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书阁 史将 特技
背景 三国演义 PC版
首页 -> 精彩文章 -> 文章
《雜阿含經》的部帙整理[上](王建偉、金暉)
作者Ekayana
标签阿含 巴利 佛经 原始佛教 杂阿含经
阅读次数:26

《雜阿含經》的部帙整理(上)

王建偉 金暉

 

《雜阿含經》[1]整理工作中的一項艱巨任務就是全面調整修復錯亂殘缺的卷帙、品目。

此項工作肇始於二十世紀初,日本姉崎正治博士在研究《雜含》品目時首先注意到了這一問題,撰寫了《漢譯四阿含》(1908)一書,其學生增谷文雄對此也作了研究,但都沒有真正發現問題的癥結。上世紀二十年代初,中國學者呂澂在整理《瑜伽師地論》[2]時發現了《雜含》“修多羅分”的《本母》,由此展開了專題研究,著《雜阿含經刊定記》[3]1923),首次揭示了《雜含》卷次顛倒、缺失、誤補的真相,並作了綱要性的復原。時隔六十年,釋印順進一步對勘《本母》等,對《雜含》作了具體的整編,著《雜阿含經論會編》[4]1983)。[5]三十年後,王建偉、金暉《雜阿含經校釋》[6]2014)出版,該書的部帙整理工作,從深入原典著手,全面考察以往學者的相關成果,繼正、匡誤、抉疑,並依《雜含》古制調整部帙、參考巴利經譯補缺卷,令漢譯五十卷本《雜含》複現全貌。

《校釋》的《雜含》部帙整理分為兩步五個方面,下文將依次進行介紹。

初步整理

《雜含》整編的主要經典依據為:《雜阿含經本母》(下簡稱《本母》)[7]、《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下簡稱《雜事》)、《別譯雜阿含經》(下簡稱《別雜》)。

1、卷次還原[8]

1)依《本母》確定修多羅的卷次,共四誦:五蘊5卷、六處5卷、雜因5卷、道品7卷。計22卷,第25卷(還原卷號)佚。

2)依《別雜》確定伽他[9]的卷次,計一誦13卷。

3)依《別雜》確定記說之佛所說誦的卷次,計一誦11卷,第22卷(還原卷號)佚。

4)保留記說之弟子所說誦的卷次,計一誦4卷。

以上四步還原卷次如下:

(图见原文)

 

原五十卷失佚二卷,實存四十八卷。原卷次有十三處被調整,其餘基本不紊。第6722(復原卷號,佚)、23卷(復原卷號)屬記說之佛所說誦,原本脫此品目,故經文散入五蘊等品目下。

2、品目還原

《長阿含經·序》(下簡稱《長含·序》)謂《雜含》品目有“四分十誦”。《本母·序》云:“《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佛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衆說衆相應。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拖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若諸苾芻、天魔等衆是所為說,如結集品。如是一切粗略標舉能說、所說及所為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10]

即此為依,列“四分”如下: 

1. 弟子所說佛所說分(能說);

2. 五取蘊六處因緣分(所說之所了知);

3. 道品分(所說之能了知);

4. 結集品(所為說)。 

又,從《雜含》殘留題簽中可以看見經中別有類目存在,依稀可與《雜事》[11]所立蘊品、處界品、緣起諦品、聲聞品、佛陀品、聖道品、伽他品“七品”對應,其中第二、三、四、五品均有舊題簽[12],其餘三品則可依內容自然分類。由此諸品還原作:五陰誦第一、六處誦第二、雜因誦第三、弟子所說誦第四、道品誦第五、佛所說誦第六(經文散於三處,見上表)、八衆誦第七。又,《雜事》“處界品”之“界”,《雜含》歸於“雜因誦”,即“界”併入“緣起諦品”作為一類,此與《本母》“緣起食諦界擇攝”恰好一致(見下表)。

示意图原文 

“四分”是《雜含》的一級類目,“七品(誦)”是二級類目,其中《本母》四種擇攝[13]對應《雜含》五蘊等四誦(《雜事》蘊等四品)。《雜含》規制初見眉目[14]

然而,這裡的“七品(誦)”與《長含·序》中所說“十誦”在數目上還有出入。呂澂在《雜含》、《瑜伽論》比較研究中,以論中“諸佛語言九事所攝”說釐定了十誦名目[15],為繼續探明《雜含》規制提供了可靠的依據(見下表)。
<!--[endif]-->

(示意图见原文) 

其中,“十誦(九事)”之“食、諦、界”三誦併入“緣起誦”,即同《雜含》之“雜因誦”,與《本母》“緣起食諦界擇攝”一致,總得七誦。由此還原品目如下:

      

五陰六處因緣分

五陰誦第一(卷15,計5卷)

六處誦第二(卷812,計5卷)

雜因誦第三(卷1317,計5卷)

弟子所說佛所說分(一)

弟子所說誦第四(卷1821,計4卷)

道品分

道品誦第五(卷2430,計7卷;卷25佚)

弟子所說佛所說分(二)

佛所說誦第六(卷6722233137

11卷;卷22佚)

伽他分

八衆誦第七(卷3850,計13卷)

經初步整理,五十卷本《雜含》概貌基本呈現。 

------------------------------------------------------------

[1] 下簡作《雜含》

[2] 下簡作《瑜伽論》。

[3] 下簡作《刊定記》。

[4] 下簡作《會編》。

[5] 兩位中國學者在《雜含》研究方面所作出的貢獻是史無前例的,並為後人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如台灣《佛光雜含》、楊郁文《阿含要略》等均得益於兩位大師的研究成果,等。另外,在以阿含和巴利三藏為主的原始佛教研究領域中,日本等國學者的研究成果決不容忽視,他們是引發國人關注原始佛教的先導,諸多成果至今仍具重要參考價值。

[6] 下簡作《校釋》。

[7] 即《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卷85-98。本母(mtik,梵mtk):音譯“摩多羅迦”、“摩怛履迦”、“摩呾理迦”,論母也,能攝諸經、令義明了故,釋經時以為本母。《瑜伽論》(大·30·773a)云:“當說契經摩呾理迦。為欲決擇如來所說、如來所稱所讚所美先聖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說名摩呾理迦。”

[8] 參見《刊定記》。

[9] 參見《雜含詞典》“伽陀”條。

[10] 參見《瑜伽論》卷85(大·30·772c)。

[11] 參見《雜事》卷39(大·24·407b)。

[12] 《雜含》卷八題“誦六入處品第二”(北三、宋本無);卷十六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石本無);卷十七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石本無。宋、元、磧、南本無“品”);卷十八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石本無);卷二十四題“第五誦道品第一”(石本無。資本無“第”)。

[13] 對應九分教中“修多羅”分。

[14] 巴利本(S.1.1 Oghataraa)注作“伽他品、因緣品、蘊品、六處品、大品五品(巴sagthvaggo, nidnavaggo, khandhakavaggo, sayatanavaggo, mahvaggoti pañcavaggo hoti)”,當為《雜含》早期分類形態,即未出“弟子所說”、“佛所說”二品。參見《雜含詞典》“雜阿含”條。

[15] 《瑜伽論》卷3(大·30·294a-b)云:“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衆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事,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衆會事者,所謂八衆:一剎帝利衆、二婆羅門衆、三長者衆、四沙門衆、五四大天王衆、六三十三天衆、七焰摩天衆、八梵天衆。”參見《刊定記》(《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1P4-6)。

(待續)

来源阿含学苑

 



浙ICP备060201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