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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二 雜阿含經的三部分)【印順】
作者七叶树
标签阿含 巴利 佛经 原始佛教 杂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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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

 

二 雜阿含經的三部分

  四阿含中的『雜阿含經』,唐義淨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中,列舉內容的種種相應,名之為『相應阿笈摩』(1)。這一名稱,與巴利五部中的『相應部』,名義恰好相合。唐玄奘在『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也列舉了種種相應,但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2)。種種事相應教所集成的,為什麼不名為「相應」,而稱為「雜」呢?雜與相應,同是Sa?yukta, Sa?yutta的對譯,只是譯語的不同。在中國文字中,「雜」不一定是雜亂,「間廁」正是次第相間雜的意義。相應修多羅的結集,如『瑜伽論』所說:「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3)。原始的結集是:隨義類相同的,分為不同部類,次第安布,集成種種相應。相應修多羅,不只是相應,又有相次相間雜的意義,所以古人多數譯為『雜阿含經』。
  四阿含經,一向以為是同時集成的,但在近代研究中,雖意見不完全一致,而同認為成立是有先後的。關於四阿含經集成的先後,『瑜伽論攝事分』中,意外的保存了古代的結集傳說,啟示了一項重要的意義,那就是四阿含是以『雜阿含經』為根本的,如『論』(攝事分)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說: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佛法只是「一切事相應教」,隨機散說,依相應部類而集成的,是『雜阿含經』。然後依不同意趣,更為不同的組織,成為『長』、『中』、『增一』(約「分數」說,名為『增支』)──三部。三阿含的法義,雖有不同的部分,但論到佛法根本,不外乎固有的「一切事相應教」的闡明,所以四部都被稱為「事契經」。說到「事」,如『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卷三(大正三〇?二九四上)說:
  「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眾會事者,所謂八眾」。
  佛所說的,不外乎九事,就是『一切事相應教』的事,『雜(相應)阿含經』的部類內容。『雜事』也說到依種種相應,立為多品(4)。上來三說,今對列如下:【圖片】

  〔瑜伽本地分〕〔瑜伽攝事分〕〔雜事〕
  1.五取蘊───3.─────1.五蘊
  2.十二處───5.─────2.六處
  3.十二緣起──6.緣起────4.緣起
  4.四食────7.
  5.四聖諦───8.─────5.聖諦

  6.無量界───4.─────3.十八界
  7.佛及弟子─┬ 弟子所說──6.聲聞所說
  └2.如來所說----7.佛所說
  8.四念住等──9.念住等───8.念住等
  9.八眾────10.八眾────9.伽他
  上列三說,雖次第、開合小異,而內容是大體一致的。『雜事』是說一切有部律,『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瑜伽論』多少採取經部說,經部也是從說一切有部分化出來的。所以,『瑜伽論』與『雜事』所傳,與漢譯『雜阿含經』相合,可見『事相應教』的次第成立,以『雜阿含經』為根本的傳說,是屬於說一切有部的,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
  一切「事相應教」,是分為三大類的,如『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說:
  「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所了知),及道品分(──能了知)。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一切事相應教」,分為三類:一、約能說人立名,是如來及弟子所說相應。二、約所說法立名,如蘊相應等是所了知,念住等相應是能了知。三、約所化眾立名,如苾芻相應、魔相應等。這三大類,是相應修多羅,就是『雜阿含經』的全部內容。
  進一步的探究起來,如『瑜伽論本地分』,解說十二分教的修多羅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是名契經」(5)。所說的內容與次第,與「九事」相合,但除去了「八眾」的眾會事──偈頌部分。以八事為契經(修多羅),那是修多羅與偈頌分立,偈頌被看作修多羅相應以外的。「佛及弟子事」,分別為聲聞乘、獨覺乘、如來乘相應語,是對『雜阿含經』中,「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部分,解說為三乘教法的根源。這是後代佛弟子,面對三乘聖教的流行,而理解到淵源於根本聖典,在「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部分,也確乎是不無線索可尋的。這樣,修多羅僅是八事,「八眾」的偈頌部分,被簡別了。再進一步說,『攝事分』雖總舉九事,以說明相應的「事契經」,但抉擇「事契經」的「摩呾理迦」,不但沒有偈頌部分,也沒有「如來所說」及「弟子所說」,僅有九事中的前七事。這樣,「事契經」──「修多羅」的內容,從「四阿含」而略為『雜阿含經』的三大類;又從三類而除去偈頌部分;更除去「如來所說」、「弟子所說」,而「相應修多羅」,僅是蘊、處、緣起、食、諦、界、及念住等道品。蘊相應等七事,為事相應教的根本部分,是原始的「相應修多羅」。最初結集的,名為相應,修多羅;其後次第集出的,合在一起,也就稱為「一切事相應」的「事契經」。其實,原始的、根本的「相應修多羅」,只是『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抉擇「事契經」的部分。

【註解】
[
202.001]『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
202.002]『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
202.003]『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顯揚聖教論』卷六相同(大正三一?五〇八下)。
[
202.004](1)
[
202.005]『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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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雜阿含經論會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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