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
三 相應修多羅與摩呾理迦(一)
先明『雜阿含經』三大部類的第一部──相應修多羅,內容為蘊,處,緣起,食,諦,界,道品──七事。『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卷八五到九八,共一四卷,就是抉擇經義的摩呾理迦。以論文對讀『雜阿含經』,可說是完全一致的。特別是,「界」在「聖諦」以下,「道品」以上,與「緣起」合為一類,似乎是次第不順,但這恰好與『雜阿含經』相同。在『相應部』中,「界相應」也是編在『因緣篇』Nidāna-vagga中的。「界」與「緣起」為一類,應該是上座部的古義。由此可見,『雜事』以「處、界」為一類,『攝事分』以「蘊、處、界」為一類,都是依據後代論師的通說而改定的。
抉擇『雜阿含經』義的摩呾理迦,曾於『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詳為比對(1),偶有些疏失,將在『經論會編』中改正,這裡不再詳列。依論文,這部分是分為四分的;經與論的卷數,總列如下:
「行(五蘊)擇攝第一」……論卷八五──八八
經:卷一‧卷一〇‧卷三‧卷二‧卷五
「處擇攝第二」……論卷八九──九二
經:卷八‧卷九‧卷四三‧卷一一‧卷一三
「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論卷九三──九六
經:卷一二‧卷一四‧卷一五‧卷一六‧卷一七
「菩提分法擇攝第四」……論卷九七──九八
經:卷二四‧(卷二五,佚)‧卷二六˙卷二七‧卷二八˙卷二九‧卷三〇
依論文去對讀經文,可以確信『攝事分』所依的經本,與漢譯『雜阿含經』是一致的。從經論的比對中,可以理解到:
一、論義是依經而立的。經有「五陰」,「六入處」,「雜因」,「道」──四誦(品),論也分「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擇攝。每一擇攝,立攝頌,分論義為多少門,然後分門解經。或一經有二門、三門,或總攝數經為一門,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相對的。
二、經義有些是相同的,所以已經論到過的,後面就略而不談。這一類有經而沒有論,不能說是缺失,或所依經本不同的。
三、『瑜伽論』的前三擇攝(行,處,緣起食諦界),內容上,次第上,與漢譯『雜阿含經』,最為符合(當然句義也有少些出入)。第四「菩提分法擇攝」,由於經文多而義少,所以論文綜合而說,次第上偶有些倒亂。
四、在「道品」中,「根」與「力」,應該是五根、五力。但『雜阿含經』與『論』,「根」中說到二十二根,『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的,這可見在上座部中,早就這樣的了。「力」中,廣說二力、三力、四力、五力、六力、七力、八力、九力、十力,以增一法而編集種種力,與『相應部』的「力相應」,但明信等五力,是非常不同了。「根」與「力」,都超出了菩提分法的範圍,這是將有關根與力的教說,都類集在「根」與「力」的相應中了。
五、依據論文,「道品」的經文,是有缺失的。如「念住」中,末後有「穗」與「成就」二門(2),而經文卻沒有。接著,『論』明「正斷」、「神足」,僅一攝頌,經文也沒有。次明「根」:『論』明「安立」中,總明二十二根;次說「所行境」,也不見經文。經卷二六,開始就說:「有三根:未知當知根,知根,無知根」(3)。這是二十二根中末後的三根。經文雖廣說信,精進,念,定,慧──五根,卻沒有說到其他十四根,這顯然是有缺失的。考『相應部』的「根相應」,共七品,當然是以信等五根為主的。第三「六根品」,有「女,男,命」──三根;「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第四「樂根品」,明「樂,苦,憂,喜,捨」──五根。總合起來,就是二十二根。尤其是論說「所行境」,明眼等六根領境的差別,(修四念住,七覺分,得明解脫),而歸於涅槃的無對。這雖然內容廣了些,與「根相應」的四二經,意義完全相合(4)。所以今斷定為:『雜阿含經』的「念住」,末後有缺失;「正斷」、「神足」全缺;「根」的前分,也有缺文。「念住」為經的卷二四,「根」為經的卷二六,中間所缺的,應為『雜阿含經』卷二五(5)。由於經文佚失,或者以『無憂王譬喻』的一部分來代替。
六、論文的抉擇經義,有的(或有攝頌,或沒有攝頌)長篇論義,沒有『雜阿含經』文可以比對。但經審細的探究,這不是現存的『雜阿含經』有所遺落,而是這些論義,是抉擇其他的阿含經義,主要是『中阿含經』(說一切有部誦本)。『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依『雜阿含經』次第,抉擇經義,這是無可懷疑的。論文先立嗢拕南頌(攝頌),然後依頌所列舉的項目,一一的抉擇。這些「修多羅相應」所沒有的論義,少數的不在攝頌以內,可說是附義,附帶的論及,而多數卻是攝頌所固有的。抉擇『雜阿含經』的論義,而包含了『雜含』以外的經義,這是值得重視的(下文會討論到這一問題)!現在,把「修多羅相應」以外的論義,所依據的經典,列舉如下。凡攝頌所固有的,加頌目(「」)於上。
『論』卷八七:
『長含』(二一)『梵動經』(6)
『論』卷八八:
「業」:
『中含』(一七一)『分別大業經』
『中含』「業相應品」第二
『中含』(一二)『和破經』
『中含』(一三)『度經』
『中含』(一九)『尼乾經』
『論』卷九〇:
「三空性」:『中含』(一九〇)『小空經』
『中含』(一九二)『大空經』
『論』卷九二:
「師弟二圓滿」:『中含』(一六三)『分別六處經』
『中含』(一六九)『拘樓瘦無諍經』
『論』卷九三:
「甚深」:『中含』(九七)『大因經』
『論』卷九四:
「解」:『中含』(二三)『智經』
『中含』(九)『七車經』
『論』卷九五:
「如理」:『中含』(一〇)『漏盡經』
「攝」:『中含』(三〇)『象迹喻經』
「集諦」:『雜含』(大正)九八四經
『論』卷九六:
『雜含』(大正)九六九經
「愚夫」:『中含』(一八一)『多界經』
「問記」:『中含』(一一九)『說處經』
『中含』(二二)『成就戒經』
『論』九七:
「沙門」:『中含』(一〇三)『師子吼經』
「沙門義」:『中含』(一六二)『分別六界經』
「喜樂」:『中含』(一)『善法經』
「一切法」:『中含』(一一三)『諸法本經』
「梵行」:『中含』(一一一)『達梵行經』
「數取趣」:『中含』(一一二)『阿奴波經』
「超」:『雜含』(大正)一〇四二‧一〇四三經。
「二染」:『中含』(七五)『淨不動道經』。
依『雜阿含經』「修多羅相應」的次第,抉擇「事相應教」的『瑜伽論攝事分』,包含了二十部以上的『中阿含經』;這些經,在赤銅鍱部的巴利藏中,有些是編入『增支部』的。『攝事分』又引用了「修多羅相應」以外的『雜阿含經』,如(大正藏編號)九六九經,與巴利『中部』(七四)『長爪經』相當。一〇四二‧一〇四三經,與『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四二)『毘蘭若村婆羅門經』相當。九八四經,就是『增支部』「四集」一七九經。『攝事分』所引用的,「修多羅相應」以外的『雜阿含經』,都屬於「如來所說」。『攝事分』的抉擇經義,包容了「修多羅相應」以外的經典,確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註解】
[註 203.001]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三六──六六四)。
[註 203.002]『瑜伽師地論』卷九八(大正三〇‧八六一下──八六二上)。
[註 203.003]『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上)。
[註 203.004]『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四〇──四一)。『瑜伽師地論』卷九八(大正三〇‧八六三中)。
[註 203.005]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對於『道品』的缺失部分,推定為卷二三‧卷二五──兩卷(六六五)。今改正為卷二五──一卷;『雜阿含經』缺失的另一卷,應為原譯本卷二二,如下「如來所說」中說。
[註 203.006]『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為法藏部誦本。赤銅鍱部所誦,為『長部』(一)『梵網經』。說一切有部也名為『梵網經』,但沒有譯出。依論義抉擇,還論到『中部』(一〇二)『五三經』。在說一切有部,『五三經』應屬於『長阿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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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雜阿含經論會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