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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封杀”寒假补课 专项检查覆盖各区中小学

作者南天教育 标签补课 辅导 寒假补习 培训 阅读次数:23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30日电:昨日(29日)获悉,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2010年寒假期间和春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态度坚决,特别强调禁止中小学寒假补习,同时要求改革寒假作业形式,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轻松、快乐的寒假。今年寒假期间,市教委及各区县教育局将对各区中小学普遍进行规范教育收费和禁止假期补习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及学校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禁止寒假补习 严控作业量

  为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轻松、快乐的寒假,市教委态度坚决,明确要求所有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收费补课;中小学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不得和社会培训机构以联办形式举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奥数班、特长班、艺术班等;中小学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各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提高性质的集训、竞赛和冬令营活动。严禁利用校外教育机构现有的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课补习。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在寒假期间和春季开学初,对本区中小学普遍进行规范教育收费和禁止假期补课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及学校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各中小学要深化假期作业形式改革,严格控制作业量,有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市教委将组织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和禁止假期补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向有关区县教育局进行通报。

  禁止以补课或辅导名义收费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等各项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费,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凡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举报电话等。禁止将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允许的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接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严禁以“补课费”“辅导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要给家长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指定教辅材料以此杜绝回扣

  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和印制活动的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各中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一套教辅材料(即符合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教辅材料),不允许从中盈利和收取回扣。

  学校代收代办收费据实结算

  学校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学校允许的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国家规定教育教学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费;作业本(即符合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学科练习册);学生校服费;课后托管费(1至6年级)。高中阶段符合国家规定教育教学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学校组织军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教材课本费;学生校服费。学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需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收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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