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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代言人

作者红狐 标签红楼梦 阅读次数:1065

  曹雪芹在《红楼梦》中设置了一些代言人。例如,莺儿是薛宝钗的代言人,第八回比通灵时“金莺微露意”,通过莺儿说出宝钗想说而又不好说的话:

  宝钗看毕,又重新翻过正面来细看,口内念道:“莫失莫忘,仙寿恒昌。”念了两遍,乃回头向莺儿笑道:“你不去倒茶,也在这里发呆作什麽?”莺儿嘻嘻笑道:“我听这两句话,倒像和姑娘的项圈上的两句话是一对儿。”

接着又由莺儿说出,宝钗的金锁“是个癞头和尚送的,他说必须錾在金器上——”还有第三十五回:

  莺儿笑道:“你还不知道我们姑娘有几样世人都没有的好处呢, 模样儿还在次。”宝玉见莺儿娇憨婉转,语笑如痴,早不胜其情了,那更提起宝钗来!便问他道:“好处在那里?好姐姐,细细告诉我听。”

这明摆着就是莺儿向宝玉推销她的主子。
  紫鹃是黛玉的代言人,这在第五十七回“慧紫鹃情辞试忙玉”一节表现得最为明显。紫鹃“骗”宝玉说,林黛玉要回苏州老家去,弄得宝玉“那个呆子眼也直了,手脚也冷了,话也不说了”。这就是紫鹃替黛玉试探宝玉之心,最后终于得到宝玉“活着,咱们一处活着;不活着,咱们一处化灰化烟”的承诺。此外,紫鹃将小菱花镜子留给宝玉,解盦居士《石头臆说》认为:“紫鹃之小菱花镜子,留赠怡红,其亦镜中花之谓乎!或曰心心相照之意也。”猜测不无道理,这就是“照不见菱花镜里形容瘦”的来源。
  晴雯是宝玉的代言人,第三十四回她受宝玉之托拿了“半新不旧的两条手帕子”送给黛玉,

  黛玉听了, 心中发闷:“做什么送手帕子来给我?”因问:“这帕子是谁送他的?必是上好的,叫他留着送别人罢,我这会子不用这个。”晴雯笑道:“不是新的,就是家常旧的。”林黛玉听见,越发闷住,着实细心搜求,思忖一时,方大悟过来,连忙说:“放下,去罢。”

这就是让晴雯代言宝玉对黛玉的相思与爱意。
  茗烟是宝玉外事的代言人,
第四十三回茗烟陪着宝玉到郊外祭金钏,

  茗烟答应,且不收,忙爬下磕了几个头,口内祝道:“我茗烟跟二爷这几年,二爷的心事,我没有不知道的,只有今儿这一祭祀没有告诉我,我也不敢问。只是这受祭的阴魂虽不知名姓,想来自然是那人间有一,天上无双,极聪明极俊雅的一位姐姐妹妹了。二爷心事不能出口,让我代祝:若芳魂有感,香魄多情,虽然阴阳间隔,既是知己之间,时常来望候二爷,未尝不可。你在阴间保佑二爷来生也变个女孩儿,和你们一处相伴,再不可又托生这须眉浊物了。”

尽管宝玉听他说了之后笑着说:“休胡说,看人听见笑话。”但也对宝玉之意有所透露。

以名代言

  二知道人在《红楼梦说梦》说:

  晴雯者,情文也。……
  黛玉善哭,其婢则名紫鹃,盖紫鹃啼血也。王熙凤生于锦绣丛中,其难填之欲壑,不异贫儿,故其婢名平儿。未知雪芹之意果如是否?

尽管对“平儿”的理解有误,但他提出丫环名字反映主人性格与身份特征的观点与本文代言人的思路相合,代言人首先在人物的取名上与其主人保持一致。贾宝玉曰“情不情”,是多情的种子,他的代言人就叫“情文”,因而他遗晴雯送手帕也就是送“情文”了。
  薛宝钗代言人莺儿,正名叫“黄金莺”,她确实是一只“娇憨婉转,语笑如痴”的黄莺儿。“黄莺儿”一名出于
唐人金昌绪的《春怨》:“打起黄莺儿,莫教枝上啼。啼时惊妾梦,不得到辽西。”这黄莺,又名黄鹂,别名“金衣公子”,轻盈活泼,啼声悦耳动听,与宝钗的多才博学、能言善辩相应。此外,“啼时惊妾梦,不得到辽西”亦正是宝钗日后的命运写照。
  茗烟,又名焙茗,是宝玉“第一个得用的”书童。据陆羽《茶经》说,早采叫茶,晚采叫茗。明人高启的《轩前小竹》云:“琴罢茗烟销,闲斋思寂寥。秋梢才数叶,添得雨萧萧。”即以“茗烟”入诗。焙茗则见于许浑《送从兄归隐蓝溪》:“野碓舂粳滑,山厨焙茗香。”以“茗烟”或“焙茗”隐指宝玉过着贵族未世的晚景,同时,茗烟、焙茗或茶烟在古诗中多用于归隐与禅寺有关,预示宝玉日后弃家为僧,过着与禅榻、茶烟为伴的生活。

代言人的作用

  古代才子佳人小说或戏曲大多有一个红娘的角色,然而这套路“千部共出一套”,红娘只是个偷香窃玉的引路人。曹雪芹当然是“不借此套者”,以“新奇别致”的代言人方式,使男女主人公感情绾合与交流,情节得到深化。
  代言人有时确也是隐秘的红娘,这在紫鹃的身上比较明显。第二十六回宝玉以《西厢记》唱词对紫鹃说:“若共你多情小姐同鸳帐,怎舍得你叠被铺床。”就是以紫鹃比作红娘。林黛玉也时将自己比作崔莺莺,如第三十五回自叹命薄处。
  代言人可以借用丫环、小厮天真烂漫、口无遮拦的小孩子气,道出主人不敢说的话,做出主人似乎想做而与身份不符的举措。如第八回“比通灵金莺微露意”,通过莺儿之口引出金锁,并说出金锁“是个癞头和尚送的”且“须錾在金器上”,宝钗随即“嗔他不去倒茶”,这样就将金锁与通灵玉的秘密关系和盘托出,而仍使宝钗保持端庄矜持。

石头是作者的代言人

  《红楼梦》中主要人物有代言人,而且作者也有一个“代言人”参与到贾府“生活”中来,这个“代言人”便是石头,也就是宝玉脖子上那块通灵玉。石头是以小说中红楼故事的叙述者身份出现的,将作者(写书的人)和叙述者(讲故事的人)分开的写法,是中国小说写作前所未有的一种处理手法。作者在书中虚拟了一个青埂峰下的顽石,先让它幻化成通灵玉,在神瑛侍者下凡时“夹带于中”,让它成为了红尘故事的见证人和记述者。
  《红楼梦》第一回“引言”之后,“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按那石上书云:……”便开始由石头代言故事。这样处理,可使小说从多视角来描绘波澜壮阔的故事场景与人物的内心世界。一方面,让石头贴近贾宝玉乃至贾府,使宝玉及其周围的人物的一举一动,都可录入石头的眼中和笔下,有时甚至可以卖卖关子,如:第十五回“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账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便是借故通灵玉被凤姐收在自己枕边失去观察机会;另一方面,作者仍可以“作者观察”的角度由书中人物的观点来叙述,如:第三回通过黛玉进府,“荣国府第,总借黛玉一双俊眼中传来”,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是作者从宝琴“眼中款款叙来”。
  石头作为曹雪芹的代言人似乎还有一层隐义,便是寓“石能言”之典作者借石言孤愤。典故出自《左传·昭公八年》,晋国时有石说话,晋侯问师旷为何石头能讲话,师旷说可能国君做事不合时令,激起民怨,有人借石头而说罢了。《红楼梦》也是作者“借石头而说罢了”,因而也含有讽时骂世之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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