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歸依之行
【按:“修行归依之行”出自晚期佛典《瑜伽师地论·攝決擇分中聞所成慧地》,谓“二种四正行”,《菩提道次第广论》称为“二四聚”。这是从原始佛教“自洲自依、法洲法依”、“四预流支”等中发展出来的修行归依的教法,即将三归依作为一种戒来修持。下文详录二论原文,及智敏法师的讲记。】
一、
《瑜伽師地論》卷64(大·30·652c-653a)云:“云何修行歸依之行?何等歸依所得功德?
“答:歸依有三種,謂佛、法、僧。四緣故有爾所歸依:一、由如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興供養乃生歡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衆皆可歸依。齊四緣故說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歸依。當知復有四種正行: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
“受歸依者獲四功德: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士衆中,所謂大師同梵行者;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謂彼天衆心生歡喜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歸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衆同分中。’”
二、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4(补·10·651b)[1]云:“第四,既歸依已,所學次第分二:一、《攝分》中出;二、教授中出。今初,初中有二四聚。初四聚中:親近善士者,謂如前說——善知識者乃是一切功德依處,觀見是已而正親近,由歸依佛即是歸依示道大師、隨順此之正行即是親近示道師故。聽聞正法及如理作意者,隨其所應,謂當聽聞若佛所說、若佛弟子所說法教諸契經等,及若作意何種所緣能息煩惱即應作意,由歸依法,於教、證法應當現證,此即是彼隨順行故。法隨法行者,謂應隨順般湼槃法而修正行,由歸依僧,於趣湼槃補特伽羅應執為伴,其隨順行謂應與諸趣解脫者共同學故。
“第二四聚中:諸根不掉者,謂根於境放散之後意亦隨逐,於境掉動深見過患,令意厭捨。受學學處者,謂隨力受學佛制學處。悲愍有情者,謂佛聖教由悲差別故,歸依此,於諸有情亦應悲愍,斷除損害。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者,謂應日日供養三寶。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別學;二、共學。初中分二:一、遮止應學;二、修行應學。
“今初,如《湼槃經》云:‘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歸依諸餘天神等。歸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歸依於僧伽,不共外道住。’【按:此《涅槃經》為大乘傳本,所引經文同曇無讖漢譯本《大般涅槃經·如來性品 4》:“歸依於佛者,真名優婆塞,終不更歸依,其餘諸天神。歸依於法者,則離於殺害,歸依聖僧者,不求於外道。如是歸三寶,則得無所畏。”又,部派所傳諸本《大般涅槃經》所說“歸依”,唯“自洲自依”等。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36(大·24·387b)云:“於我現在及我滅後,汝等自為洲渚自為歸依,法為洲渚法為歸依,無別洲渚無別歸依。何以故?若我現在及我滅度,若依法者、樂持戒者,於我聲聞弟子最為第一。云何苾芻自為洲渚自為歸依,無別洲渚無別歸依?阿難陀,若諸苾芻能於內身善知身相,繫念觀察攝心令住發起勇猛,降伏貪瞋及諸憂惱。如是外身、內身、內外身,內受、外受、內外受,內心、外心、內外心,內法、外法、內外法,於如是處繫念觀察,攝心令住發起勇猛,降伏貪瞋及諸憂惱。苾芻若作如是觀者,此則名為自為洲渚自為歸依順法而住。”】此說有三,謂不歸餘天,於諸有情捨離損害,與諸外道不應共住。其中初者,謂於世間若大自在、徧入天等尚不執為畢竟歸處,況諸鬼趣、山神、龍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寶,歸心彼等。若於彼等請其助伴現前如法所作事業則無不可,如求施主為活命伴,依諸醫師為治病伴。第二,謂於人及畜等,若打、若縛、若禁、穿鼻、實不能負強令負等,意樂加行、損害有情,悉應遠離。第三,謂與不信三寶為可歸宿而毀謗者,不應共住。”
三、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智敏法师)
壬四 既归依已所学次第
第四,既归依已,所学次第分二:一、《摄分》中出,二、教授中出。今初。
下边是很重要的事情。归依的事情要搞清楚,很重要,否则归依体得不到,甚至会把归依体丧失。归依之后该怎么做?这里分了两科,一个是《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里的;一个是教授,我们宗派的教授教诫里边来的。
第一个,《瑜伽师地论》,它引了两个,一共有四个。那么教授教诫的,它的科判不太明显,我们把它重新整理了一下,这样有利于我们归依之后的人,该怎么做,把这个仔细对照一下,可以比较明显地知道。
癸一 《摄分》中出
初中有二四聚。初四聚中:
一、亲近善士者,谓如前说——善知识者乃是一切功德依处,观见是已而正亲近,由归依佛即是归依示道大师、随顺此之正行即是亲近示道师故。
“初中有二四聚”,《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里有两聚,每一聚有四条。“初四聚中”,这是我们经常听到的,《法蕴足论》叫“预流四支”。修这个法,就是预流果【按:應為“預流向”。】,这个法修得好,能证预流果。预流的四个支分、四个因素:一个是亲近善士,“亲近善士者,谓如前说”,前面一开头就讲亲近善知识。什么叫善知识呢?
“善知识者乃是一切功德依处,观见是已而正亲近,由归依佛即是归依示道大师、随顺此之正行即是亲近示道师故。”
善知识,一切功德所依的地方,叫善知识。一切功德的依靠都从善知识那里生出来。善知识本身是一切功德依靠的地方,善知识具备一切的功德。那么这里的善知识,指的是高要求的,即佛。“观见是已”,看到这个,一切功德都是依止在善知识身上。知道清楚之后,就要“正亲近”,要如法地亲近他。“由归依佛即是归依示道大师”,我们归依佛,就是归依示道大师,告诉我们怎么修行的大师。“随顺此之正行”,我们随顺,佛怎么教我们,我们就怎么做、怎么修行,“即是亲近示道师故”。怎么亲近?就是要随教而行。如果单是听,每次都来听,回去之后不依教奉行,那不叫亲近。
二~三、听闻正法及如理作意者,随其所应,谓当听闻若佛所说、若佛弟子所说法教诸契经等,及若作意何种所缘能息烦恼即应作意,由归依法,于教、证法应当现证,此即是彼随顺行故。
“听闻正法及如理作意者”,即第二、第三,“听闻正法”、“如理作意”。
“随其所应,谓当听闻若佛所说、若佛弟子所说法教诸契经等”,佛或者佛弟子所说的那些教法,或者讲契经、应颂等十二分教,或者是佛说的,或者是佛弟子说的,都要听闻。
“及若作意何种所缘能息烦恼即应作意”,作意(一个心所法),就是注意哪一些所缘的法能够息烦恼的就要去作意它。这是归依佛。
“由归依法,于教、证法应当现证”,归依法,对法里边的教法也好、证法也好,都要证到。“此即是彼随顺行故”,作意就是如理作意,如理作意就是思惟,听闻正法、如理作意,这两个就是“随顺行”。我们听了佛的教之后,随顺佛的教做,怎么做呢?一个是“听闻正法”,一个是“如理作意”。
四、法随法行者,谓应随顺般涅槃法而修正行,由归依僧,于趣涅槃补特伽罗应执为伴,其随顺行谓应与诸趣解脱者共同学故。
第四,“法随法行”。“法随法行者,谓应随顺般涅槃法而修正行”,最高的法是般涅槃。随顺法而行,应该随顺般涅槃的法而正修行,法随法行。“由归依僧,于趣涅槃补特伽罗应执为伴”,归依僧之后,那些修行趣向般涅槃的补特伽罗(就是僧宝),应该是我们修行助伴。
“其随顺行谓应与诸趣解脱者共同学故”,怎么随顺呢?那些僧宝,“诸趣解脱者”,我们要随顺他,跟他一起学。
第一个四聚,是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其中第一个亲近的是大师佛,就是归依佛;听闻正法、如理作意,就是归依法,对法要做的事情,那是随顺行;法随法行,就是归依僧,对趣向涅槃的僧宝应当执为我们修行助伴。这是第一个四聚。
第二四聚中:
一、诸根不掉者,谓根于境放散之后意亦随逐,于境掉动深见过患、令意厌舍。
第二个四聚,“诸根不掉者,谓根于境放散之后意亦随逐,于境掉动深见过患,令意厌舍”,诸根不掉,六根对六境,如果放逸,随它去,那么意根也跟了它走。“于境掉动”,随了境掉动。这样“深见过患”,这个害处很大。我们以前讲加行的时候,讲了要“护持根门”,讲了很多。因为于境掉动的过失很多,“令意厌舍”,要使这个心厌舍,不要经常去掉动。这是“诸根不掉”。
二、受学学处者,谓随力受学佛制学处。
“受学学处者,谓随力受学佛制学处”,随自己的力量,能够受五戒的受五戒,能受八戒的加受一个八戒,能够出家的受沙弥十戒,乃至比丘二百五十条戒,根据自己的能力、环境,受学处。
三、悲愍有情者,谓佛圣教由悲差别故,归依此,于诸有情亦应悲愍,断除损害。
第三“悲愍有情”。“谓佛圣教,由悲差别,故归依此”,佛的教有大悲心,所以要归依。我们在归依法的时候,不恼害一切众生,所以法主要是以悲心为特征,我们归依法,要悲愍有情。“于诸有情亦应悲愍”,既然法的特征是悲心,那么我们对一切有情都要具悲心,“断除损害”。
四、应时时间于三宝所勤修供养者,谓应日日供养三宝。
第四要供养,“时时间”,时时刻刻要供养,“勤修供养”,每一天都要供养三宝。怎么供养?具体的在教授里边会补充。这是《瑜伽师地论》的《摄决择分》里边有二个四,即归依三宝之后有四个、四个事情要做的。
癸二 教授中出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 一、别学; 二、共学。
“教授中出”,就是我们的传承,教授教诫里边出来的,又分两个:一个是“别学”,一个是“共学”。别学,三宝分开的,归依佛之后要怎么做,归依法之后要怎么做,归依僧之后怎么做。共学,一起要做的。
子一 别学
初中分二: 一、遮止应学;二、修行应学。今初。
“初中分二: 一、遮止应学,二、修行应学”,一个是不要做的,一个是该做的。
丑一 遮止应学
如《涅槃经》云:“若归依三宝,是谓正近事,终不应归依,诸余天神等。归依正法者,应离杀害心。归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
我们可以对照表来看,根据教授中出来的是第二个表。那么别学里边应止的,“遮止应学”;应修的,“修行应学”。第一“遮止应学”,“如《涅槃经》云:若归依三宝,是谓正近事”,这还是对在家人来说,归依三宝的人最起码就是在家的居士,是谓正近事。“终不应归依,诸余天神等。归依正法者,应离杀害心。归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这是《涅槃经》【按:大乘本。】里的话。假使归依三宝的人,就是近事,就是佛教如法的居士。居士归依三宝之后,终不能去归依其他的天神、天魔外道。归依佛的正法之后,要离杀害心,法的特征是悲愍、悲心。既然归依法,对一切有情都不能损害,更不能杀害。归依僧伽之后,不要与外道共住,这下面要详细解释。
此说有三,谓不归余天,于诸有情舍离损害,与诸外道不应共住。
“此说有三,谓不归余天”,归依佛之后,不要归依其他的天。因为当时印度,他们归依大自在天、归依他化自在天、归依毗搜纽天,都是推一个高的天为教主。我们归依佛之后,其他的天再怎么高,就不能归依。归依法之后,“于诸有情舍离损害”,对一切有情不能作损害。归依僧之后,“与诸外道不应共住”。这是解释《涅槃经》的话,下边宗大师还要解释。
其中初者,谓于世间若大自在、遍入天等尚不执为毕竟归处,况诸鬼趣山神龙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宝归心彼等。
“其中初者”,第一,“谓于世间若大自在、遍入天(毗搜纽天)”,这是印度的外道,执为最高的创世主,创造世界的。“尚不执为毕竟归处”,即使像大自在天、遍入天等等,尚且不执为毕竟的归依处。其他的鬼神,“况诸鬼趣山神龙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宝,归心彼等。”最高的大自在天,大的外道,大的遍入天都不归依,何况那些鬼、神、龙,当然不能够不信三宝而归依他们,绝对不能这样做。大的天神尚不归依,小的鬼神怎么可以去不信三宝而归依他们呢?但是现实中,就有不少归依鬼神。这个鬼神比起大自在天,比耶稣等等,那低得多。但是很多人嘴里说信佛,但是偏偏要归依这些鬼神,“归心彼等”。
若于彼等请其助伴现前如法所作事业则无不可,如求施主为活命伴,依诸医师为治病伴。
“若于彼等请其助伴现前如法所作事业则无不可”,“不可不信三宝归心彼等”,你不信三宝,归依这些鬼神,是不行的。但是,“若于彼等请其助伴”,我们在世间上做事情的时候,请他们帮帮忙可不可以?这个没有关系。
那些鬼神,请他帮助“现前如法”的事业。不如法的不能,如法的事业、佛教的事业,自己能力不够,请他帮忙。就像我们供地神,供地神帮助我们护持佛教的事业,这是可以的,但非佛教事业就不行。同样的帮忙,是要如法之事。“所作事业则无不可”。举个例子,我们在世间上,靠施主作活命的伴,我们要靠施主来活命,这个可以做。医生会治病,我们治病要找医生。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请请鬼神帮忙,就像世间上请施主给我们饭吃,叫医生给我们治病,这样是没有关系的。跟鬼神的关系,不能归依,叫他帮忙,做如法的事情是可以,但是不如法的事情不能做,与佛教的法有出入,不符合佛教利益,那就不能叫他帮忙,顺了他做更不行。
第二,谓于人及畜等,若打、若缚、若禁、穿鼻、实不能负强令负等,意乐加行、损害有情,悉应远离。
第二,归依法之后,“谓于人及畜等”,人也好,畜生也好,“若打、若缚、若禁、穿鼻、实不能负强令负等,意乐加行、损害有情,悉应远离”,对人也好,畜生也好,打、捆起来、‘禁’是关起来,或者把鼻子穿起来,它实在背不动强要它背起来,这一些意乐也好、加行也好,损害有情,都要远离,想也不能想,何况去做。这是归依法之后应当这么做。
第三,谓与不信三宝为可归宿而毁谤者,不应共住。
第三,“谓与不信三宝为可归宿而毁谤者,不应共住”,对于不信三宝,不相信三宝是我们真正的归宿学处,要起毁谤的人,“不应共住”,不能和他一起共住。因为共住就跟他亲近,跟这些人亲近,要受他感染,会影响自己的信心,就不要与他共住。
那么有的人提出来,家里的父母是信外道的,该怎么办呢?不跟他共住也做不到。如果成了家,当然可以另外住,还没有成家或者是其他原因住在一起,那么信仰上划清界限就是了。世间那一套,孝顺该做的还是要做,因为他毕竟是父母。
这是第一个别学里边的,我们表上的别学是从《涅槃经》里出的,应止的:不要归依其他的天神;归依法之后,应该离开杀害心,对一切有情舍离损恼;归依僧之后,不应与诸外道共住。这个外道是什么?不信三宝的、诽谤的,不要跟他太亲近。
讲记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c53804010145et.html
【按:上《菩提道次第广论》及智敏法师讲记中“第二,教授”,今仅录“一、別學”之“遮止應學”,余“修行應學”并“二、共學”因篇幅等原因略。】
[1] 补:《大藏经补编》(台湾华宇出版社出版,蓝吉富主编)的简称。
博文转自:阿含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