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辰本校注拾零——邓遂夫(第二十一回)
作者:yupeng信箱 标签:邓遂夫 庚辰本 庚辰本校注拾零 红楼梦 | 阅读次数: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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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
[回前墨]﹡ 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 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凡是书题者,不可〔不以〕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名(原误石)矣。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之〕卅回,犹不见此之妙。此曰“娇嗔箴宝玉”,“软语救贾琏”,后曰“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今只从二婢说起,后则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今日之平儿之贾琏,亦他日之平儿他日之贾琏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今日之琏犹可救,他日之琏已不能救耶?“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 “救”与“强”无别也,甚矣。今因平儿“救”,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强”何身微运蹇,展眼何如彼耶?人世之变迁,如此光阴。 今日写袭人,后文写宝钗;今日写平儿,后文写阿凤。——文是一样情理,景况光阴事却天壤矣。多少恨泪洒出此两回书! 此回袭人“三大功”,直与宝玉一生“三大病”映射。(第二十一回) 这几条回前墨批,原录在一单页上,装订于第二十回末;实乃本回之回前批,今移此。原所录单页之批语文字前,尚有一行书名题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则删去。 这几条回前批的后面数条(即从“按此回”起),在蒙府、戚序、戚宁本中亦共有,置于第二十一回之前作单页,并在此本原题书名处改题“第二十一回”字样。说明这几条回前批形成的时间,当在芹、脂去世以后,即畸笏重阅此本之时(乾隆三十年乙酉或三十二年丁亥),故其批者必为畸笏无疑。同时还说明,畸笏在后来重新整理增补甲戌原本时,又将“按此回”之后的几条批语迻录至该本作正式的回前批。而迻录时被删除的“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云云,则分明是在援引已逝的脂砚斋遗诗。删除的原因,则是为了与他所重加整理的增补甲戌原本不留“脂砚”之名的做法相一致(参见本丛书导论第四节)。至于所录诗中“脂砚先生恨几多”之句,何以脂砚不自称“夫人”、“小姐”而戏称“先生”等问题,则可参见邓遂夫《红学论稿·曹雪芹续妻考》(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 此外,这几条回前批最可注意之处,还在于直接提到了此本现存八十回之后业已迷失无稿的“后〔之〕卅回”。“之”字原留空,似为抄手一时难辨而留待核实,今据共有此批的蒙府、戚序、戚宁本补。蒙、戚“卅回”作“三十回”,因无实质上的区别,仍存此本原貌。所谓“后〔之〕卅回”,究竟是实数还是约数——即通常所谓之“举成数”——则待考。同时,此批还提到了雪芹迷失的原稿中有“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的回目名称及大致情节意蕴。这类批语,连同此本其他大量提及迷失之稿内容情节而明署“畸笏”的批语,皆可作为判断畸笏其人曾长期充任《红楼梦》原稿本抄录者(包括曾抄录迷失前之全稿)的有力证据。 (八九) 那湘云却一把青丝拖于枕畔,被只齐胸,一弯雪白的膀子掠﹡于被外,又带着两个金镯子。(第二十一回) “掠”,除甲辰本作“撩”,其余各本皆同,可见是作者原文如此。新校本依程本作“撂”,实无必要。“掠”字本身即含“撂”、“丢”之义,如《水浒全传》第一百零二回:“若赢了他,便将这掠下的两贯钱,都送与你。”孔尚任《桃花扇·逢舟》:“弃甲掠盾,抱头如鼠奔。” (九○) [朱眉]“忘了”二字,在娇憨〔湘云〕口中自是应声而出;捉笔人却从何处设想而来,成此天然对答? 壬午九月﹡(第二十一回) 此一朱眉批,在底本的眉端原被分割为相邻的两条。前一条至“娇憨”二字处即止,相隔约一行位置再接写“口中”之后的文字。故俞辑、陈辑、朱辑均录作两条。一为:“‘忘了’二字在娇憨。”(谓其针对“湘云道:‘如今我忘了’。”)一为:“口中自是应声而出,捉笔人却从何处设想而来,成此天然对答。壬午九月”(谓其针对“湘云、宝玉二人对话一段”)。这样,乍看也可通,细审则分明不妥。且不说“‘忘了’二字在娇憨”独立成句,不合脂、畸二人作批的语言习惯;即将第二条“口中自是应声而出……”放在二人对话之末的宝玉末句“不过打几根散辫子就完了”处,亦会令人不知所云。因批语所称“应声而出”者,放在宝玉身上本来就不恰当——他是诚心诚意去套近乎,怎会是“应声而出”呢?所以这句话只可能放在湘云一人身上,而且不是她说的每一句话都可以用“应声而出”来解释,只可能如前一句批语一样,都是针对湘云所说“忘了”二字而发。但显而易见,前句“娇憨”之后,在文字上似有夺漏。若以此后留下短短一行空白的情况去分析,则极可能是此本抄手一时难辨其间某几个草书字,欲留空白待补所致。今试补“湘云”二字,便语意贯通如一也。 (九一) [墨夹]好!逐回细看,宝卿待人接物不疏不亲,不远不近——〔可〕厌之人,亦未见〔冷淡之态形诸声色;可喜之人,亦未见〕 (原误醴)密之情形诸声色——今日“便在炕上坐了”,盖深取袭卿矣。二人文字,此回为始,详(原误祥)批于此,诸公请记之。﹡(第二十一回) 此一墨夹批中,“可”、“冷淡之态形诸声色;可喜之人,亦未见”共16字,以及后之“详”字,皆据蒙府、戚序、戚宁本补、改;“ ”,在共有此批的四种本子中同误“醴”,是原稿本抄录者因“醲(即 的繁体)”字草书形近而讹(或妄改)。“ ”,本义为“厚酒”(《说文》),即浓烈的酒;引申则有浓厚之义(《广雅·释诂三》:“ ,厚也。”),亦与“浓”通。如《后汉书·马援传》:“明主 于用赏,约于用刑。”《镜花缘》第二十三回“我们量窄,吃不贯 的,你把淡的换一壶来。”皆以 、淡对举,或 、约(疏)对举。此处“ 密之情”与“冷淡之态”对举,其义亦然。俞辑、陈辑照录原误之“醴密”,本已欠妥;而朱辑更依戚序本校作“醴蜜”,貌似可通,实与脂批原文相去更远矣。 (九二) [墨夹]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般(原误船)﹡,不可粗心看过。(第二十一回) “两大般(原误船)”,蒙府、戚序、戚宁本作“两大股”,俞辑、朱辑即依蒙、戚校作“两大股”,陈辑则照录作“两大船”。“两大船”固不通,“两大股”亦未必切合脂批原文。以此本较近于作者原定本的情况去审视,若原定本果真作“股”字,则抄手误作“船”实不可解;若原作“般”,则误“船”的可能性极大。同样,立松轩本(即蒙、戚诸本之共同底本)将“般”误作“股”,从字形上也是不难解释的。关键是,不论从俗还是从雅,此处作“两大股”均感别扭;而“两大般”看似突兀,实则新雅贴切,与此处数条脂批之文风亦合。“两大般”者,犹言“两般”、“两种”也。只不过着一“大”字加以强调罢了。古人以“两般”指称两种迥异的人事,颇常见。如唐人小说《游仙窟》:“昔日双眠,恒嫌夜短;今宵独卧,实怨更长。一种天公,两般时节!”清人梁绍壬著《两般秋风庵随笔》,其“两般”之义皆与此语同。 (九三) 宝玉听说,呆了一回,自觉无趣,便起身叹道:“不理我,罢!我也睡去。”﹡(第二十一回) “不理我,罢!我也睡去。”此语自汪元放标点亚东本起,历来校印之本皆误断为:“不理我罢!我也睡去。”新校本更连其间的感叹号也易为逗号,越发让人不知所云。相比之下,清末的有正书局老板狄葆贤,倒是真正把这句话读通了——经他圈点后石印的戚序本上,此语虽和戚宁本一样同缺“我”字,且前面的“叹道”误为“咳道”,却仍在“罢”字前加了圈断符号。这是迄今之印行本上对此语惟一的一次正确断句,惜未被后来的校勘家们留意。 (九四) [墨夹]也好﹡。但不知袭卿之心思何如?(第二十一回) “也好”,共有此批的蒙府、戚序、戚宁本同。原另笔于“也”字处妄添“亻”旁作“他好”,则大谬。俞辑、陈辑、朱辑却径依此妄改而录作“他好”,非是。 (九五) [墨夹]此意却好,但袭卿辈不应如此弃也。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第〕三大病也。宝玉有(原误看)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能“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仍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原误而)僧哉?玉一生偏僻处。﹡(第二十一回) 此墨夹批是一条信息量极丰富的经典之批。然其文字小有错讹,且共有此批的四种本子多有异同,故对其错讹的辨析须倍加小心。“第”,各本同缺,从陈辑校补。“有”,各本同误“看”,实乃草书形讹,从俞辑校改。“为”,据各本改。但过去最被人误解的,还是“故后文方能‘悬崖撒手’一回”这句话。因在蒙府、戚序、戚宁本中,此语作“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故俞辑、朱辑和一般专家引证,皆从蒙、戚诸本文字改。而细审全批,蒙、戚诸本之“有”字异文,实乃立松轩整理时妄改。妄改此字后,与庚辰本所体现的此语原文之最大差异在于:蒙、戚之“方有……一回”,其“一回”纯粹成了“一回书”之意;而庚辰本原文之“方能……一回”,则“一回”当作“一次”解——这和当今流行的“潇洒走一回”之类庶几同义吧。总之,不论对脂批原文应作如何判断,既然庚辰本此语可通可解,便以不改为佳,其他各本之异文终究只能作为参考。即首先应该是对底本原文“审思明辨”,然后才说得上“择善而从”。——此乃本书及本丛书校订之基本准则,借此特为重申。 (九六) [墨夹]神极之笔!试思:袭人不来同卧,亦不成文字 ,来同卧,更不成文字;却云“和衣衾上”,正是来同卧不来同卧之间,何神奇又(原误文)妙绝矣!好袭人,真好!“石头”记得真,真好!述者述(原误错)〔得〕不错,真好!批者批得出,更好!﹡(第二十一回) 此一墨夹批的校点,算得上是迄今所存脂批中最难啃的骨头之一。历来研究者在识读和断句上皆莫衷一是。而看起来识读最难的后半段(即从“好袭人”起),显然对如何理解此书的构思、手法及作者为谁等问题,均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事实上,此批在文字上的抄误并不突出:前半段只须校改一下“何神奇又(原误文)妙绝矣”的“文”字,并删去“来同卧,更不同成文字”的第二个“同”字(乃衍文);后半段则只须校改一下“述者述(原误错)〔得〕不错”的第一个“错”字和补一“得”字,便可文从字顺了。关键问题还在后半段批语的语气特殊,且行文又略显怪异,让人乍看起来如同面对一堆错简,难以卒读。错简的情况有没有呢?有。但只有惟一的一处,即原录至下面一条墨夹批开头处的“更好”二字,实乃此批之句末文字被原稿本抄录者误植。今移归原位,则洞然可解矣。过去研究者引录此批,除未将误植到后面一条批语的“更好”二字复归原位之外,在此批后半段文字的断句上亦与本书大异。现将俞辑所录全批附后供对比参考(陈、朱二辑的断句亦大致相同,只在个别文字的校订上小有差异,不赘引): 神极之笔。试思袭人不来同卧亦不成文字,来同卧更不成文字,却云和衣衾上,正是来同卧不来同卧之间,何神奇文妙绝矣。好袭人。真好《石头记》。得真真好述者错(述)不错。真好批者批得出。 按俞辑所录此批,只注明校改了一个“错(述)”字,却未注明已删去“来同卧更不同成文字”的第二个“同”字。这一点稍有失真,倒也无关紧要。其最大的问题,还是自“好袭人”之后的断句和标点几近语无伦次。 顺便说一句:仔细咀嚼此批的前后二段,亦有可能原本就是两条批;甚至可能后半段本身就是另一位作批者读了前批之后续写的批语,所以才会在一连串略显故弄玄虚的赞叹声中,竟把前半段批语的作批者也着实称赞了一把(当然也有可能是作批者本人得意忘形的自吹自擂)。 另外还须提请读者注意的是:本书校点此批,与俞辑等过去的校点法最大的一个区别,是将过去习解为书名的“石头记”三字,切分为“石头”和“记(得真)”两个性质不同的词。但这样一来,就相应地引出一个问题:此批将“石头”和“述者”分开来赞叹,是否就表明此书楔子所谓被僧道“携入红尘”历过一番幻境之后在石头上“编述历历”的石头,和后来“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作者(即此批所谓“述者”)曹雪芹,简直就是两个人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类似这样带有一点恢谐调侃加故弄玄虚意味的脂批,在本书及甲戌本中还有不少,皆可证(可参阅邓遂夫《红学论稿·脂批就是铁证》,重庆出版社1977年版)。 (九七) 料他不过半日片刻仍复好了,不想宝玉一日一夜﹡竟不回转,自己反不得主意,直一夜没〔好〕生睡得。(第二十一回) “一日一夜”,本极妥帖。因宝玉的确是从头天早上受袭人奚落冷淡后便开始生闷气,后来又通宵不理睬袭人;故第二天早上醒来,袭人见“宝玉一日一夜竟不回转”,与事实正合。但此处原竖写之“一日一夜”四字,因当中二字挨得较近,看起来略似“一旦夜”——或许所据原稿本即如此吧。故现存各本除戚序、戚宁本作“一昼夜”外,其余皆作“一日夜”,显然都是因抄手误识其底本文字为“一旦夜”而作的妄改。这一点应该是不难判断的。且将“一昼夜”、“一日夜”与“一日一夜”相比,谁对谁错,孰优孰劣,显而易见。奇怪的是,新校本在校记中本已注明:此底本惟一幸存的这个貌似“一旦夜”的文字,可能就是“一日一夜”的抄误,却仍以“无他本可据”为由,反依梦稿、舒序、甲辰本极明显的妄改文字作“一日夜”。这岂不是明显的改优为劣么! (九八) [朱旁]非浑人(原误一)。 [朱旁]袭卿(原误纯翠)那能至此。﹡(第二十一回) 这两条朱旁批原接抄作一行,其间又有一个明显不通的抄误之字(前误之“一”字写得还算清晰,后误之“纯翠”本身就模糊难辨,只能说大致像此二字),加之此批乃底本独有,无从与他本互校,故俞辑、陈辑、朱辑皆合录作一条:“非浑一纯翠那能至此。”几不成文。且都指其为针对前句宝玉所说“你今还记着呢”一语,就更不可解了。今校改所误三字后,分别置于宝玉、袭人前后紧接的两句对话处(前句为:“宝玉笑道:‘你还记着呢!’”后句为:“袭人道:‘一百年还记着呢!’”),便较为贴切吻合了。所校之字,从抄手误识误抄的角度看,“人”误作“一”是好解释的,“袭卿”误作“纯翠”则不好解释。但没有办法,这里只能按前后文语意去校改。且当初抄手误至此种程度,其文化素养与辨别能力之低可想而知,什么样奇怪的错误都可能发生。“浑人”,指糊涂或不明事理之人,应为当初习用口语。如第十四回宝玉即曾说:“这边同那些浑人吃什么!” (九九) 谁知这媳妇有天生的奇趣,一经男子挨身,便觉遍身筋骨瘫软,使男子如卧棉上﹡;更兼淫态浪言,压倒娼妓,诸男子至此,岂有惜命者哉!(第二十一回) “如卧棉上”,各本作“如卧绵上”。或为原历次定本即误“绵”字,惟此本所据之己、庚原本作了纠正;或己、庚原本亦误,惟此本抄手慧眼独具作了校改。无论怎样,此本之“棉”字,抄录清晰,优于各本,则是肯定的。新校本依他本作“如卧绵上”,乃改是为非,令人不解。 (一○○) [朱旁]阿平“你”字似(原误作)牵强,余不画押!一笑。﹡(第二十一回) 此一朱旁批,俞辑录作:“阿平,你字作牵强,余不画押,一笑。”陈、朱二辑从之。皆不妥,亦难通。主要是没有注意到,脂砚这一“余不画押”的谐语,并非针对书中说了“你”字的“阿平”而言,实乃针对作了如此风趣描写的作者而作的调侃。因为脂砚除了“评”之外,尚有“阅”(略似审阅)的义务。所谓“不画押”者,即不认可也——当然并非真不认可,只是戏谑之谈,实则流露出对作者风趣笔致的极度欣悦之情。“作”字属抄误,乃“似”字草书形讹。另,“余”字原略似“全”,故陈辑以“全(余)”的校改方式辑录,亦可。 (一○一) 贾琏听了,已绝倒〔在〕炕上﹡,拍手笑道……(第二十一回) “已绝倒〔在〕炕上”,舒序本同缺“在”字(奇怪的是后来印行的程甲本亦同缺),据其余各本补。更奇怪的是,惟梦稿本独缺“已绝倒〔在〕炕上”数字,却偏偏与比程甲本后出仅数月的程乙本同。这虽是一处无关紧要的文字,却似透露出版本学上一个大信息:一、说明梦稿所题“兰墅(即高鹗)阅过”并非空穴来风,该本极可能真是高鹗“厘定”《红楼梦》过程中的一种早期工作本;二、反观程甲与甲辰关系较密的形迹,则程甲的最后定稿付梓,又极可能是以甲辰在作对校,故甲辰亦可能是程甲定稿前的最后工作本;三、再从程甲、程乙前后付梓问世仅相距数月,以及二者皆分别与甲辰、梦稿文字较近等情况分析,又极可能是由程、高二人在正式印行《红楼梦》通行本的最后阶段,分别负责整理出了两种不同的百二十回定本——程负责程甲,其前八十回所据最后对校本为甲辰;高负责程乙,其前八十回所据最后对校本为梦稿——只不过二人的工作进程,前后相差了数月而已。似乎只有这样,才可能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排印出在文字上有较大差异,且篇幅达百万字之巨的两种不同版本。透露以上信息之端倪处,在脂本中甚多,此不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