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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陵:双百方针与“第二次文化大革命”

作者啸鏖江湖 标签白居易 电影 立秋 毛泽东 清明 诗词 阅读次数:220
双百方针与“第二次文化大革命”            
王中陵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八字”颇为诱人。但它言甘心苦一度“诱”人的“行”,却令人不寒而栗。相信有不少人至今对它犹心有余悸,特别是当年那些曾被“花言鸟语”引出洞来天真烂漫九死一生的书生。
   据《炎黄春秋》2007年第四期所刊《陆定一晚年的几点反思》一文,双百方针是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长的陆定一1956年4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讨论《十大关系》作专题发言提出的。遂即被毛泽东拍板定为党的“双百”方针。
半个世纪以来美轮美奂的口号数不胜数,“太平由实非由声”(白居易句),人们关注的只是其“行”,所谓闻其言观其行。我对双百方针的来龙去脉毫无兴趣,引起我注意的是这一段话:
在文革被关押的13年中,我对林彪、四人帮批判我的(所谓)《反动鸣放纲领》(注:指陆定一的《双百方针》讲话)进行了反思,13年的反思,我愈来愈意识到:对“双百”方针的理解,应该用“二元论”来解释,而不能用主席“一元论”的思维来解释。在这一点上,可能我与主席的思想是不同的。世界观的转变,是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个长过程中,如何去看待知识分子,如何去贯彻执行党的“双百”方针,是个重大的问题。否则,一但有个“风吹草动”,可能又会爆发个“第二次文化大革命”。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较创造了毛泽东思想的刘少奇,陆定一总算捡回了一条老命。“双百方针”自“成功”“诱人”之后一坠万丈声名狼藉,自不该由提出者负责。但“二元”、“一元”的反思,则不免令人糊涂。近读章诒和女士悼罗隆基之文《顺长江,水流残月——泪祭罗隆基》,恰好可以拿来与“二元”、“一元”稍作对照。
章文谈到罗隆基1929年在《新月》杂志上刊出的《论人权》,认为此文和罗隆基以后几篇文章把人权理论说得浅白透彻:“(1)维持生命;(2)发展个性,培养人格;(3)达到人群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目的。”不像现在的研究者把人权问题写成书,洋洋万言,喋喋不休,教人越读越糊涂。章文认为,罗隆基的一个极具价值的理论贡献,是论证了——为什么说“言论自由是人权”:
“是一个人,就有思想;有思想就要表达。表达思想就非要说话不可。他要说自己要说的话,不要说旁人要他说的话。说他要说的话,这就是发展个性、培养人格的道路。我有了言论自由,才可以把我的思想贡献给人群。这是人向社会的责任。在社会方面,这是思想上的参考材料。这就是人群达到至善的道路,这就是人群最大多数享受最大幸福的道路。反之,取缔言论自由,所取缔的不止在言论,实在思想,不止在思想,实在个性和人格。取缔个性和人格,即系屠杀生命,屠杀个人的生命,屠杀人群的生命。”

言简意赅,何其精采!
“双百方针”、“四个坚持”的荒谬,是凌驾于宪法之上,以党法取代宪法,用可以任意解释的文学语言取代法律。非但与“言论自由是人权”毫不相干,而且至今依然是左氏余孽用以监督舆论扼杀思想,滥施莫须有取缔言论自由得心应手的武器。试举最新一例:
今年元月9日,与章诒和袁鹰等作者八本书被查封同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副主任陈洁一行四人自称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委派,前来查办《红羊悲歌》一案。“说我出版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此书违反了四项基本原则,与中央没有保持一致。对反右、大跃进和‘文革’,中央已作了结论,是自已犯了错误自己已纠正,不准再提,是非功过留给子孙后代评说。否则,就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局面。”(唐世政•致《红羊悲歌》作者函)函又云:

3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向兵团党委宣传部等各单位发文称:此人世界观、人生观有较大问题,对出版《红羊悲歌》拒不认错。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同意对唐世政一案的处理意见,要求尽快落实:

1、《红羊悲歌》序言和内容有较严重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已收缴的1140册统一销毁,尽量收回赠书,把不良影响消除到最小范围。
2、为消除唐世政在诗词界的影响,责成中华诗词学会、兵团诗联家协会和石河子诗词学会,通过正常选举程序,免去其中华诗词学会常务理事、兵团诗联家副主席、石河子诗词学会会长等职务。

区区一个边塞“扫黄打非办”,竟敢、竟能对中华诗词学会等各级诗词社团行文,指手划脚要求其“通过正常选举程序,免去…职务”,干预文艺创作,干预言论自由,干预选举,代替精神文明办广施教化,代替道德法庭裁判世界观、人生观…一至于此,几乎无所不能。是谁授予尔等偌大权力?不由人便想到了朱明的东西厂,国民党的兰衣社,苏共的克格勃,东德的斯塔西。有朋友打趣说,查书禁书究其实,不过是鹿鼎公不准人提“丽春院”罢了!虽刻薄,也在理。
如此焚书坑儒,如此莫须有,难道不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么?颇令大小鹿鼎公们尴尬的是,唐世政先生至今未收到任何诗词组织将其“免职”的通知。
“言论自由是人权”,一针见血地揭示了取缔言论自由的恶果。反视自反右以降数十年的灾难,无不是取缔言论自由的恶果,无不是违宪蔑视人权的恶果。人们常争论说这是生产力,那是生产力。其实,惟有人权,惟有人的言论自由权,才是普天之下第一生产力。先哲罗隆基这样一个极具价值的理论贡献,距陆定一狱中历时13年的反思,相距近半个世纪。
“太液岂容生谏草,芙蓉一朵足风光”。(李汝伦诗)家天下的特色只能是“我花开后百花杀”,岂许“百花齐放”?岂许“百家争鸣”?对“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充满恐惧者,又何止一个陆定一?电影《芙蓉镇》中那个呼喊文化大革命又开始了的政治疯子就在我们的身边,大大小小的“焚书坑儒”和莫须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近清明雨“草”萋萋,距离毛泽东那个在延安的“话儿”发表65周年尚远,却早有一些热衷于“主旋律”者已开始筹划如何纪念左王了。“不能全面否定文革”的谬论不绝于耳甚嚣尘上,有关决议根本不在他们眼里。
众所周知,延安那个“话儿”,本是套在延安文化人头上的“辔头”,是毛泽东为了制造个人崇拜而精心打造“党文化”的核心。
延安整风运动是毛泽东亲自领导的党内第一次大规模政治运动,是“反右”和“文革”的预演。驾轻就熟,积“富田事件”之成功经验,毛泽东再一次发挥了他当年在苏区所独创的“思想改造”“审干”、“肃反”等手段,通过整风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南京大学历史教授高华博士在其所著《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一书中,从五个方面作了归纳:

一、文艺是政治斗争的工具,革命文艺的最高目标和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利用文艺的各种形式为党的政治目标服务。具体而言,文艺的基本方向是“工农兵方向”,文艺家只能,也必须以此方向作为自己的创作原则和创作内容。“创作自由”是资产阶级的虚伪口号,革命的文艺家应心甘情愿地做革命的“齿轮和螺丝钉”。
二、和工农兵相比,知识分子是最无知和最肮脏的,文艺家的主体意识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无稽之谈,因此知识分子必须永远接受“无产阶级”的改造。
三、人道主义、人性论是资产阶级文艺观的集中体现,革命文艺家必须与之坚决斗争和彻底决裂。绝不允许描写工农兵在反抗、斗争之外的任何属于非阶级意识的表现。
四、鲁迅的杂文时代巳经过去,严禁暴露革命队伍中的阴暗面。
五、反对从五四新文化运动遗留下来的文艺表现形式上的欧化倾向,文艺家是否利用“民族形式”并不仅仅是文艺表现的个别问题,而是属于政治立场和世界观的重大问题。

将文艺视为政治工具,把文艺家视之为可呼来喝去任意役使的“齿轮和螺丝钉”。相信饱经浩劫折磨的劫后余生刻骨铭心没齿难忘。
应该承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确是个令人心驰神往的好词儿,但文学语言焉能代替法律条文?历史证明,双百方针一直是“马克思加秦始皇”及其御下用以干涉、桎梏文艺构陷无辜的工具。陕西社科院研究员张宏志公开以“三反份子”诬陷他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查禁章诒和袁鹰等作者八本书,彭水诗案,新疆石河子陈洁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委派办《红羊悲歌》案…,莫须有之事次第发作层出不穷。
连邓小平也说:“我们坚持‘双百’方针和‘三不’主义,不继续提文艺从属于政治这样的口号,因为这个口号容易成为对文艺横加干涉的理论根据,长期的实践证明它对文艺发展利少害多。”中共中央据此将“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口号修定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但谁是“人民”?何为“社会主义”?无法界定,仍然不是可供操作的法律条文。
  “两为”、“双百”,花样百出,三纸无驴。何如带头遵守宪法不再用家法代替国法,何如真正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说到这里,不妨提一提温家宝总理2006年11月13日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全国代表大会上有关文学艺术的讲话。电影剧本《江青和她的丈夫们》的作者,著名剧作家沙叶新先生发现,温总理的讲话就没说 “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没说“团结自己,打击敌人”,没说“首先是党员,然后是作家”,没说文艺“是革命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甚至没说“主旋律”。
2007年4月19日,胡锦涛主席观看话剧《立秋》会见话剧艺术家并发表了讲话。我从头至尾反复听了数遍,胡总也是只字未提,更没说什么“双百”。相映成趣的,反倒是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日前已被调离新闻出版总署补党史课去了。章诒和状告新闻出版总署至此或可告一个段落,可算是同案的《红羊悲歌》一案迄今尚无下文,或是所聘律师不力。
不弄清实质和后果,就会陷于双“掰”迷魂阵中,依旧稀里糊涂为王前驱。也就不知何为“人权”,何为最根本的生产力了。
所以,窃以为,执政党遵守宪法,从“行”上真正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才是当务之急。否则,左氏余孽环伺,上下一但有个“风吹草动”,灭绝人性的文化大革命很可能大面积地死灰复燃。

2007.4.29





附  
致《红羊悲歌》作者函

作者先生/女士:您好!
蒙赐佳作,史诗集《红羊悲歌》得以艰难出版,诗坛反响强烈,好评如潮。但给全体作者及友人赠书后(约1000册),即遭封杀,主编也受到迫害。《红羊悲歌》是全体作者共同智慧的结晶,我有义务将事件始末告知作者。
2007年1月9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副主任陈洁一行四人来石河子找我(另有我市有关人员陪同),说他们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委派,前来查办《红羊悲歌》一案。说我出版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此书违反了四项基本原则,与中央没有保持一致(此书内容写到1976年文革结束为止)。对反右、大跃进和“文革”,中央已作了结论,是自已犯了错误自己已纠正,不准再提,是非功过留给子孙后代评说。否则,就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局面。
他们的言论于法无据,我严辞批驳,并表明态度:不怕开除党藉,不怕坐牢,编辑此书是历史责任感和诗人的良知使然。他们不容分辩,强行将所剩1140册《红羊悲歌》全部拉走。并说我态度恶劣,要严加处理。当天下午,他们又召集石河子市各大报刊负责人开会并宣布:今后不得刊登唐世政的诗词稿件。
3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向兵团党委宣传部等各单位发文称:此人世界观、人生观有较大问题,对出版《红羊悲歌》拒不认错。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同意对唐世政一案的处理意见,要求尽快落实:

1、《红羊悲歌》序言和内容有较严重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已收缴的1140册统一销毁,尽量收回赠书,把不良影响消除到最小范围。
2、为消除唐世政在诗词界的影响,责成中华诗词学会、兵团诗联家协会和石河子诗词学会,通过正常选举程序,免去其中华诗词学会常务理事、兵团诗联家副主席、石河子诗词学会会长等职务。

此文一发,各级学会不敢怠慢。但我本人至今也未收到任何处理的文字。《红羊悲歌》是黄是非,我却一无所知。若是黄,黄在何处?无任何文学权威机构的鉴定和我见面。若是非,非从何来?该由谁负责?我与北京龙之韵文化艺术公司签订有正规的《图书代理出版及包销合同》,其第一条:甲方(主编)授予乙方以图书形式出版本著作的中文本专有使用权。乙方提供甲方本著作《红羊悲歌》版权,列入作家出版社出版,必须正式书号(此合同已交办案人)。如果书号有问题,我是主编,即著作权人。乙方是出版人,应由乙方负全责。为何要颠倒黑白,强加罪名,以权代法,置《红羊悲歌》及主编于死地而后快呢?其目的不言自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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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羊悲歌》主编  唐世政
200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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