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辰本校注拾零——邓遂夫(第十四回)
作者:yupeng信箱 标签:邓遂夫 庚辰本 庚辰本校注拾零 红楼梦 | 阅读次数: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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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
[朱旁]伏线在二十板之误,羞(原误差)妇人。﹡(第十四回) 俞辑、陈辑、朱辑皆原文照录,作:“伏线在二十板之误差妇人。”像这样因过录者一字之讹,而使全句明显不通甚至全然不知所云的例子,在现存脂评本中颇多。问题却在,正文可以多本互校,批语则常为独出,所以往往难倒辑评者和专家们。此批之误,关键在“差”乃“羞”字草书形近而讹。“羞妇人”者,即后文点名迟到,挨了凤姐二十大板,“含羞去了”的仆妇也。何为“二十板之误”?按后文乃指初犯。因凤姐规定:“明日再有误的,打四十,后日的,六十。” (三八) [朱眉]写凤之骄大。﹡(第十四回) 此批及前面的三条句式相同的朱眉批,(“写凤之心机。”“写凤之珍贵。”“写凤之英(原误美)勇。”)因在底本中是并列写于正文眉端空白处(各条均有所间隔地批在各自所针对的正文之上),故俞辑误将这四条批语连同后面一条更加风马牛不相及的批语一道,全当作是针对“(凤姐)每日从那府中煎了各样细粥,精致小菜,命人送来劝(贾珍)食”之句的一条整批,录作:“写凤之心机,写凤之珍贵,写凤之美(英)勇,写凤之骄大;如此写得可叹可笑。”将这样一条长批,与所举正文相对照,真无异于痴人说梦,实在是错会了批书人之意!像平伯老这样的学问家,竟也如是错会此意,脂砚斋泉下有知,不亦“可叹可笑”乎?脂批与正文精确对位之必要性与重要性,于此可见一斑。另,陈辑、朱辑虽是分条辑录,亦仍将后面那条不论在抄写格式和针对性上都与前批迥异的“可叹可笑”之批,连同“写凤之骄大”句一道统算作是针对“独在抱厦内起坐……便有堂客来往,也不迎会”一语的批语。此种误判,在过去的研究中亦不鲜见。“可叹可笑”一批的正确对位及理由,参见下注。 (三九) [朱眉]如此写得可叹可笑。﹡(第十四回) 这条朱眉批的原来位置,本是从“应佛僧正开方破狱”之后一两行开始批写,至“十三众尼僧搭绣衣,靸红鞋”与“默诵接引诸咒”之间止。从内容上看,正是针对书中煞有介事地大写僧尼、道士的种种仪式:又是应佛僧“参阎君,拘都鬼,延请地藏王”,又是道士“伏章申表,朝三清,叩玉帝”,又是禅僧“行香,放焰口,拜水忏”,又是尼姑“搭绣衣,靸红鞋,诵接引诸咒”,不一而足。所以脂批才会感慨说:“如此写得可叹可笑。”可叹者,当年不知节俭,一味奢靡破费,令批者唏嘘慨叹也;可笑者,僧道禅尼,一本正经,各行其是,难免不令人捧腹。而俞辑、陈辑、朱辑却将此批当作是针对此前描写凤姐于每日勤劳理事期间,“独在抱厦内起坐,不与众妯娌合群,便有堂客来往也不迎会”等语而作。其实,那句“独在抱厦内起坐……”所对应的,正是那一连串盛赞式的朱眉批——“写凤之心机”、“写凤之珍贵”、“写凤之英勇”、“写凤之骄大”——的最后一句。这无论如何也不至于让脂砚从中看出“可笑”的笔墨来啊! (四○) [朱旁]谁家行事?宁不堕泪!﹡(第十四回) 这条朱旁批原写在“凤姐吩咐得一声:‘供茶、烧纸!’只听一棒锣鸣,诸乐齐奏,早有人端过一张大圏椅来,放在灵前”一段描写的末句处,只不过写完时,稍稍挪后到了“凤姐坐了”一句的旁边。但仅从内容上便显而易见,这正是批者见了此等礼仪森严、气氛肃穆、真切地展现了当初自己所熟悉的家庭环境场面的描写,情不自禁地在表达自己悲从中来的万般感慨。所谓“谁家行事?”便是极动感情的一问。言外之意自然是:“若非我和作者都亲历过的那个家庭,谁还有这样的行事气派呢?”“谁家”者,答案即曹家也。而紧接的一句“宁不堕泪!”则更可见出批者触景生情,禁不住要潸然泪下的真实情感。类似这样情绪和句式的批语,在后面还有不少,皆可互为佐证。然俞辑、陈辑、朱辑都不约而同地将此批放在下文的“凤姐坐了,放声大哭”之后,录作:“谁家行事,宁不堕泪。”(朱辑则在末句加了个问号)表面上看,这样辑录正可使批语中的“宁不堕泪”与文中的“放声大哭”呼应相接;实则将此批简单化地降格成了好象是在平静地议论:“谁家做丧事有不堕泪的呢?”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此类批语的感情色彩和史料价值。两种对位法,两种标点方式,所产生的不同效果及内涵,到底孰是孰非,读者自可细品、比较。 (四一) [朱旁]的是凤姐作为(原作倣)。﹡(第十四回) 此批“倣”字之误,看似不起眼,却难倒了历来的校订者。俞辑、陈辑均照录原批之“倣”字,朱辑亦仅将“倣”字规范作“仿”。至于这样照录下来当作何解,辑录者则置而勿论。然本书乃面向广大普通读者,岂能草率放过不作处理?故勉为其难,试改“为”字。当初此本之过录者,何以会将“为”字误作“仿”,仍不好解释。除此,尚有另外两种断句和校改之法,一并附录供参考。其一:“的是凤姐!暂放(原误作仿)。”“暂放”者,“暂时将此事放一放再处理”也。或因过录者误读为“乍放”,又不解其意,便给“放”字擅添一“亻”旁所致。其二:“的是凤姐!非放(原误作仿)。”“非”与“作”草书形近,致误可能性亦校大。“非放”,或为提醒读者:不要以为“凤姐且不发放那人”便是要放了那人。 (四二) [朱旁]却从闲中又引出一件关系文字乎?﹡(第十四回) 此批原本不误,且文从字顺,情理皆通;不知何故,俞辑在不作任何校勘标识的情况下,径录作:“却从闲中,又引出一件关系文字来。”大约是受此影响,后之陈辑亦录作:“却从闲中,又引出一件关系文字乎(来)。”朱辑则录作:“却从闲中,又引出一件关系文字〈乎〉〔来〕。”这样擅改,显然忽略了:脂砚斋作批往往是站在读者初阅此书的立场,引而不发地加以提示,而非全用悉知后文情节的口吻说话。作者此处以虚笔闲文的笔墨,泛写凤姐按帖发放各项日用材料及裁缝工银等,忽以不经意之笔提到其中一帖子“是为宝玉外书房完竣,支买纸料糊裱”。脂砚恐读者忽略,故以貌似不经意甚至不知情的口吻,用疑问语气写出此批。这样不确定的提示,显然比全知全能式的直陈其事更能引起读者的注意与思索。所以,此批表疑问的“乎”字之有无,实关乎此批意趣之高下,非万不得已,岂可擅改!颇疑平伯老当年或因目力不济而误识此字(查俞辑所录脂批,凡作校改处皆以括号标出,此处却无括号)。而陈辑、朱辑则不然,是明明白白在作校改,却失之于盲从与因袭——因袭的恰恰又是平伯老的一处明显的失误。 yupeng信箱(yu_peng)于 2004-4-16 17:19:17 编辑过本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