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当地人纷纷为一蒙冤村官证清白
最近据媒体报道,兴山县一位名叫乔能林的村官,被以受贿罪错判之后,引起了当地当地人的纷纷呼救。他们有的出庭作证,有的签字反映情况,努力让他们清正的村官乔能林不再蒙受不白之冤。这事一出现在网上,很多网友说难得村里人都喜欢乔能林这样的村官,表示要一直关注乔能林的情况。由于越来越多的网友持续关注,乔能林错判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没后台没实力,成为错案的“优先”受害者
针对乔能林的调查,是由兴山县纪委书记丁绪欢、兴山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向江、副局长刘友焱发起的,据称,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曾向调查组建言“要不惜一切手段,不怕办错案!谁没后台,选到谁就是谁”——也许就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干扰,调查组就拿了没有后台的村官乔能林开刀。果然,给村官乔能林“做案”很顺利地就完成了,于是乔能林就成了行贿犯。
据乔能林女儿乔雪反映,在其父亲乔能林被调查期间,有人曾向乔能力支招向调查组承认有罪、交点钱,就可以获得清白,但一向清正的乔能林未能这么做,他一直很相信调查组能给他一个公正的调查。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自己没有后台的情况下,自己就真的成了错案的“优先”受害者——成了一名“受贿”犯。
其实,乔能林根本就没有受贿,从乔能林身上根本就没有查出过问题,当要求他交所谓的受贿款的时候,他当然不答应——哪里会料到,没有后台没实力的乔能林,就是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在未能交所谓的受贿款的情况下,其正当劳动所得竟被判成受贿所得。更有甚者,乔能林的家人也受此影响,据说其女儿乔雪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证!连工资账户都被被检察院冻结了。乔能林的家人,怀疑因官官相护,因为蒙受这飞来的不白之冤的情况下,已经找不到说理的地方,他们唯有寄希望于此,恳请尊敬的领导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对乔能林的案子重新调查取证。
辛苦挣钱,清正为官,合法财产非受贿所得
乔能林从1985年至2012年先后从事预制板制售、花岗岩制售、建筑装饰、房屋承建,并于1991年创办了兴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991年至2002年被高阳镇人民政府任命为小河村书记、主任。
2007年11月乔能林和王德秋合伙承包的香溪河堤护岸回填二期二标段工程和甘家坡滑坡应急抢险治理工程,兴山县检察院控告乔能林所赚取的工程利润316万元为受贿所得。
在高阳镇党委会集体研究下,将工程分包给乔能林。王德秋找到乔能林,和乔能林口头协议:共同投资、利润平分。乔能林在工程施工中不怕日晒雨淋,日夜站在工地上联系车辆拖土、指挥车辆堆填土方、指挥工程车现场施工、为工地用油到处想办法、为加快工程进度与工程发包方协调,试问这样辛辛苦苦挣得的钱怎么就成了受贿!
律师蔡光元:乔能林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乔能林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乔能林与王德秋合伙承包工程,双方约定:共同投资,利润平分,风险共担。国家法律对乔能林与王德秋合伙承包工程的行为并不禁止,同时乔能林参与工程承包也是当时镇党委班子开会决定同意的。耿家河左岸回填等三个工程的发包方不是小河社区,乔能林对工程项目发包给谁来承包施工没有决定权。工程款的决算须通过审计部门核算,再经过镇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乔能林对工程款的决算没有审批权。工程款的领取没有通过小河社区,而是由发包方直接拔付给工程项目部,乔能林对工程款的领取、给付没有支配权。
其次,乔能林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乔能林通过合伙、投资、经营劳动,在项目部领取自已应得的50%工程款,不仅没有为王德秋谋取利益,反而减少了可能由王德秋一人承包所得的实际工程款收入。
再次,乔能林有实际投资。一是资金投入30万元,乔能林于2008年2月29日给当时任项目部出纳兼会计的万中英转账20万元,2008年3月11日向弟媳舒伏借款10万元现金交由万中英并存入万中英账户。(公诉人一方面举证2008年2月29日乔能林给万中英转账的20万元与投资无关,又一方面举证20万元已用项目部的工程款还了;同时公诉人一方面举证2008年3月11日存入万中英账户的10万元现金是万中英于2008年3月10日在项目部账上取出的,但公诉人又一方面提交给法院的项目部银行账单明细表中却没有项目部取钱的记录。公诉人举证自相矛盾。)二是设备投入,乔能林将自已购买的一台价值四十多万元的50装载机长期在项目部工地参与施工,除了加油外,至今分文未取。三是配件投入。乔能林将自已原有的钢管和扣件交由项目部在耿家河工地无偿使用。
而且,乔能林在工程中参与了管理、经营。一是现场管理。乔能林负责项目部行政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的招聘和分工,负责机械设备的组织和调度,负责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二是技术管理。乔能林负责工程的技术工艺,多份会议纪录(包括监理例会等)、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文件、施工管理文件、质量评定文件、图纸等资料有乔能林的参加和签名。三是安全管理。乔能林注重安全施工,将劳保用品亲自发放给员工,节假日和春节期间,乔能林到工地带头值班。工地上从未发生安全事故。四是坚守工地。项目部员工及当地居民对乔能林评价很好,称乔能林能吃苦,不怕累,上工地去的早,回的晚,长期坚守在工地,晒的像个“黑泥鳅”,大家叫他为“非洲人”。
最后,乔能林没有以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受贿罪的表现形式为:投资是假,获取“利润”是真,即不劳而获。而本案中,乔能林既出钱,又出物,还出力,乔能林通过劳动换取一定的报酬是应该的,乔能林投资是真的,获取利润也是真的,乔能林并非不劳而获。
作为一名所谓的村干部,从来没有贪污过村里1分钱,从来没有收受过他人1分钱的贿赂。乔能林的能力却如此被高估,在一件普通的土建工程上为他人谋利而受贿。乔能林凭什么可以为他人谋利!乔能林被赋予了什么样的权力,以至于让乔能林可以受贿316万元呢?按常理,王德秋凭什么给乔能林1:1的行贿?而行贿人王德秋居然可以因为上缴100万元而逍遥法外?
庭审当天村民们去法院旁听了审理的全过程,都为乔能林喊冤,自发地为乔能林写证明,蔚为壮观。可悲可叹,一个勤奋清正而深得人心的村官,因为没后台没实力,就这样蒙受不白的罪名,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希望调查组重新核实,给关注这件事的网友一个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