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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僧(摘自曾银湖《史念原始佛法·一、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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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佛法僧 三宝 三归依 修行 学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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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僧

(摘自曾银湖《史念原始佛法·一、佛陀》)

 

公元前約560年 喬達摩悉達多太子生於北印度的迦毗羅衛城中

公元前約531年 喬達摩太子出家

公元前約525年 世尊於菩陀伽耶證成佛陀

公元前約480年 佛陀於庫西那加拉入滅

佛陀自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比丘初轉Fa輪,迄入滅前為須跋陀羅說沙門道,四十五年間,始終以“法”——“四聖諦”教導弟子。……佛陀不希望弟子對“归依佛”有了錯誤的依賴感,以為依靠佛陀莊嚴的色身或高貴的聲譽,即可達到解脫之道。即使在“归依法”的教示上,也不希望弟子勉強的相信或盲目的信仰。聞“法”的過程中是容許疑問論辯的,知“法”過程中則需要觀察思惟,見“法”的過程中卻必需親身實踐。……能夠這樣見“法”的人,自然也就見到了佛陀的法身——戒、定、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也必然會真誠的恭敬、尊重並供養僧伽。這樣的依止纔是三归依的意義。

經典的寶貴在於它正確地傳誦了佛陀指導弟子修習正法律的生活實錄,使得在佛陀入滅千年萬年之後的人,仍有機會依循著法跡通達解脫之道。所以“經典”是不是“佛法”,並不只是指佛陀親口所說與否,而是經典所傳持的法義是否“依法”、“依律”。即使是聖弟子之間的問答、討論、報告、勸導、慰勉……只要合於正法律,也有結集為“佛說”的記述;相反的,如果經典所傳持的法義不合於正法律,那麼雖然傳述為“佛說”,也不能認定是“佛說”的。因此,依“正法律”來判別“佛說”,乃是佛弟子間公認的標準。然而,尚未知法、見法的人是無法運用這項標準的。……

僧伽的寶貴就在實行法次法向,親身證知“正法律”,並“依正法律”來教導後學,使後學免於“像法(仿冒法)”、“末法”混淆“佛說”的困惑,而能正向、直向、等向、善向解脫之道,持續正法的流傳,長作世間的眼目。如果偏離了正法律,無論如何“神通廣大”、“法相莊嚴”、“慈悲濟世”、“精進謹嚴”、“宏法利生”、“辯才無礙”、“譽滿全球”……都不能入於法流,也不能說是世尊座下的賢聖弟子僧。未入法流的弟子正應在自己的知見上下工夫,如果汲汲於講經說法,反而錯過了身心修行的時空,徒然擴張了像法的流傳而加速了正法的隱沒。

公元1990年,佛陀入滅約已2470年,佛、法、僧三寶的“無量光”─無可限量的清淨光明,仍在照亮世間無盡貪瞋癡的灰暗,也留給後世弟子們“無量壽”─無可限量的長久懷念。


来源:阿含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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