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摩语汇(二十四)
梁启超《佛陀时代及原始佛教教理纲要》
按语摘录
梁文(佛生灭年):循此上推,知佛入灭在周敬王三十五年,鲁哀公七年,即西历纪元前四百八十五年,比孔子早死七年。
【按:据吕澂《谈南传的佛灭年代》所考,佛灭年代为486年。】
梁文(佛之种姓产地及其略历):七八十岁时,在拘尸城外婆罗双树下作最后之说法,遂入涅槃。
【按:“婆罗”为“娑罗”之讹。此讹古来就有,如 [宋]法云编《翻译名义集》等。】
梁文(佛出世时婆罗门旧教之形势):优波尼煞昙(Upaniṣad)或译为《奥义书》,亦起于佛前五六百年(《奥义书》即第四吠陀。
【按:“《奥义书》即第四吠陀”,讹。第四吠陀是《阿闼婆吠陀》,较前三吠陀晚出。《奥义书》则是四吠陀的论释。又,前三吠陀重祭祀,而晚出的《阿闼婆吠陀》重咒法和哲理,且其《奥义书》比其他三吠陀《奥义书》总数多出近十倍。由于它的这些特殊性,在印度古代,大多还是依过去通例称三吠陀(三明),而将《阿闼婆》作为附加,甚至到了近代,印度南方婆罗门仍有不认其为吠陀的教派存在。梁任公言,或缘于此(下同)。参见高南顺次郎、木村泰贤《印度哲学宗教史》。】
梁文(以中庸实践为教的佛教):若以各派外道比先秦百家言,则释迦恰是那时印度的孔子。他在群言淆乱之中,折衷长短,以中庸为教。就修养方法论,一面有顺世派之极端快乐主义,一面有耆那派之极端苦行主义。释迦两皆不取,以“不苦不乐”为精神修养之鹄。就灵魂问题论,一面有极端常住者,一面有极端断灭论者。释迦两皆不取,提出“因缘和合”[5]之流动生命观。就因果问题论,一面有极端的宿命论,一面有极端的无因论,释迦两皆不取,以“自业自得”明道德的责任。诸如此类,对于一切问题皆然。故佛家常自称为中道教(Majjha),和孔子所说“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同一精神。
【按:此处以孔子中庸比佛陀中道,不妥。又,外道“常”、“断”、“宿命”、“无因”诸论,佛皆以缘起道理破之。又,佛法讲因果,依缘起道理而说,所谓“阴阴相续”是也;又,《杂阿含经》谓“苦乐非自作、非他作、非自非他无因作”,遮有“我”见也。因此,所谓“自业自得”之“自”,当依此解。凡此,孔学中绝无!下同。】
梁文(理论与实际之调合):他是以实际的医学为基础,生理解剖,病理……等等。一切都经过科学的严密考察、分析、批评,然后确定治病方针。不惟如此,他要把这种学识传给病人,令他们会病前预防,病中对治,病后疗养,把自己本身力量培养发展用来铲除自己病根。就这一点论,释迦很有点像康德,一面提倡实践哲学,一面提倡批判哲学。所以也可以名佛教为“哲学的宗教”。
假使我们认佛教是一派哲学,那么这派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甚么呢?佛未尝不说宇宙,但以为不能离人生而考察宇宙。换句话说,佛教的宇宙论,完全以人生问题为中心。所以佛的徽号亦名“世间解”(Lokavidū)。再详细点说,佛教并不是先假定一种由梵天或上帝所命令的、形而上的原理拿来作推论基本。他是承认宇宙间一切事实,从事实里面用分析综合工夫观察其本来之相——即人生成立活动的真相。然后根据这真相,以求得人生目的之所归向。所以佛教哲学的出发点,非玄学的而科学的,非演绎的而归纳的。他所研究的问题,与其说是注重本体,毋宁说是注重现象;与其说是注重存在,毋宁说是注重生灭过程。他所以和婆罗门旧教及一切外道不同者在此。
【按:上文由“康德”至此,以西学研判佛法,总难贴切,甚或乖违。】
梁文(无常与无我):想明白佛教无我论的真谛,最好还是拿电影作譬。电影里一个人的动作,用无数照片凑成,拆开一张一张的片,只有极微的差异,完全是呆板一块纸。因为电力转得快,前片后片衔接不停的动,那动相映到看客的眼帘,便俨然成了整个人整个马的动作。“恒转如瀑流”的人生活动,背后俨然像有个人格存在,就是这种道理。换句话说,一般人所指为人格、为自我者,不过我们错觉所构成,并没有本体——佛家名之为补特伽罗(Pudgala)译言“假我”,不是真我。要而言之,佛以为在这种变坏无常的世间法中,绝对不能发见出有真我。既已无我,当然更没有我的所有物。所以佛教极重要一句格言曰:“无我无所。”
【按:1、梵文Pudgala,本义“人”,“假我”之义是在佛教论书中对该词的引申理解和运用。2、“无我无所”,《阿含》中原作“无我无我所”。】
梁文(解脱与涅槃):但佛家所谓制御意志者,并非制止身心活动使形如槁木、心如死灰之谓。孟子说:“人有不为也,然后可以有为。”一方面为意志之裁抑,他方面正所以求意志之昂进。阿难说:“以欲制欲。”(《杂阿含》三十五)佛常说“法欲”,又说“欲三昧”。凡夫被目前小欲束缚住,失却自由。佛则有一绝对无限的大欲在前,悬以为目标,教人努力往前蓦进。所以“勇猛”、“精进”、“不退转”一类话,佛常不离口。可见佛对于意志,不仅消极的制御而已,其所注重者,实在积极的磨练激励之一途。
【按:1、“佛则有一绝对无限的大欲在前”、“以欲制欲”、“法欲”者,《杂阿含经》云:“若复善男子于我所说法,观察诸阴,勤欲、勤乐、勤念、勤信,彼能疾得尽诸漏。”“于四圣谛起增上欲,勤加方便,修无间等。”“增上精勤、欲、方便、堪能,正念正知而学,是名精进力。”又云:“尊者阿难为说法言:‘……姊妹,云何依爱断爱?谓圣弟子闻某尊者、某尊者弟子尽诸有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我等何不尽诸有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彼于尔时能断诸有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姊妹,是名依爱断爱。’”又,《杂心论•使品》云:“若欲涅槃者,是善法欲,则非贪爱。”又,《俱舍论•分别随眠品》云:“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谓随眠。”又,《順正理論》云:“契经言依爱断爱,此于善法欲说以爱声。”“爱但缘有漏为境,欣无漏法违诸有故不名为爱,是善法欲。”又,《成實論•欲品》云:“‘若诸比丘深欲我法,法则久住。’若一心所须,名为深欲。又,……随心所须名欲,是欲法以精进助修集定慧。”2、“欲三昧”者,四如意足(四神足)之一,全称“欲三昧断行成就如意足”,《心论•修多罗品》云:“欲增上生三昧名欲三昧。”】
梁文(解脱与涅槃):(三)感情的修养。感情方面,佛专教人以同情心之扩大,所谓“万法以慈悲为本”。慈谓与人同喜,悲谓与人同忧。佛以破除假我故,实现物我同体的境界。对于一切众生,恰如慈母对于爱子,热恋者对于其恋人,所有苦乐,悉同身受。佛以为这种纯洁的爱他心必须尽量发挥,才算得佛的真信徒。
【按:“万法以慈悲为本”等者,大乘菩萨道所说,源自《阿含》中四无量定之“慈”、“悲”二心修习,及“惠施、愛語、行利、同利”四摄事。与《阿含》的朴素、切实相比,大乘则显华丽、浮夸,且失佛法本真。】
梁文(附录:说无我“一、色蕴”):《增一阿含经》(廿八)云:“此四大身是四大所造色,是故名为色阴。……所谓色者,寒亦是色,热亦是色,饥亦是色,渴亦是色。”《大乘广五蕴论》云:“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无表色等。”……说明:四大种指物质,四大所造色指物质之运动,此二者不容混为一谈。最近倡相对论之哀定登A•S•Eddington已极言分别之必要。“所造色”分三类。第一类五根,即《杂阿含》所谓四大身
【按:“四大身”者,即四大和合之眼、耳、鼻、舌、身五根。《杂阿含经》:“愚痴无闻凡夫于四大身厌患、离欲、背舍而非识。”《增壹阿含经•听法品》:“所谓此四大身,是四大所造色。”】。
梁文(附录:说无我“一、色蕴”):第二类五境,即五根所接之对境。第三类无表色,分为极略、极迥、定所生、遍计所起等。极略、极迥,皆极微之意。“极略”谓将木石等有形之物质,分析至极微。“极迥”谓将声光等无形之物质,分析至极微,甚与现代物理学的分析相似矣。“定所生”谓用定力变成之幻境,如诸大乘经所说“华严楼阁”等。“遍计所起”谓由幻觉变现,如空华、第二月等。合以上诸种,总名色蕴。
【按:“极略、极迥”等说,引自大乘论,如《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成唯识论述记》等。“空华、第二月”者,出自大乘《圆觉经》:“譬彼病目见空中花及第二月。”】
梁文(附录:说无我“一、色蕴”):以吾人常识所计,此所谓色者,全属物理的现象(除无表色中一小部分)。何故以厕诸如理现象之五蕴耶?须知认识之成立,必由主客两观相对待,无主观则客观不能独存,外而山河大地,内而五官百骸,苟非吾人认识之,曷由知其存在?既已入吾识域而知其存在,则知其决不能离吾识而独立,故佛家之谓此为识所变。论云:“谓识生时[23] ,内因缘力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成唯识论》卷一)又如经所说寒热、饥渴等,骤视似纯属生理的事实,其实对于此种外界之刺戟,心理的对应先起,而生理的冲射乃随其后,特此种极微细的心之状态,素朴思想家未察及耳,故吾总括此诸种“色”名之曰感觉的客观化。此义在《毗婆沙》、《俱舍》、《瑜伽》、《唯识》诸书,剖之极详,得近世欧美心理学者一部分的证明,更易了解。
【按:眼、色等法唯识(心)变现,这些主要是大乘唯识(唯心)论的观点,与原始佛教(如《阿含》等)所说眼见色生识等法义相违。关于这点,有部《毗婆沙》、《俱舍》与中期大乘的《瑜伽》、《唯识》是有区别的。】
梁文(附录:说无我“五、识蕴”):识蕴,小乘谓有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大乘加以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是为八识。《广五蕴论》云:“云何识蕴?谓于所缘了别为性,亦名心,亦名意,此能采集诸行种子。又此行相不可分别,前后一类相续转。”[29] 《顺正理论》(卷三)云:“识谓了别者,是惟总取境界相义,各各总取彼彼境相,各各了别谓彼眼识,虽有色等多境现前,然惟取色,不取声等,……于其自境,惟总取相。”法相宗书数百卷,不外说明一“识”字,繁征细剖,恐读者转增迷惘,且俟下文随时诠释。今但以极简单语略示其概念:识也者,能认识之自体,而对于所认识之对象,了别其总相,能整理统一个个之观念使不相挠乱,又能使个个观念继续集起不断者也。其实色、受、想、行,皆识所变现,一识蕴即足以包五蕴,所以立五名者,不过施设之以资观察之便利,谓意识活动之过程,有此五者而已(所谓七十五法、百法乃至六百六十法,皆不外一种方便的施设,但求不违真理,名数不妨异同)。试为浅譬如印刷然,色蕴为字模,受、想、行则排字之次第,经过逐段递进,识蕴则纸上之印刷成品,机器一动,全文齐现。此譬虽未悉真,亦庶近之。
【按:“识所变现”者,大乘唯识(唯心)论所说,有悖佛法。参见上按。】
梁文(附录:说无我“五、识蕴”):佛典屡用色、名二字,色即指色蕴,名指受、想、行、识四蕴。因其为方便施设之一种名号也。此则前一蕴为一类,后四蕴为一类;若就能所区别论,则前四蕴为一类,后一蕴为一类。
【按:“能所区别论”者,“识”谓六识:前五识是能,色蕴是所;第六识是能,受想行(法处)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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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博文转自:阿含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