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博客要专报纸的政夺电视的权?
作者:立壁角 标签:报纸 博客 电视 媒体 抢班夺权 专政 | 阅读次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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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过去的二〇〇五年被称作“博客元年”,那么已度过大半的二〇〇六年便是“博客二年”。
国内博客运营商安营扎寨、圈地造屋,如果将维客和播客都计算在博客范畴之内,则每分钟新增的博客数有十个。 与此前任何一种媒体迥然不同,率先登场的是芙蓉姐姐、流氓燕和天仙妹妹等草根博客,然后才轮到新浪博客推出张海迪、余秋雨和吴小莉等精英博客。在残酷激烈的竞争中,各运营商推出了形形色色的博客大奖赛。 愈是被热议的事物,其本质就愈是模糊。“个人媒体”、“自媒体”、“新闻媒体3.0”都是博客的名号。甚至有人说,博客已经开始向大众传播领域进发,发出了要颠覆和取代传统媒体(1.0)和网络媒体(2.0)的宣言。 博客究竟是个人传播的工具还是社会舆论阵地?
新闻博客会颠覆和取代大众传媒吗? 如何看待公民记者和公民新闻? ![]() [你是谁?我是博客。你是纸盒吗?我和你一样是狗。传统媒体在街角遇见了博客] 冲积扇适才从嵊州回来,愚以为,新闻博客如果真想要专报纸的政和夺电视的权,还需要经过三重门。 第一重门:承担社会责任
博客只是个人传播的工具吗?
个人博客扮演着“大街上的人”的角色,在网上提供在各地未加过滤的目击报告; 个人博客作为自由撰稿人和评论员在网上自由地谈论时事,针贬时弊; 个人博客把网络作为渲泄情绪的渠道,公开展示本属私密的东西; 博客确实具有个人传播的特征。但博客可通过“超链接”等手段,将个人信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达和传递”。而“个人”的信息一旦流入大众传播渠道,就成了舆论的一部份,具有反映和引导舆论的功能。 鲜活的实例是,载有克林顿“拉链门”信息的德拉吉博客网能压倒所有美国主流媒体,成为美国的“意见领袖”长达半年之久。像木子美、竹影青瞳、流氓燕、芙蓉姐姐等能靠展示自己的隐私,成为尽人皆知的网络名人。 所以说,博客既是个人传播工具又是舆论阵地,在享有法律赋予个人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赋予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正因为传播理论上的含糊不清,部分博客时常陷入悖论: 一面强调个人网络言论出版自由,同时又不敢为滥用自由而承担责任; 一面以暴露自己内心阴暗心理为快事,同时又怕招致社会舆论谴责而隐瞒真实身份; 一面主张自己的发表权和著作权,同时又伤害他人权利,包括精神和视觉污染; ![]() [白墙·黑瓦·翠竹:私以为,嵊州的城镇建设,约等于桐乡七八年前的进度。本应是个清新温婉的小城,却沾染了些许浮躁的气息。可惜,可惜。] 第二重门:新闻博客是媒介不是媒体 新闻博客便是利用网页向公众发布自己采集的新闻以及发表自己的观点的博客。
西方已经出现了一批利用个人能力进行新闻发布的博客,在911、伊战、海啸及伦敦爆炸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政界和媒体的关注。 事实上,“媒介”与“媒体”是两个我们经常接触却又含混不清的概念。媒介是指信息传播中运用的中介物和渠道,是信息传播的工具或承载信息的物理形式;而媒体是指专门从事报道新近发生的足以吸引大多数人共同兴趣的新闻的传播机构,需要得到国家部门批准,成为具有合法资格的法律主体。 首先,大众传媒作为社会舆论机关和社会文化代表,在行使社会赋予的“采访权”、“编辑权”和“舆论监督权”的同时承担着社会赋予的责任,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而博客既不是社会组织也不是传媒机构,只不过是由无数松散的、观点不一的、甚至匿名个人组成的没有中心的群体,缺乏可信度。 其次,大众传媒拥有一批训练有素,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记者、编辑队伍,有较强的新闻敏感,能在各种条件下完成新闻采编任务;而多数新闻博客非职业新闻工作者,缺乏系统的专业训练和新闻工作应具备的媒介素养,很难做到对新闻价值的全面把握和对新闻事件的深度分析。 最后,大众传媒能根据编辑方针对新闻报道精心策划和严密组织,把报道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起来;而博客具有自发性、自主性和随意性。 ![]() [太白醉酒:嵊州民间,根雕风行。展览会上,唯独这座,令我关注。景深控制不好,借助软件虚化。] 第三重门:亟需管理和监督的新闻博客 与新闻博客相关的,还有两个概念:“公民记者”和“公民新闻”。
公民记者指的是“非专业新闻传播者”,与新闻博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部份公民记者主要通过博客发布新闻,而另一部份则主要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提供新闻。 公民新闻指的是“公民通过大众媒体、个人通讯工具,向社会发布自己在特殊时空中得到或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重要的信息。” 公民记者是现代版的业余通讯员,他们为大众传媒提供了来自现实生活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 ![]() [夜归杭报:嵊州归来,报社里面,人已不多。董老师的背影,邵老师的鬼脸。面对小姚的镜头,秦同学很有感觉。] 在此需要考虑的是: 专职记者如何重新定位? 面对大量未加工,原生态的公民新闻,编辑如何把关? 公民记者享有权利的同时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如何对公民记者和公民新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这些都需要新闻学和传播学给出理论回答,也需要新闻部门和立法机关在实践中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