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對應經研究(二)——《雜阿含經·人經》研究[上]_王建偉 金暉
作者:Ekayana 标签:阿含经 巴利 俱舍论 人经 杂阿含经 | 阅读次数:24 |
![]() ![]() ![]() |
| ![]() ![]() ![]() |
雜阿含經》對應經研究(二) 《雜阿含經·人經》研究 [上] 王建偉 金暉 【摘要:本文對《雜阿含經[1]·人經》作了五個方面的研究:一、將漢譯五十卷本《雜含·人經》與《俱舍論·人契經》等異本進行比較;二、通過巴、漢對應經文的比較和相關問題的探討,對該經發生、發展的源流作了梳理和考訂;三、分析探討了該經的形成過程及部派歸屬問題;四、復原奘譯《人經》並出漢、梵校注;五、依《本母》、《俱舍》論議揭示《人經》“人無我”主旨。本文原題《<俱舍論•人契經>研究》,參見《2016多寶講寺<俱舍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主旨報告》P9.】 關鍵詞:人經 雜阿含經 俱舍論 有部 ----------------------------------------------------------------------------- 在《雜阿含經校釋》[2]撰寫過程中,我們陸續對相關經論作了校點注釋,其中不少經文(阿含)出自阿毗達磨等論藏,均為玄奘等大譯家的手筆,而且有經有論,《俱舍論[3]·破執我品》所引《人契經》[4]即是一例。此經屬於有部《雜阿含經[5]·六處誦·六處集》,在《校釋》中被列為《雜含》第408經(大306)的對應經、第409經(大307)的參考經[6]。由于《校釋》的體例和篇幅限制,對於此經的異本對照、源流考訂和經文釋義等工作沒能較充分地展開,今撰此文,以為補充。 (一) 人契經(梵mānuṣyakasūtraṃ),亦作“人經”,經名或取自有部《雜含》攝頌(梵uddāna)中的主題詞“人(梵mānuṣyaka)”,音譯:摩㝹闍。在現存漢譯佛典中,五十卷本《雜含》完整地保存了此經(無經名,攝頌佚)[7]。《俱舍·人經》僅為節錄,與《雜含·人經》說六處無常、假名為人等主體部分相當,並列有經名。另外,《入阿毗達磨論》[8]、《成實論》[9]對此經亦有援引[10],前者與《俱舍論》大同,後者極簡且有異文。又,南傳上座部(赤銅碟部)所傳巴利本無對應經,但別有類似經文存在。 各本經文列舉如下: 1、《雜含》第408經(大306)。[11]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異比丘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作是念:“比丘云何知、云何見而得見法?”作是思惟已,從禪起,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作是念:‘比丘云何知、云何見而得見法?’”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有二法。何等為二?眼色為二。”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 “所以者何?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衆生、那羅、摩㝹闍、摩那婆、士夫、福伽羅、耆婆、禪頭。又如是說:‘我眼見色、我耳聞聲、我鼻嗅香、我舌嘗味、我身覺觸、我意識法。’彼施設又如是言說:‘是尊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比丘,是則為想、是則為誌、是則言說,此諸法皆悉無常、有為、思願、緣生。若無常、有為、思願、緣生者,彼則是苦;又復彼苦生亦苦、住亦苦、滅亦苦,數數出生,一切皆苦。若復彼苦無餘斷、吐、盡、離欲、滅、息、沒,餘苦更不相續、不出生,是則寂滅、是則勝妙,所謂捨一切有餘、一切愛盡、無欲、滅盡、涅槃。” “耳……鼻……舌……身觸緣生身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是無色陰、身根是色陰,此名為人。”如上說,乃至“滅盡、涅槃”。 “緣意法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如上廣說,乃至“滅盡、涅槃”。 “若有於此諸法心隨入、住解脫不退轉,於彼所起繫著無有我,比丘,如是知、如是見,則為見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2、《俱舍》卷29(大·29·154a-b)。 如《人契經》作如是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於中後四是無色蘊、初眼及色名為色蘊,唯由此量說名為人。即於此中隨義差別假立名想,或謂有情、不悅、意生、儒童、養者、命者、生者、補特伽羅。亦自稱言:‘我眼見色。’復隨世俗說:‘此具壽有如是名、如是種族、如是姓類、如是飲食、如是受樂如是受苦、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際。’苾芻當知,此唯名想、此唯自稱,但隨世俗假施設有。如是一切無常、有為、從衆緣生、由思所造。” 【附:《俱舍釋論》卷22(大•29•305c)。[12]】 《人經》中說:“依眼緣色生眼識,由三和合生觸,共生受、想、作意等。是四種無色陰及眼根并色,唯如此量說名人。於此中立諸名,謂薩埵、那羅、摩㝹闍、摩那婆、弗伽羅、時婆、布灑、善斗。於中立言:‘我由眼見色。’於中有世傳云:‘此命者如此名、如此姓、如此種類、如此食、如此受苦樂、如此長壽、如此久住、如此壽際。’比丘,如此事唯名為量、唯言為量、唯傳為量,如此等一切法無常、有為、故意所造、由因緣生。” 3、《入論》卷2(大·28·988c)。 如《人經》說:“苾芻當知,四無色蘊及眼色等總名為人,於中假想說名有情,亦名意生,亦名為人、摩納婆等。此中自謂:‘我眼等見色等。’發起種種世俗言論,謂:‘此具壽有如是名、如是族姓。’乃至廣說。苾芻當知,此唯有想、唯有言說。如是諸法皆是無常、有為、緣生。由此故苦,謂生時苦,住等亦苦。於此衆苦永斷無餘、除棄、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餘不續起、名永不生。此極靜妙,謂一切依除棄、愛盡、離、滅、涅槃。” 4、《成實》卷5(大·32·277b)。 《人經》中說:“因眼緣色生眼識,三事和合生觸,共生受、想、行等。於是法中有種種名,所謂衆生、天、人、男、女、大、小。如是等名,皆因諸陰。” 以上四本《人經》主體內容基本一致,所說法義蓋不出名色無我、假名為人、無常是苦及滅盡涅槃等。其中《俱舍》與《入論》雖都選錄了該經的主體部分,但受其議題限制,二者詳略稍別:前者討論“補特伽羅”無有實體、唯依六處假名施設,故止於“如是一切無常、有為、從衆緣生、由思所造”;後者討論“擇滅有多異名,謂名盡、離、滅、涅槃等”,故止於“謂一切依除棄、愛盡、離、滅、涅槃”,而“說名有情”等、“如是名”等皆略說。若合此二,則與《雜含·人經》大體相當。《成實》所錄最簡,只能算是由論主所編寫的梗概,且有“天”、“男、女、大、小”等異文——這些異文雖為衍出,但理應成立,因為經中所說“衆生”及“人”等都是有情數物,則推而廣之,“天”、“男”、“女”等亦在其中,可以不繆(參見下文)。 除此四本,南傳巴利經(《雜部·蘊品·蘊集》)[13]中有一“重擔經”[14]堪稱神似,這提醒我們上座部分別說系下赤銅鍱部所持《重擔經(巴Bhārasuttaṃ)》有可能是《人經》的原型。另外,北傳漢譯《瑜伽師地論[15]·攝事分·處擇攝第二之四·見》中有專論此經的注文(本母)[16],且與《雜含》、《俱舍》、《入論》同出有部[17],故此經、論、本母三者同系互照,是漢譯阿含文獻中難得一見的珍貴資料(參見下文)。 (二) 巴利《重擔經》在有部也有傳承,與《人經》不同,是在《雜含·五陰誦·五陰集》下,對應《雜含》第127經(大73)[18]: 1、巴利《雜部》。 住舍衛城……爾時……“諸比丘,我今當說重擔、擔者、取擔、捨擔。諦聽。 “諸比丘,云何重擔?所謂五取蘊。何等為五?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諸比丘,是名重擔。 “諸比丘,云何擔者?所謂士夫。即此尊者如是名、如是姓。諸比丘,是名擔者。 “諸比丘,云何取擔?即此愛,招後有、喜貪俱、彼彼欣求,謂欲愛、有愛、無有愛。諸比丘,是名取擔。 “諸比丘,云何捨擔?即彼愛無餘離染、滅盡、施捨、遣除、解脫、不執藏。諸比丘,是名捨擔。 佛說此經已,爾時,善逝大師復說偈言: “五蘊是重擔,士夫為擔者, 世間取擔苦,捨擔即快樂。 既捨重擔已,不復取餘擔, 愛根盡拔除,無饑般涅槃。”[19] 2、漢譯《雜含》[20]: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重擔、取擔、捨擔、擔者。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重擔?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云何取擔?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云何捨擔?若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永斷無餘、已滅、已吐、盡、離欲、滅、沒。云何擔者?謂士夫是。士夫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族、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命齊限。是名為重擔、取擔、捨擔、擔者。”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已捨於重擔,不復應更取, 重任為大苦,捨任為大樂。 當斷一切愛,則盡一切行, 曉了有餘境,不復轉還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此經巴、漢文義可謂全同,對照《人經》,二者堪稱神似:一、皆次第演說苦、人、愛(取)、滅四法,唯前者說五蘊苦,以“擔”為譬,後者說六處苦,直說無譬。二、“五蘊”、“六處”法,名義不同,而同對“名色”,不難令人聯想到“如五蘊,如是六處亦如是說”之定式。三、《人經》演說“滅”法,至“無餘斷、吐、盡、離欲、滅、息、沒”後,更說“餘苦更不相續、不出生,是則寂滅、是則勝妙,所謂捨一切有餘、一切愛盡、無欲、滅盡、涅槃”,結構和內容上均頗可對應《重擔經》演說四法之後的偈言“不復取餘擔,愛根盡拔除,無饑般涅槃”。 由此可見,《重擔經》與《人經》在結構和內容上的吻合度似乎顯示著二者或許存在某種源流關係。 要考察這一問題,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人經》在早期契經集中的形態是怎樣的?王舍城第一次結出的契經集沒有留下書面資料,在佛世乃至佛滅後數百年間一直以口頭形式流傳,迄今為止,學界所公認的最早將這種口傳契經集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的是南傳上座部的巴利三藏(巴pāḷi tipiṭaka)。巴利三藏據說在2300年前(阿育王時期)即傳到斯里蘭卡,在公元前1世紀刻寫成書面(貝葉)文本,其中《雜部》等經文在巴利三藏中相對更為古老,最接近上座部早期(第一次部派分裂前後)契經固有的形態。因此,巴利《雜部》等可以作為早期契經集的一個代表。 經過對此藏經的考校,我們沒有找到《人經》,卻發現了與之非常接近的《重擔經》(如上舉例)。 南傳上座部與有部同出根本上座部,從現存的文獻資料來看,巴利本佛經基本保持了根本上座部的古老內容和形態,若以此為坐標,相形之下,有部則顯得變化多端。從《雜含》和《雜部》的比較中可以看到,《雜含》中有不少增益的經文。其中較突出的有兩方面:一是以分別說的方式將一經分作多經,這種方式在巴利經中雖亦常見,但在《雜含》中更為明顯,變化更為複雜,派生的經文也多得多[21];二是依根本教義擴展出專說某一名相的新經,最典型的例子如《雜含·斷知集》,全集經文巴利本皆無對應。從這一差別可以看出,有部在印度本土的發展十分活躍(這與它最後成為印度北部佛教最大宗派很有關係),相對來說,南傳上座部的經、律二藏發展基本處於停頓狀態。這種保守和變化的對照,可以說明作為早期契經集代表的巴利藏經和新經增益活躍的有部阿含存在著一種源與流的關係。 而《俱舍》相關論文顯示,犢子部似無《人經》,若有此經,其“補特伽羅實有論”即不能成立。又,依南傳《島史》所說[22],犢子部出上座部,與化地部並列(有部出化地)[23],該部之無《人經》與上座系的藏經形態一致。若依有部說(《異部宗輪論》)[24],犢子部出有部,該部無此經則較不合理。因為在契經的傳承上,凡是母系有的經,子系大多是繼承的,特別是重要的經文[25],如《重擔經》,上座部早期契經集中有的,有部會繼續保留。這種例子在巴利四大部[26]與漢譯四阿含的比較中可以舉出許多。若犢子部出有部,應有《人經》才較合理。反之,子系所有的經,母系可以沒有,但一般都能在母系中找到原型。這種例子在巴、漢契經的比較中也可以舉出許多,我們通常以“參考經”[27]標示二者之間的關係。因此,我們基本上可以推斷在上座系的傳承中本無《人經》的事實,並且作為早期契經集代表的巴利經中存在後期所增新經的原型。既然《人經》在早期契經集中不存在,僅出現於晚起的有部阿含,說明它是新增益的經。 此外,佛教歷史上著名的“補特伽羅實有”之爭不容忽視,其肇始者即為犢子部,這場曠日持久、影響深遠的爭論正是圍繞著《重擔經》中“擔者——人[28]”的經文展開的,在必須保持原始契經《重擔經》的前提下,最後成為有部重申補特伽羅緣起無我論而增益《人經》的出發點[29]亦可想而知。 如上所說,在通常情況下,增益的新經不可能完全是杜撰的,它總是有原始的根據——原型。通過多方考察,巴利《重擔經》很可能是《人經》的原型,它們之間是一種源與流的關係,這一觀點則不難成立了。 [1] 下文簡作“雜含”。 [2] 《雜阿含經校釋》(王建偉、金暉著,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7.),下文簡作“校釋”。 [3] 下文簡作“俱舍”。 [4] 下文簡作“俱舍·人經”。 [5] 有部《雜阿含經》全本存世者唯漢譯五十卷本《雜阿含經》一部,故此二者可視為同本,下文皆簡作“雜含”。另,凡別本《雜阿含經》,“雜含”前加相應限定詞,如“《瑜伽論》本《雜含》”等。 [6] 參見《校釋》第一冊P414-418。 [7] 下文簡作“雜含·人經”。 [8] 下文簡作“入論”。 [9] 下文簡作“成實”。 [10] 前者所引《人經》,下文簡作“入論·人經”;後者所引《人經》,下文簡作“成實·人經”。 [11] 參見《校釋》第一冊P415-417。 [12] 陳真諦譯,是奘譯《俱舍論》的異譯本。 [13] Saṃyuttanikāyo, Khandhavaggo, Khandhasaṃyuttaṃ。 [14] 參見巴利本(S.22.22 Bhāraṃ)。 [15] 下文簡作“瑜伽論”。 [16] 參見《瑜伽論》卷92(大·30·824c)。 [17] 《俱舍》所引或為經部所誦《人契經》,《瑜伽論》的《雜含·本母》部分或出經部。經部從有部出,原屬同系。 [18] 參見《校釋》第一冊P135-136。 [19] 本經據緬甸第六次結集版巴利三藏漢譯。 [20] 本經對應《增壹含·四諦品》[4]。經義同,此略不引。 [21] 參見《校釋》第三冊P301-302注。 [22] 參見《島史》(韓廷杰譯,慧炬出版社,1971.8.)P32。 [23] 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中所列上座部、大衆部和一切所貴部(正量部)的分派觀點,皆謂犢子部和有部對立,同出上座部,而有部觀點則以根本四部分裂為依據,將犢子部列在與有部並列的一切所貴部之下(不同於漢譯有部《異部宗輪論》所說)。參見《印度佛教史(節本)》([藏]多羅那他著,王沂暖譯,西北民族學院研究所,1981.10.)P101-106,《宗喀巴大師集(第五卷)·密宗道次第論》(原名《密續部總建立廣釋》,克主杰著,法尊譯,民族出版社,2001.1.)P357。 [24] 參見《異部宗輪論》卷1(大·49·15b)。 [25] 在巴、漢佛經的比對中發現,一些早期經文在後期會發生文字變易和被編入其他部類等情況。另外在繼承中也會有少量經文丟失——往往是重複的或者在教義宣說上非關鍵性的文字。 [26] 巴利四大部:《雜部》(巴Saṃyuttanikāya)、《中部》(巴Majjhimanikāya)、《長部》(巴Dīghanikāya)、《增支部》(巴Aṅguttaranikāya),與漢譯《雜阿含》、《中阿含》、《長阿含》、《增一阿含》對應。 [27] 參見《校釋》第五冊P200“新舊卷號、經號對照總表”。 [28] 人(巴puggala,梵pudgala):亦作“士夫”等,音譯“補特伽羅”等。 [29] 上座部、有部等對犢子部這一觀點一直持批判態度,並有專論傳世(巴利《論事·第一章》)。又,對當時部派圍繞“擔者(人)”發生爭議一事印度學者也有文章介紹。參見Nalinaksha Dutt, Buddhist Sects in India, P184-206. 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sher Pvt. Ltd. 1989)。 -------------------------------------------------------- (待续) 来源:阿含学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