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部部长徐求文谈食盐专营与消除碘缺乏危害作者:食盐专营部 徐求文
作者:钱江源0 标签:盐业 制度 | 阅读次数:35 |
![]() ![]() ![]() |
| ![]() ![]() ![]() |
食盐专营部部长徐求文谈食盐专营与消除碘缺乏危害作者:食盐专营部 徐求文 发布时间:2009-08-05
从1994年开始,我国逐步实行全民食用碘盐。1994年6月17日,《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成为全国第二个具有碘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份。比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早3个多月。为了保证全民食用碘盐,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197号令《食盐专营办法》,从而确定了食盐专营的法律地位。 一、食盐专营 (一)食盐专营的概念 食盐专营是指国家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对食盐进行垄断性的经营活动。 (二)食盐专营的特征 1、强制性。《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的生产、运输、销售等都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集中体现在“三证”管理:一是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制度;二是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三是食盐运输准运证制度。我省《碘盐条例》还规定了《碘盐零售许可证》制度。 2、排他性。国家对食盐进行垄断性的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公民不得从事食盐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国家对食盐实行定价管理。 3、计划性。国家对食盐生产和销售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4、政企合一性。(也就是盐务局和盐业公司职能分开合署办公)。 为什么要实行政企合一呢? 第一、是保障合格碘盐供应的客观要求。食盐专营不是一般的经济行为,是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经济活动。食盐专营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政府行为。但是政府不能直接从事食盐的经营活动,它必须授权某个经济组织承担食盐专营和保障全民食用合格碘盐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两个责任相辅相成,构成了食盐专营的整体。 食盐是低价笨重的商品,在边远地区和山区`食盐的运输费用远远高于食盐的价值,作为食盐专营主体的各级盐业公司就必须通过以盈补亏、以近补远的方式,保证老少边穷地区的人民吃得起碘盐。 如果作为食盐专营的主体仅有全民食用碘盐的社会责任,而没有监督管理食盐市场的职能,那么社会责任就难以落实,广大人民群众一日三餐都吃上合格碘盐就没有保证。低价的工业盐和非碘盐将大量冲击食盐市场。而政企合一的食盐专营主体可以通过遍布城乡各地的经营网点和食盐销量的变化,及时地掌握市场的动态,快捷有效地制止和打击盐业违法行为,从而保障人民吃上合格碘盐。十多年食盐专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盐业公司和盐务局职能分开,合署办公是目前食盐专营的最佳组织形式。 有人会说,这样盐业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了。其实盐务局仅仅是监督管理食盐市场的责任,丝毫没有谋取私利的权力。盐业公司的经营行为受到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审计等各部门全方位的监督,即使盐业部门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也是个人行为或小团体的行为,决不是食盐专营体制带来的。 二、食盐专营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制度保证 (一)消除碘缺乏危害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严重的碘缺乏国家,全世界有十多亿人口生活在碘缺乏地区,我国就占了七亿人口。 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环境缺碘,公民摄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对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性损伤。近一个世纪以来,对碘缺乏危害的认识经历了二个过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人们一直认为碘缺乏的危害就是引起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只要补了碘,人群中见不到大脖子和呆傻病人,就算大功告成。直到八十年代中叶,澳大利亚学者hetzel教授提出了碘缺乏病的概念,他认为缺碘给人类造成的危害不仅仅是大脖子、克汀病,它还包括了对身体的生长发育造成一系列损害,而最大的危害就是对胎儿、婴幼儿和儿童的脑发育造成危害,导致下一代人的永久性智力残疾。 (二)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原则 1、长期性的原则。碘缺乏危害的根本原因是生长在这种环境中的动物和植物的碘含量不足,进而引起人体缺碘。外环境缺碘是人类无法改变的。如果一个人二、三个月不补碘,就将产生缺碘,那将对胎儿、婴幼儿和儿童智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补碘措施就应当长期地、世世代代坚持下去。 2、生活化的原则。由于补碘是一项长期不断的、每天都需要做的防病措施,所以,补碘的方法应当是简便、易行生活化。不可能要求全民象服药一样每天服用碘剂。 3、全民性的原则。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缺碘地区的动物和植物,包括加工出来的食品缺碘。随着市场的流通,不含碘食品流入了不缺碘的地区,人们食用这些动物、植物或食品,会引起摄碘量不足。二是生活在缺碘环境中的人群,发病率是随着缺碘程度有高有低。有的即使不发病,即所谓的“正常”人,这些“正常”人尽管甲状腺不肿大,但他们都是程度不同的碘缺乏的受害者。即使是轻微的缺碘,也会引起轻度的智力损害,进而造成人口素质下降。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消除碘缺乏危害不能只着眼地甲病、克汀病,还要从保护儿童的大脑的目的出发。因此,补碘措施应当针对全体人民的。 基于以上三个原则(长期性、生活化、全民性),人们采取了很多方法进行补碘,如在饮用水中加碘,在牛奶中加碘,在饮料中加碘,或制成含碘药品,但都达不到“三项原则”的要求,防治效果不理想。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是全世界都公认的最经济、最简便、最安全、最有效的措施。 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西方一些国家相继开始推行食盐加碘,瑞士是最早使用碘盐的国家。1923年开始推行碘盐。其后美国1924年开始推行碘盐。比我国早了近半个世纪。我国从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主要对碘缺乏病流行区域供应碘盐,到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后开始对全民供应碘盐。 三、食盐专营对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食盐专营从1996年至今已经13年了,在防治碘缺乏危害中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果。 (一)2000年我国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碘盐合格率、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都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90%的标准。 (二)我国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中国人的平均智商增加了1亿分。2000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平均智商值增加10—15分。13年来减少智力残疾和智力低下人口达几千万。每当看到孩子们聪明可爱、健康活泼的身影,我们会由衷地感到喜悦,每当看到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我们会感到无比地自豪。因为取得这一巨大成果都凝结我们卫生和盐业职工辛勤的劳动和汗水。 综上所述,食盐专营与消除碘缺乏危害,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食盐专营服务于消除碘缺乏危害,消除碘缺乏危害需要食盐专营,二者密不可分,构成一个严密地碘缺乏危害防控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