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关门锁工人的双重社会学语义
作者:无语2005 标签:我的博客 | 阅读次数: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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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日报和网易新闻消息,福建某服装加工厂36名打工妹,因不满每天上班十多个小时,且每加工一件衣服5毛钱的微薄工资,集体辞工。不想工厂老板竟然一把大锁把所有人所在厂内多达20小时。这一幕让我们想起了夏衍先生笔下的包身工。
从这一事件,我们至少看到了两重含义。工作超时,待遇微薄,工人们可以选择辞工,可以选择不做。你拼命剥削我,那我可以不在你这里做啊!国家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度,我已经给你超时工作了,你为什么给我们这么少的钱?既然你老板这么苛刻,那么我们可以选择不做啊,可以选择辞工啊,我们可以不在你这里做去选择到别的地方去做啊。从这一点,我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广大打工者的觉醒和勇气,他们明白地知道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自由,并且有勇气团结起来向黑心的老板“宣战”,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知道了自己应当拥有的权利和自由,并且可以勇敢地站出来,发挥集体的力量,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对于民主和法制的社会来说,民众的自觉与知法是尤为重要的。而另外一方面,工厂的老板,要求工人们超时工作,却又不肯付出相应的薪酬。从商业的剩余价值的角度考虑,从纯粹利润的角度考虑,老板追求的目的是最高额的差价,也就是所谓的剩余价值,这是所有经商者的最终目的。但是在一个法制的社会,所有的一切都必须以法律为基本的规范和依据,强迫工人超时工作,加班不加薪,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而一旦工人们的维权行动开始, 老板们不是采取合法的手段去解决问题,而是进行无理的关押,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则问题的性质就更为严重了。老板们黑心也许可以从道德的层面去理解,但是拘押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则无论如何,都必须是一个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严肃问题。 加班不加薪,可以从道德的层面进行指责和批评,可以看作是在利益驱动下的一种鬼迷心窍,但是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却无疑必须是一个必须值得我们从法律的意义上去面对的一个严肃的话题。
前两年,有外国老板扇工人耳光,更有可甚者甚至强迫工人下跪。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甚至采取胁迫和暴力殴打的方式役使工人,有的长期不支付工人薪酬甚至在紧要关头携款潜逃。爬上楼顶和电线竿上讨薪,以生命为代价为了索取一点点基本的血汗钱,这样的新闻在媒体上是层出不穷。有的甚至因为薪酬问题,工人和厂家打架斗殴,造成恶性社会影响的也不在少数。老板们违法役使工人们,工人们也找不到合法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采取过激甚至违法的行为维权,这对于一个法制的社会来说,不说是个响亮的耳光,至少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并不怎么幽默的讽刺。
工人们采取辞工的温和手段,自愿解除劳务合同,并能发挥集体的力量,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可以看作是一个进步,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是无良厂家和老板呢,却依然使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暴利观来实现目的,并试用专制的强硬手段限制工人人身自由,这不是知法与不知法的问题。用专制时代包身工的管理办法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这是对整个社会和法律权威的公然蔑视和挑衅。
福建事件(我个人私且这么称),我们看到了工人在事关自身权益的事情上的觉悟和勇气,看到了自由和法制的影子。但是,老板们的表现呢,这却无意让我们感到了诧异与心寒,至少也让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我们的普法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在法制的道路上才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