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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宪法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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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宪法之比较





  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九、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十一、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十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十三、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主要内容 宪法原有表述 修正案草案表述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A、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B、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A、“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B、“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增加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3、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进一步明确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增加)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A、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B、宪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C、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A、“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B、“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C、“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A、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B、宪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 A、“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B、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新旧宪法之比较





  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九、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十一、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十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十三、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主要内容 宪法原有表述 修正案草案表述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A、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B、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A、“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B、“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增加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3、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进一步明确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增加)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A、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B、宪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C、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A、“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B、“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C、“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A、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B、宪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 A、“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B、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新旧宪法之比较





  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九、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十一、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十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十三、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主要内容 宪法原有表述 修正案草案表述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A、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B、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A、“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B、“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增加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3、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进一步明确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增加)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A、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B、宪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C、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A、“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B、“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C、“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A、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B、宪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 A、“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B、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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