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美学概论(第4节)
作者:美心飞翔 标签:美学 | 阅读次数: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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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特有的认识方式
美学与其它科学的一个显著不同,是它具有特有的认识方式。对于一般人来说,美学必须提醒人们注意到美学的这种特有认识方式,并且必须加以有力证明。对于美学的对象,对于自由自在的美,美学必须证明从美学自身出发,即有能力加以认识。 事实上,这种特有认识方式已经得到了证明。在前面我们已经证明了“认识能够把握对象”是美学的基本前提,那么我们也就证明了“认识能够把握美,达到与美的同一”,“认识能够把握“把握到美的认识””,如此我们便直接证明了美学具有这种特有的认识方式---美学自身有能力认识自身---它就包含在“认识能够把握对象”的内涵中。同时它也表明,(达到美的)认识既是我们研究的对象,又是我们研究的唯一方法(唯一依靠,唯一手段),我们不能越出认识去认识美。 这样我们就可以从中看出,美学实质上包含两个过程:一方面是达到美的认识过程,另一方面是对达到美的认识过程进行把握的认识过程,这两个过程是对立同一的。它们同一于“认识能够把握对象”这一基本含义之中。 因此,从“认识能够把握对象”这一基本点出发,也就是从美学自身出发,从美学最单纯的本身出发。因为我们已经说过,这一基本概念是美学的前提,是美学真正第一性的认识,甚至可以说,它隐含了美学的全部内涵。或许有人要问,我们如何证明它就是最基本的认识,第一性的认识,难道就没有比它更前一步的认识了吗?问得好,我的确无法证明。倒不是说证明它太难了,因而我没有办法去证明;我的意思是说,实际上它根本无需证明,它干脆是不证自明的。我们已经看到,它本身具有无限的包容力,它将一切似乎先于它的认识和后于它的认识都包容于自身,因而它就是美学认识的全部。没有什么可预立为它的前提,它自己倒就是自己的前提;也没有什么为它提供证明,它只能自己证明自己。更确切地说,它是超越证明本身的;或者说,它倒是一切证明的证明,一切根据的根据。 所以在美学里,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是同一的,这是美学与别的科学相区别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美学的内容也不再需要依靠其它科学,不再需要依附别的前提或概念,而是自己给予自己,自己产生自己,自己成为自己的开端。因此。不能允许美学认识预先假定认识的形式,或知觉思维的方法,因为这些东西就构成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所要认识的内容本身的一部分。不仅研究的方法,而且美的概念本身,也都属于认识的内容,而且这个内容就构成认识的最后成果。因此,达到美的认识是什么,认识无法预先说出,只有认识的全部研究才会把知道达到美的认识本身是什么这一点,推出来作为它的结果和完成。同样,美学认识的对象是美,或更确切地说,认识意义上的美,概念的美,基本上是在美学认识之内来研究的,美的概念是在认识发展过程中自己产生的,因而不能在事先提出。 总之,美学的基础建立在美与认识的同一之上,建立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同一之上。这样方法就成为了对象,成为了未知,因此就不能预立为前提。它只能在认识的自我展开中呈现,这就是前面所提到的整体性证明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