝钗借香菱学诗一事,劝说宝玉:“你能够像他这苦心就好了,学什么有个不成的。”关于宝玉的反应,书中只写了“宝玉不答”四字。这时候的宝玉虽然依旧不乐意听从宝钗的劝告,可他既没有抬脚就走,也不敢出言顶撞,仅仅是一副理屈词穷,沉默不语的样子。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早在此前的第38回中,宝玉就已经通过宝钗的《螃蟹咏》,多多少少地了解到了宝钗那种反官僚的思想,跟他自己的人生理念是本质相通而立场一致的!宝钗不仅没有“也学的钓名沽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正好相反,她那种勇于批判现实黑暗的愤世嫉俗,还恰恰是贾雨村等“钓名沽誉”之徒、“国贼禄鬼之流”的精神死敌!因而,当宝玉再次面对宝钗要他勤勉奋进的劝言时,他就完全失去了原来的道德制高点,在道义上变成了一副自信心严重不足的样子。——毕竟,在“清”与“浊”的对阵中,以“清”自居的一方是有理由大声呵斥对方的。可在“懒”与“勤”、“怯”与“勇”的两两对照之中,身为“懒”者和“怯”者,对自己的作派却总会有那么一点羞于启齿的味道。而既然早在前八十回中宝玉就已经是羞于反对宝钗的劝谏了,同时宝钗又绝不会像黛玉那样一心一意地逼着宝玉非做贪官不可,反倒认为男人若是做不了好官,竟不如从事“耕种买卖”来的好,到了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宝玉又怎么可能仅仅由于宝钗的“借词含讽谏”,就与之恩断义绝呢?所谓的“以至为宝玉所弃”云云,真的是连起码的文章都未读懂、读通的说法!

  第三,朱淡文等拥林派红学家固然是注意到了脂批中关于“他日之玉已不可箴”的情形,却完全忽略了事情还有另外一面:他日之宝玉虽然已“不可箴”,但他却照样可以被宝钗给设法“移性”!正如第22回中宝钗自己所言:

  “这个人悟了。都是我的不是,都是我昨儿一支曲子惹出来的。这些道书禅机最能移性。明儿认真说起这些疯话来,存了这个意思,都是从我这一只曲子上来,我成了个罪魁了。”(第22回)

  彼时,贾宝玉虽然已不可箴谏,但薛宝钗却完全可以用这些“道书禅机”来将其“移性”,而导向佛教的遁世、出世之路!而且,往深里一层讲,宝玉的“不可箴”,还恰恰构成了宝钗之所以要引导宝玉“悟道”出家的充分理由!试想一下,若宝钗可以单纯地依靠《十独吟》就让宝玉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她还用得着牺牲自己在尘世的婚姻幸福,来引导丈夫复返大荒山吗?很明显,若宝玉的“病势”不沉,宝钗也犯不着以此“猛药”来医了。而事实上,曹雪芹在其前八十回中,也一再向读者透露,宝钗的那些佛、道思想,对于宝玉的潜在的“移性”之力,更远胜过于她对宝玉所讲过的那些儒理方面的劝告之言。比如,第22回写宝玉听了宝钗介绍的《山门·寄生草》以后的反应:

  宝玉听了,喜的拍膝画圈,称赏不已,又赞宝钗无书不知。(第22回)

  第50回,宝钗的《镂檀锲梓谜》与宝玉的《天上人间谜》,一个感叹世人未曾听闻象征佛法真谛的“梵铃声”,一个念念不忘于来自道家仙家的“鸾音鹤信”,一佛一道,均属于“出世”方面的哲学体系,自觉不自觉间,也形成了师傅带徒弟且相互携手、联袂的关系。

  镂檀锲梓一层层,岂系良工堆砌成?

  虽是半天风雨过,何曾闻得梵铃声!

  天上人间两渺茫,琅玕节过谨隄防。

  鸾音鹤信须凝睇,好把唏嘘答上苍。

  这就将宝玉虽已“不可箴”,却照样“能移性”的情形表现得更加明晰具体了。如果读者对以上这么多有关宝玉能被宝钗给“移性”的提示全然视而不见,只读书读到半截就妄言什么“薛宝钗婚后仍不忘劝谏宝玉立身扬名,以至为宝玉所弃”,甚至连作者关于“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的由衷告诫都不管不顾了,连脂砚斋关于宝钗主动引导宝玉出家的“虽离别亦能自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等具象说明都不闻不问了,那真的是彻底地辜负了曹公生前的一片苦心设计了!

  此外,对于朱淡文等拥林派红学家习惯于拿宝玉的《女儿酒令》来强化自身贬钗、诬钗之观点的做法,笔者就更不敢置一句赞词了。因为贾宝玉的《女儿酒令》明摆着就不可能是写宝钗的,更遑论什么“有预示宝钗结局的作用”。起句“女儿悲,青春已大守空闺”,分明说的是女孩子年龄大了尚未嫁人,而不是什么孀妇青年守节。因为后者应当说“女儿悲,青春尚小守空闺”才对,岂是“青春已大守空闺”?次句“女儿愁,悔教夫婿觅封侯”,也不可能跟宝钗发生联系。据脂批,宝钗是“虽离别亦能自安”。若是为“悔教夫婿觅封侯”而“愁”,又何来“自安”二字?第三句“女儿喜,对镜晨妆颜色美”,可宝钗却是不喜“富丽闲妆”、“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尽管宝钗对自己的美貌有最充分的自信,但她却从不把人生的乐趣放在晨妆打扮之上。末句“女儿乐,秋千架上春衫薄”,就更是绝不可能语涉宝钗了。庚辰本第63回叙及作为贾珍之妾的“佩凤偕鸳两个去打秋千顽耍”。此处,脂砚斋批云:“大家千金不令作此戏,故写不及探春等人也。”(庚辰本第63回双行夹批)考量大家千金之所以不让玩荡秋千的游戏的原因,一来是嫌它不够稳重,二来如《金瓶梅》中吴月娘所言,是害怕小姐们“滑下来,骑在画板上,把身子喜抓去了,落后嫁与人家,被人家说不是女儿,休逐来家”(见《金瓶梅》第25回“吴月娘春昼秋千,来旺儿醉中谤仙”)。而既然连探春等都“不令作此戏”,宝钗就更不可能出现什么“秋千架上春衫薄”的情形了。只为了迎合固有的错误观念,就不惜生来硬拽,强扯若干不相关的内容来为自身“壮胆”,这种作派亦反过来说明传统红学黔驴技穷到了何种程度了!

  排开这些传统谬说所带来的影响和干扰,我们重新回到本章的正题之上。关于宝钗凭借自己在佛、道等“出世”哲学方面的“博知”,主动引导宝玉“悟道”出家的举动,如果我们要用最简短有力的语言来概括宝钗此举的思想本质与精神内核的话,小说第70回中宝钗所作《临江仙·柳絮词》中的一句话,恐怕就是对此最为形象的一种诠释:

  万缕千丝终不改,任他随聚随分。

  韶华易逝,世事无常,人生原本有沉有浮,情缘自古有聚有散。一个人如果只是像《红楼梦》中的贾宝玉那样,只顾着陶醉于当前花团锦簇的繁华之中,而对于现实中的艰辛与苦难一概持逃遁和躲避的态度,那他必然缺乏勇气去面对世易时移的精神打击。而一个人若是像书中的林黛玉那样,感受到了万事无常的必然趋势,便一头沉浸到无限的悲情与伤感当中,那也只能成为绝望心态与阴暗心理的可悲俘虏及牺牲品。惟有像脂评本原著中的薛宝钗那样,既然以冷峻的眼光正视人生的诸多痛苦与无奈,又以一颗平常心坦然地面对这一切,不管是千重苦、万般难,还是面对世俗的非议和“高处不胜寒”的人生孤寂,都始终不改其追求正义理想的初衷。如此方是克制悲情、超越苦难的恒久之道!恰如梦稿本中一条混入正文的“疑似脂批”所言:“人事无常,原不必戚戚也。”很显然,如果是为了原本无常的名利、情缘这些东西,而一味患得患失,这样的人在作者的眼中始终不过是“情痴苦泪多”的可怜人。惟有像宝钗那样跳出顾影自怜的小圈,以悲天悯人的高度俯瞰芸芸众生,这才能成为曹雪芹心目中“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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