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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论湘云》(郑无极最新红学论著连载)3
作者郑无极
标签钗黛形象的B面 红楼梦 林黛玉 论宝钗 人物形象 薛宝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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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时真本”实为晚出伪续
   
   前面我们驳斥了所谓“宝湘结合”论的四条主要的“内证”,而此种异说除了上述四条“内证”以外,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还提出过一个“外证”,这就是所谓的“旧时真本”。从晚清咸丰年间起,直至民国时期,不止一人声称自己见过一种“旧时真本”《红楼梦》,其八十回以后的内容迥异于通行的程高本后四十回,其具体情节不外乎贾府败落、宝玉落魄、宝钗早卒、湘云嫁宝玉云云。这些材料散见于从晚清到民国的各类私人著述或读书笔记之中。对此,我们不妨将这些材料亦搜集整理一番,择其要者辑录于下:
   
   (1)蒋瑞藻《小说考证》卷七引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戴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为击柝之流,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

   (2)扈功《记传闻之红楼梦异本事》引画家关松房述陈弢庵言:光绪初曾见南京刻版旧本,宝钗产后病死,湘云寡,再醮宝玉。宝玉曾沦为看街人,住堆子中。北靖王路过,未出侍候,为仆役捉出,将责打,王闻宝玉呼辩,认出声音,延入王府。作者自云当时也在府中,同住宾馆,遂得相识,闻述身世,乃作此书。

   (3)赵之谦《章安杂记》(咸丰十一年稿本)引“涤甫师”言:《红楼梦》尚有四十回,至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想为人删去。

   (4)褚德彝《跋幽篁图》(曹雪芹画像题记,传抄本):宣统年间在京见端方藏红楼梦抄本,宝玉湘云有染,及碧痕同浴处,多媟亵语。八十回后黛死娶钗同今本;但婚后家计日落,流荡益甚,逾年宝钗以娩亡,宝玉更放纵,至贫不能自存。欲谋为拜堂阿,以年长格于例,充任拨什库。湘云新寡,穷无所归,遂为宝玉续弦。蒋玉菡脱乐籍后拥巨资,在外城设质库,宝玉屡往告贷,终欲令铺兵撵逐,袭人斥之方罢。一日大雪,市苦酒羊胛,与湘云纵饮赋诗赏雪,强为欢乐。九门提督路过,以失仪为从者所执,视之乃北靖王也。王念旧,赒赠有加,送入銮仪卫充云麾使,迄潦倒以终。
   (5)一九四二年冬,日籍哲学教授儿玉达童告北大文学系学生张琦翔云:日本有三六桥百十回红楼梦,内容有宝玉入狱,小红探监;小红与贾芸结褵;宝钗难产而卒,宝玉娶湘云;探春远嫁——“杏元和番”;妙玉为娼;凤姐被休弃。
   
   关于宝玉贫穷后赖以谋生的职业,上述材料(1)声称贾宝玉“沦为击柝之流”,材料(2)说宝玉“沦为看街人,住堆子中”,材料(3)宣称贾宝玉后来当了“街兵”,材料(4)则说贾宝玉后来“充任拨什库”一职,即充当了佐领旗下掌管登记档册发饷并兼事糊饰宫殿、扫雪除草等杂役的兵丁,亦跟更夫、街兵、看街人差不多。关于宝钗的结局,上述材料(1)只笼统地说是“早卒”,材料(2)、材料(4)和材料(5)则异口同声地明确说是“产后病死”、“以娩亡”和“难产而卒”。关于湘云的结局,上述五个材料均说史湘云再醮与宝玉为续妻。此外,材料(2)和(4)还共同记载了贾宝玉因失仪而被“北靖王”(按,应当为“北静王”)的随从抓获、责打,而后又被“北靖王”延入王府当差一事。综合起来,这些情节上的高度相似性,足以说明上述五个材料实际上所讲的都应该是同一个版本系统的《红楼梦》。也就是说,戴诚夫所见过的“旧时真本”、陈弢庵所见过的“南京刻版旧本”、涤甫师所称的后四十回的《红楼梦》、褚德彝所见过的“端方藏红楼梦抄本”,还有日本人儿玉达童所见过的“三六桥本《红楼梦》”,均是同源同祖的东西。追根溯源,应该均出自一人之手。这种现象亦可以证明在清代晚期,社会上的确存在并流传过这么一种结局迥异于程高本的《红楼梦》全本,上述五个材料的相关记述,均不是转述人自己凭主观杜撰出来的东西。
   
   那么,这样一种流行于晚清至民国时期的《红楼梦》全本,又是否系曹雪芹的原著呢?周汝昌大概是由于一心要将史湘云塞给贾宝玉的缘故吧,几乎不假思索地判定那就是所谓的“旧本”、“真本”。邓遂夫不敢如此武断,但他却坚信所谓的“旧时真本”虽非曹雪芹的原著,亦是出自脂砚斋之手(邓遂夫认为脂砚斋就是李煦孙女李兰芳,对这个观点,我们前文中已进行过批驳),只是没得到畸笏叟的认可而已:
   
   我并不认为,这类佚本八十回后的文字果真就是曹雪芹原著的“真本”;当然也不认为,上面所引“旧时真本”中有关宝玉、宝钗、湘云的结局安排,就与雪芹的原作有多少共同之处。但是,我可以斗胆地说,这种佚本的结局安排,绝非与雪芹无关的一般续书者所能想象得出来的,因而它很可能是雪芹的续妻兰芳所续成的一种本子——只不过没有得到《红楼梦》稿本的抄录者、也即最后的“版权所有者”畸笏叟的承认而已。(见邓遂夫《曹雪芹续妻考》)
   
   然而,仔细分析了关于“旧时真本”的上述五组材料以后,我们却只能得出一个跟周汝昌、邓遂夫等人的观点全然相反的结论:所谓的“旧时真本”绝不可能是曹雪芹的原作。不仅不是出自曹雪芹之手,甚至也不可能是出自脂砚斋、畸笏叟等“圈内人”之手!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此本作者的欣赏口味跟曹、脂等人实在是相去甚远!
   
   第一、所谓的“旧时真本”实际上是一种诋毁史湘云清誉的下流作品。尽管拥湘派论者最喜欢引用历史上这些有关“旧时真本”的记述来增加所谓“宝湘成婚”一说的说服力,但根据上述材料(4),此书写的却是“宝玉湘云有染,及碧痕同浴处,多媟亵语”。要知道,《红楼梦》第32回曹雪芹为表现林黛玉的心理阴暗、多心多疑,还专门写了林黛玉因怀疑贾宝玉“同史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乃不惜跟踪、偷听一事。结果,事实证明,贾宝玉与史湘云之间清清白白,什么嫌疑也不存在。此外,小说第5回《红楼梦组曲》之《乐中悲》还如此赞美湘云:“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面对如此一个“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的清白女子,任何负责任的作家都必然不会用“媟亵语”辱及其身。而所谓的“旧时真本”却丝毫不顾原作者对于史湘云的品格定位,堂而皇之地肆意篡改、污蔑。足见,它绝不可能是出自曹雪芹、脂砚斋等人所共有的这个创作圈中!特别是邓遂夫还认为“旧时真本”是出自曹雪芹续妻李兰芳之手,而在他看来,李兰芳就是脂砚斋,就是书中的史湘云,这就更是对拥湘派的观点构成了莫大的讽刺——想想看,脂砚斋能在自己整理和续写的书中诋毁自己的清白么?
   
   第二、所谓的“旧时真本”对于蒋玉菡的定位也跟脂批截然相反。上述材料(4)说蒋玉菡因厌恶贾宝玉屡屡借钱,而“欲令铺兵撵逐,袭人斥之方罢”。等于是将这位琪官描绘成一个负心人。但甲戌本第28回脂批却明说:
   
   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见甲戌本第28回回末总评)
   
   曹雪芹原稿中的琪官乃是一知恩图报的义人,他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何尝有过像“旧时真本”中的那种忘恩负义之举?况,按照材料(4)的说法,贾宝玉找到蒋玉菡夫妇借贷是他再娶湘云之后。其时,宝钗已经“以娩亡”。而既然如此,琪官与袭人还如何能够“供奉玉兄宝卿”?哪怕仅从时间节点上看,所谓的“旧时真本”跟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也是水火不相容的两套故事!
   
   第三、对照以脂评本,材料(2)的记述就更可笑了:“作者自云当时也在府中,同住宾馆,遂得相识,闻述身世,乃作此书。”在脂评本中,曹雪芹讲的清清楚楚,全书的整个故事是空空道人从那块“无材补天,幻形入世”的顽石上抄录下来的,再经过他的手“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以后,便被拿出去“问世传奇”了。若是他本人来收结全书,岂能再说什么他于北静王府的宾馆之中结识了贾宝玉其人,听来了后者的经历这种自相矛盾的鬼话?况,根据甲戌本第26回的一条脂批——“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脂砚斋等人分明是将书中贾宝玉跟曹雪芹本人看作了一体。若所谓“旧时真本”当真是出自曹、脂“圈内人”之手,他又岂能不知贾宝玉即作者之化身的道理?
   
   第四、材料(5)声称探春的结局是“杏元和番”,更是违反基本常识。选用女子和亲,向来被认为是一种屈辱的对外政策。曹雪芹生活的年代正值清代全盛时期,清廷对蒙古准噶尔部的战争,军事上节节胜利,哪里用得着和亲手段?就是在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曹雪芹也宣称“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同天地日月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竟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俛头缘远来降”。到时候弄出个“杏元和番”出来,岂不是自打耳光?有清一代,清宗室与亲近蒙古贵族倒是有正常的通婚关系(并非屈辱的“和番”),但关于探春,金陵十二钗的图册上却画的是“两人放风筝,一片大海,一只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状”。如果探春嫁了这些蒙古王爷,又如何出现在“一片大海,一只大船”上?为避免尴尬,后来CCTV拍摄的87版电视剧《红楼梦》只能把探春远嫁的目的国笼统地说成是“西海沿子”。但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朝哪里与“海外”诸国搞过“和番”?不要说清代没这样的例子,就是整个中国历史上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只有等到1840年以后,清廷屡屡遭遇泰西诸国的重创,才会有人重拾当年汉唐和亲的故伎,想到拿探春冒充公主,出洋“和番”。由此可见,包括蒙古人三六桥所收藏的这种《红楼梦》抄本在内的这些所谓的“旧时真本”,不仅不是什么“真本”,甚至相对程高本都不可能是一种“旧本”。它的成书不会早于道光、咸丰时期。
   
   第五、如果再查证一下所谓“杏元和番”的典故来源,我们就更足以断定这个所谓的“旧时真本”,绝不会是出自于曹、脂之手了。所谓“杏元和番”,曾经被张爱玲等人理解为探春被朝廷册封为“杏元公主”,再被送去和亲。但实际上“杏元”二字根本就不是探春的封号,而是人名——陈杏元,她是清乾隆中期问世的才子佳人小说《二度梅》的女主角。所谓的“杏元和番”,就是根据《二度梅》改编的戏剧《陈杏元和番》!按,《二度梅》讲的是唐肃宗时期,梅魁之子梅良玉与陈东初之女陈杏元的爱情故事。其大意是说,梅魁一家被被奸相卢杞陷害,梅良玉逃入陈东初家,并与杏元小姐联姻。卢杞又撺掇皇帝命杏元小姐出关和番,把梅良玉和陈杏元这对情侣活活拆散。后来,陈杏元假装跳崖自尽逃过一劫,梅良玉几经磨难,终于闱战得捷,名列金榜首位,并被钦封为巡按,除暴安良。最后,在皇帝的亲自主持下,得以和杏元小姐完婚团聚。由于书中写梅良玉在盛开梅花被狂风全部吹落的当晚设祭,祝祷梅花重开二度,父冤得以昭雪,后来梅花果然二度怒放,梅、陈历经患难,终得圆满结局,所以书名叫做《二度梅》。该书署名“惜阴堂主人编辑,绣虎堂主人订阅”。现存最早的版本为文富堂刊本。因该本署有“乾隆壬寅秋月上浣松林居士题”字样,可知其出版于清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尽管该版本的内封页亦托名“天花主人编次”,但此本肯定与清初著名的才子佳人小说作家“天花藏主人”无关。因为天花藏主人是清初顺治时期的人。他的主要作品均存有顺治时期的刊本。如《平山冷燕》和《玉娇梨》有顺治十五年戊戌(公元1658年)的合刻本,《玉支玑》的初刻本亦不晚于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要知道,自天花藏主人以来的这些才子佳人小说,其创作都是明显带有商业目的,应该是写成之后不久就交付书商出版销售。《二度梅》的初刻本却与天花藏主人的时代相距百年。不可能有哪个书商会等这么久的。因此,《二度梅》的成书明显与天花藏主人无关,其成书就应该在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或者稍前一年至数年的时间段内。最起码,该书在社会上的广泛流传是从1782年开始的。其被改编成戏剧《陈杏元和番》只能更晚!据脂批,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七年的“壬午除夕”(公元1763年2月12日)。在曹雪芹去世一年以后的“甲申人日”(公元1764年2月8日),脂砚斋在甲戌本上留下了一条作为绝笔的眉批,之后也不见了踪影。又据脂砚斋、畸笏叟的两条眉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前批‘知者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悲乎!”(庚辰本第22回眉批)可知脂砚斋断没有活到乾隆三十二年丁亥夏(公元1767年)。无论是曹雪芹,还是脂砚斋,都不可能目睹清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以后才流传于世的《二度梅》,他们又怎么可能在自己的书中设计出什么“杏元和番”的故事情节来呢?况且,即使不看《二度梅》的初版时间,单看其内容,它也是属于向来为曹、脂所鄙视的那种“才子佳人加小人”的庸俗模式。曹雪芹最反感的就是“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而《二度梅》却跟顺、康时期的那些言情小说(如《平山冷燕》、《玉娇梨》、《玉支玑》、《好逑传》)一样,其曲巧的情节全靠奸人使坏来推动。脂砚斋最厌恶那种“奉旨完婚大团圆”的俗滥结局,说:“可笑近时小说中,无故极力称扬浪子淫女,临收结时,还必致感动朝廷,使君父同入其情欲之界,明遂其意,何无人心之至!不知彼作者有何好处,有何谢报到朝廷高庙之上,直将半生淫污秽渎睿聪,又苦拉君父作一干证护身符,强媒硬保,得遂其淫欲哉!”(甲戌本第2回眉批)而《二度梅》的最后一回偏偏就叫做“赐完婚洞房花烛,大加封赠庆团圆”。即使曹、脂能亲眼目睹此书,又岂能拾其余唾,抄袭此类庸俗小说的落卷?因此,所谓的“杏元和番”恰恰是一个决定性的证据,证明了所谓的“旧时真本”根本就不是曹、脂的原作!
   
   综上所述,所谓的“旧时真本”不仅跟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的相关信息多有龃龉之处,而且即使相对于程高本来说,它也是一种更“新”更“假”的伪续之作,不过是出自清代晚期的某位好事者之手罢了。考虑到有关“旧时真本”的记述多涉及满语词汇,如“拜堂阿”、“拨什库”等等。它的一些有名有姓的收藏者也是端方(清末大臣,属满洲正白旗籍)、三多(即蒙古人三六桥,属蒙古正白旗籍)这样的旗人,故而似可以推定它的作者亦是一位旗人。又鉴于其收藏者当中,又以端方其人名气最大,有关端方所藏《红楼梦》抄本的记述亦最为详尽,所以我们可以将所谓的“旧时真本”统一正名为“清末端方藏本”。而很显然,“清末端方藏本”绝非曹雪芹的原稿,甚至不是一种“旧”稿。因此,周汝昌、邓遂夫等拥湘派企图引用有关“清末端方藏本”的记述来论证所谓的宝钗“早卒”说和“宝湘成婚”说,那终究还是徒劳无益的,跟缘木求鱼别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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