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字的名义(问答)
作者:探寻 标签:相应 杂阿含 杂阿含经校释 杂尼迦耶 | 阅读次数:6 |
![]() ![]() ![]() |
| ![]() ![]() ![]() |
“雜”字的名义(问答) F问:(《雜部(saṃyuttanikāya)》)何故用“雜”而非“相應”呢?
W答:您好。 “杂(巴saṃyutta)”在日本和台湾译成“相应”(近代汉译源于日本学者)。“杂”的繁体字最原始的写法就是“襍”,集的意思,与梵、巴文本义贴近,求那跋陀罗、玄奘及近代学者吕瀓等都译成“杂”,如求那跋陀罗《杂阿含经》、鸠摩罗什《大智度论》及《四分律》、《五分律》、《僧祇律》等作“杂阿含”,玄奘《大毗婆沙论》、《俱舍论》、《瑜伽论》及义淨《药事》作“杂阿笈摩”,吕瀓作“五蕴杂”等(“杂”是合集、合在一起的意思,而“相应”则有距离感、缺乏聚合的意思——如鸠摩罗什《大智度论》作“相应阿含”,義淨《杂事》作“相应阿笈摩”)。今此,我们依从求氏等译,将saṃyutta译作“杂”或“集”,如《杂尼迦耶》(或《杂部》),及将《杂含》中的“五阴”等56 saṃyutta译成“五陰集”等56集)。 请参看《杂阿含经词典》有关“杂阿含”和“杂”的解释。谢谢!
F:感谢老师!明白了,《相应部》56相应,就译作《杂部》56集。不知老师是否有意把“相应”二字统一为“杂”和“集”字呢?
W:我们会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用法,但也无意去反对他人的做法。“杂”字是古来最多使用的且是正确的用法,但“相应”既然已被现代人接受,那也是有它存在的因缘。当然,我们很希望有更多的人能正确理解“杂”字的含义,并因此接受这个用法。谢谢关注!
F:是的,常看到有人说《杂阿含》是杂句组成的。如老师所言,能让更多人正确理解“杂”字的含义,确实功德无量。
W:萨度! -------------------------------------------------------------------------------------------- 【附《雜阿含經詞典》相關注釋】
雜(巴saṃyutta,梵saṃyukta) 《雜含》亦作“相雜”、“相應”,聚合義。 《廣雅》云:“雜,聚也。” 《僧祇律》卷32(大•22•491c)云:“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 《四分律》卷54(大•22•968b)云:“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 《雜事》卷39(大•24•407b)云:“但是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而為建立;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若經與伽他相應者 。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舊云雜者,取義也)。”
相雜(巴saṃyutta,梵saṃyukta) 《雜含》亦作“相應”,和合。雜:古字“襍”,聚合義。 《雜含》第407經(大305)云:“於眼入處不如實知見者,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不如實知見;……如是耳……鼻……舌……身……意,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不如實知見;不如實知見故,生染著。如是染著、相應、愚闇、顧念、結縛其心,長養五受陰,……如實知見故……不染著……不染著故,不相雜、不愚闇、不顧念、不繫縛,損減五受陰。” 《俱舍論》卷4(大·29·21c)云:“或名相應,等和合故。”
集(巴saṃyutta,梵saṃyukta) 亦作“雜”、“相應”。 《僧祇律》卷32(大·22·491c)云:“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 《毗尼母經》卷3(大·24·818a)云:“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 《佛陀和原始佛教思想》P8云:“《雜尼迦耶》(Saṃyuttanikāya)收有二千八百多部經,分為五品……,共五十六集。‘雜(巴saṃyutta)’的巴利文原義是繫縛、聚合,如果譯為‘集’,則更為貼切。”
雜阿含(巴saṃyuttāgama,梵saṃyuktāgama) 亦作“雜阿笈摩”[1] 、“相應阿笈摩”[2] 、“相應阿含”[3] ,經名,四部阿含之一,對應巴利本“雜尼迦耶(巴saṃyuttanikāya)”[4] ,謂依相應教類編成集、總匯一部,由佛弟子展轉傳來至今。漢譯《雜含》為有部傳本,由法顯從斯裏蘭卡取回,印度高僧求那跋陀羅漢譯[5] ,是北傳四阿含中唯一梵本譯作,被認為是最接近早期佛經原貌的佛陀言論集。此本傳來,卷帙、文句多有錯漏乃至佚失,今由校勘、整編、補佚,全經總得四分、七誦、五十六集八千四百九十一經,由“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教攝。 《法顯傳》卷1(大·51·865c)云:“法顯住此國[6] 二年,更求得《彌沙塞律藏》本,得《長阿含》、《雜阿含》,復得一部《雜藏》。此悉漢土所無者。” 《歷代三寶紀》卷10(大·49·91a)云:“《雜阿含經》五十卷,於瓦官寺譯,法顯齎來,見道慧宋齊錄。” 《出三藏記集·求那跋陀羅傳》卷14(大·55·105 c)云:“於祇洹寺集義學諸僧,譯出《雜阿含經》。” 《四分律》卷54(大·22·968b)云:“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7] 。” 《雜事》卷39(大·24·407b)云:“但是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而為建立;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若經與伽他相應者[8] 。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 《本母·序》(大·30·772c-773a)云:“《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衆說衆相應。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9] ;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若諸苾芻、天魔等衆是所為說,如結集品。如是一切粗略標舉能說、所說及所為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於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巴利本(S.1.1 Oghataraṇa)注云:“此中伽他品、因緣品、蘊品、六處品、大品五品即名《雜阿含》也(巴Tattha saṃyuttāgamo nāma sagāthāvaggo nidānavaggo khandhakavaggo saḷāyatanavaggo mahāvaggoti pañcavaggo hoti)。” ------------------------------------------------------ 【注】 [1] 參見《俱舍論》卷29(大·29·154b)、《藥事》卷8(大·24·37a)、《大毗婆沙論》卷6(大·27·28c)、《瑜伽論》卷85(大·30·772c)。 [2] 參見《雜事》卷39(大·24·407b)、卷40(大·24·413a)。 [3] 參見《大智度論》卷2(大·25·69c)。 [4] 雜尼迦耶:亦作“雜部”、“相應部”,英譯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尼迦耶(巴nikāya):滙集、部類。參見《佛陀和原始佛教思想》P241-249。 [5] 參見《法顯傳》卷1(大·51·865c)、《歷代三寶紀》卷10(大·49·91a)、《出三藏記集·求那跋陀羅傳》卷14(大·55·105 c)。 [6] 此國:上文所云“師子國”也,即今斯裏蘭卡。 [7] 此言《雜阿含》者,《雜含》略本也,即《雜含·伽他品(八衆誦)》。參見上文。 [8] 參照上文,此下應有“於伽他品而為建立”,疑脫。 [9] 佛所說分:《雜事》卷40(大·24·413a)作“相應阿笈摩佛語品”。 |