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 悲 經
(巴利经《小部•小诵•第九经》)
【邓殿臣译】
1、求涅槃寂靜,須徹底覺悟;
應忠誠直率,且謙和馴服。
2、應知足常樂,且清閒簡樸;
根基有智慧,不依仗家族。
3、小過亦不犯,不受賢者責;
願眾生無懼,幸福而安樂。
4、懼者或安者,高胖體異樣;
大小諸眾生,皆當得吉祥。
5、可見不可見,居處近或遠;
已生和未生,均當得輕安。
6、不當互欺詐,互蔑互毀辱;
不應互瞋恨,以免他人苦。
7、於一切眾生,應生無限慈;
猶如親父母,捨身護獨子。
8、於上下左右,決不結仇恨;
於世諸眾生,唯施慈悲心。
9、行住坐臥時,皆懷慈悲念;
堪稱為梵住,精進無怠倦。
10、無有迷妄念,於物無貪愛;
持戒有正見,自不再投胎。
来源:阿含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