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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论湘云》(郑无极最新红学论著连载)2
作者郑无极
标签钗黛形象的B面 红楼梦 林黛玉 论宝钗 人物形象 薛宝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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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湘云不曾嫁宝玉,实“自爱所误”
   
   在关于史湘云的种种异说当中,所谓的“宝湘结合”论也同样是流传甚广的一种说法。毫无疑问,此说的影响力之大,是跟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数十年如一日的竭力宣扬所分不开的。这种说法的主要观点是,宝钗亦“早卒”,宝玉后来同湘云结为夫妻,并与之白头偕老。周汝昌甚至认为宝钗、宝玉的金玉良姻是“假金玉”,惟有宝、湘结合才是“真金玉”。为论证这一观点,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提出了以下几条“内证”: 1、小说第31回的下半阙回目叫做“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回目曾经被一部分拥湘派论者认为是预示了后文中贾宝玉与史湘云结为贫贱夫妻,然后白头偕老的结局。2、史湘云的名字中有一“湘”字,林黛玉别号“潇湘妃子”,也有一个“湘”字,因此周汝昌等人将其合称为“二湘”,认为此二人是宝玉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女子。3、小说第17回写怡红院中的景色,此处蕉棠两植,怡红快绿。周汝昌等人认为,其中的芭蕉即是黛玉的象征,其中的海棠即是湘云的象征。所谓的“蕉棠两植”,就是“黛湘并重”,又称:“这里竟没有宝钗的位置”云云。4、《红楼梦》中的一些诗联,也被有意地解释为蕴藏了关于宝钗早卒、湘云补位的含义。比如,第23回,贾宝玉的《冬夜即事》有云:“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此联中的“鹤”被认为是湘云的象征,“莺”被认为是指莺儿,又隐指宝钗,整个一句话被解释为:将来贾宝玉的身边只有湘云一人,而不见宝钗的身影。又如,第50回,薛宝琴的《咏红梅花》有云:“闲庭曲槛无余雪,流水空山有落霞。”此句也被说成是将来贾宝玉的身边没有“雪”宝钗,而只有别号“沈霞旧友”的史湘云。以周汝昌为代表的这一部分官方红学家大概自以为通过玩弄诸如此类的文字游戏,就真能够偷梁换柱,将书中宝钗、湘云的结局真的引导到他们所期望的方向上去。然而,庚辰本第31回一前一后的两条脂批,却向读者明白无误地揭示了曹雪芹本来的构思: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史湘云所嫁的根本就不是贾宝玉,而是卫若兰。所谓“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指的也不是宝、湘二人,而是卫、史二人。其具体含义,也不是说宝玉与湘云如何如何地“白头偕老”,而是指若兰与湘云宛如牛、女二星或参、商二星,永久生离,白首不得相见!这两条批语原文如下: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庚辰本第31回回前总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庚辰本第31回回末总评)
   
   按小说交代,史湘云自己也有一个金麒麟。但与之相比,贾宝玉从清虚观捡来的那个金麒麟,在湘云看来,“却是文彩辉煌的一个金麒麟,比自己佩的又大又有文彩”。正如书中湘云对翠缕所言,“走兽飞禽,雄为阳,雌为阴;牝为阴,牡为阳”,金麒麟也是有阴阳的。贾宝玉从清虚观捡来的那个金麒麟明显是“阳”,史湘云自己的这个金麒麟明显是“阴”。而既然前者即是“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那么,作者的意图也是很明显的:史湘云后来是与卫若兰结为了夫妻。跟第28回中宝玉将琪官的汗巾子系于袭人腰间,亦是成就了二人后来的奇缘,乃是一样的道理。这又如何能扯到什么“宝湘结合”上去呢?更要命的是,脂砚斋明确指出,史湘云并未嫁给贾宝玉,连颦儿(林黛玉)都不必“为其所惑”,不必担心贾宝玉与史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并且“由小物而遂终身”。周汝昌等一干拥湘派论者为何还偏要被一个金麒麟给“惑”得不亦乐乎呢?当然了,周汝昌等人可以辩解说,这个“雄性”的金麒麟后来的确是到了卫若兰手中,但再后来卫若兰再将其还给了贾宝玉,并借此撮合了宝、湘二人。又解释说,湘云毕竟是续弦,在宝玉娶湘云之前,已经娶过宝钗,跟宝、黛之情毕竟隔了一层,所以黛玉不必为“为其所惑”。但即使有这样的辩解,也照样解释不了上述脂批所出现的“间色法”三字!
   
   什么是“间色法”呢?这本来是一种绘画的技巧,即在一种主要的色调上,间隔以陪衬的色彩,以更好地突出主色。用在小说创作和评论上,则是指在主要的人物和事物之外,描写一些次要的人物和事物,用以点缀和陪衬前者。其语出金圣叹评《水浒》:
   
   鲁达之戒刀也,伴之以禅杖,武松之戒刀也,伴之以人骨念珠,此又作者故染间色,以眩人目也。(见《金圣叹读批水浒传》第16回总评)
   
   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的评语当中,“间色”亦同样是以次要人物点缀、陪衬主要人物的意思:
   
   至此一顿,狡猾之甚!原非书中正文之人,写来间色耳。(甲戌本第26回双行夹批)
   
   紫英豪侠,小小一段,是为金闺间色之文。壬午雨窗。(庚辰本第26回眉批)
   
   《红楼梦》原是以描写大家闺秀的生活、情感为主,像小红这样被边缘化了的小丫头,还有冯紫英这样的豪侠公子,均“非书中正文之人”。所以,脂砚斋认为作者写他们充其量也就是“为金闺间色之文”。
   
   再进一步,“间色”二字还含有地位较低、处于次要位置的文意,跟“正色”相对。按,古人把青、赤、黄、白、黑五色,尤其是黄色或金色视为“正色”,把其它颜色视为“间色”。很早就产生了所谓“正色尊”、“间色卑”的观念。班固《白虎通义》曰:“黄者,中和之色,自然之性,万古不易。”南朝萧梁时期的名儒皇侃亦有言曰:“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也,绿、红、碧、紫、駵黄是也。”《诗·邶风·绿衣》中有一句:“绿兮衣兮,绿衣黄裳。”《毛传》曰:“绿,间色;黄,正色。”《礼记·玉藻》云:“衣正色,裳间色。”朱熹认为,用绿(间色)作衣、黄(正色)作裳,即象征着尊卑反置,贵贱颠倒,故在《诗集传》中评曰:“绿,苍胜黄之间色。黄,中央之土正色。间色贱而以为衣,正色贵而以为裹,言皆失其所也。”“今以绿为衣而黄者自裹转而为裳,其失所益甚矣。”由此可见,金圣叹及脂砚斋评语中出现的“间色”二字,也都含有次要、陪衬之意。
   
   只要承认史湘云所嫁的是卫若兰,而非贾宝玉,脂砚斋所谓“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这就很好理解:卫、史二人的“金麒麟姻缘”在书中的地位,不过是写来给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充当点缀、陪衬的所谓“间色”而已。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才是书中地位最为尊贵的“正色”!反之,如果按“宝湘结合”论的说法,这个“间色法”三字就简直是绝难想象的了。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不是已经将宝、湘二人的结合判定为“真金玉”吗?怎么代表这个所谓的“真金玉”的一对金麒麟,反而会被脂砚斋说成是地位卑下的“间色”呢?
   
   对此,周汝昌等人只好无奈地宣称,这句脂批前面所说的“金玉姻缘”就是指湘云的金麒麟与宝玉的通灵玉,后面的“金麒麟”仅指宝玉所遗失的那个“雄性”的金麒麟:“湘云的金与宝玉的玉已是(最终)定局,又写一个道友赠给的麒麟乃是‘间色’之法,使整个情节更加奇情异采,柳暗花明,而并非是真凭这‘雄麟’绾合了二人的姻缘——姻缘仍然是‘金玉’的事。”(见周汝昌《红楼梦的真故事》)但即便是对脂批的本意作了如此之大的曲解,“宝湘”一说的致命弱点仍然是明摆着的:原著中凡是提到“金玉姻缘”、“金玉良姻”或者“金玉”相配的内容,都必然是指宝钗、宝玉的姻缘,其中的“金”字无一例外全都是宝钗或者她那把金锁的省称,没有一处是单用一个“金”二字来指代湘云的。过去,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为了说明宝、湘才是所谓的“真金玉”,最爱引用的例子就是第49回中李婶所说的一句“怎么一个带玉的哥儿和那一个挂金麒麟的姐儿,那样干净清秀,又不少吃的,他两个在那里商议着要吃生肉呢”。但这句话看来看去,无论如何也瞧不出作者有将宝、湘二人称作“金玉”的念头。因为“金麒麟”并没有被作者省写为一个单独的“金”字。实际上,书中倒有明确的反例可以说明,“金麒麟”三字的省称乃是“麒麟”,而单独作省称的一个“金”字一定是指宝钗:
   
   林黛玉道:“你死了倒不值什么,只是丢下了什么金,又是什么麒麟,可怎么样呢?”(第32回)
   
   此处,单用的一个“金”字与“麒麟”二字乃是并列而互不隶属的关系,分别指代宝钗、湘云二人。可知,作者是绝不会将“金麒麟”三字省称为“金”的。纵然真有什么宝、湘姻缘,那也应该叫“二麒麟姻缘”或“麟玉姻缘”才对,断没有称“金玉姻缘”的道理!
   
   而更足以将所谓的“宝湘”说一击毙命的,还有甲戌本第8回标题诗——《金玉姻缘赞》:
   
   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斝贮琼浆?
   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甲戌本第8回的回目叫做“薛宝钗小恙梨香院,贾宝玉大醉绛芸轩”。从这个题目便可以知道,诗中的“金娃”、“玉郎”一定是指宝钗、宝玉,而绝不会指湘云、宝玉。事实上,在小说第8回这时候,史湘云还根本不曾登场呢!而所谓“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这话的意思恰恰是作者在告诫那些随便诋毁钗、玉姻缘的读者闭嘴“莫言”:不要说贵族子女的婚姻没有爱情的风韵,请看宝钗与宝玉的奇缘吧!如果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竟然是周汝昌等人所谓的“假金玉”,曹雪芹还会在甲戌本中专门写一首标题诗来强调并盛赞“金娃”(薛宝钗)与“玉郎”(贾宝玉)的婚姻深具“古鼎新烹凤髓香”一般醇香浓烈的爱情“风韵”吗?由此可见,脂评本中一再出现的“金玉良姻”、“金玉姻缘”等字样,只能是代指宝钗、宝玉之缘,跟湘云毫无关系!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所作的全部辩解,到头来只会照旧落回到原地——他们依然解释不了为何那一对看似连结了宝、湘二人的“金麒麟”,在脂砚斋眼中却仅仅是为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作陪衬和点缀的“间色法”!
   
   清楚了史湘云嫁的不是贾宝玉,而是卫若兰,又清楚了卫、史二人的“金麒麟姻缘”不仅不是什么“真金玉”,反倒是用来点缀、陪衬宝玉、宝钗这一对真金玉的“间色法”,再回过头来审视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所提出的其它几条“内证”,其论证过程之荒诞,就免不了要让人哑然失笑了。
   
   譬如,所谓的“二湘”说就实在来得太过于匪夷所思。“湘云”是人名,“潇湘”是别号,岂能随便各抽一字,无厘头地合为“二湘”?如果“二湘”说能够成立的话,又为何不把柳湘莲也合并进来称为“三湘”?那么,这又是否意味着林黛玉与史湘云后来双双嫁给了柳湘莲?再者,史湘云名中有一“云”字,第28回在冯紫英家陪酒的锦香院妓女也叫云儿。依周汝昌等人的逻辑,这又岂非“二云”?是不是说明湘云的结局当是流落青楼?
   
   同样让人感觉滑稽可笑的还有所谓的“黛湘并植”说。不错,贾宝玉的怡红院中的确是“蕉棠两植”,但红围翠绕不过是繁华之地、温柔之乡的泛指罢了。论者如何就能认定芭蕉一定指黛玉,海棠一定指湘云?且看小说对怡红院中这株西府海棠的确切描写,那原是一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史湘云虽亦是一位女孩子,但她那种健康、活泼的假小子样儿,离此处所谓“轻弱似扶病”的景象又是何等遥远?若作者当真有心要以这株西府海棠来隐指湘云,何不说其是“假小子棠”?为何还偏要强调其病弱的模样?因此,如果一定要说这里的海棠代指何人,还不如说是秦可卿更为合适。第5回中,秦氏房中不是悬挂着一副《海棠春睡图》么?再说芭蕉,与其说是黛玉,还不如说是探春。第37回中,探春不就是因最喜爱芭蕉而自号“蕉下客”的么?就是说芭蕉代指宝钗,也是完全讲得通的。——因为贾宝玉为蘅芜苑题写的对联“吟成豆蔻才犹艳,睡足荼蘼梦亦香”,套的是“书成蕉叶文犹绿”一句。如此一来,贾宝玉生命中最为重要的女性,岂不就该是秦可卿、宝钗、探春三人?又哪里有黛玉、湘云二人的位置?其实,对于“黛湘”一说而言,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曹雪芹形容怡红院中的那株西府海棠使用了“翠缕”二字:“其势若伞,丝垂翠缕,葩吐丹砂。”而众所周知,史湘云也有一个贴身丫鬟就叫做翠缕。但饶是如此,也丝毫不能证明怡红院中海棠就是特指湘云。因为“翠缕”二字是作者用来形容海棠之垂丝的。西府海棠可以有垂丝,别的海棠也自然可以有。作者既然将史湘云也比喻成海棠,那么,顺手给她的贴身丫鬟起一个“翠缕”的名字,也在意料之中。这却一点也不能说明用来象征湘云的普通海棠就是那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一个明显的反例是,在第77回中,作者竟然又将怡红院中的这株“女儿棠”跟晴雯、袭人绾结在了一起:
   
   宝玉道:“这阶下好好的一株海棠花,竟无故死了半边,我就知有异事,果然应在他身上。”袭人听了,又笑起来,因说道:“我待不说,又撑不住,你太也婆婆妈妈的了。这样的话,岂是你读书的男人说的。草木怎又关系起人来?若不婆婆妈妈的,真也成了个呆子了。"宝玉叹道:"你们那里知道,不但草木,凡天下之物,皆是有情有理的,也和人一样,得了知己,便极有灵验的。若用大题目比,就有孔子庙前之桧,坟前之蓍,诸葛祠前之柏,岳武穆坟前之松。这都是堂堂正大随人之正气,千古不磨之物。世乱则萎,世治则荣,几千百年了,枯而复生者几次。这岂不是兆应?小题目比,就有杨太真沉香亭之木芍药,端正楼之相思树,王昭君冢上之草,岂不也有灵验。所以这海棠亦应其人欲亡,故先就死了半边。”袭人听了这篇痴话,又可笑,又可叹,因笑道:“真真的这话越发说上我的气来了。那晴雯是个什么东西,就费这样心思,比出这些正经人来!还有一说,他纵好,也灭不过我的次序去。便是这海棠,也该先来比我,也还轮不到他。想是我要死了。”(第77回)
   
   假若这株“女儿棠”就是专指史湘云,贾宝玉又何以会把它的荣枯与晴雯之死挂起钩来?退一步说,就算这“女儿棠”跟袭人、晴雯俱无关系。可宝玉不是说了么?早在前八十回结束以前,它就已经“无故死了半边”。若照周汝昌老先生的逻辑,怡红院中的这棵西府海棠居然只剩下了半边,这岂不是恰好证明了湘云日后根本做不了宝玉的妻子,而最多只能成为宝玉之妾?
   
   其实,只要我们认真看一看湘云在作者心目中的地位,就不难明白所谓的“黛湘并植”是根本不可能的了。小说第5回,贾宝玉梦中与之成亲的那个“兼美”仙子,“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可有半点湘云的影子?第21回,宝玉作《仿南华经》,口口声声只说“钗、玉、花、麝”如何如何,亦无一字提及湘云。大观园中有蘅芜苑、潇湘馆,却无一处是专为湘云而设。薛宝钗与林黛玉的诗号分别为“蘅芜君”和“潇湘妃子”,乃是“君”、“妃”之称。——按,先秦时贵族之嫡妻多称为“女君”,《仪礼·丧服》:“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郑玄注曰:“女君,君嫡妻也。”刘熙《释名·释亲属》:“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而史湘云却与贾探春一起被呼为“沈霞旧友”和“蕉下客”,仅仅是“客”、“友”之称。这些都说明,在曹雪芹的心目中,湘云的位置是难以同钗、黛比肩的。若真的存在什么“黛湘合一”,作者岂能将湘云逐出“君”、“妃”之列,而仅仅归于“客”、“友”之属?本来,史湘云连一个“妃”的称号都没挣上,拥湘派论者却一厢情愿地想让她去取代宝钗“群芳之冠”和“女君”的地位,这不是要让人笑掉大牙么?
   最后,周汝昌等人硬要将书中的某些诗联解释为对“钗死湘继”的预示,就更纯属无理取闹了。像贾宝玉的《冬夜即事》中的“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鹤”为何就一定只能是指湘云?为什么不可以是指怡红院中那个名叫“伴鹤”的小厮?若一定要把“鹤”指实为湘云,那么,《冬夜即事》这首诗的起句“梅魂竹梦已三更”,其中的一个“梅”字又岂不是指李纨?如果照此说来,岂不就等于是说贾宝玉在暗恋自己的寡嫂?再者,“梨花满地”分明是说雪景。须知,自唐代岑参在《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中写下所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名句以后,将雪与梨花互喻就是中国古诗文中一个常用意境。远的不论,单是曹雪芹的好友爱新觉罗·敦敏就是习惯于将“梨雪”当作一种固定的象征意象来使用的。其《月下梨花》一诗有云:“画栏幽隔花无影,皓魄光摇雪有香。”其《雪花》一诗又云:“缀残梨蕊春无迹,开遍琼枝冷不香。”咏梨花则必带出一个“雪”字,咏雪花则又必带出一个“梨”字。同样的道理,在《红楼梦》中,贾宝玉此诗既以“冬夜即事”为题,又点明“不闻莺”三字,可知“梨花满地”说的是白雪铺地,而绝非梨花本身。而反过来,《冬夜即事》既然写到了白雪满地的景象,这又怎么能说是贾宝玉的身边将没有“雪”宝钗的陪伴?如果一定要像等人那样将诗中的白鹤、白雪和黄莺指实为具体的人,那这首诗最多只能说是将来莺儿没有一直守在宝玉身边而已(即所谓的“不闻莺”),同时,史湘云对贾宝玉的影响亦只局限于一庭一隅而已(即所谓的“松影一庭”),反倒是薛宝钗对于贾宝玉的影响无处不在(即所谓的“梨花满地”)。这分明是在支持脂砚斋的“钗主湘次”一说,跟周汝昌等人所力主的“钗死湘继”一说简直相距十万八千里了!再来看薛宝琴的那一句“闲庭曲槛无余雪,流水空山有落霞”,这句诗咏的是红梅花。既然是以红花为咏叹对象,当然要言其有红霞之赤而无白雪之素。这跟宝钗、湘云后来的命运何干?如果要照拥湘派论者的逻辑,我们再从书中找一首吟咏白花的诗,比如第37回宝钗的《白海棠咏》,其中的一句“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砌魂”,这又岂不是在预示湘云早卒,宝玉之妻惟有宝钗一人而已?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不是已经把那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看作是湘云的化身了么?若照此逻辑,“胭脂洗出”四字又是不是在强调湘云被早早地淘汰出局?“冰雪招来”又是不是在强调全书的女主角当中惟有宝钗一人方才贯穿始终?很显然,如果抱定了先入为主的思维去任意曲解诗文,那永远是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的!
   
   那么,既然史湘云根本就不曾嫁给贾宝玉,而是嫁给了卫若兰,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她的最终结局又该是怎样的呢?通观《金陵十二钗判词》和《红楼梦组曲·乐中悲》,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的结论:湘云在尘世的婚姻幸福,跟宝钗一样也是相当短暂的。但与宝钗的不同之处在于,宝钗是主动地引导了宝玉的悟道,“虽离别亦能自安”。而湘云则完全是被动地面临这一切。《金陵十二钗判词》中有关湘云的判词全文如下:
   
   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
   
   《红楼梦组曲·乐中悲》则唱曰:
   
   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
   
   既曰“湘江水逝楚云飞”、“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那么,湘云与若兰则肯定是一对不终的夫妇。而既然是“展眼吊斜晖”、“尘寰中消长数应当”,那么,湘云后来肯定是被动地接受了命运的安排,而不可能像宝钗那样具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大彻大悟和崇高境界,甘愿作出自我牺牲,以主动引导丈夫出家的方式,来治疗其日渐沉重的心病。不过,湘云、若兰后来究竟是生离呢,还是死别呢?《金陵十二钗判词》和《红楼梦组曲·乐中悲》却只给出了不痛不痒的含混回答。高鹗在其所续的程高本后四十回中,将湘云的结局处理为年纪轻轻地死了丈夫,然后终生守寡。俞平伯不大满意高鹗的写法,但他也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他在作《红楼梦辨》的时候,将金陵十二钗中的人物结局分为了三类——(A)无问题的、(B)可揣测的、(C)可疑的,而惟独将宝钗、湘云二人列入了“可疑”的(C)项。
   
   然而,庚辰本第22回中的一条脂批,却为我们揭示了有关湘云结局的确切答案。这条批语很长,其中有一小节,是对宝玉、钗、黛、凤姐、湘云、袭人之一生的总结和概括。我们将其辑录于下:

   ……黛玉一生是聪明所误。宝玉是多事所误。多事者,情之事也,非世事也。多情曰多事,亦宗《庄》笔而来,盖余亦偏矣,可笑。阿凤是机心所误。宝钗是博知所误。湘云是自爱所误。袭人是好胜所误。皆不能跳出庄叟言外,悲亦甚矣。再笔。(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
   
   宝玉一生由“多情”所误,自不必多言。“聪明”、“好胜”、“机心”,俱可以误人,也很好理解。“聪明”者,往往“好胜”。“好胜”,则少不了“机心”。“机心”愈多,忧虑也就愈甚。到头来,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黛玉、凤姐、袭人均是如此。而关于宝钗的“博知”所误,笔者在《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论宝钗》等长篇论著中,也一再阐明,这是预示了宝钗凭借自己在佛、道等“出世”哲学方面的博学多知,主动地引导了宝玉的“悟道”,并推动其出家为僧,复返大荒山。那么,什么又是湘云的“自爱”所误呢?众所周知,像史湘云这样心直口快的姑娘,有一个极为普遍的特点,那就是太过于注重自己的情感,往往图一时嘴爽而忽略他人的感受,无形间容易给自己树敌。比如,第49回,湘云就对宝琴说过:“除了在老太太跟前,就在园里来,这两处只管顽笑吃喝。到了太太屋里,若太太在屋里,只管和太太说笑,多坐一回无妨;若太太不在屋里,你别进去,那屋里人多心坏,都是要害咱们的。”尽管王夫人身边也可能有那种狐假虎威的恶奴,但要说王夫人屋里人“多心坏”,都想要害她们这些贵家小姐,则不免夸大其词,打击面也过大,无形中把玉钏儿等心地善良之人也牵扯了进去。而且假如王夫人听见湘云如此评价她调教出来的身边人,本来对湘云没什么成见的她,也难免会生气、不高兴。因此,宝钗也免不了要提醒湘云:“说你没心,却又有心;虽然有心,到底嘴太直了。我们这琴儿就有些象你。你天天说要我作亲姐姐,我今儿竟叫你认他作亲妹妹罢了。”第57回,听见岫烟被迎春屋里的下人欺负,史湘云便动了气说:“等我问着二姐姐去!我骂那起老婆子丫头一顿,给你们出气何如?”以至于被林黛玉讥讽说:“你又充什么荆轲聂政,真真好笑。”可想而知,这样一个人婚后依然我性我素,那是很容易让丈夫和婆家人产生误解,甚至引发激烈冲突的。譬如,假使史湘云将她批评王夫人身边人的那些话,用来当众议论公婆身边人,弄不好公婆就会将其视为眼中钉。如果又不幸遇到小人从中挑拨,那形势一定更加不堪设想。结合所谓“湘江水逝楚云飞”的提示,再结合“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我们不难推见湘云最后的真结局:因为她太过于直爽,太过于锋芒毕露,而遭致了丈夫或公婆的误会,以至于被后者休逐。一对原本恩爱的夫妻,顿成首相背的参商二星!
   
   由此,我们不妨再来回顾一下上述脂批的起首一句又是怎么说的:
   
   源泉味甘,然后人争取之,自寻干涸也,亦如山木意,皆寓人智能聪明多知之害也。(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
   
   人皆有其长处,而长处却往往反倒能对其造成种种不利。黛玉、凤姐都很聪明、有心机,她们恰恰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落了个鸡飞蛋打的结局。湘云心直口快,却容易遭人误解、排斥。袭人争强好胜,反不能不委身伶人。宝玉爱博心劳,却恰恰因为女儿国的破灭,而对生活绝望透顶,不得不在宝钗的引导下遁入空门。而宝钗自己呢?尽管她很早就在佛、道等“出世”哲学方面的博学多知,修炼出了一份“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的解悟和洒脱,却也不能不因此而牺牲掉自己在尘世的婚姻幸福,以成就“任是无情也动人”的真情至爱。正如脂批所言:“皆不能跳出庄叟言外,悲亦甚矣。”所以,脂砚斋此处将宝玉、钗、黛、凤姐、湘云、袭人等人的结局放在一起,一并予以悲叹感慨,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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